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杏钢 姜旭霞
摘要:高校自主招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办学目标和特色,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衡量选拔学生的时候,开始注重学生的社会公德表现、个性、素质、能力。为高职院校选拔创新人才,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本文主要分析如何从考试内容方面落实选拔创新人才。
关键词:自主招生;考试内容;创新人才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的灵魂是创新,创新的关键在人才,人才是创新的主体,江泽民同志1995年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从这个意义上讲,创新人才选拔的研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面对知识经濟带来的机遇,我们应加快改革的步伐,坚持发展创新教育的战略,以选拔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人的创新能力是指以丰富的想像力和锐利的观察力,所表现出的具有开拓新局面解决新问题和获得新成果的能力,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是创新型人才创新型人才是人类社会中最富有创造性的部分,是新的生产力的代表,创新能力是人类普遍具有的素质,只要是正常的人,都具有创新的禀赋,都可以通过学习,训练得到开发、强化和提高,都有可能成为创新人才。
为适应创新人才的选拔与培养,不论是哪个年龄阶段的人的考试,都应充分发挥考试的特有功能。对青少年的考试,一方面,考察他们的学业情况,促进他们全面健康地发展;另方面,应为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引路,对高考考生,应突出对能力的测试与考查提高他们的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选拔创新人才,应把握三个原则:有利于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满足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学校形成办学特色。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高等教育正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阶段推进,高等教育系统多层次、多方式、多类型的格局己逐渐形成,学校要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有种种条件的限制,其中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生源特色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体应当有招生自主权。一张试卷面向所有的学校,一种计划框定考生的来源,一次录取决定考生的前途,就难以依法落实学校招生自主权和考生的选择权,难以使考生充分享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也难以形成富有个性的办学特色,最终会影响到创新人才的培养。考试制度是与一定的教育目标相适应的。过去,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存在着评价度单一,评价手段单一和录取方法单一等不足之处,同时比较注重应试教育过分夸大考试的功能和作用,片面强调考试的结果和评判,未能深刻揭示考试的内在规律和本质,未能建立起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考试模式和制度,尤其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鉴于此,必须加快现行考试制度的改革。
一、树立现代考试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高等教育要重视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现代教育观,人才观和考试观,转变那种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以及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教育成果的惟一标准和过于呆板的教育教学制度,不要单纯以课程和教材知识的难度、深度和考试的分数来衡量学生,而要科学全面地评价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进行考试内容的改革考试
随着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落实,高中学校的育人模式和评价方式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考试内容要更加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和素质的考查,科学命题命题是实施考试的关键环节,是衡量预期目标的重要指标,因此,命题质量如何直接决定着人才的选拔,要把以知识立意转变为以能力立意,教学内容和考试内容都需要从原来的只注重书本知识转变到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要注意考查学生跨学科的综合能力。需要做到:考试目标与教学目标有机结合,形成最大关联度,明确解决为什么考,考什么,怎么考等一系列问题,将创新教学目标的不同方面,不同要素分解形成既相互独立,又被此联系的考试目标;确定各种教学目标的权重,制定课程考试双向细目表。考试题不仅要对课程内容具有足够的概率,也要能蕴涵所确定的教育目标;确立体现创新特点的考试题型,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创新兴趣。
三、改革招生录取制度建立多元化的高校招生录取模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首先是要确立与完善其中的某种招生录取制度为主体制度,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目前的以高考总分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基本方法,可以仍然成为高校招生的主体制度但“德智体等全面衡量”要有实质性和可操作性,应当把学生学业性智力以外的有关评价结果,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与高校招生录取相挂钩,比如有关评价结果加权计入高考总分,但是仅有这种招生制度,如前所述也是不够完善的。需要在主体制度之下,有多种特殊的招生录取方法作为主体制度的补充,形成多元化的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比如,我们可以逐步引入或完善以下招生录取方法,如推荐面试的招生录取方法,有些考生并不是各科都优秀的“全才生”,但在某学科有特殊的才能,天赋,或在全国性其至国际性重大学科竞赛中有获奖记录,如果参加高考按照常规招生录取这些考生有可能因个别科目考试成绩不理想影响录取对于这类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所在学校推荐,向有关高校申请入学资格,接受此类申请的高校通过面试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才能以及学生所提供的各方面证据加以校验核查,自主决定是否录取,并及时告知有关考生及其所在学校,建立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考试。
创新人才培养的考试并非易事,需要长期的探索。在应试教育中,对教学效果的评价比较直接,也容易规范、透明、公平,但是在创造性教育中正确公正地测试,评价学生的知识能力却相当困难。这是因为创造力本身就具有多样性、多维性等特征,因此,我们不应对传统考试制度全面否定,而应对现行考试制度加以改革,以利于创新人才的选拔。
本文是河北省教育厅2018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背景下创新人才选拔制度的优化研究》(kszx2018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