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帅帅
近阅《战国策》荆轲刺秦一节,读至“樊於期偏袒扼腕”处,不禁心生疑窦。“偏袒”一词,不难猜度,绝非时下之“偏护”义,应是指脱去一只衣袖,露出一条臂膀。不过樊於期如此举动却令人费解,这与今日的行为习惯实在扞格不入。是随意为之?抑或是受某种文化的支配有其不得不然的道理。揆诸史料后发觉,“袒”在古人那里竟是一种意蕴丰赡的文化符号,在不同领域都有应用。现将一己所得发布如下,供读者玩味,也祈方家教正。
“袒”之字义,不难训释。与“裼”“裸”“裎”等同指“脱衣见体”,不过“袒”与“裼”更偏重于“露出上身”。按说,肉体为个人隐私,不可轻易示人,他人也不许强行窥视。《礼记·曲礼》中便有“劳勿袒”的告诫;曹共公更是因观看重耳裸浴,遭后者报复,险些亡国。然而,以上仅为一般情况。在某些特殊场合,“袒”被赋予了正当性,成为重要礼俗。
丧礼与乡射礼中的左袒
在丧礼之中,袒有寄托哀思的意义。丧礼之袒并非裸露整个上身,而是脱去左袖,将之插入右腋下的衣带内,即所谓“左袒,扱诸面之右”。如此安排,自有其充分理据。《礼记》对之作了精到说明。首先是为何要“袒”。理由有二:一则,“去饰去美也”,斯人已逝,我无心妆扮,将衣袖袒开可以表明“去饰之甚”,即我之无心文饰已到达相当程度。二则,“安心下气也”,遭逢这样的凶事,“恻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志懑气盛”,不得不借助“袒”来加快外泄。那么,又为何只袒开左袖,而不全袒呢?因为“有所袒,有所袭,哀之节也”。“袭”即“掩而不开”,特针对右袖而言。左袖“袒”而右袖“袭”是在提示生者:“哀痛固然难免,但也要有所节制。”至于左袒何时进行,《礼记》与《仪礼》中有详细规定,兹不赘述。此外袒的配套礼节,两《礼》之中也有记载,谓之“冠者不袒”“免以代之”。“免”读如“问”,与“■”字相通,指“用宽一寸布从颈下前部交于额上,又向后绕于髻”的扎发方式。凡袒必须得去冠,因为冠是至尊之物,“不居肉袒之体”,但又不可披头散发,姑且用“免”来代替。所以我们常常可以发现丧礼中袒免两字连用。
乡射礼中也有“左袒”,但一般不必露体,解开外衣即可。乡射禮中为何要袒,古人未作正面解释。考察“左袒”时发现:凡左袒都与执弓相始终,取弓则袒开左袖,弃弓则穿上左袖。执弓便成为破解左袒之谜的重要线索。私心揣测,左袒当是为了执弓的轻便。周秦时宽袍大袖,执弓易受牵绊,故而需要脱去外衣之袖。又因是左手执弓右手搭箭(除却左利手),故而是左袒而非右袒。至于全袒则实无必要。以上仅为悬想之辞,缺乏史料依据。无论左袒的最初理据如何,它最终作为一种形式固定下来,为当时的贵族普遍遵行。不过,左袒执弓仅仅存在于先秦时的乡射礼中,后世射箭则无此讲究。随着乡射礼的废弛,该现象也逐渐销声匿迹。
军事行动中的右袒
古代中国左袒的情况较多。贾公彦在《仪礼疏》中即云:“凡事无问吉凶,皆袒左。”然而,并非没有右袒的事例。最早的右袒记录在《战国策》中。齐国淖齿叛乱,齐闵王不知所踪。宫廷近侍王孙贾归家之后遭到其母“王出走,汝不知其处,汝尚何归”的严斥。于是,王孙贾走入集市,振臂大呼:“淖齿乱齐国,杀闵王,欲与我诛者,袒右!”在此号召下迅速集结起四百人,并顺利诛杀了淖齿。类似的故事在秦末也有发生。据《史记》《汉书》记载,陈胜起事伊始,便“袒右,称大楚”,汉武帝朝的文人徐乐将之渲染为“偏袒大呼,天下从风”。问题在于,王孙贾与陈胜为何要发出“右袒”的号召?对此,颜师古在为《汉书》作注时如此说道:“取异于凡众也。”将之与贾《疏》中的“凡事无问吉凶皆袒左”对读,疑问便豁然可解。看来王孙贾与陈胜是为了提高军队的辨识度,与后世张角之“头裹黄巾”、南昌起义部队之“臂扎毛巾”同出一辙。
谢罪与祭祀时的肉袒
古人在谢罪时也往往要袒。但这种袒,史家说得分明,乃是肉袒。所谓肉袒,则必须露出身体。既然未特意交代左右,则恐怕是要裸露整个上身。最早肉袒谢罪的是商纣王的庶兄微子。周武王攻克朝歌之后,微子“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于是,武王赦其无罪,且封之于宋。越四百年后,楚庄王伐郑,郑襄公不能当其锋,于是如微子故事,肉袒牵羊迎接楚军。至此以后,肉袒与面缚膝行等遂成为谢罪的标志性动作,为后世人所普遍采用。如夫差被勾践围困在姑苏山上,不得不“肉袒膝行”请求赦罪。西汉石奋一听子孙有过则拒绝进食,诸子“肉袒谢罪”,表示痛改后,方才作罢。晋愍帝“肉袒衔璧”出降匈奴。唐代房琯不敌安史叛军,向肃宗“肉袒请罪”……如此种种,不绝于书。那么,肉袒为什么能表达谢罪的诚意呢?对此,《汉书》颜注的说法较为允当:“肉袒者,自挫辱之甚,冀见哀怜。”不妨举一个并非因请罪而肉袒的事例来做证明。据《史记》记载,伍子胥曾“膝行蒲伏,稽首肉袒,鼓腹吹箎,乞食于吴市”。伍子胥既然以乞食为目的,其“肉袒”当然是为了获取别人的怜悯。与因请罪而肉袒有着共同的用意。另外,东汉王充在《论衡》中将楚庄王赦免郑襄公的原因归结为“见其肉袒而形暴”,遂大生恻隐之心。这虽不无夸张,却足以从侧面说明,肉袒确有糟践自我,以唤起对方同情心的效果。恰可同颜师古的说法相与为证。
除谢罪外,祭祀之中也需要肉袒。《礼记·郊特牲》载:“(庙祭时)君再拜稽首,肉袒亲割”;《礼记·明堂位》载:“(鲁国庙祭时)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于房中。君肉袒迎牲于门”;《礼记·祭义》载:“(庙)祭之日,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祭祀中为何要肉袒呢?《礼记·郊特牲》说是为了表现“敬之至也”。为什么肉袒可表示尊敬之极呢?孔颖达的《疏》作了进一步解释:“拜既是服,而稽首头至于地,是服之甚极也”,“心虽内服外貌不尽。今肉袒去饰,是服之竭尽也”。即是说,再拜与稽首都是表示服顺,但程度还不够,如何表现“服尽”即彻底服了呢?那就只能去饰肉袒,以外在之服尽(衣服脱尽)来表达内在之服尽(彻底顺服)。这便是祭祀需要“肉袒”的逻辑。不过,祭祀中天子“肉袒亲割”的礼节“享年不永”,汉代尚有皇帝遵行,汉以后便失了踪影。
君前之袒
先秦之时臣子面君也要有所袒。但并非全袒,仅“袒裼”即可。所谓的“袒裼”有两层意思:一为肉袒,《诗经》“袒裼暴虎,献于公所”中的“袒裼”即是;二为袒开外衣,露出里面的裼衣。这里所讲的是第二层意思。先秦时的衣服分为多层:最内为袍泽,犹如今日的内衣;次外为葛衣或裘衣(夏季衣葛,冬季衣裘);再外为裼衣,最外有正服。臣子如果面君,必须袒开正服,露出裼衣。因为裼衣往往华美,向君上露出裼衣是表示尊重,与今日盛装出席正式场合相类似。但如果在君前袒露过度,连再内层的裘衣也一并露出,则为无礼行为,后果严重。《左传》有载:鲁哀公十七年,良夫参加了卫侯举行的盛筵,席间被卫太子“数之以三罪而杀之”。三罪分别是:紫衣、袒裘、不释刃而食。即穿了只有国君才能穿的紫衣,袒露出了裼衣之内的裘衣,吃饭时没有解下佩剑。这三项都为礼制所不许,良夫便只能去死。面君以袒裼为敬,在父母面前则恰恰相反。《礼记·内则》曰:“不有敬事,不敢袒裼”,就是专指在父母面前而言。即是说在父母面前除非有敬事,否则不可轻易地露出华美的裼衣。郑玄在该句之下注曰:“父党无容”意思在父亲面前不要有所修饰。这与在君主面前的“尽饰”形成鲜明的对比。对于此项差异,孔颖达的解释令人信从:“凡敬有二体,一则父也,二则君也。父是天性至极,以质为敬,故子于父母之所不敢袒裼;君非血属,以文为敬,故臣于君所则裼。”确为符合情理的公允之论。
佛教徒之袒
另有一类袒,出现的时间较晚,持续的時间较长,且只限于释家弟子使用,专业名称谓之“偏袒”。具体而言,是偏露右肩与右臂。据宋代道成《释氏要览·礼数》记载,佛教徒的偏袒起自印度,曹魏时才传入中国,较之佛教的涌入晚了两个世纪。佛教徒的偏袒是服饰设计使然,本无右袖,不同于传统中国的脱袖而袒。至于佛教徒为何要袒露右肩与右臂,道成的说法是“有便于执作”,即为了做事的方便。小羽先生在《佛教袒右肩式服饰的来历》一文中对之考据尤详。他认为“印度地处南亚次大陆,气候温热”,其早期的穿戴方式“以简单的围绕搭挂为主,裸露部位极多”,“日常活动中,人类又是习惯于右手的”,“印度人为了右手做事方便,便在围挂衣饰时大面积地露出右臂”。兹说甚为有理。佛教传入中国后,佛教徒们遂将早期印度僧侣的服饰一并继承。偏袒装与中国传统服饰大相径庭,常常成为中土人士攻击佛教的口实。如北宋重和二年的徽宗手诏中就将“偏袒横服”列为佛门的一大罪状,大张挞伐。
再回到开篇的话题,荆轲献计之后,樊於期为什么会做出偏袒的举动?结合文化背景及前后文关系,不妨作出以下结论:一是念及“父母宗族皆为戮没”,不由得“悲哀志懑气盛”,非袒无以外泄,这与樊接下来说的“此臣日夜切齿拊心也”相吻合;二是以外在之“服尽”(去掉衣袖)象征内在之“服尽”(彻底顺服),表示甘受荆轲驱使,于是便有随后的樊於期自刎。
(责任编辑: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