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经济法实践教学方式探析

2019-10-19 20:32刘谱
发明与创新·职业教育 2019年1期
关键词:经济法高职院校

刘谱

摘 要:本文对我国高职院校经济法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实践教学方式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经济法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法;实践教学方式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教育的生命力是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必要组成部分,针对的是高职生经济法专业思维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贯穿于高职经济法教学的全过程。对实践教学的完善,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经济法学人才。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会计专业、经贸管理学院物流管理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市场营销专业都开设了“经济法”这门课,加强实践教学,可提高高职生的法律素质,对这些专业的专业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一、我国高职院校经济法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很多高职院校在不同程度上通过多种方式实施经济法实践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任课老师主要讲解经济法理论知识,没有从学科本身的实践性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经济法学实践教学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对经济法实践教学目标定位不清晰

实践教学的推进要依靠清晰的实践教学目标定位,而不同的高职院校开设经济法课程所定的教学目标是不同的。有些高校是为了提高学生就业率,片面把教学重心放在职业资格考试上,经济法教学围绕应试展开;另外一些高校将经济法课程作为选修课,没有安排适当课时的实践环节。这样的教学目标很难让经济法实践教学有效开展。

(二)经济法的具体法律制度与案例教学不能有机结合

案例教学法是经济法学教育中用得比较多的教学方法,是培养学生法律运用能力的主要手段。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对案例教学都非常重视。这种教学法是在进行理论讲解之前提出案例,向学生提示案例涉及的知识点。目前,经济法课堂教学中案例内容陈旧,不能有效地反映教学。

(三)高职院校对经济法实践教学投入不够

实践教学需要在财力、人力和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投入,而很多高职院校在投入方面存在不足。财力投入不够是对实践教学资金投入比较少;人力投入不足是指缺乏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老师;实践教学以实践教学基地为基础,很多高职院校实践教学基地很少,难以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有些学校只找几个基地挂个名,在实践教学中很少用到这些基地。

二、高职院校经济法实践教学方式分析

(一)运用案例教学法

经济法中运用案例的教学方法就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放一些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向学生提供某种特定的情景,引导学生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要让案例教学法取得好的效果,要在两方面下功夫。一是案例选择适当,选择能将相关知识融会贯通、难易适度、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二是灵活运用。在学生学习之初,讲解一些简单的案例,让学生回答,通过案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和法条的规定。当学生学到一定的程度时,任课老师可选择法律关系较多的案件,让学生先思考,然后讨论,最后发表见解,分析纠纷的解决方法,教师加以引导。这样就可以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表达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

(二)运用实战性模拟法庭教学法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指由任课老师设计案例并组织模拟法庭,让学生担任原被告、法官、诉讼代理人等角色,对案件进行审判,从而提高高职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学生通过参与,能够提高案件处理能力。

准备模拟审判时,要选择适合模拟审判的案例。完善经济法“模拟审判”教学模式,还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一是提供物质保障。高职院校最好能建立模拟法庭,没有建立的可找个场所作临时法庭。二是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教学的积极性。只有让学生参与,才能在参与教学过程中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增长知识。三是组建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队伍。针对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师缺乏的状况,开展教师培训工作,还可聘请法院等司法单位的专家来学校讲课。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和司法工作人员作为校外指导老师,由他们指导案例选择、角色定位、难度设置、庭审细节等问题。

(三)运用师生角色互换法

师生角色互换法是指在经济法教学中,教师适当地让出讲台,由学生模拟教师上课。教师充当学生的角色,认真听学生的讲解,做好记录。实践证明,师生角色互换的方式体现了学生能力本位、自主学习等理念,深受学生欢迎,提高了经济法的学习效果。通过这种方法,教师主动把“渔”的方法教给学生,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它遵循了回归主体的教育理念,强化了学生的主体作用,符合现代教育心理学的要求。

运用师生角色互换法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所讲内容要适当,联系当前热点问题能引起学生研究的兴趣。第二对上台讲课的学生要进行适当辅导。笔者在日常教学中,发现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学生分析能力较强,有些较弱,要对不同学生进行针对性的辅导。学生讲课前适当辅导,能大大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切忌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要注意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思维。师生角色互换,不是否认教师的主导地位,学生主讲的效果与教师的点拨、讲评有很强的联系。教师的讲评要有拓展性,点拨要收放自如,对学生的错误观点要及时纠正,这些都要靠任课老师认真备课。因此,运用角色互换法进行教学,对教师的要求更高。学生讲完之后,教师还要把所有内容联成整体进行串讲,强化重点,突破难点。

除了上面三种主要教学方法外,还可采取分组讨论法。分组讨论法是把全班学生分成几个小组,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在教师指导下,增加生生之间的交流与协助的教学方法。在平时的经济法教学中,学生的认知反馈,教师要及时发现。如当他们无精打采时,显示学生缺乏爱好;当他们私下嘀咕时,意味着学生在理解上存在问题。这时,教师就应该停下来,给学生一定的时间,让他们展开讨论,以解决教师授课的问题。这种讨论好像耽误了时间,实际上更有利于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更利于知识的理解把握。

三、建立较为完整、运行规范的经济法实践教学体系

高职院校要加大经济法实践教學的投入,改革现有松散的、随意性的实践形式,真正发挥实践教学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独特作用[2]。

(一)合理设计经济法实践教学目标

针对不同专业的高职生制定相应的经济法实践教学目标,根据各专业学生特点,设定相应的教学目标。训练学生如何在实践教学中寻找经济法、分析经济法、解释经济法和使用经济法。

(二)选择合适的教材

教材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法基本原理、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市场管理法等课程项目内容。教材的内容应含有国内外经济法最新研究成果,能较好的结合实际生活,要与经济法实践教学的目标相符,能提高高职生学习经济法的兴趣。

(三)教学设计具体分为法理介绍和实践教学两方面

要体现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的高职先进教学理念。法理部分,大量地选取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事例,以“做中学”的形式出现,同步“解析”跟进,以达到以法释理、以例释义之效;实践教学选取新鲜活泼、有较强可读性和启发性的案例,融教、学、做于一体,希冀发挥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效果。

(四)建立校内外实践平台

校内建立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室等,校外围绕本课程的岗位实际,对接地方法院民事庭、经济庭、工商行政管理局、典型的上市企业等部门分别建立3-5个校外实训基地,采用“工学结合”的方式,让学生协助资料的收集、整理,熟悉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活动流程、执法过程,体验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

(五)改革经济法教学考评机制

以往的经济法期末考评,很多院校都是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计算出总评成绩。可改为学生平时作业30%,实践操作30%,期末测评40%。

参考文献

[1] 王赞.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创新模式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3):18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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