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雪
[摘 要]在信息化和科技化时代之下的第三方支付实现了快速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符合信息时代发展的实质要求,对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信用支付交易效率的提升有着关键的作用和价值,但是在虚拟化的网络世界之中,第三方支付还存在许多的安全性问题。对此,文章以宏观的视角,立足于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现实条件,对第三方支付的安全保障进行相应的分析和研究,以期为提高第三方支付水平、发挥第三方支付的作用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第三方支付;安全保障
[DOI]10.13939/j.cnki.zgsc.2019.26.186
1 引 言
在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今天,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第三方支付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和核心,但是结合相关的实践调查不难发现,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相关的监管制度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各种第三方支付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不管是用户信息泄露、网络犯罪还是资金管理都严重影响了电子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阻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高效建设。如何立足于互联网第三方监管的现实条件落实安全保障工作是每一个电子商务参与者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2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用户信息泄露问题
在第三方支付之中用户需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步骤完成信息输入环节,首先用户需要进行注册,提供相应的基本资料,互联网后台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会根据用户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账户的开通。整个基本资料中包括用户的年龄、性别、身份、银行卡及电话卡,如果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所窃取,就会导致各类犯罪活动增多,影响用户的信息安全。
2.2 网络犯罪问题
在对目前的互联网经济之下的第三方支付服务进行分析和研究时,可以发现现有的网络犯罪问题时有发生,但之所以会出现这一现象主要在于我国还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管,实际的监管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中互联网犯罪的隐蔽性和虚拟性相对比较高,难以进行有效的识别,因此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之中,许多工作人员面临着重重的困难。另外,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之中也支付了较大的成本,由于网络犯罪成本较低,因此犯罪活动非常频繁。在网络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今天,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由于国家没有结合这一经济发展的实质要求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最终导致法律监管严重缺失,实际的技术发展与法律监管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最后,如果站在国际化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导致各种网络犯罪问题的产生,犯罪分子所获得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大,同时也会采取不法手段规避政府的管理和监督。
2.3 监管主体之间缺乏联动
对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来说,大部分主要由承担监管的相关部门来完成具体的操作工作,央行、政府机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重要的监督主体和对象,但是这几个机构之间的联系和互动相对较少,难以真正地实现互动效应。另外在日常监督和管理实践时,双方没有站在宏观的角度,实际的监管模式非常分散,无法发挥各自的作用和价值,这种缺乏联动性的工作模式和工作理念极易导致各种工作推诿现象的产生,严重影响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稳定发展和建设。
3 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监管机制的完善
针对存在的各类不足,在推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我国需要结合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条件,通过对第三方支付监管机制的进一步分析和研究来了解该技术完善的具体要求。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对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有重大意义,第三方支付监管机制属于电子商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充分体现电子商务发展的作用和价值,我国必须要关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第三方支付的运作条件和现实缺陷,明确第三方支付监管机制的建设要求,推动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建设。
3.1 健全监管机制
一个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设计能够为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提供更多的依据和支柱,保证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高效建设,充分实现第三方支付的进一步发展。在健全监管机制之前,相关的工作人员及管理者首先需要树立科学合理的监管理念,效率与公平相辅相成,第三方支付平台之所以能够在我国实现快速的发展,主要在于这种支付模式符合社会发展速度的实质要求,能够更好地体现效率与公平的内在逻辑联系,因此在监管和运作时需要注重效率性的原则,保障效率、公平、和谐发展。其次则是创新原有的建设理念,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在建立监管机制时必须要以创新机制为主体和要求,明确时代发展的具体情况,将创造性的理念融入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在监管的过程中需要尽量避免简单且过度的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更多发展的空间,保证其能够在原有的基础之上进行有效的改革和创造。
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除了需要明确监管理念之外,还需要构建共同的监管体系。我国在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时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完成,这两个主体之间的独立性相对比较强,在日常監督和管理时没有进行有效的合作和互动,同时有一部分的主体还成立了自己的组织,但是这些部门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整个互联网环境非常复杂。要想更好地体现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价值,必须要注重多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共赢,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监管中心和监管体系来更好的体现第三方支付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价值。
在对网络技术进行监管的过程之中必须要了解交易资金流动的实时情况,以信息化手段为主体,充分落实监督和管理工作。推动信息技术的专业化和产业部门之间的合理互动,最为关键的是,这一部门必须要结合目前监管工作的实际进行相应的突破和革新,如果已经完成了商业保险制度的构建,那么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之下明确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对于企业来说,除了需要在法律部门的引导之下缴纳相关的税务之外,还需要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审核和监管,保障自身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其中,中央银行需要关注各个支行之间的联系和互动,做好外部协调工作,以保障合作能力和信心,提高合作地位和信息共享能力,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
3.2 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重点和关键手段,在完成保护机制构建工作之后,管理工作人员需要明确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提供的各类服务,让网络用户都能够对其有一个宏观且清晰的认知。在交流的双方支付服务时必须要获得用户的认可和同意,其中服务协议主要以格式合同为主体,为了尽量避免网络用户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失,行政机构需要参与其中,积极提供格式合同示范文本,由消费者来进行相应的指导。另外,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也可以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合同里定的形式来提供相应的帮助,通过这种形式有效地避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随意性行为,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过程之中还需要立足于平台注册的现实条件,对消费者的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消费者提供的各类信息是网络交易者的个人隐私和信息,经济价值比较高,为了尽量避免不法分子对其进行利用,在建立法律体系的过程之中,我国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明确第三方机构追踪消费者的相关支付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明确第三方机构的信息使用行为并進行相应的监督和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法律法规资源的合理发挥。另外第三方支付机构也需要具体提出用户信息使用的相关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来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需要注意的是,在互联网不断发展的今天,第三方支付的安全保障内容越来越复杂,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了解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之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第三方支付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4 结 论
第三方支付对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需要结合第三方支付发展的实质要求落实好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推动第三方支付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综合实力的提升提供更多的依据和借鉴。
参考文献:
[1]阮强家.互联网经济下第三方支付的安全保障[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7(10):17-18.
[2]吕卓.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信评级的探索[J].法制与经济旬刊,2013(6):91-92.
[3]吴芷萌.互联网金融下第三方支付安全性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6(19):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