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 王坤怡 张婉婷
【摘 要】 文章以民营系P2P平台为研究对象,在研究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类型、地域分布和问题平台的基础上,从平台数量、交易额、借贷人次和综合利率等多个角度归纳得出我国P2P平台的运营现状。研究发现,行业问题集中爆发在以民间资本注册成立的民营系P2P平台上,其内部风险主要表现为平台违规操作、借款人违约、借款人信息泄露、非理性投资行为、平台利率水平不确定等。运用全面风险管理理论,从目标维度、风险管理要素维度、组织维度构建了适用于我国民营系P2P平台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为民营系P2P平台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提供有效途径,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 P2P平台; 全面风险管理; 内部风险; 民营系
【中图分类号】 F8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9)20-0136-06
一、引言
金融市场的多层次需求需要来自资本市场的多方位供给。在传统的融资渠道中,借贷资源往往被偿债风险较低的大企业垄断,而数量庞大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却很难得到滿足。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以下简称“P2P平台”)逐渐发展成为了填补融资鸿沟的崭新模式。2006年P2P行业率先在欧美国家兴起和发展,2007年在我国萌芽并迅速呈现爆发式增长。然而,在这种繁荣景象的背后则是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野蛮式增长。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注册平台数量为6 617家,累计交易额突破7万亿元。全国P2P网络借贷问题平台累计达2 611家,几十万余投资人的权益被侵害。其中,由民间资本注册成立的民营系P2P平台是跑路、失联等问题的重灾区。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如何规范平台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管、建立有效的P2P风险管理体系成为了当前我国P2P行业面临的最大现实问题。
P2P行业的实践驱动了相关理论研究的丰富,国内外出现了研究P2P行业的大量文献。国外学者偏向于对P2P平台进行实证研究,集中关注了P2P网络借贷模式在金融市场中的补充作用[1-2]、P2P平台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3]、借贷交易行为的影响因素[4-5]等问题。而国内对于P2P领域的相关研究则主要是在理论层面上,从我国P2P平台模式[6]、风险控制[7]及行业监管[8]的角度进行研究,并且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平台建设[9]、加强立法、完善制度[10-11]等宏观策略,针对经营过程中风险管理策略的研究则相对较少。P2P平台因其行业性质,拥有大量的资金流量,容易产生投机行为,且用户注册门槛低、构成复杂,违约可能性极高,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和不确定性,一旦出现问题将给平台的发展带来巨大打击。故对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的民营系P2P行业来说,能否实现在经营过程中控制业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民营系P2P平台自发建立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可以帮助其发现潜在风险因素,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风险,实现平台的稳定持续发展。引导民营系P2P平台树立防范意识,建立保障机制,强化内部控制,是保证民营系P2P平台持续经营的基础,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
本文首先从平台类型、地域分布和问题平台三个方面对我国P2P市场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我国P2P平台现状,即区域分布总体上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资金流向偏好运作规范、风险较低的上市公司系与风投系;数量占比最大的民营系平台则是经营问题的高发地带,其风险管理能力较弱。随后重点关注民营系P2P平台,在进一步分析其经营风险的基础上,本文以全面风险管理理论为指导,尝试在目标、管理和组织维度构建民营系平台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有别于当前大多数偏重外部监管等政策方面的研究,本文更侧重于个体平台内部风险自我矫正机制的研究,突出平台自身建设的意义。
二、P2P平台发展现状及风险分析
(一)我国P2P平台发展现状
截至2018年10月,我国P2P平台共计6 617家,其中不能持续经营且表现为失联跑路、提现困难、网站关闭和经侦介入的问题平台共有2 611家,累计停业转型平台数量为2 746家,仍持续正常经营的仅为1 260家。本文通过对平台数量、成交量、投资和借款人数、借款期限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概括出目前我国P2P平台的平台类型、地域分布和问题平台三个方面的现状。
在平台类型方面,根据P2P平台的股东是否涉及国有企业、银行、上市公司和风险投资,将其分为国资系、银行系、上市公司系、风投系和民营系五类。对于部分兼备上述两种或以上属性的P2P平台,将同时归纳到所涉及的类型中。如表1所示,五类平台共1 252家,其中民营系平台数量为978家,占78.12%。分析数据可知,在交易额、投资人数、借款人数三个指标上,民营系平台的占比均不足50%;交易额指标在国资系、上市公司系、风投系中呈现出依次递增的规律;而在投资人数和借款人数指标上,上市公司系、民营系和风投系的占比远超其平台数量占比。由此可见,目前我国P2P平台以民营系为主,资金供需双方对平台数量不多但风险较低的银行系平台青睐有加,并对监管力度较强、运作相对规范、利率相对较高的上市公司系和风投系平台呈现明显的偏好。
在地域分布方面(见表2),依据平台注册地所在省市为分类依据,按照交易额、平台数量、加权综合利率、交易人次等指标对我国P2P平台进行分析。从平台数量上看,我国P2P平台主要分布在北京市(243家)、广东省(265家)、上海市(134家)和浙江省(137家),上述四个省市的P2P平台占全国现存平台总数的61.80%。从交易额总量来看,四个省市的单月交易额均在100亿元以上,并且累计达到全国当月交易总额的92%。交易人次累计占全国总量的93.8%。从对交易额进行加权的综合利率来看,上述四个省市中,除浙江省外,综合利率均与全国平均综合利率水平相当。在平台数量相对较少的省份,如湖北省、四川省,其利率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综上,目前我国P2P平台区域分布数量总体上与经济发达水平相关,P2P交易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但利率水平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并不相关。
3.风险识别
P2P行业的风险识别主要在于交易前的信息审核、项目审核与交易后的资金跟进。
在信息审核方面,平台应建立用户信用评价系统,在用户注册时,对其个人信息、信用记录和财务水平进行严密的审核,并定期进行数据更新,确保平台对每一位用户的信用信息与还款能力有相对准确的判断,以及时识别信用风险;在项目审核方面,平台应要求借款人提供项目的相关证明,如个人住房贷款应提供与个人信息相符的房产交易证明等。一旦发现用户有提供虚假信息的记录,便会在个人用户信息中留下记录,影响用户信用评级,而该信息可以被交易对方查询到,影响不良用户的再融资行为。
在交易的后续跟进方面,虽然P2P平台在交易过程中主要扮演信息中介的角色,但由于越来越多的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而与担保公司合作提供担保或以自有资金提供赔付,若借款人跑路,平台也将蒙受损失。因此,民营系P2P平台应建立交易情况跟踪系统,定期审查资金的用途是否合理、借款人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以便及时识别风险,做出反应。
在信息的收集与跟踪方面,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尚不完备,民营系P2P平台无法轻易获取准确的借款人信息和项目信息,因此,应根据平台业务量级和成本控制原则选择适合自身的信息收集与审核方式。对于业务较少或运营资金充足的平台,可以采取人工线下审核并跟踪的方案,对于业务较多且技术条件较好的平台,可以开发包含相关评价指标的算法模型,并与第三方信用平台(如芝麻信用等)加强合作,利用大数据评价信用等级、预测风险。
4.风险评估
在建立信用评级系统和交易跟踪系统的基础上,平台在识别到风险因素,如借款人挪用资金或逾期未付款时,应根据预计坏账金额、保障金偿还期限等条件,准确评估风险等级,为应对风险提供依据。
5.风险应对
在准确评估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民营系P2P平台应建立风险解决机制,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授权风险管理部制定解决方案,为不同等级的风险事项分配相应的人力、物力。在交易前期,平台应在与借款方签订的《借款项目合同》中要求借款人为其提供的基本信息和借款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依据借款金额、借款人信用等级设置不同的违约条款,以转移风险;在项目进展中,若出现借款人挪用资金情况,平台可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资金抽回,并在信用评级系统中留下记录;在交易后期,为了防止借款人违约,导致平台偿付风险加大,可以针对金额较大的项目设计债权转让预备计划,以降低风险。
6.控制活动
为防止出现平台利用资金池内沉淀资金进行违规经营而出现用户挤兑,平台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应对的情况,民营系P2P平台应严格遵守银保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将经营资金与借贷资金区分开来,使交易中的借贷资金不由平台经手,而是直接在第三方机构与用户实现交易往来。平台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与第三方机构核对交易资金,得到还款信息,更新交易跟踪数据。
7.信息与沟通
平台内部各层级之间应及时准确地传递有关风险和决策的相关信息。在交易磋商和投资咨询中,平台利用借款人信用评级系统和投资人风险评价系统的信息帮用户匹配项目,可将不同性質的项目划分为“项目团”供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选择,以分散其投资风险,民营系平台还应及时提供投资咨询,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在掌握全面信息的基础上,做出理性投资,以降低平台自身的赔付风险;交易跟踪系统反馈的信息影响借款人信用评级和风险评级。在内部职能部门之间,财务部为风险决策提供资金流转信息,风险管理部门帮助项目部门合理设计产品,追缴欠款。每一环节都应贯彻风险管理意识,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其他相关部门,在平台内部实现全面的风险管理。
8.监控
民营系P2P平台应密切关注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动态修正。具体包括及时分析监管信息,对政策变化做出反应,及时备案并按要求披露信息,避免合规风险;关注金融市场变化,对经营策略和产品模式进行调整,避免利率风险;动态评估平台资金状况和用户信用水平,将风险限制在平台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
(三)组织维度
平台的组织架构决定了平台的治理机制,管理者对风险的管理理念会通过组织运行得以执行。通过改进平台组织架构,加强风险管理理念的渗透,有利于平台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落实。组织维度建设包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专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依托第三方服务体系和加入行业协会三个方面。
其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专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完善的治理结构可以保证平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和平台运行。其中,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制度的决策,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下专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具体制度,贯彻风险管理意识;经理层负责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风险管理制度,落实的有效性向经理层负责。图1为改进后的我国民营系P2P平台组织架构图。
其二,依托第三方服务体系。当前我国民营系P2P平台应该积极依托第三方服务体系,与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第三方担保机构和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展开合作,将其职能引入业务流程,以规范“中介”服务体系,降低资金池风险。
其三,积极加入行业协会。民营系P2P平台应积极落实行业标准,自觉接受行业协会监管,有利于在外部层面实现P2P平台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民营系P2P平台典型运营模式的全面风险管理系统设计
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理论,以我国现有的民营系P2P借贷典型模式为例,从目标维度、要素维度以及组织维度三个方面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管理体系。
我国现存的典型民营系P2P借贷模式可以分为线上与线下两部分,线上部分的参与者主要包括投资人、借款人和平台本身,线下部分的参与者则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如图2所示。
在交易中,平台将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利率水平和借款期限等相关信息在审核之后发布于线上平台以供投资人查询。为了增加项目的可信性和安全性以吸引投资者,平台在线下与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合作,引入第三方担保。在交易过程中,P2P平台主要提供信息公布、资料审核、业务咨询、交易磋商、资金流转和逾期贷款追偿等服务,并向借款人与投资人收取服务费,向担保公司和贷款公司支付担保费用。
本文在考虑风险管理要素的基础上,针对民营系P2P平台运营中的风险管理关键点,对现有模式进行了优化设计。主要特点是:其一,在风险管理体系中引入第三方存管机构,将营运资金与借贷资金相分离,避免民营系P2P平台利用沉淀期资金构建自有资金池进行短期证券投资等违规操作,也避免平台携带资金跑路现象的出现;其二,增加了动态的全方位借贷双方信用评级体系,在交易全程进行信用把控,以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也避免了平台因设立自有资金赔付制度而增加平台运营风险;其三,风险管理部门下属的交易跟踪中心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及时反馈交易信息,以更新信用评级数据,提前预测风险。
优化设计后的业务流程为:首先,民营系P2P平台须在借款方和投资人注册时,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分别进行风险评级和信用评级,以此为依据设置项目额度、还款期限等业务方面的交易上限;在借款方发布借款信息时,平台对借款项目进行审核,并对投资人进行二次信用评级以划分项目风险等级;随后通过平台项目中心完善借款项目的审核与担保,发布项目信息、披露信用与风险评级,进行借贷业务的撮合,通过平台向第三方存管机构发送成交指令,完成借贷交易方的资金结转。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风险管理部下属的交易跟踪中心定期向交易双方和平台内部风险管理部门反馈交易数据,如资金用途、还款事项、借款人重大财务变动等可能对投资人和平台产生影响的信息,并更新相关档案,直到项目结束。若发生坏账,平台可针对项目性质选择由第三方存管机构代付赔付金或设计债权转让方案,转移风险。
综上,本文以全面风险管理为理论基础,坚持标准从严、流程优化,依据普适性原则设计了民营系P2P平台的风险管理体系,如图3所示。
四、结论
我国P2P行业尤其是民营系P2P平台的规范发展,不仅要依赖于外部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更要主动加强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本文着眼于后者展开了系统研究。归纳分析了我国P2P行业尤其是民营系平台的主要风险因素,即外部风险主要有监管体系不完善、行业发展不规范、国内征信体系不成熟、金融市场易波动等;内部风险主要有平台违规操作、借款人违约、借款人信息泄露、非理性投资行为、平台利率水平不确定等。继而借助全面风险管理理论框架,建立了基于目标维度、风险管理要素维度和组织层级维度的民营系P2P平台风险管理管理体系。研究结论有助于揭示我国民营系P2P平台的关键风险问题,从而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为民营系P2P平台自身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提供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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