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想
摘要:2020年底前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是国家要求的完成时间节点,退休统筹外费用的处理应抓住这个关键节点期,当前颁布的社会化政策中保证退休待遇不降低的侧重信号远远大于限制发放退休统筹外费用的决心,保证稳定是社会化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外费用的发放应在单位财政水平、国家政策要求以及退休人员待遇保证间找到一个完美的平衡点,应将三年过渡期充分利用,逐步消化与规范,保证退休人员队伍的稳定与改革成功并行共存。
本文以事业单位这一统筹外费用高发组织群体为例,结合社会化工作中统筹外费用形成、相应政策及处理思路进行细致探讨。
关键词:社会化;统筹外费用;待遇;退休人员
一、统筹外费用的形成的原因及影响
事业单位由于其一般不具备盈利性质,所以财政资金由国家全额或差额拨款,极少数的自主事业单位为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由于其不盈利的性质,其工资结构严格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体系执行,国家或地方进行统一调资或增加津补贴时,才可以合规增资。在事业单位漫长的发展壮大进程中,职工待遇也在逐年增长,但由于属地和行业的差异性,也造成了职工收入的差异性,甚至同行业人群因地域因素导致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其主要原因,是由各行业、地区的津贴补贴差异造成的,而这种津补贴往往还是有地方、行业政策性依据,属于合理的津补贴,边远地区、高危行业均有涉及。在国家财政部历年多次的津补贴核查工作中也将其归属于政策性津补贴范畴,不被确定为违规发放、私自设立的津补贴,例如采暖补贴、物业补贴、特种行业补贴等,纳入福利费管理的过节费、查体费等都属于这类范畴。
在社保机构确定发放的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之外,很多其在职期间的工作性补贴将不被保留,但也有很多福利性质的生活补贴并不受职工在职变为退休身份的变化而取消,一并作为统筹外保留补贴每月由单位自行发放,长期以来,就形成了统筹外费用,这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造成部分企事业单位退休金存在差距的原因之一。
二、现阶段统筹外费用处理政策
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和属地各级政府开始全盘规划布置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此项改革是2020年内我国由上至下各级政府主抓的一项重要工作,事业单位作为一个遍及全国各行业的庞大组织,在2020年疫情的影响下,工作的开展与移交的进程都将向后推迟,直接导致社会化进程难度加大,统筹外费用的处理是否在合规的前提下保证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将直接考验各单位的政策水平与执政能力。
目前国务院、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等政府机构对处理统筹外费用的政策精神概括为:首先梳理统筹外费用是否合理合规,若继续发放,找出政策依据。有政策依据的统筹外费用成为“政策性统筹外费用”,此类费用将继续保留发放,发放办法为视当地人口平均寿命由单位一次性计提后原渠道一次性发放;若发放的统筹外费用无政策依据,此类费用称为“自行发放的统筹外费用”,各地政府需制定办法督促单位进行清理或设立过渡期进行逐步消化,本着“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方针妥善处理。相关文件同时指出,应保证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
三、统筹外费用处理与保障退休待遇的合理办法
社保机构目前仍按照缴费年限百分比进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金的测算及发放,大部分省市社保机构都未进行退休金“新老办法”比对,对比结果也直接影响2014年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改革的直观性成败,退休职工并不会在意他们的档案由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由谁管理,退休后有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但是他们必然会关注社会化改革后退休金的变动,换言之,统筹外费用处理方式直接关系着社会化改革的成败与稳定。
目前退休职工的退休待遇由货币性收入(统筹内外养老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共同组成。基础养老金的多年连涨也直接保证了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保障,抛开统筹内费用不谈,很多具备地方文件支持而继续为退休人员按月发放的津补贴仍然属于社保统筹范围之外,因为社保统筹范围的划分是由国家人社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地方文件支持的津补贴不受“社保统筹”保护。因此,包括单位“土政策”(过节费、慰问金等)在内这些不被纳入统筹的津补贴就成了一次性计提或不能继续发放的统筹外费用,国家此项自查政策的目的一是进一步清理国发文之外的津补贴,二是为了社会化改革后全国统计口径下退休人员因统筹外费用导致收入差距过大造成的阶层不稳定,三是为了减轻原单位的财政负担,在当前经济下行看衰的形式下保证企业的积极运营。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统筹外费用的可行的处理方法。根据国家政策,先将退休人员划分为老人、过渡期人员,新人。其中老人指的是2020年之前的退休人员,过渡期人员为2021年至2023年间退休的人员,新人为2024年开始退休的人员。延伸到政策描述的“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以及“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相关要求,二者看似矛盾,这就需要做到统筹兼顾、逐步消化来解决,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不同人群需要各自最优的策略来相应处理。
1.关于“老人”,无论是社会化改革政策还是改革后的待遇兑现,都是国家全方位极力倾斜保障的一类人群,这类人群代表着改革的最直接受益者,保障他们的统筹外费用待遇应用到“老人老办法”这一规则,无论是政策性还是自行发放的费用,都应该百分之百的保障,这样既体现了党和国家的关爱及政策优待,也直接消除了因待遇人为降低而制造新的遗留问题或不稳定因素。
2.相对于“老人”的处理政策,制定研究过渡期内退休人员费用处理办法,是展现地方政府及所属单位管理能力水平的一面镜子。相对于老人,过渡期内的退休人员完全是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的这类群体,原单位既要保证他们的归属感幸福感,又要考虑国家政策,消减他们自行发放的那部分统筹外费用,这就导致了退休待遇的降低。纵观改革,每一次变革,都会有人成为受益者,同时一部分人被迫变为“吃亏”的那类人。这时候,为了缓冲利益损失带来的直接冲击,就要利用好所设立的三年过渡期,2020年首批过渡期人员,应尽最大努力保证他们待遇的消减程度,自行发放的统筹外费用与2019年那些“老人”相比,只减少其20%,这样既符合了逐步消化的改革理念,也最大限度的保证了他们的退休待遇。考虑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退休金新老计算办法比对,晚退休的职工在比对过程中还会享受部分职业年金等政策带来的收益红利,综合来看,待遇将与老人相对持平。同理2021年退休的职工,消减其40%的自行发放费用,2022年退休职工消减其60%自行发放费用,以每年20%比例进行减发,使临近这三年退休的人员待遇差别没有断崖式的下降,达到了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目的,有很好的可行性。
3.对于过渡期后的“新人”,原单位不能违背国家政策继续对其进行发放此类费用,过了过渡期,意味着开始“新人新办法”的执行阶段。相信到那时候,国家会出台新的政策来优化退休金的增长机制,保证所有退休人员都能够享受改革带来的成果。
政策内的统筹外费用处理,相比于以上自行发放的费用更好处理一些,国家还是承认多年以来事业单位在地方政策的优惠下享有的非养老性质的津贴补贴。这些政策性费用按照国家政策一次性有财务部门计提后发放,当然视单位财力决定继续维持按月发放,国家也不会进行干涉。
四、结束语
事业单位相比企业,其退休职工更注重一种情怀,会有更深的感情维系在里面。人员虽移交,关系不能断,单位还是要承担起慰问、关爱的相关责任,非养老性质的过节费、体检费、补充医疗保险等若单位财力允许,应继续保证发放,使广大退休職工均可享受改革成果。
参考文献:
[1]方毅.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市场周刊,2019 (11).
[2]刘颖.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思考[J].现代国企研究,2018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