旧物记

2019-10-24 05:14简儿
文学港 2019年9期
关键词:秀英口红橘子

简儿

橘 子

1

剥一瓣橘,饱满、柔软、温润、多汁,如恋人的唇。

很奇怪,所有的水果里,只有橘子是唇形的,吃起来酸酸甜甜,犹如初恋的滋味。這大约亦是某种隐喻。

橘子不可贪多,吃多了会上火,嘴角长泡。什么事都是适可而止最好。

我却喜食橘,秋天,橘子上市,还是淡青色的,就迫不及待买回来。橘子红时,更是几十斤买回家。所以到了秋天,我嘴角长的泡一直好不了。简直破了相。

小姨说,小时候,有一次经过水果摊,看见青橘,我扯着小姨的衣袖非要让她买。小姨拗不过,只好买了几个,剥一瓣尝一尝,酸得直皱眉。那么酸的橘子,我竟整个儿吃了下去。

姑姑说,这孩子,倒是真的喜吃橘呢。难怪叫小橘子。

小橘子,是一个很可爱的名字。对不对?可是那些讨厌的男孩子,他们叫我烂橘子。我一听,就横眉冷对,瞪着杏眼,追着他们满教室跑。男孩子更起劲地叫:烂橘子,烂橘子。后来,我识破了他们的诡计,原来,他们是想激怒我。我偏不上他们的当。不理他们,他们叫了一阵,便也觉索然了。

小时候村子里有一户人家,栽了橘树,秋天,树上挂了一盏盏“小灯笼”,喜气洋洋的。每次经过那户人家,我总是引颈张望,盼望着从里面走出来一个人。要是他看我长得可爱,说不定会摘几个橘子送给我。可是奇怪的是,那个院子从来空无一人。我只好每次望橘兴叹。

后来,我爸的小院,栽了一株橘树,第一年才结了两个橘子。又大又红,那是汲取了日月精华,以及一株橘树所有的力量,才结出的两只橘子吧,我爸采下来,骑一辆破自行车,吭哧吭哧骑了二十多里路,带到城里送给我。

那一只橘子,已是一个父亲的宠溺与恩慈。

我舍不得吃,把它放在案头,当作清供。

第二年,橘树长开了,结了满树的橘子。我爸摘了一篮,又送到城里。我爸说,自己种的橘子,长得丑一点,没有买来的光洁好看,吃着却贼甜。况且不施农药,橘子皮晒干了,可以泡茶喝。

我爸对他养的鸡鸭,种的蔬果,都觉是天底下最好的,犹如他的儿女。

我爸不知,现在已经不晒橘子皮了。

小时候,乡下的院子里,屋檐下,到处晒着橘子皮。吃下来的橘子皮,收集起来,放在一只竹匾里。暖烘烘的太阳,晒在竹匾上、红彤彤的橘子皮上,令人觉得院子里的一切都是暖烘烘的。

那时候的人有一颗惜物之心。

现在的人,不愁吃,不愁穿,那一点惜物之心,亦荡然无存了。

把橘子皮用甘草、盐腌制一下,是一种好吃的蜜饯:陈皮。念初中时每天去小卖部买一包九制陈皮,蹦蹦跳跳走回教室晚自习。好多年没吃过九制陈皮了,真想念啊。

秋天,谷子收上来,就有苏北的船只,来到村子里。橘子换大米哟。那个苏北女人,穿着花衣裳,唱歌一样拖着长长的调子。

我和弟弟拿一只簸箕,去厢房里簸米,拎上一只杭州篮,跟着那苏北女人去船里,一簸箕大米,换一篮子橘子。

橘子放久了,起了皱,然而愈发齁甜了。就像亘古的光阴。

而我再也回不到亘古的光阴里去了。

橘子可做罐头。小时候去看亲戚,买上两瓶橘子罐头,一盒酥糖。酥糖用牛皮纸扎着,上面贴一张大红色纸,写着:某记。

橘子罐头里的橘子,浸在糖水里,吃起来一点酸味也没有。可是不知为何,我还是喜欢吃新鲜的橘子,新鲜的橘子虽有点酸,可是有一股清香。那清香,淡淡的,袅袅的,似少女的香,从时光中绵绵不绝传来。

橘子是灵魂有香气的树。

明年春天,我想在花园里,栽一株橘子树。

橘子开花时,我想坐在树下的一张木桌旁,沏一壶茶。然后拈一朵橘子花,放在琥珀色的茶汤里。

就那样喝一盏橘子花茶,与你细说恬淡的岁月,流水的光阴。

2

友人赠我一箱黄岩蜜橘。皮薄,汁多,为橘中珍品。

友人的这一份情意,亦为我所珍重。

想着世上还有默默惦记你的人,心里总是觉得分外宽慰。好似人世的愁苦,也消散掉了。人世虽有坎坷和困苦,亦有甜滋味。

每天怀几只橘,去办公室吃。讲课讲得口干舌燥,吃一只橘子,那沁甜的滋味,真是令人倍觉欢乐。

那一箱橘子,很快就吃完了,只剩下最后一只,再也舍不得吃了。放在办公桌上,似一盏小橘灯。

那盏小橘灯,每日照耀着我。似皎皎明月,朗朗乾坤。

有时候,一个水果,一样吃食,一句问候,一个眼神,足以慰藉寂寥的平生。

平生至此,欢喜是你。

家里有一盏小橘灯,橘色的灯罩,一个节能灯泡,造型极其简单,然而因了那透出的光是橘色的,令我分外觉得温暖。

我颇爱那一盏小橘灯,时常在橘色的灯火下,闲闲地翻一本书。尤其是冬夜,膝上覆着一条薄绒毯,手里捂着一只小熊热水袋。半个身子陷在沙发里。就那样有一搭无一搭地看书。

深夜,万籁俱寂,唯有那一盏小橘灯,幽幽地亮着,似乎永不会熄灭。

我经常去的那一家咖啡馆,老板娘是个韩国人。木桌子木椅子木书架,尤其令我心仪的,是店里一盏盏橘红色的灯,比我家里的小橘灯大好几倍。灯罩垂下来,几乎可以罩住一张桌子。由此,那光晕也扩大了好几倍。

我喜欢在那一盏灯下码字。有时候透过玻璃窗,看窗外的街景,像扑克牌一样翻过来,翻过去。

那个老板娘,夏天时赠了我一盘桃子,还有一次,又赠了我一盘紫菜包饭。这是作为一个老主顾的优厚待遇。

那家咖啡馆,因去的时间久了,渐渐有了感情。朋友来时,约到那家咖啡馆里坐一坐,亦如在家里一样自在舒适。

犹如那一盏小橘灯,那个咖啡馆,亦是驱散寒冷、带来光明之地。

近来,很长时间没去咖啡馆了。天气冷了,吃过晚饭,不愿意出门,只想呆在暖烘烘的屋子里。

那天我爸带了一蛇皮袋青菜、萝卜,嘱我送给邻居。去了邻居家串门。邻居沏了茶,邀我坐一坐。刚搬到小区里就认识的邻居,这么多年亦如亲人一样彼此照拂。

邻居说,你们要搬走啦?

是啊。

真有些舍不得。说完,相顾无言。

只是静静地喝那一壶茶,直至味道寡淡,才告辞回家。

出门时,邻居拿了一袋橘子送我。说是南北湖摘的橘子,你喜欢吃橘子呀。

人至中年,相聚和离散,已经淡然。然而终究仍有眷恋和不舍。

茫茫人海中所遇见的那些人,曾一起度过的青春岁月,美好时光。山河岁月,终究有忘不掉的一幕一幕。

一只橘子,亦藏着深情厚谊,令我感怀良久。

1

妈妈家的阁楼里藏着一捆信。用大红色塑料绳扎起来。天长日久,塑料绳已经白乎乎的了,信也泛了黄。

那些信,大多是念书时,几个笔友、同学所寄来。也有投稿以后收到的一些编辑的回信。有一封信很奇特,信封上地址写了我的,名字写了简清枝。也没有留下寄信人的地址。实则,简清枝不是我。大约是那個人弄错了。而我时常会想那个简清枝的女孩子。她的名字真是好。清枝,有一种凛冽之意,那一定是一个清高孤傲的女孩子。大雪之日,穿着高帮靴子,嘎吱嘎吱走在雪地里。

那封寄错的信,我亦收下来,因并不知寄回到哪里去。起先还放在一旁并不拆封。有一天终于忍不住拆开,里面却只有薄薄一张纸。很平淡的一封信,大约是,寄来的东西收到,表示谢意之类的。这个名字叫简清枝的女孩子,到底寄了什么东西呢,我永远不得而知。

而那个人的谢意,辗转到了我这里。清枝亦并不曾收到。

会不会,因了这一封寄错的信,从此他与她会疏远一些?她想,他怎么如此冷淡,一句感谢的话也没有。也许,她情愿他对她冷淡一些。这样,她就会忘情于他。总之,我也许充当了一回好人,也许充当了一回坏人。可是这一切怪不得我。谁让对方寄信地址也不写一个。这一封寄错的信,我只好错收下来,并且珍藏到了现在。

只是十几年光阴匆遽过去,一个青葱的女子,韶华已逝。清枝,想必亦已是一个中年女子了吧。然而这么多年过去,却一直记得她。仿佛她是与我极亲密的一个人。仿佛,她是世上的另一个我。

后来我曾想,也许这一封信并不曾错寄。只是有一个人,给我改了一个名字罢了。

他愿意叫我清枝。他觉得这是极美的一个名字。于是他把这个名字赠予了我。如同赠予巧克力、玫瑰、项链、戒指,或者别的礼物。

一个名字,实在比那些礼物更珍贵。然而我永不会知道,那个人是谁,他从未跳出来认领过这封信。仿佛一个藏在暗处的人,他只是默默地躲起来,偷窥我,注视我。

而我,永不知他是谁,在哪里。会不会有一天,他会忽然地出现,在马路上,在邮局门口,在拐角的咖啡店,冲我吹一声口哨,愉快地冲我打招呼,嗨,你好啊,简。

2

和寄给清枝的信捆在一起的,是一捆淡黄色的信封。那些信是一个名字叫X的男生寄过来的。

X是我初中时的一个笔友,我念初中时,他念高中。于彼此而言,我们是无话不谈的亲密的朋友。断断续续写了五六年之久的信。

念初三那年,中考前很长一段时间没收到他的信,以为他从此不理我了。结果,中考一结束,班主任把我叫到办公室,哗啦啦倒出一堆信。大多是X寄来的。他在信中说,你怎么不回信?发生什么事情了吗?你好吗?怎么不理我了?他的牵挂与担忧,都在这一大叠信里了。

我含着泪水,一封封给他回信,一下寄出十几封。隔几天,收到他的回信。语气甚是热烈欢喜。他问我考得怎样,又说,无论考得好不好,他都相信我,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

就是这样纯洁真挚的少年的友谊。

后来,我去平湖念师范,他考上了浙大。两个人仍旧经常写信。黄昏时分,我穿着一件马海毛毛衣,胸前绣了一只小白兔图案,蹦蹦跳跳去传达室。目光逡巡过贴在橱窗里的一封封信,看见X龙飞凤舞的字迹,心便忽地一暖。

其实信写得很纯洁,在信中,无非倾诉彼此的学习生活,看的书,考的试。有时会有抒发一些心事和愁绪。X如一个大哥哥般开导我。他于我确是一个温暖的兄长。少女的忧愁,随着一只只折好的千纸鹤一起飞走,渐渐消散得无影无踪。

山川朗朗,明月皎皎,心中自有一片空旷与豁达。

如今想来,那时的我,未免有些自私。X就像一只垃圾桶,听我喋喋不休,倾倒少女的抱怨、满腹牢骚和心事。

毕业那年,去一个小镇上实习,有一天忽而收到X的一封信,在信中,他问我,可不可以当他女朋友。我忽而哑了声,不知该如何回答他。

其实,我很想说,好啊。

但也许是出于少女的羞涩和骄傲,落到纸上,却是几个字:我们还是做好朋友吧。

隔了很久,都没有收到X的回信,我想我一定伤害到了他。X是一个多么骄傲的人啊。果然,他从此不复再给我写信。

一直到我毕业,他才寄来一封,信折成一颗爱心,打开来,用签字笔写了四个大字:毕业快乐。

想来,他是颇费了一番心思的。

其实,那时候X也已经在实习了。而我竟从未问候过他,亦不知他毕业以后,是否可以顺利找到一份工作。

很多年以后,我在新浪博客,收到一张纸条:

“简,亲爱的人,是你吗?”

我的眼泪忽然滚滚而落。

亲爱的X,是我。

我们从未再相见。然而思念亦如春风,一年一年吹拂。

X加了我qq,告诉我,他毕业以后在一座小城工作,娶了一位小护士,孩子已经两岁了。简,知晓你一直在写作。那时收到你的信,便知你是极有天分的,祝福你拥有美好的人生。

我竟一时默然无语,只是看着电脑那一只企鹅头像不停地闪烁。

我和X,终究离散在茫茫人海。有时候,我很想去见一见他。然而相见不如怀念。人生如若不相见,那一份少年的情怀和友谊,便永远在。

遂打消了见他的念头。只是偶尔还是会想起X,不知他过得可好。唯有在心中默默祝福他:一切顺遂、如意、安好、幸福。

3

有一段时间,和草白、子仪写信。谓之《鱼雁集》。

总之,那一段时间,三个人经常聚在一起游玩、赏花、赏月、赏秋香。还编了一本电子杂志《学文》。

《弟子规》曰:泛爱众,而亲人;有余力,则学文。《学文》是一本纯文学电子刊物,每两个月出刊,由三个人轮流当编辑,主要编发我们三姐妹的文章,也有一些别的作者。为了交流方便,我们就写起书信来。

写一封信,寄给两个人。如我在信首写:“草白、子仪,见字如面。”每封信都有编号。大约写了二三十封吧,从《鱼雁集》一号写到二三十号。忽然有一天,信戛然而止了。不知是因为失去了起初的新鲜,还是因了《学文》的停刊。其实那时候,已经拥有了一些读者,甚至省文学院的海飞老师也知道我们的《学文》了。有一次去杭州,他特地跟我说,《浙江作家》要给我们三个人出一本小册子。

请周立民、李森祥、吴玄三位老师写了序言。那一本小册子,作为《浙江作家》某一期增刊出版,印得十分精美。

自从换了电脑以后,我们的《鱼雁集》,也不知所终了。也许它们静静地在邮箱里,只是有好几个邮箱,并且每个邮箱里有上千封信,不知它们到底在哪里了,找了许久,却怎么也找不到了。

说到《鱼雁集》,想起我们的《映雪集》。那是初写作之时,于某个大雪之日,在一家钱塘茶人的茶室,与嘉兴文化老人史先生一起喝茶,商量我们三姐妹印一本集子,取什么名字好呢,史先生望着天外飞雪,就叫《映雪集》吧,并欣然提笔给我们作序。

《映雪集》,一共出了三辑。子仪找了一家文印店,印刷费三人平摊,那时对文学有着无可比拟的热情,那么简陋的一本小册子甫一印出来,心中甚是欢喜。

那时也得到一些书友的鼓励。有一个书友,甚至特地跑来学校买我的签名书。那个书友还在网上买了我台湾版的《七年》,那本书售价三百三十台币。书友是一个建筑工地的工人,戴着安全帽,有一天中午跑到我的学校。在那一株紫薇花底下,我签了名,并向他致以谢意。

那一段时光,如今想来,有着惊天动地的美。

昨日黄昏,路过吉杨路,想起和草白、子仪去史先生家做客的事。史先生拿出一些书信,给我们欣赏。史先生的字写得奇崛,书信里夹了一些诗词。史先生不但旧体诗写得好,就是新诗也写得极好。

那一些诗词,用小楷写在宣纸上,附在给友人的书信末。我想若是收到这样一封信,心中一定会很欣喜,并且觉得有一种盎然的古意。

史先生过世已经七八年了,最后一次去看他时,他尚且与我们谈笑风生。

史先生走得很突然,有一天早上去菜市场,忽发脑溢血,倒下去之后就再也没醒过来。我们去送史先生最后一程,想起史先生对我们一直以来的关心和照拂,心生哀戚,落了眼泪。

这一位文化老人,亦曾为一座小城做过许多事:编写市志,保护文物古迹、古籍善本。他亦藏了一肚子墨水,仁慈亲切,每次去史先生家喝茶,听老人说古,谈历史上的诸多人物与趣事,颇受到许多教诲。

此间人世历历,子仪工作从县城调动到小城。草白赴京读书,唯有我,仍在小城谋着一份教职,仿佛一切不曾有什么改变。

那天草白从北京回来,吃饭时忽而说起史先生,两个人一时默然无语。史先生谈笑的风姿,生动的神情,似乎仍在我们眼前。

4

小学六年级毕业那个夏天,一天早晨,我收到一封从门缝里递过来的、沾着露水和草叶的信,那是我的好朋友周玲寄来的。

和她闹了点别扭。因班上新转来一个叫王莉莉的女孩子,和她走得极亲近,于是便吃醋了。两个人冷淡了许多天,毕业典礼过后,彼此都没有说一句话。

我觉得她背叛了我,说好一生一世当好朋友的。这么快就见异思迁。少年的友谊,与爱情相似,眼睛里揉不进沙子。

她亦觉十分委屈,在信中诉说见我对她冷淡,心中如何悲伤。亦说了如果我从此与她绝交,她必定会悲伤一辈子。为了我,她可以从此和王莉莉绝交。

我心中忽而释然,为了她的这一番深情厚谊。我马上写了一封回信,告诉她,你可以拥有新的朋友,但是我们永远都是好朋友。

就这样,两个十四岁的少女,在那个瑰丽的夏天,互寄了一封又一封沾着露水和草叶的信。彼此心里亦觉无比甜蜜。

人生到后来,再不复初时的甜蜜。

很多年以后,我和周玲成了邻居。她从杭州商校毕业,回小城当了一名小导游。她家仅与我家隔了一幢楼。有时我去敲她的门,她穿着小熊睡衣,一把把我拉进屋子。在铺在床上一大堆衣服里找出一条裙子,飞快地换上。去卫生间洗脸、刷牙,涂面油,刷眼睫毛,再涂一点口红。两个人出门去逛街。

那样的日子,無所牵挂和忧虑,亦是一生中最美的时光。

她有时带旅行团回来,必要来我家,跟我诉说旅途见闻,去过很多次的地方,每一次去仍觉新鲜。因她心底有热情,客人都很喜欢她,照拂她。有一个电信公司工作的阿姨晕车,幸而她悉心照顾,回来送了她一个小灵通。那时是颇昂贵的礼物。她把小灵通送我当了生日礼物。

她说,简,我现在赚钱啦。

她说话的神情,如同自己是一个赚了几个亿的富翁。

后来,她辞掉了旅行社的工作,去了广州。在那里,生了两个孩子。每年回来,照例大呼小叫。两个孩子,一儿一女,聪明乖巧,亦是她的慰安。在外面很辛苦,她一直想回到小城。

有时,她会看着我说,简,像你这样安定的日子,我梦里都想拥有。

然而她不知,我亦时常觉得自己犹如笼中的困兽。

也许每个人,对于别人的生活,都会无端羡慕,觉得比自己的更好。

前年,她终于带着一双儿女回到小城,过一种安定的生活。她说,真好,终于不必再漂泊了。

每次见面,她仍像小麻雀一样叽叽喳喳。将近四十岁的她,仍有一种小女孩的天真和欢喜。

在她身上,我窥见了一个女孩子对于人生所抱有的达观和仁慈。无论何时,她都是充满热诚与活力的一个人,以十二分的努力,去生活,去爱。

她爱世间草木、流浪的小动物,亦如爱她的儿女。她亦爱平淡的生活、琐碎的日常。

她去寺庙做义工,寺中住持送她供奉在佛前的一束花,她抱着花快快乐乐回家,只觉那花在笑,佛在笑,人世的美好与恩慈,她亦能心领神会。

她说,简,真好啊,一颗心终于落到了尘埃里,在尘埃里开出花来。

5

胡兰成去静安寺路赫德路口一九二号公寓六楼六五室拜访张爱玲,得来老妈子一句:张小姐不见人的。他并不死心,遂从门缝里递进去一张纸条。那可算作他写给张爱玲的第一封信。

那封信,不过写了他的电话和地址。翌日他便接到张爱玲的电话。那一日,他送她回去,两个人并肩走在大西路上。

他说,你的身材这么高,这怎么可以?张爱玲呆住了,看了胡兰成一眼,低下头去,脸上泛起了红晕。什么也没有说。

那时,她是那个“见了他,她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但她的心里是欢喜的,从尘埃里开出花来”的张爱玲。

那时,他亦是“因为懂得,所以慈悲”的男子。

然而他何尝懂得她,她是一个心气极高、凛冽的女子。有一天,她发现他负了她,便决绝地与他斩断一切情丝。再不欲发生半点关系。

她给他写了一封信:“我已经不喜欢你了,你是早已经不喜欢我的了。这次的决心,是我经过一年半的长时间考虑的。你不要再来寻我,即或写信来,我亦是不看了。”

她说到做到,没有半点拖泥带水。随信附一张三十万的支票。从此恩断义绝。

分手后,胡仍纠缠不止,每日写一封信寄给张爱玲。直至有一天,张爱玲把所有的书信原址退回。他这才自知自己是不自量力的,而她亦是说到做到的。

是啊,何必还要看他写的劳什子信。他从负她的那一刻起,她便决定从此不会再理他了。她是宁肯重新回到尘埃之中,一个人萎谢了。

她的深情,他并不知不珍惜。那么,她亦决绝地离他而去。哪怕再多看一眼,亦是不肯的了。

山河岁月,哪里还有回首之时。如此,也无遗憾和惆怅了。

所以说什么:今生今世已惘然,山河岁月空惆怅。那不过是胡兰成的一厢情愿罢了。他把两个人的爱情,当做了谈资。以为自己是一个深情之人,实则最是薄情。

他说,天边的夕阳,是你爱看的。

爱不爱看,关你屁事。看到这里,忍不住要爆出一句粗口。

只是替爱玲感到不值。那一封信,那一份情,为何偏偏寄与一个薄情、無情之人?她后来的人生遭际,与他脱离不了干系。

然而,她一生只爱过他一个人。至死,对他的爱恐怕仍是不休不止的吧,不然,她为何要写小团圆,写之雍和九莉的爱恨纠缠。

有一年初夏去上海,去常德路张爱玲住过的公寓楼底下,一个人伫立良久。那一间公寓里已经空无一人,世上再无那个旷世才女。只余下楼底下一家小书店,卖她写的书,兼售明信片和饮料。

而我仿佛听见叮铃叮铃的电车,从街上驶过。一个穿包揽绸裤、戴了嫩黄边框眼镜、脸庞儿似月亮的女子,从我身边走过。

风中吹来栀子花的香气。爱玲,她就是那一朵栀子吧,清冷孤傲,独自芬芳。

6

淡绿色的方格稿,铺在桌子上,擎着一支威风凛凛的鹅毛笔,蘸一点蓝墨水,伏在一盏淡黄色的台灯下写信。

已经记不得写了什么,写给谁。只记得那些夜晚,因为信,忽然笼罩了一层温柔的光辉。

这一个伏案写信的人,一颗心亦是温柔的。

有一天,有个人说,他还收藏了我写的信,那个人告诉我,等他有一天离开尘世时,让我再读一遍,然后烧掉。

我的眼泪不觉掉了下来。因为他对那些信的珍重。

而我,早已经忘记写过什么了。

我以为自己不是薄情的人,其实是。

很多说过的话,许过的誓言,我早已记不得了。别人提起来,才讶异,我果真说过这样的话么?只是一点不记得了,好似得了健忘症。

记得当初有个笔友,寄我一枚香山红叶,在红叶上写了两行字:山一重,水一重,相思红叶丹。

也曾郑重地许诺,两个人要做一生一世的好朋友。然而有一天搬了家,把那些他寄我的信弄丢了,后来干脆把他忘了个干干净净。他必觉我是个无情无义之人吧。

并且我是一个记仇的人,有一个朋友,因一桩事得罪了我,从此写来的信,不复再回,打来电话,亦不肯再接。

性格不合气息不投的人,从此便是陌路,再不欲发生半点关系。

人世有涯,不必在不喜欢的人身上耗费时间和感情。对自己喜欢的人,在乎的人,纵使花再多时间在他身上也觉欣然。

就是这样固执和执拗。

年轻的时候,经常为一点芝麻绿豆大的事情伤心、掉眼泪。如今不会了。一颗心坚硬如磐石。

那些擎着一支鹅毛笔,蘸着蓝墨水,伏在书桌上写信的日子。

那些由骑着自行车,叮铃叮铃穿过小镇,由一个穿绿衣服的邮差驮来信的日子。

那个穿着白衬衣、黑布裙的女孩子,穿过步云桥和香樟树的浓荫,去邮局寄信的日子。

如今想来,亦恍然如梦。

口红

1

我有一面小圆镜,黑色钛合金镶边,两头各有一只蜜蜂,一朵花,皆是淡黄色。蜜蜂逐花,注定追逐不到。然而蜜蜂永不气馁,仍振翅奋力地追。

这一面镜子,拿在手里很沉,很有质感。比起塑料做的化妆镜,不知精美多少。照出来的人,似乎也更明媚动人。那个镜中人,大大的眼睛,长长的睫毛,唇红,齿白,尖下巴。

啊,最近忽然迷恋涂唇膏。他送了我一支香奈儿,大红色。唇上轻轻涂一点,即很鲜艳。

那天在路上,有个朋友看见我,说你怎么不一样了。

哪儿不一样?

化妆啦。朋友笑嘻嘻地说。

其实并没有。只是涂了一点口红而已。也许大红色的口红,有浓妆艳抹之嫌,对于我这样平日素面朝天的人,很是不搭调。可是不管呢,那一点红,把黯淡的脸色也衬托得红润起来。总之,精神也忽然为之一振。

少女的唇,自然、滋润,像樱桃。难怪少女时,涂一点曼秀雷敦的润唇膏,亦娇艳动人。

人至中年,肤色黯淡,唇也失去了往日的娇艳,一日讲课下来,口干舌燥,唇也微微泛白,满是憔悴之色。这时候,一支口红简直可以救命。尤其下班后去赴约,涂一点红唇,那失散的魂魄忽而聚拢起来。顿时面若桃花,神采飞扬起来。

拿出小圆镜,通常并不扑粉,涂眼影。只是搽一点口红,把嘴微微抿一抿,让颜色润开来。这样看起来淡一点,不似血盆大口那么恐怖。

穿上一件米白色风衣,就这样施施然,走在初冬的大街上。

路人频频回首,呵,这一个女子,脸上有桃花,心底有暖阳。

2

小时候,堂姐给我涂口红。堂姐找了男朋友,为了取悦那个男子,偷偷学会了化妆。当然是极简单的化妆:用雪花膏抹白一张脸,再涂上口红。

那支口红,装在一个黑色丝绒袋子里。堂姐十分宝贝它。那天我去堂姐家玩,看见她打开丝绒袋子,拿出一面小圆镜,往嘴上涂口红。堂姐看见我有点不好意思,招呼我:小橘子,我也给你涂点口红吧。

我一点迟疑也无,立马正襟危坐,闭拢小嘴巴,堂姐在我的小嘴巴上抹一点,让我轻轻一抿,我便吧嗒吧嗒抿起嘴唇来。堂姐把小圆镜递给我,啊,镜子里的小姑娘,脸肥嘟嘟,唇红艳艳,说不出的好看。

我只觉这是世上最厉害的魔术。

丑小鸭变成了白天鹅。

那一支口红,实在有着某种神奇的魔力。

我舍不得搽掉口红,吃饭、喝水皆小心翼翼。然而口红仍旧掉了。

白天鹅又变成了丑小鸭。

我心中不知有多么失落,然而转瞬就忘记了。到底还是一个懵懂的小女孩。哪里对美真的那么在乎呢。真正在乎美,要到很久很久以后。

初中文艺演出,一群少女叽叽喳喳在幕布后面,排着队一个个等老师化妆,化妆完毕,每个人扭扭捏捏地出来,用纱巾遮住脸(穿了淡青色纱衣,小仙女似的),男孩子见了直起哄。佯装恼怒,心里实则是喜悦的。

演出完毕,一拨人去水龙头,争抢着洗脸。其实心中多少有点留恋,在洗去了脸上的粉彩以后,偷偷剩下一点口红。那若有若无的一点红,衬托得那个少女,格外有一种清丽。

穿过香樟树的浓荫,迎面走来隔壁班穿白衬衣的少年。抬头飞快地望他一眼,那少年怔怔地回望,四目相对,一时默然。飞快地从他身边逃走。捂着胸口,一颗心兀自扑通扑通,似要从胸中跳出来,怎么也按捺不住。

最好的时光,皆在惘然中度过了。山河岁月,总是忘不掉那一幕,那烛火一样轻轻摇曳、隐秘幽暗的小心思。

很多年以后,再见那个清峻的少年,彼时他已变作大腹便便的中年男子。脖子里挂一根粗略两指宽的金项链。穿一件黑色无袖汗衫。黑社会老大一样。

摇摇头叹气,怎么那时会迷恋他呢?

而我永远喜欢穿白衬衣、清瘦的男子。总觉清瘦的人,精神上更清洁。

尤其不喜肚肥肠满者。若是一个人在吃上都不懂得节制,一味放纵自己,又怎么去苛求他别的呢!

3

小时候,出于嫉妒,对一个涂口红的女人很是嗤之以鼻,以为是个妖精。然而暗地里,却十分很艳羡。

一个女人长得美,很容易被别的女人嫉妒。

譬如村子里的秀英,白皮膚,丹凤眼,和别的女人一样下田、插秧、割稻、锄地,可是无论太阳怎么晒都晒不黑。她那么美,那么艳,一点也不像是乡下的女子。

秀英本来就是镇上的。因为十几岁得了脑膜炎,脑袋有一点不太清楚。好似长到十几岁,就永远停滞在那里了。于是委身下嫁到我们村里。

秀英嫁给了志寿,一个很穷、讨不起老婆的憨子。家里只有两间瓦屋。但是志寿待秀英极好,他给秀英买红裙子,贝壳项链,百雀羚、雅霜,甚至还有一支口红。

那是一支袖珍的口红,只有一根香烟那么粗,旋开来,有一个刷子,刷子蘸一下,涂到唇上,衬得秀英的唇,像一枚红樱桃。

秀英穿着红裙子,雪白的脖颈上戴一串贝壳项链,走起路来摇曳生姿。村子里的男人,眼珠子不觉在秀英身上打转。天哪,这是七仙女下凡啊。再看看家里的黄脸婆,顿时生出了嫌弃之心。

村子里的女人朝秀英吐口水:呸,狐狸精。

秀英一脸茫然。

渐渐地,秀英在村子里被孤立了。只有十几岁的女孩子,会去她家里玩。女孩子十分惊讶,那间简陋的瓦屋,如一个少女的梦幻。挂了窗帘,淡绿色的藤蔓,斜斜地开出一径芍药。秀英坐在窗前,漆黑的眸子,轻轻笼了雾气。

疏眉,樱唇,像从画报上走下来的女星邓丽君。

一只录音机,悠悠地唱着邓丽君的曲子。

有一天,憨子志寿,忽然发迹,去镇上盘了一个店铺,开了一家超市。货架上摆着琳琅满目的商品,秀英当上了老板娘。

不久,志寿在镇上买了一间公寓。搬家的那天,村子里的男人都去了。回来咂舌:那个房子小得像鸽子笼。不过里面有抽水马桶。

啥是抽水马桶,村子里的女人问男人。

这个么,就是屎和尿拉在一个便池里,绳子一拉,忽而就冲掉了。

这么稀奇。村子里的女人这时羡慕秀英。说她福气好,嫁了个好男人。不像自己,做牛做马一辈子,一点福也没享到。

很多年以后,我回故乡,看见秀英坐在超市的收银台前。她是四五十岁的妇人了。然而眉眼依旧很好看,樱唇微启,浅笑盈盈。

秀英看见我,拿起一支曼秀雷敦的唇膏递给我。我推辞不要。她硬塞,她是那样固执而执拗。

志寿走过来,温和地说,小橘子,拿着吧。秀英见了你高兴。

而我想起那暖融融的春光,在秀英家的瓦屋里,我们几个女孩子扮演阿拉伯女子。秀英给我们描眉,搽粉,用一支大红色口红,在我们眉心画一点痣。头上覆一块丝巾。

那时候时光多美。

十几岁的女孩子,尚且不知世上还有忧愁。秀英是有福的,一辈子是女孩子,一辈子不知世上的愁滋味。

4

男友第一次赠我的生日礼物,是一盒巧克力,一支口红,和一瓶香水。

那时男友刚大学毕业,还是一个腼腆羞涩的小伙子。这礼物,是他妹妹帮忙准备的。

妹妹念了中专,比哥哥先工作,赚的钱也比哥哥多。哥哥谈恋爱,要送女朋友礼物。问妹妹讨主意。妹妹替哥哥准备了三样。

那一支口红,蜜桃色。据说肤白的女孩子,用蜜桃色衬得皮肤更白。肤色黯淡一些的,用橙红、大红色更好一些。

那时候多年轻,不仅用蜜桃色的口红,还穿一件蜜桃色呢大衣。大冬天,里面衬一条薄裙子,光着大长腿,就那样走在凛冽的寒风里。真是臭美死了。

现在冬天尚且未到,早已裹上厚毛衣,灯芯绒裤子。再冷一些,棉大衣、羽绒服统统穿上,恨不得裹一条被子出去。

蜜桃色的口红,已经很多年不用了。年纪逐增,肤色黯淡,唯有橙红、大红色,还能衬得脸色好看一些。少女变作仆妇,怎一个愁字了得。

幸好幸好,岁月待我颇温柔,那个当年送我口紅的人,至今仍未嫌弃我,但心中仍有惊惶,总会忍不住问他:有一天,当我白发苍苍,变成了一个丑陋的老太婆,你会嫌弃我吗?

那个人笑嘻嘻地说,到了那一天,我也是个驼背的老头子了呀。

一颗石头落下来。想想也是。幸好没有时空隧道。要是他仍是玉树临风的少年,我是驼背弯腰的老太太,那可怎么得了!

有一次,他说起念大学时勤工俭学,又说起在寝室里,别人吃泡面,他一碗一碗喝白开水的事。我听了以后对他说,若是早点认识你,就买一大箱泡面送给你。

他揉了揉我的头发说,谢过。

当然回不到那时候。他念大学时,我不过是个初中女生。在香樟树的浓荫底下,小鹿一样乱撞的心,跑回教室里。

那时候,我们必不会想到,有一天彼此会遇见。

在那么久长的光阴里,我们彼此成长,陌然不识。

而终于有一天,在茫茫人海里遇见,也只是淡淡地说一句;原来你也在这里。

与世上所有的夫妻一样,过着柴米油盐、平淡琐碎的日子。有时候恨恨地想,一辈子就这样过了吗?可是真的离开他几天,却开始各种不习惯,失眠,闹肚子,总之好似水土不服。原来离开一个地方,会水土不服,离开一个人也是。

有一次去杭州培训,半夜给他打电话,在电话里呜呜地哭:肚子痛。他在电话那边干着急。我说,不要挂电话。就这样拨开了免提几个小时,什么话也不说,渐渐坠入梦乡。

这么多年,他于我,与其说是爱人,更是一个亲人。他是一个垃圾桶,让我倾倒各种不顺和换心情。他也是治感冒、失眠、肚子痛的良药。

夜里睡不着,便把他吵醒,愤愤不平道:我睡不着,你倒好,呼呼大睡,不许你一个人独睡。

于是他便陪我一起失眠。听窗外的雨声。彼此的心跳声。有时给我捏捏耳朵,捏捏脚,直至睡意袭来。

他是没心没肺、脑袋一挨到枕头上就能睡着的人。

我则心事重重,但凡有一点小事就会通宵达旦睡不着。

两个性格、脾气南辕北辙的人,偏偏走到了一起。

有时,我替他不平,说要是你找了一个温柔、善解人意的女子,也许日子会过得更舒坦一些。不像我,这么作,小孩子一样闹腾。

他说,怎么会,我就喜欢你这样的,爱说话,会闹腾的。多好,家里成天介热热闹闹的。有时候你不在家还真不习惯,没个声响,太冷清了。

他从不说想我、爱我这样煽情的词。打死他也不会说。他其实是木讷老实的一个人。

有时候,我跟他说,要是我喜欢上了别人,怎么办?

他看了我一眼,摇摇头说,不会。

为什么?我讶异道。

因为过一段时间,你就迷途知返了。

呵呵,迷途知返。他怎么那么笃定别人都是迷途,只有他是正途?

好吧,他的话让我宽了心。总之,他如一个父亲、兄长。他比我自己更了解我。我说要不我们生个二宝吧。

他摇摇头说,唔,我们家已经有两个孩子了。不必再添一个。

可是别的男人,顶好老婆生一大堆,好歹得生个儿子呀。他一点不想生儿子,说要生,就再生个女儿吧。那我就有三个女儿了。

那我们家岂不是女儿国来了,你是唐僧呀。

……

今年过生日,我向他索要礼物,他说想要啥?我说送我一支口红吧。你忘记了第一次生日礼物,送的就是口红么。

于是,他送了我一支大红色的香奈儿。我把它放在化妆包里,有空时拿出小圆镜,在唇上搽一点。他戏说是点绛唇。

点绛唇,是一阕词:

江南二月春,东风转绿蕷。

不知谁家子,看花桃李津。

白雪凝琼貌,明珠点绛唇。

行人成息驾,争拟洛川神。

那一点朱红色,点在中年仆妇的唇上,亦生出了玲珑的心、婉转的小心思、无限风情和风姿。

诚然,爱和宠溺,是人生最大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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