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言能力与语文核心素养

2019-10-21 18:28刘亮
文存阅刊 2019年18期
关键词:语言运用语文核心素养语言能力

刘亮

摘要:本文从语言学视角论述了语言能力与语文核心素养的关系,认为能力和素养都是多层次的概念,必须在各个层次上厘清其区别才能正确认识它们。四大语文核心素养以语言能力为基础,包括基础语言运用能力和高级语言运用能力,学习者要通过主观反思将这些能力内化,形成核心素养。

关键词:语言能力;语言运用;语文核心素养

一、能力与素养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将语文教学的目的归纳为四大语文学科核心素养,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都是围绕着核心素养建构的[1]。与此同时,“能力”一词也常被使用,在核心素养被强调之前,语文能力的培养被认为是语文课程的一项核心任务。那么,能力与素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对此在认识上仍然存在不少模糊与混淆。

从概念意义上看,学科核心素养是指学生通过学科学习而逐步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由此可见,能力是包含在素养概念内部的一个方面,素养应大于能力,除了能力之外,还需具备品格和价值观念。

在课程与评价体系之下,能力和素养还有更加具体的差别。首先,素养是目标导向的课程概念,是教育过程实施的结果,先天具备的特征不能纳入素养范畴,学校教育是素养养成最有效也是最普遍的手段;而能力是个体导向的心理概念,先天具备的特征和后天养成的特征都属于能力范畴,它是能实现某种行为的主观条件,并不一定具有显性的结果。目标与结果这两种范畴的重叠性,是导致能力与素养混淆的重要原因。其次,素养是课程框架的一个中介环节,它落实了教育目的,在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之间架起了桥梁,如果没有学科素养,抽象的教育目的就无法落实到学生身上,进而割裂教育链条,导致教育无效或低效;而能力是教育培养的目标之一,是知识运用的前提和技能掌握的结果,不是课程框架的环节,而是个体发展的环节。第三,素养和能力都是多维度的复杂范畴,但素养是三维目标的整合与提升,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而能力所包含的是心理维度,如认知能力、审美能力、思维能力等,这些维度有重合之处,但归根结底还是具有不同外延的。最后,能力是针对个体的,脱离个体无法谈论能力,培养能力也必须落实到学习者个人,而素养除了针对个体之外,更是针对学科和社会的,素养必须对社会和个人都产生有价值的效果,同时素养可以基于学科进行提炼,是学科价值的具体体现。要而言之,能力与素养具有本质差别,如果以理解课程标准为目的,那么可以将能力看走素养的一个静态部分或一个动态环节,从能力到素养,需要学习者主体的反思,是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2]。

“学科”是面向课程的,为素养划定了培养范围和方向;而“核心”则排除了其他附属的能力和额外的品格与价值观念。就语文学科而言,核心素养以语言素养为本质,它是思维发展的工具,审美体验的载体,也是文化认同的前提。

二、语言学视角下的语言能力

从当代语言学理论的视角看,语言能力有其特定的含义。理论语言学区分了语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和语言运用(linguistic performance)两个概念,语言能力是指人类心智或大脑中允许产出与语言有关的行为的认知系统,它独立于其他认知系统;而语言运用是人类可观察的言语行为,由于受语言之外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能不直接反映语言能力[3]。我们可以将语言能力与运动能力(如行走)作一类比,人人都有行走的能力,但是可观察到的行走行为则是对这种能力的运用。因此,我们可能看到,有人顺畅地完成了走路这一任务,这时可以看作是运用完美地体现了能力;然而我们也可能看到,有人腿脚受伤而无法完成走路行为,或者因为注意力不集中而摔了一跤,抑或是因为路面不平整而被绊倒,在这些情况中,行走的行为都没有完美地实现,即能力并未很好地运用,但我们不能说这个人没有行走的能力,也就是说,运用的不完全甚至失败不能反映能力的缺失。语言也是一样,具备完美语言能力的个体不一定表现出完美的言语行为,因为其中会有若干其他因素的影响。

在当代理论语言学看来,语言能力是生而具备的,随着与外界实际语言的接触,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展,直到某个年龄阶段达到成熟,这一过程是普遍的,只要心智系统健全的儿童,满足这些条件,都能够在大致的时间具备这一能力。因此,语言能力不是通过教育得到的,而是自发形成的,一个没有接受过教育的儿童同样能够具备完整的语言能力。学者们称通过教学而具备某种能力的过程为“学习”(learning),而称自发掌握某种能力的过程为“习得”(acquisition)。和行走的能力一样,语言能力是一个习得的过程,而不是学习的过程。

这样一来,在语文教育中,区分语言能力和语言运用就很具有现实意义。語言能力是先天具备的能力,不需要教授,也无法教授。因为和语言相关的知识是内隐的、潜意识的,而不是外显的、通过内省可以获得的,个体产出语言的结果是可见的,但产出语言的过程是无法观察的,每个说话人都可以掌握自己母语复杂的语法现象,但是很难有意识地说明它,比如汉语动态助词“了”的用法十分复杂,对它的演讲在汉语语法学界有大量的文献,并且至今没有得到共识,但每个汉语母语者都能自如而准确地运用它,不会发生语法错误,而对于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外国学习者来说,“了”的运用偏误比比皆是,询问非专业的母语者也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回答。语言知识的这种特殊性导致以其为基础的语言能力也具有很明显的特殊性,即语言能力是一种先天能力,它只能随着个体发育而发展,而且只要进行正常的语言接触,就会以既定的速率在大致固定的时间内逐渐成熟。语言运用则不同,它是外显的、可教授的,是后天形成的能力,语言运用当然要以语言能力为前提,不具有语言能力或者语言能力受损(如失语症患者、儿童大脑受损导致语言习得启动失败或中断)就不可能进行语言运用,但语言运用的成功除了具备语言能力之外,还必须有其他认知心理因素的参与,如记忆、注意、概念分析、判断推理等。

对于语文教学而言,如果不进行这种区分,就会导致认识上的混乱,语文教学应该培养语言运用的能力,而不是底层的语言能力。以往一直将语言能力粗糙地看作听说读写,实际上,应该根据这种理论区分进行更细致地分析,语文教学的目的不应再是培养听说读写这种基本的语言能力,实际上教学对象都具备这种能力(书写系统的掌握是需要教授的后天能力),而是应该将先天的因素剥离出来之后再确定目标。

语言运用的好坏并不取决于语言能力,而更多的是取决于其他因素,而这些因素正是语文教学所应该教授的。影响语言运用能力的因素有很多,也可以根据这些因素的性质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区分,如与基本认知心理因素有关的能力是基础语言运用能力,比如根据语境判断会话含义的能力、流畅讲话的能力、有条理有逻辑地表达思想的能力;而与高级心理因素有关的能力是高级语言运用能力,如与审美相结合的语言运用能力,高级语用推理能力、鉴赏能力等。

由此可见,当代语言学和语文教学领域对语言能力的看法并不一致,对语言能力和语言运用进行区分能够帮助我们更细致地理解语文能力,所谓语文能力实际上指的是语言运用的能力,它有分为基础运用能力和高级运用能力。

三、语言能力与语文核心素养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将语文学科核心素养凝练为四大方面:语言建构与运用,思维发展与提升,审美鉴赏与创造,文化传承与理解。其中,语言建构与运用被认为是反映了语文课程本质的特征,王宁先生指出,语言建构与运用是语文课独特的课程素养,也是其他要素的基础[4]。语言能力和语文核心素养通过这一点结合了起来。

语言建构与运用实际上就是语言运用能力的表现。语言建构,并不是指将音素组合成音节、将语素组合成词、将词组合成短语和句子这种有小到大构建语言的过程,这属于上面所说基本语言能力的范畴,而是指更高层面的通过思维建构语言的过程,即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能力,能够高效合理地进行语言建构,将思维中零散的概念、命题与观念整合成语言要素并使之外化,属于语言建构的层面,这实际上对应于基础语言运用能力。而这里的语言运用则是指社会因素、情感因素、审美因素等介入的语言运用能力,在这一层次上的技能需要丰富的知识和不间断的训练作为基础,对应于高级语言运用能力。

这种语言能力是其他素养的基础,思维发展与提升不可能脱离语言能力,思维的形成,尤其是高级思维的形成,必须以能够外化的语言能力为前提,否则就是形象思维等较为低级的思维过程;同样,语言是思维发展和表达的手段,“理越辨越明”体现的就是语言在思维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思维如果不经过外在转化,就无法通过交流提升品质。审美鉴赏与创造一方面并非语文教学所特有,其他艺术课程也承担这一素养的培养;但另一方面,它又有其专属于语文教学的特征,即语言载体,成为语文审美鉴赏的材料必须是语言作品,而语文审美创造的产物也必须是语言作品,在这一点上,它可以看作是语文课程的特征。最后,文化传承与理解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特别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其主要载体就是古代文献,而要想理解和传承传统文化,必须通过掌握相应语言工具的使用;第二个方面是对不同民族和地区文化的理解,这涉及的是文化视野,同时还要在比较多种文化的过程中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体验多姿多彩的异域文化,这同样离不开语言的使用。

四大核心素养反映的是学习者内部的综合品质,它以语言能力为基础,主要包括基础语言运用能力和高级语言运用能力,除此之外还有思维能力和审美能力;而熟练和正确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品质,不断增强思维的深刻性、敏捷性、独创性的习惯,正确而高尚的审美情趣与品位,以及热爱祖国文化、理解多样文化、参与当代文化的品格,则是对素养的要求。如果从语言能力的角度看,基础语言运用能力是四大素养培养的基础与工具,而高级语言运用能力则反映了四大素养的培养过程和结果。

四、结语

综上所述,要深刻地认识语文核心素养,必须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四个核心素养之中,语言建构与运用、审美鉴赏与创造是语文课程所独有的,而思维发展与提升、文化传承与理解也同样是其他课程要培养的素养,并不是语文课程的本质特征所在。对“语文”这一名称的含义,历史上曾有过不少的争论,最合理的理解还是“语言”与“文学”的有機整合,这两个方面恰好体现出了语文核心素养中的两个本质要素:语言建构与运用和审美鉴赏与创造,而这又对应于我们之前提到的基础语言运用能力和高级语言运用能力。

因此,语文课程的目的就是通过高效的语文教学,使学习者能够将已经具备的语言知识运用到语言实践当中,培养学生的基础和高级语言运用能力,通过反思将这些能力内化,在语言、思维、审美与文化四个方面形成综合性的品质与修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8.

[2]崔允漷.追问“核心素养”[J].全球教育展望,2016,45(5):3-10+20.

[3] Chomsky,N. 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Syntax[M]. Cambridge,MA:MIT Press,1968.

[4]王宁.语文核心素养与语文课程的特质[J].中学语文教学,2016(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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