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钰
摘 要:中等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中承上启下的一环,具有重要的作用。教育事业历来是财政支出重点支持的领域,教育事业发展的程度与财政支出息息相关。本文通过对“中等职业教育”和“教育财政支出”两方面文献进行梳理,并对基本问题进行探究分析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支出的现状,总结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原因并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从而为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的深入研究提供思想资源和重要启示。
关键词: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育财政支出
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支出制度体系不完善
法律层面制度缺失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也是1996 年颁布的,是否对我国经过多年来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具有指导性作用还有待考量。其次指导性文件大多数都是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针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指导性文件仅有2005年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且只是进行了原则性说明。
(二)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
1. 財政支出区域间差异较大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这种地区间的差异,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一方面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程度不同,造成各地区财政收支情况也存在着巨大差异,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情况正好相反,同时地方政府能够给予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支出本身就存在着很大差异。另一方面,中央财政有义务以转移支付政策来帮助弥补地区间对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的差距。2. 教育事业费中公用经费占比不足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支出主要包括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其中教育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绝大部分,而教育事业费又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现存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顶层设计不充分,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之所以出现制度体系不健全、支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究其根源还在于对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的顶层设计不够,没有制度上的保障。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财政拨款缺少统一具体的标准
我国现有的法律规章都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支出作出了简单的要求,但都过于笼统,没有一个可供参考的指标来制订生均经费标准。
2. 法规条例比较滞后且过于笼统
中等职业教育已经过了上世纪的高速发展期,现实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现阶段的发展目标是要提质增效,更好地发挥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的作用。
(二)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不合理
1. 现行财政体制弱化了中央政府支出责任
我国现行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下,中等职业教育的支出责任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但主要由地方承担,且地方政府将中等职业教育的支出责任层层下压,省级以下政府承担了大部分支出责任,这给地方政府造成了很大的财政负担。
2. 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虽然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能够对地方政府产生较大的正外部性,地方政府承担了中等职业教育的主要支出责任,但中央政府同样需要通过转移支付来调节地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不平衡。
(三)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缺失
1.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绩效导向不足
我国对于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支出仍然是以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生均经费标准来进行拨款的,对于生均经费标准仍未以绩效为导向来进行评估。2014年出台的《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中提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强化绩效管理相结合,将绩效理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高职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全过程,体现目标和结果导向”。
2.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框架尚未建立
目前我国对于财政教育支出的绩效评价最多只对各级政府的教育委员会进行评价,评价的主体也仅仅是对不同层级的教育的总支出,对各个中等职业学校的绩效评价仍然缺失。财政部 2015 年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中职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我国目前的绩效评价更多的还是针对项目来进行评价,对于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目前还仍停留在探索阶段,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环境尚未形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也还没有构建完全,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更无从谈起。
三、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法律法规体系
1. 科学制定支出标准
尽管我国这些年来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政策文件来对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但是大多也只是要求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生均经费,进而确定财政支出规模。
2.适时合理调整相关法规规范支出标准
在经过充分考虑、科学论证后形成细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后,最好能将形成规范的指导意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提升其权威性,用以指导各地区以及各部门优化其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支出规模和支出结构。
(二)明确政府间中等职业教育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1. 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中等职业教育支出责任划分
在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下,地市及区县一级政府承担着中等职业教育的大部分支出责任,省级政府及中央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较小,但是地市级和区县级政府的财权相对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来说要小很多,这与国务院 2016 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中所规定的“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不相符合,因此应当对现行的各级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支出责任划分进行再思考。
2. 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的转移支付制度
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的转移支付制度,要遵循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合理使用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向。中央财政要进行科学的统筹安排,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往年各省份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情况进行合理地调整,确保各个地区的生均教育经费也能满足教学所需的最低要求。
(三)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1. 营造绩效评价的制度环境
由于我国推行绩效评价的时间还较短,相关部门及民众的观念尚未树立起来,以至于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虽然呼声很高,但真正落到实处的不多,许多部门并没有重视绩效评价,仅仅做了表面工作,流于形式,民众及相关的社会组织也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这也导致了我国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还存在很大的主观随意性。
2. 完善绩效评价的框架体系及指标体系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框架需要极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这就需要群策群力,反复论证,形成一套全面的、科学的框架体系。基于对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的理论分析,本文提出一些对构建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建议:一是要准确评价学生实际得到的支出,针对教育事业费支出中除去教职工工资福利费以外的部分进行评价;二是要更加注重财政支出用于改善教学环境以及购买教学设施部分的绩效,中等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因此教学设施显得尤为重要;三是不仅要对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的产出进行绩效评价,还要对产生的长期效应如对就业、经济的影响进行绩效评价,这是财政支出的最终落脚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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