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燕 李汉学
[摘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区域治理是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效路径。切实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区域治理,就要对中等职业教育区域治理的构成要素进行系统深入分析。中等职业教育区域治理是由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目标、治理方式等基本要素构成的。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 区域治理 利益相关者 均衡发展
[作者简介]柳燕(1986- ),女,湖南涟源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讲师,博士;李汉学(1987- ),男,山东菏泽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讲师,博士。(湖南 长沙 410205)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17-0022-08
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教育”)是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尽管国家一直都重视和鼓励发展中职教育,但其始终难以摆脱发展困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指出:“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加强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城市间协同合作,引导各地结合区域功能、产业特点探索差别化职业教育发展路径。”因此,从区域的角度来探寻解决中职教育发展的困境是可行的思路。本文认为,区域治理是中职教育发展的有效路径,实现中职教育区域治理的目标有利于促进中职教育的发展。然而,要切实推进中职教育区域治理,就要对中职教育区域治理的构成要素进行系统深入分析。
一直以来,我国非常重视和鼓勵发展中职教育,不管是政策制度、财政拨款,还是信息服务、技术指导等,都在不断加强支持的力度。但是,我国中职教育发展仍面临生源不足、区域发展不均衡、质量不高等困境。显然,以上困境的破除,不仅需要资金、技术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更需要改变以往的管理方式。以区域治理理念,推进中职教育治理,或许能从根本上解决中职教育的发展困境。
第一,中职教育区域治理能够打破生源的地域限制。受地域的限制,通常每一所中职学校都有既定的招生来源。而中职教育区域治理能够打破生源的地域限制,促使区域内学生平等享有选择不同城市中职教育的权利,从而解决中职教育“有生源、缺资源”和“缺生源、有资源”的生源问题。第二,中职教育区域治理能够促进区域内中职学校师资的共建共享。通过区域治理,建立区域中职教育人才共享机制,不仅能够促进区域内各中职学校教师之间共享教育教学资源,也能够促进区域内师资的流动、互派,进而从整体上提升区域中职教育的师资力量。第三,中职教育区域治理不仅能促进纵向政府之间、横向政府之间、中职学校之间、企业与中职学校之间的合作,也能促进职业教育资源在区域内的流动和共享。中职区域均衡发展不是政府或中职学校的单独行动,而是要通过区域内政府之间、学校之间、企业与学校之间的互动与合作,促使区域内中职教育形成办学合力,促进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以实现强强联合、以强带弱、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的利益共享格局,进而推进中职区域均衡发展。第四,中职教育区域治理不仅鼓励中职学校,也允许非政府组织、教师、家长、社区、企业等社会主体参与中职教育的管理、决策、监督和评价等活动。因此,在中职教育区域治理过程中,政府不再是唯一的管理主体,也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从而使得中职学校享有更多的自主办学权。
本文认为,中职教育区域治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政府、非政府组织、公民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为实现区域中职教育目的、实现区域中职教育利益最大化,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对区域内中职教育相关事务进行协调、合作和自主管理的过程。中职教育区域治理主要由主体、目标、机制以及方式等要素构成。
(一)中职教育区域治理的主体
1.政府。在职教领域,政府是中职教育区域治理的重要主体。一方面,区域治理的内涵决定政府成为区域治理的主体;另一方面,政府是社会公众和社会利益的代表者,有责任在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这是任何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人等无法完全替代的。尽管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区域中职教育资源何时需要市场调节、哪些环节需要市场调节,以及市场发挥何种程度的调节等,都是在政府的指导和控制下进行的。政府在中职教育区域治理中所起的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作为管理者,致力于实现区域中职教育的公共利益最大化,促使中职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有效对接;其二,政府作为举办者,致力于区域中职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分配,促进区域中职教育资源共享,促使每一个公民平等地享用区域中职教育产品和服务;其三,政府作为质量监控者,不仅要对参与区域中职教育运行的行业企业等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进行监管,还要对区域中职教育经费使用、办学质量、办学自主权等方面进行监控;其四,政府作为资源配置者,不仅要对区域中职教育进行人力、物力、财力等实物性的供给,还要进行政策、制度方面的制度性供给。需要注意的是,在中职教育区域治理中,既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不同层级的政府,也涉及同级政府中的各个不同职能部门。
2.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校成为治理的主体是因为,一方面,中职学校作为办学机构,是区域中职教育服务的生产者。以往,人们常将教育视为一个知识生产、分配和利用的整体过程,认为中职教育服务的提供和生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过程,而政府既是中职教育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生产者,是中职教育区域治理的唯一主体。但是,随着教育分权改革的推进,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人等力量介入教育当中,促使区域中职教育服务的供给和生产分离。尽管政府仍然是区域中职教育服务供给的主体,但区域中职教育服务的生产者可能是区域政府、公办中职学校、非营利组织和私人机构。其中,中职学校作为生产者之一,理应成为治理的主体。另一方面,中职学校是区域中职教育质量的直接相关者,其办学水平直接决定了区域中职教育质量的高低,这便彰显了其在区域中职教育质量中的主体地位。中职学校作为治理的主体,所起的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自主办学。依法办学要求中职学校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等的指导下进行办学;自主办学要求中职学校成为自主办学的主体,走特色发展的办学之路,避免千校一面,促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二是参与区域中职教育决策、监督和评价。作为治理主体,中职学校要打破以往在政府的行政指令下开展活动的局面,成为进行教育决断、参与教育监督和评价的重要参与者,主动承担起区域中职教育决策、监督和评价的重任。三是协调区域中职教育资源、促进校企合作。作为治理主体,中职学校要利用自身优势,协调区域内的中职教育资源,避免区域资源浪费,同时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主体,中职学校协同企业督促校企合作、着力促进校企深度融合。
3.教师、学生及家长。利益相关者理论表明,区域中职教育的利益相关者不仅仅是政府、中职学校和行业企业,也包括教师、学生及家长。尽管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但教师参与教育治理既是必然趋势,也是促进教育善治的重要举措。在中职学校内部,教师是构成民主权力的一股重要力量,教师在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机构中的参与情况对中职学校内部治理效果产生极大的影响。同时,教师长期接触教育活动,对教育的现状、问题及走向都非常清楚,他们理应参与中职教育事务管理和民主监督。学生作为区域中职学校的受益者,区域中职教育的办学质量直接影响学生的命运和声誉。在涉及学生利益的有关事务中,他们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因此,在学校,学生不仅拥有自主学习、享用学校资源的权利,也享有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和评价的权利。家长作为中职学校的间接“消费者”,他们出钱供孩子读书,学校办学如何、孩子的学习成效如何等是他们非常关心的问题。作为服务的“购买者”,他们不仅有权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意愿,也有权参与教育监督和评价,从这个角度来讲,家长也理应成为治理的主体。
4.非政府组织。当前,非政府组织是我国教育治理多元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职教育区域治理中的重要主体。这些主体主要有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其中,行业协会是中职教育区域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原因在于:其一,从行业协会的本质来看,行业协会是经济领域的、由某行业内企业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与中职教育联系紧密,行业的人才需求和人才标准直接影响中职教育的办学方向,同时行业协会能为区域中职教育提供咨询和决策。其二,从行业协会的性质来看,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组织,具有非營利性、公益性等特征,这决定了行业协会能够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区域中职教育进行监督与评价。其三,从行业协会的功能来看,行业协会不仅具有协调功能,还具有行业服务的功能,不仅可以为政府和中职学校“牵线搭桥,也能为区域中职教育提供多样化的服务。由于基金会在我国承担一定的民办中职教育的办学任务,理应成为治理的主体。
5.企业。从当前来看,企业参与中职教育办学已经成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的重要实现途径,是中职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一方面,企业参与区域中职教育办学,在办学中发挥主导性的作用,是重要的法律主体、投资主体和办学主体。企业在区域中职教育中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要求他们参与中职教育区域治理,成为治理主体。另一方面,企业作为中职教育所生产的“产品”的投资人和消费者,应参与中职区域治理。企业既是办学的出资者,也是接纳中职学校毕业生的主要用人单位。他们参与区域中职教育决策,对办学过程的全面监管和办学成效的评价是合乎情理的。企业作为一股重要的力量,在治理中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作为中职教育的办学者,企业为区域中职教育提供经费支持、技术指导、领导决策;二是作为中职教育的合作者,企业参与中职学校的学校招生、师资管理、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设置等活动;三是作为用人单位参与中职教育区域治理,企业参与中职教育办学的监督与评价。
6.社区。社区作为治理的主体,主要发挥中介、协调、监督和评价的作用。具体表现在:第一,社区充当中职教育区域治理的中间组织。社区作为社会组织,不仅可以为政府和中职学校“牵线搭桥”,也是沟通居民与政府的纽带,社区不仅将中职学校诉求和意愿向政府表达,也为政府就区域中职教育的发展提供群众意见和反馈;同时,社区在中职教育区域治理中起着协调作用,协调中职学校与居民、中职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其和谐共处,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权益。第二,社区是区域中职学校与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媒介。借助于社区所提供的社会需求信息,区域中职学校可以了解社会生产的现状,有利于区域中职学校与当地经济建设接轨。第三,社区可以为中职教育区域治理目标的实现提供各种支持。任何一所中职学校都处于社区之间,不仅受到社区的影响,同时也为社区服务,为社区弱势群体、失业人员提供就业等。在很大程度上,中职教育能推动社区的发展。同时,社区也促进中职教育的发展,不仅为中职学校输入稳定的生源,也可以为其提供一定的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第四,社区在区域中职教育治理中起着重要的监督和评价作用。社区作为区域中职教育利益相关者、社会中介组织,对区域中职教育进行督和评价,有利于监督更加客观,评价更加公正。
(二)中职教育区域治理目标
1.实现区域中职教育均衡发展。本文所说的区域中职教育均衡发展,是指同一区域内不同城市、城乡之间的教育均衡发展,也即区域内不同学校的均衡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政府和社会应给予相当的重视。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中应关照区域中职教育均衡问题是有效保障。社会大众作为享有、监督和评价区域中职教育的主体,自身应持有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识是基本前提。其次,明确区域中职教育投入的责任主体,建立投入分担机制。将区域中职教育投入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机构和个人,确保区域内各中职学校发展经费落实到位,为区域各学校提供平等发展的机会。最后,应重视和加强中职教育区域治理的力度。中职教育区域治理一大任务就是要充分利用、合理分配和科学管理区域内的教育资金、物质资源、人才、制度等,达到中职学校平等享受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目的。
2.促进区域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质量是中职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关系到中职教育声誉和吸引力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我国中职教育被认为是“差等生”的教育,不仅生源质量差,而且教育质量差,使得长期被“贴标签”的中职教育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发展始终受限。另一方面,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量职业教育人才,中职教育的发展刻不容缓。然而,只有在注重规模和数量的同时,确保质量和内涵的持续提升,中职教育的发展才能繁荣。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极其明显,导致不同区域之间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和质量差异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提高区域中职教育质量必然成为中职教育区域治理的重要目标。促进质量的提升,首先,应明确区域中职教育不同主体的质量责任。区域中职教育治理涉及的利益主体者较多,它们或多或少地负有质量责任。其次,加强区域中职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企业是中职学校的主要用人单位,企业参与中职学校的课程设置、师资培养、专业规划等活动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最后,完善区域中职教育质量评估机制。建立政府、行业企业、学生、中职学校、家长均被纳入区域中职教育质量评估主体的评估机制,制定合理的评估制度,建立科学、规范且符合该区域特征的中职教育评估指标和标准,以保障区域中职教育质量评估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3.实现区域中职教育资源共享。区域中职教育资源共享是指通过区域内中职学校之间、中职学校与其他组织和部门之间的合作,区域内中职教育治理主体彼此分享和共用其自身所占有的教育资源,以提高区域内教育资源利用率,提升中职教育质量,实现中职学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区域中职教育资源共享,不仅可以促进中职学校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和合作,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还可以提高中职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减少教育资源的流失与浪费。实现区域中职教育资源共享,首先,应树立共享的理念。树立开放中职教育资源的观念,將中职教育资源在区域内各中职学校间充分共享是一种必然要求。其次,建立健全区域中职教育资源共享体制机制。区域中职教育资源共享的核心是中职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利益分配问题,而学校利益分配涉及资源共享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再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建立职校联盟,实行名校办分校等,促成政府、中职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相互之间的合作,是实现区域中职教育资源共享的一项有效举措。当然,实现区域中职教育资源共享不应以牺牲区域中职教育的质量为代价。最后,加强治理,是促进区域中职教育资源共享的重要手段。中职教育区域治理本身便蕴含了区域资源共享的内容。加大治理的力度,扩大治理的业务范围,提高治理的深度都有利于实现区域中职教育资源的共享共用。
4.增进中职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就是教育既不能超越经济的发展,否则就犯“急性病”,教育也不能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否则就要拖经济建设的后腿。一方面,从中职教育的任务和特征来看,中职教育定位于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其主要服务于企业一线工作,因此中职教育过程必定与企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同时,中职教育是一种与区域经济发展关系极为紧密的教育类型,因此中职教育要适应和跟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制度、对象、办学等都应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生产技术的发展和变化。另一方面,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看,区域中职教育为区域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同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也需要区域中职教育的人才和技术支撑。区域中职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互相依赖、相互促进,两者协调发展才能共同进步,实现双赢互惠。区域中职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意味着:第一,区域中职教育专业结构与区域产业结构整体上保持协调发展。中职学校须认清区域产业结构的特征,避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人才过剩”与“人才缺失”并存的尴尬局面。第二,中职学校的办学定位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区域中职学校应紧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和确定自己的办学定位,以免办学方向与经济社会脱节。第三,构建区域中职教育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不仅需要政府在顶层设计、政策和制度上进行引导和把控,也需要中职学校、行业企业、非政府组织、家长等主体参与区域中职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体制机制的共同构建。
5.推进区域经济社会民主化进程。约瑟夫·熊彼特认为,民主是一种为达成政治决定而存在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中,通过为了获得人民的选票而展开的竞争活动,个人获得了做出决定的权力。因此,区域经济社会民主是区域内的广大民众在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中都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平等的决定权与管理权。原因在于:第一,教育是促进经济社会进步和政治民主的有效途径。区域中职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内涵包含区域中职教育民主化的实现。由于区域中职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关系密切,使区域中职教育民主对于区域经济社会民主化的进程起重要助推作用。同时,区域中职教育民主也是区域经济社会民主的内容。第二,中职教育区域治理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推进区域经济社会民主化的过程,而中职教育区域治理具有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权力的多中心性等特征,意味着政府不再是决策和管理的唯一主体,区域中职教育决策、评价等活动应广泛接纳企业、公民等社会主体的参与行为。治理的持续推进更加有利于区域经济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增进。推进区域经济社会民主化的进程,首先,应营造民主的氛围,提升公民和社会的民主意识。政府作为中职教育的主要提供者,营造民主管理的氛围极为重要。在民主氛围的熏陶下,公民、学校、社会等主体容易形成民主的意识,而民主意识的养成是推进区域经济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前提。其次,要加强中职教育区域治理也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民主化的实现。最后,实现区域中职学校内部管理、师生关系、学生学习、课程设置等教育过程方面的民主。
(三)中职教育区域治理机制
中职教育区域治理机制是指不同利益相关者在中职教育区域治理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内在有机联系方式。本文从功能的角度将中职教育区域治理机制分为以下几种:
1.对话协作机制。对话协作机制是指中职教育区域治理的各主体之间相互沟通、合作、协商等互动所形成的内在有机联系方式。中职教育区域治理对话协作机制需要着力于通过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对话、合作、协商等互动行为来化解相互之间的纠纷、矛盾和冲突,促进相互之间关系更为融洽,以及形成共同治理、相互合作的最大合力。具体而言,在中职教育区域治理中,应建立纵向、横向政府之间,政府不同职能部门之间,政府与中职学校之间,中职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对话协作机制。其中,中职学校与政府以及社会各主体之间的有效对话协作机制主要是致力于合作育人的建立和完善。归根究底,中职教育区域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育人,这意味着区域内的中职学校、政府、社会、公众等主体应进行共同合作育人,并通过对话协作机制的建立解决合作育人当中的棘手问题。
2.决策机制。决策机制就是要使政府、非政府组织、行业企业等利益相关者坚持“共同治理”的原则,通过协商、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中职教育区域治理的利益共享和利益最大化。这也表明,中职教育区域治理当中的决策主体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应纳入决策主体的范围。一方面,多元决策主体,可以避免政府的独断行为;另一方面,决策主体多元,不仅可以促进决策的公平、民主和透明,还可以兼顾各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促使不同的利益诉求能获得及时、有效的回应。因此,决策机制具有科学性、民主性和集中性的特征。决策机制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中职教育区域治理的决策程序当中,从广泛听取各主体的意见,到意见、见解的收集归纳,再到专家论证等一系列过程都应体现出决策的科学性。决策机制的民主性是科学性的深化,民主的目的也是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性要求中职教育区域治理的决策应在各方讨论、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达成,然而集中性要求中职教育区域治理在寻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论证,最终由治理的主导方来拍板确定。
3.监督约束机制。在中职教育区域治理中,既要各主体之间相互沟通与合作,为共同面对的事务进行合理决策,也需要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以便合理监督和约束多元参与主体,从而实现治理权责利的对等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监督约束机制的作用在于:一方面,正因为多元参与主体在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上均有一定的差异,通过赋予其监管权,可以对其行为进行相互监察和督导,以确保各利益相关者所获得的利益合情合理;另一方面,多元主体参与中职教育区域治理,意味着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转让等形式将区域中职教育管理的权力转移给非政府组织、中职学校、企业等利益相关主体,这些利益主体也将成为权力的中心。然而,权力的多中心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權力的滥用。权力滥用是指权力拥有者在权力行使过程中,超越权力界限造成他人或国家、社会的利益损害,以满足自身越权目的的行为,其突出表现为对私人权力和公共权力的侵害。监督约束机制不仅可以对各参与主体的权力加以制衡,还可以对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防止权力行使超出原本的范围。
4.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指社会公共关系活动中应用激励理论,采取各种激励手段,调动人的积极性,它能激发员工的内在潜能,强化人的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健全的激励机制对于实现组织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样,激励机制对于中职教育区域治理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通过激励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的潜能。如前文所述,参与中职教育区域治理不仅是政府,还包含非政府组织、学校、行业企业等主体,这意味着在多元主体共同决策、管理等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而激励机制能够激发主体的治理潜能,促使其充分参与中职教育区域治理过程。美国哈佛大学的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在对员工的激励研究中发现,按时计酬的员工仅能发挥其能力的20%~30%,而受到充分激励的员工,其能力则可以发挥到80%~90%。另一方面,通过激励机制可以激发治理主体发挥创造性和革新精神。中职教育区域治理不仅需要各主体具有专业技能和相关知识与能力,更需要各主体的创造能力和革新精神。中职教育区域治理与其说是一个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的过程,还不如说是一个多元治理主体创造力和革新精神共同迸发的过程。事实证明,激励机制对于激发人的创造性具有极大的作用。
(四)中职教育区域治理方式
中职教育区域治理方式指政府、非政府组织、中等职业学校、社区、公民等多元主体在中职教育区域治理中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相互关系和运行方式等所形成的途径和方式。中职教育区域治理的方式主要包括:
1.网络治理。网络治理作为中职教育区域治理的一种方式,其特征包括:治理主体是多元的,政府、中等职业学校、市场、第三部门、公民等治理主体相互联系和作用形成一个有效的治理网络;治理网络中的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它既不靠自上而下的控制,也不完全受市场机制的操控,它的运行逻辑是以协商为基础,强调治理主体之间的对话与协作;网络治理的实现效果不依赖于科层制下的“命令一执行”,也不同于市场下的“等价交换”,而是依靠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伙伴关系,以达到“1+1>2”的整体协作效应;信任、沟通、承诺(或协同)是网络治理有效运作的前提条件。此外,网络治理还表现出“自组织”特征。网络治理对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治理主体方面,政府要接纳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主体;职能方面,要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局面,把属于社会的权力归还给社会,把属于市场调节范围的交与市场;在方式上,要改变过去单一、僵化的行政手段,综合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企业等社会参与主体的作用,提高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然而,网络治理也面临对于参与主体的能力要求较高,也过多依赖于各主体相互之间的情感、价值观,导致治理的效果与预期相差较大的不足。
2.多元治理。多元治理是指多个公权力主体(包括人民主权、党权、政府治权、司法治权、地方自治权等)或多个社会阶层或多个利益集团共同有序参与国家治理的宪政结构。与“一元治理”相对,“多元治理”强调政府之外的非政府组织、市场、公民等主体广泛参与治理,这意味着权力主体的多元化。多元治理的特征:第一,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家长等利益相关者均参与其治理过程;第二,多元治理的过程通过说服、合作、伙伴关系等行为来达到利益均衡;第三,多元治理的依据是国家和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重视依法治理、依章治理;第四,多元治理的权力不聚集于任何一个治理主体,而是允许其他权力的介入,实现权力在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转移,形成治理权力的多中心化;多元治理的机构依据正式制度或临时协议得以建立,且具有分散性的特点,治理机构之间以合同或契约为纽带,并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机构的存在对其他既存的管理机构来讲是一种制衡;第五,多元治理中的管理方式是多样的,坚持动态和权变施治原则。多元治理方式的优点在于,社会主体纳入治理主体的范围,不仅可以有效避免政府的独断专行,为利益相关者提供表达意愿和参与决策的权利,也有利于中职学校自主权力的扩大和落实。缺点在于,参与治理的过程拉长、成本加大,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治理的效率,同时多元治理还面临社会主体治理能力等问题。
3.协商治理。协商治理是指国家与社会之间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通过对话、谈判和协商的机制进行,后者的意见可以直达政策的中心。其特征有:第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第二,协商治理是一种动态治理。协商治理不仅仅提倡多元主体自由、平等地参与中职教育区域治理,更强调多元主体在参与中的互动、对话、协作、谈判和辩护。第三,治理过程的协同性。治理过程的协同性就是在治理中充分协调各主体的利益和各自的价值追求,权衡整体最大公共利益,在其引导下,多主体形成共同的目标,进而产生中职教育区域治理的最大合力。第四,政府的主导性。协商不是博弈与妥协,也不是冲突和战争,更不是单纯的辩解和谈判,而是在一方指导下进行有理、有节、有序的沟通和协调。历史经验表明,单纯的一方进行公共事务治理不能带来良好的治理。然而,多元主体参与进来的公共治理也不能缺少政府为主导的治理主体。若无政府的主导,多方协商可能会成为多方利益者之间的搏斗,相互之间进行无序斗争,往往以“两败俱伤”收场。当然,政府主导并非政府主管,协商治理就是要给予参与者充分、平等的参与机会,相互之间进行平等的对话和互动,而政府仅仅作为主导者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因此,协商治理的好处在于,多元主体参与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也面临多元利益协调失败的风险。
以上方式区别明显,但也存在诸多交叉之处。当然,并不是孰非孰是,而是各有利弊,应根据具体的情境灵活选取或综合使用不同的治理方式。在同一种治理情境下施以不同的区域治理方式有利于区域治理目标的实现。在计划经济时代,中职教育推行的是区域行政。在中职教育区域行政中,“单一治理”是其采用的主要治理方式,并长期占据主导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市场在教育区域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中职教育区域治理方式的选择也做出了相应的回应,综合使用网络治理、多元治理、协商治理方式越来越占据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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