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秀梅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 合肥 230000)
当前控规人口容量指标的确定随意性较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模式都存在诸多问题:“自上而下’直接从总规落实到地块,缺少总量控制、逐级分解的推演环节,易造成指标与总规脱节;而“自下而上”则直接从居住用地人均值推算,若控规维护过程中有变动,则对人口预测影响较大,缺乏整体把控与科学预测。因此,控规中人口容量的合理性分片赋值刻不容缓。
“技术理性”的概念源于马尔库塞在其著作《单向度的人》中提出的“技术合理性(technology rationality)”,以科学技术为核心,表现为以有效的手段来达到目的,以可计量、可预测、有效率为标志,技术理性关注的是手段的合理性,而不是目的本身的合理性。
近年来,我国部分发达城市应对传统控规编制出现的问题,研究并推出了新的编制方法和编制思路。一些城市提出“规划单元(或管理单元)”的控制概念,形成了“整体控制一单元指引一地块控制”的分层控制路线。本文人口容量的控制研究即以管理单元为基本单位。
即通过技术手段,综合分析城市交通、环境、公共设施、地价等因素对居住地块开发强度的影响,构建规划对象的强度分区基准模型,同时综合考量历史文物保护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地形受限区、配套设施紧张地区、拆迁改造区等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的因素进行影响修正,确定规划地块居住用地容积率分区,最终推算出各单元的人口容量。
步骤1:根据现状容积率和既有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总体规划+己编控规),推算出城区的新建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
步骤2:结合城区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以及控规通则中提出的最高容积率、最低容积率将城区容积率进行五级分区,即高强度区、中高强度区、中强度区、中低强度区、低强度区。
步骤3:根据影响居件用地开发强度因子的指标和权重分析,确定各管理单元新建居住用地容积率级别。
步骤4:将新建居住用地分配至对应的容积率区间,根据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测算出各单元新建居住用地人口容量,结合现状居住小区人口,最终推算出各单元的人口容量。
根据现状容积率和既有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县城总规+己编控规),推算中心城区新建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
①现状新建小区平均容积率
据统计,现状郎溪县中心城区现状小区(包括既有商品房小区及拆迁安置小区,不包括商住混合地块居住小区)居住用地总面积1.98km2,总建筑面积343.3万m2,则现状居住用地(新建小区)平均容积率1.74。
②总规中新建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
根据《宣城市郎溪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3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28万人,规划居住用地7.07km2。除去2017年底中心城区现状2.49km2新建商品房小区及拆迁安置小区(含商住混合地块居住小区)居住用地和12.0万现状人口,至2030年在3.58km2的新建居住用地上,需容纳16.0万人口。规划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计算2030年郎溪中心城区新建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94,计算过程如下:
③控规中新建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
为保证计算的科学与合理,数据以2012年后编制的控规为准。据统计,近年来控规中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为1.89。
综上几种方法,规划取全县新建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8。
①地块开发强度影响因子和权重——基于GIS应用的技术理性
建立ARCGIS分析数据库,逐一对各影响因子(交通、环境、公服、地价)进行强度影响分析,再通过SPSS分析软件合理分配权重,对分析结果进行加权叠加,产生强度分区基准模型。
交通影响因子:以规划重要道路红线为基准,道路周边地区依据影响作用的强弱分为5个等级,赋值采用与道路红线距离100m,为最高影响区,赋值为5;与道路红线距离200m,为次高影响区,赋值为4;与道路红线距离350m,为一般影响区,赋值为3;与道路红线距离600m,为步行影响区,赋值为2;与道路红线距离2400m,为最高影响区,赋值为1。
环境条件因子:建立基于环境条件的密度分区模型,将中心城区分为5种强度分区,赋值采用面临上述景观生态地区100m范围内赋值5;150m范围内赋值4;300m范围内赋值3;10min步行距离(700m)范围内赋值2;其它地区赋值1;景观生态地区作为非开发用地,赋值0。
公服条件因子:老城内部服务设施赋值5;距公服设施100m赋值4;300m赋值3;10min步行距离(700m)范围内赋值2;其它地区赋值1。
对县级和片区级公服设施赋予相应权重,分别为0.7、0.3,建立密度分布模型,将中心城区划分为5种密度分区。
县级公服设施: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商业中心,县级医院、高中、文化馆、博物馆、体育中心等设施。
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片区级行政办公中心、商业中心、专科医院、中小学、社区活动中心等设施。
基准地价因子:由于不同地价,住宅开发回报率不同,因此基准地价越高,其合理开发容积率和容纳的容纳的人口密度必然越高。
规划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郎溪县城区土地利用级别及基准地价图”,将中心城区用地分为4个地价等级。
②综合评分标准
服务因子:权重0.4,其中县级服务设施占0.7,片区级服务设施占0.3。
交通因子:权重0.2,包括交通干道占1.0。
地价因子:权重0.3,包括结合地价分区图分级占1.0。
环境因子:权重0.1,包括景观生态地区占1.0。
历史文物保护区:对于历史文物保护区周边的用地,依照相关规划、标准、规范,对其容积率等级予以一定比例的下降,以便落实文物保护的要求。
条件限制地区:对建筑高度、密度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如特殊地质构造区、微博通道、危险品仓库等地区,应结合专业要求,确定各项控制指标。
城市设计重点地段:尊重城市设计对中心城区天际线的控制,对于城区重要地段的容积率做一定提升,对预留开敞空间地段的容积率等级予以适当降低。
配套设施紧张地区: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配置紧张,且却无法解决的地区,应适当降低容积率,以满足地区基本配套要求。
地形受限地区:同受地形、地貌等环境条件制约,应适当降低开发强度,以满足国家、省市、地区相关法规、规范要求。
拆迁改造地区:对于城中村、棚户区、旧城更新等拆迁改造地区,应进行专题研究,综合考虑拆迁安置、补偿、居民意愿、经济相对均衡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依据《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与郎溪县实际,郎溪县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和建设高度有五级分区:超高强度区容积率3.0~3.5,建筑高度高于100m;高强度区容积率2.5~3.0,建筑高度60~100m;中强度区容积率1.5~2.5,建筑高度24~60m;低强度区容积率1.0~1.5,建筑高度12~24m;超低强度区容积率1.0以下,建筑高度小于12m。
根据影响居件用地开发强度因子的指标和权重分析,确定各管理单元新建居住用地容积率级别。
将新建居住用地分配至对应的容积率区间,根据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测算出各单元新建居住用地人口容量,结合现状居住小区人口,最终推算出各单元的人口容量。以JG02单元为例,JG02单元,现状5150人,新建居住用地375726m2,新建居住用地人口1.35万人,新建居住地块平均容积率1.6,单元总人口1.87万人。
依次计算各单元总人口,并加和统计,得出规划范围内最终人口28.03万人,其中主城区22.89万人,经济开发区片区5.14万人。
本文从基于现状和既有规划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法、基于GIS应用的技术理性、基于反应社会公正的强度修正等多方面,初步探索和尝试了新的控规编制体系下人口容量控制的技术方法。但不论是从方法体系还是技术应用层面还面临一些问题,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