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传统村落内生动力的激活
——基于记忆空间设计的视角

2019-09-25 06:50刘东峰
关键词:居住者村落传统

刘东峰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开发与保护、古镇重建等正在全国各地蓬勃展开。在这如火如荼的建设浪潮下,我们深切感受到目前的传统村落建设中,同质化现象严重、地域化特色丧失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需要进一步对传统村落加以界定,探寻出一条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地域特点的传统村落建设路径,避免以往在城镇化建设中千城一面的现象。通过调研,笔者认为,在当下传统村落开发与保护中,运用 “适度设计”的理念,通过“在地”设计的方法,以传统村落“活化”为目标,努力激活传统村落的内生动力,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关键。

一、传统村落的内涵及保护

20世纪中叶,国际学术界开始关注古村落的保护。1964年第一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和技师国际会议通过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就明确指出了文物古迹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此后国际古迹遗产理事会(ICOMOS)先后公布了《关于保护历史小城镇的决议》(1975)、《关于小聚落再生的Tlaxcala宣言》(1982)、《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实施指南》(1987)、《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1999)等文件或宣言,为各国进行传统村落的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技术参照。

20世纪80年代国内学术界提出“古村落保护”的概念。1978年3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外交部党组拟定的《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请示报告》,这份报告主张“大力发展旅游事业”,建议“有选择地整理恢复一些古迹”,在偏僻的山川名胜建一些“砖木结构的招待所”,再增加一些交通工具,制造一些纪念品和工艺品,以吸引外国旅游者来华旅游,实现在1978-1985年的未来八年里“接待外国旅游者370多万人”“外汇收入累积可能达到41亿多美元”的长远目标(1)《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请示报告(1978年3月5日)》,转自马洪、何光梸:《中国改革全书(1978-1991):旅游业体制改革卷》,大连:大连出版社,1992年,第176-178页。。承认旅游业是一种工业,否定了旅游是“风景出口”“为资本家效劳”的帽子,这在当时是难得的思想解放,消除了人们对旅游业的偏见,也间接认可了名胜古迹、古村落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价值。1980年,同济大学阮仪三教授主持开展了“江南水乡古镇调查研究及保护规划”,中国学术界开始介入对古村落的研究与保护。2006年4月27日“中国古村落保护(西塘)国际高峰论坛”在浙江西塘召开,此次会议通过了开展古村落保护的《西塘宣言》(2)向云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92页。,这是中国古村落保护历程中的重要事件。2012年9月,经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以往称谓的“古村落”改名为“传统村落”。名称的改变,旨在突出特定村落的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价值。

2012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明确了传统村落的概念内涵:“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和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3)《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http://www.gov.cn/zwgk/2012-04/24/content_2121340.htm,访问日期:2018年1月10日。传统村落具备的条件为:(1)传统建筑风貌完整: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三分之一,较为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2)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3)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4)《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http://www.gov.cn/zwgk/2012-04/24/content_2121340.htm,访问日期:2018年1月10日。。

通过顶层设计关于传统村落的内涵界定,我们可以分析出两个层面的关键逻辑:一是不是所有的村落都具有保护价值。那些杂糅着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村落形态、且在地域形象面貌或历史形象面貌上都较为模糊的村落,甚至与几何造型的城市功能化建筑无异,只不过在体量上和规模上存在差异的村落,这种类型的村落很难称得上是有某种价值的,因此也就失去了保护的价值;二是并不是所有的村落都属于“传统村落”。在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城镇化发展历程中,很多传统村落因为与人们生活需求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居住者依据各自的生活需要对房屋建筑进行了改造,由平房替代瓦房、由钢筋混凝土替代地域材料等现象的出现,使得原本的村落面貌被人为改变,而且杂糅成了既不传统也不现代的村落样子,这种类型的村落,就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传统村落”。正是在这两个层面的界定上,在遍布中国各地的众多村落中,国家从2012年至2018年先后共确定了6799个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图1),并划拨财政经费予以保护。

图1 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保护,是对待传统村落的基本原则。从目前的研究趋势来看,关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基本上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他者保护”,二是“自我保护”。他者保护是指把传统村落视为重要的文化遗产,运用外在力量对其进行保护。这种保护方式往往是被动的,不可持续的;自我保护是指把传统村落视为动态自足的生活场所,通过对其内生动力的激活,由其自身的自足进行自我保护。这种保护是主动的,可持续的。不言而喻,自我保护对于传统村落是更有价值、也是更值得推广的保护方式。

传统村落的内生动力,就是传统村落的家底。家底越丰富雄厚,其内生动力就越刚毅、越持久。从“传统村落”的概念内涵来看,传统村落的内生动力是由村落居住者、村落景观、村落习俗、村落气质等几个部分构成。村落居住者,是传统村落的核心,没有了人,传统村落也就是失去了生命力;村落景观,是传统村落的外在视觉形象,是居住者生产生活的实际载体;村落风俗,是居住者在村落的世代生活和繁衍过程中形成的仪式和规矩;村落气质是由村落居住者、村落景观、村落习俗等共同形成的具有鲜明识别度的心理认知状态。

从这一意义上来看,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其合理的落脚点,是对传统村落内生动力的激活,以自我保护取代他者保护。

二、记忆空间的传统村落及设计范式

传统村落有其独特的价值,尤其是在当下强调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等时代诉求的背景下,传统村落之于今天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在乡土记忆和文化认同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这也是今天我们尤为注重传统村落研究和保护的主要原因。

如果我们把传统村落看作是集体记忆的载体,那么,传统村落不仅仅是对过去生活方式、生活样态的承载,在今天的时代变迁过程中,传统村落更是承载着人们深厚的集体记忆。人们在其中感知到乡愁、感知到过去的美好、感知到民间的风情。但是,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关注者和实施者往往不是传统村落的居住者,而是来自于长期在都市生活的文化界群体。与传统村落的居住者相比,来自都市的眼光,看待传统村落的方式具有差异性。“文化符号”“乡村建筑”及“陈旧过去”,是都市人群认识传统村落的三种眼光。从“文化符号”的角度看,传统村落是大众价值观、生活观的舞台,是集体意识的承载体。传统村落承载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人生智慧、审美特点。因此,传统村落是文化符号的载体;从“乡村建筑”的角度看,传统村落仅仅是建筑而已,而且是特定类型的建筑——乡村建筑,它与都市建筑无异,只不过服务人群、功能用途存在差异而已;从“陈旧过去”的角度看,传统村落是已然不符合当下节奏和需求的陈旧物,它是属于过去的,而不属于现在。与现在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追求相比,传统村落是陈旧的,它在今天已经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及土壤。这三种认知角度和观看眼光,相应地得出了三种对待传统村落的态度:保护、改造、重建。保护,是把传统村落当做文化遗产,对其进行发现和保存;改造,是依据居住者的需求,运用当代的材料、技术、造型,把传统村落改造成适合今天需求的样子,更好地为今天的人们使用和居住;重建,是从城市的视角看待传统村落,按照乡村城镇化的思路,把传统村落改造成城市建筑的样子,让乡村生活与都市生活同调。“历史化本身也是一种历史现象,它也受制于意识与价值的变迁。现代主义基本上包含了两大精神内核:对拆毁的欲望与对保留的追求。”(5)阿莱德·阿斯曼:《记忆中的历史——从个人经历到公共演示》,袁斯乔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12页。今天,当我们面对传统村落的时候,我们的眼光与“传统之中”的人们的眼光已然不同。当中国在现代化道路上走到今天,我们的认知眼光,是被现代化意识形态改造过的。保护不拆、亦拆亦建、拆后重建,这三种立场在20世纪以来的中国建筑领域当中此起彼伏地上演着。“对拆毁的欲望与对保留的追求”,我们深切地经历过,且从未停止。关于对传统村落保护,“走过了从‘片面保护’到‘整体关照’的思辨过程。从保护古村落建筑民居、自然景观到民俗文化和民间‘活态’传承保护;从注重村落物质文化遗存、自然文化遗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村落价值认定的研究已走向科学性、全面性、学科多元化的学术高度。”(6)王小明:《传统村落价值认定与整体性保护的实践和思考》,《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在文化遗产观念、美丽乡村观念的普及下,我们今天对待传统村落的态度,正逐步走出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模式,保护不拆、亦拆亦建的立场逐渐占据主流,压过了粗暴的拆后重建的方式。正因如此,“修旧如旧”与“修旧如新”,构成了设计激活传统村落的两种范式。

传统村落主要分为三个方面:自然空间、人工空间及精神文化。自然空间包括山、水、田、地等;人工空间包括街道、民居建筑、公共设施等;精神文化包括历史文脉、风土人情等。前两者是有形的记忆空间,后者是无形的文化记忆符号。“如果一件物品特别古老,或者能以它的形体给人留下印象,我们便把它视为有历史的。”(7)阿莱德·阿斯曼:《记忆中的历史——从个人经历到公共演示》,第88页。从这个角度来说,传统村落作为建筑群,它是特定区域历史、文化、习俗的载体,是物化的过去,或者说是集体记忆的空间。面对传统村落,我们感知到历史痕迹,亦唤醒其集体记忆。如果我们说传统村落是历史的物化,那么,这种历史只能称之为是历史痕迹,而非历史本身。因为传统村落是动态变化的,它不同于在博物馆当初永久存放、静态展示的文物,以完成时的姿态向世人叙说着它们被制造、生产出来之时的历史。传统村落依旧是被使用的,在乡土当中世代居住的人们依旧延续着祖辈的脚步,在传统村落当中生活着,人间百态一直在这里上演。历史在这里走过,但远没有结束。也正因如此,传统村落是一种特殊的实体,是物化的记忆空间,与当下瞬息万变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文化诉求发生着复杂的关联。

以具体的案例,可以清晰呈现“修旧如旧”范式与“修旧如新”范式的特点。山西晋中的后沟古村,古刹、古庙、古戏台等公共空间在历史变迁中损坏和衰颓,设计师一律按原制重建,这种设计立场,是尽可能地完整重现传统村落的最初的样貌,在这其中,设计师像考古学者一样起到“记忆重现”的作用,这属于“修旧如旧”的设计范式。但这种方法的弊端,是容易忽视村民对新型生活需求。南京蒋山渔村的设计,设计师就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村落建筑的外在形态,但是建筑的内部空间则用现代设计方法和手段进行了重新改造,尤其是村落的公共卫生设施,更加符合现代的卫生观念和生活习惯。这就很好地调节了村民的新型生活需求与传统村落保护之间的矛盾,而且对传统村落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这种设计,属于“修旧如新”的设计范式。

每个村落系统的内部之间多种元素相互作用和影响,形成了复杂的村落体系。对传统村落的激活手段有多种,文化学、人类学、传播学等不同学科都有各自的激活手段。设计,作为一种动态的手段,对传统村落内生动力的激活,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和有效性,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与传承具有直接的相关度。传统村落不是静止不变的文物,它是活生生的存在于人们的生活当中,是动态的,会随着时间的变化以及人的需求变化而改变。因此,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也应该用动态的眼光来看待。

三、传统村落内生动力激活的路径选择

图2 设计激活传统村落的三维关系

无论是传统村落内生动力的激活,还是外在价值的营造,设计之于传统村落的关系,其实质是设计之于生活在传统村落当中的人的关系。传统村落是依据人们的生产生活需求而被建造和使用,因此,如果想对传统村落加以激活,其根本是要满足传统村落居住者的生产生活需求,并将他们的需求与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从而达到既满足使用者需求又实现传统村落保护的目的。当前在两种设计范式的主导下,出现了很多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初衷的现象,亟需合理的设计路径,纠正当前不合理现象。设计的介入,需要在这居住者需求—设计介入—传统村落保护的三维关系中进行(图2)。

基于此,设计激活传统村落的可行性路径如下:

(一)适度设计的理念

适度设计,强调从人的使用需求出发,不过度干预产品的基本性能和品质,而是基于使用者的使用心理和使用体验,对产品进行适度地优化和完善。适度设计的理念,其对立项,就是“过度设计”。换句话说,适度设计是对过度设计的反思和超越。与适度设计相比,过度设计往往从设计者的设计理念或市场的趋利意图出发,依据特定的理念或意图,继而运用传播手段和营销手段对产品进行包装和扩散。过度设计的一大特征,是产品凌驾于使用者之上,遵循着“先产出、后消费”的原则。而适度设计,更加强调的是从使用者需求出发,把使用者需求放在第一位,进而设定产品的产出方向和使用效果。其原则是主张“先定位、后产出”。与“适度设计”理念的内在理路一致,有学者提出“弱景观”的概念。“弱景观指代以传统村落为设计对象时采用的一种‘弱’设计的景观设计手法。其中的‘弱’具体表现在3个方面:(1)设计师角色的弱化。设计师从景观的设计者退让为发掘者,发掘出被掩盖的传统村落潜力景观。(2)设计强度的弱化,设计注重对传统村落景观优越资源的恢复性、引导性,弱化设计师人为的创造性,慎重引入非原生的景观元素。(3)设计实施成果的消隐性,即设计后的景观隐藏于村落环境之中,强调景观与村落的融入而非凸显,突出村落生产生活空间的美感和给人的舒适感,弱化设计空间的存在感。”(8)李君洁、罗德胤:《传统村落需要“弱景观”——关于传统村落景观建设实践的探索》,《风景园林》2018年第5期。结合传统村落的特点,弱景观的设计理念与适度设计殊途同归,都是强调对传统村落村民生活特点、村落历史文化、地域建造工艺的尊重,朝向符合当代农村村民生活需要、传统村落风貌延续、乡土记忆传承的设计理念发展。

传统村落的主导者是居住者,他们承袭着祖辈对村落、对乡土生活的认识,村落的每一处景观、每一处格局,都有他们生活的痕迹,都是集体记忆的载体。因此,对传统村落的设计,仍需以居住者为主导,而不能由规划院或设计师为主导,随意改变村落的空间格局和历史面貌。无论对传统村落多么熟悉,设计师和文化专家都是站在外部审视传统村落,不可能像世代在此居住的居住者那样理解和认识传统村落。因此,设计师天然地带有不同于居住者的眼光。而这种眼光和前见是有两面性的,如果过于坚持,则可能会损害居住者对传统村落应有样貌的期待,甚至会严重破坏传统村落的底蕴。这种强行介入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可能符合都市精英的审美眼光,但也极有可能与居住者使用需求和审美需求发生严重的冲突。因此,适度设计的理念,要求设计师应该避免自身的前见和主张,而应站在居住者的立场上,借助他们的眼光,审视传统村落的生命力及其价值,并以居住者的使用需求和审美情趣为主导,借助传统村落保护的规范,对传统村落进行可持续再生的保护,避免“千村一面” “万村一貌”的设计后果。

由此,设计对传统村落的激活,不是从外部介入,而是从传统村落的自身特点当中生发出具体的设计方法。

(二)“在地”设计的方法

“在地”设计,重视的是传统村落的个性,而不是共性。也就是说,在一个大的文化地理范围内,众多的传统村落集聚成相对明显的共性特征,但聚焦在具体的某个传统村落的时候,个性是单个传统村落最为宝贵的特征。设计师要做的不是需求共性,而是依据在地性的设计方法,呈现传统村落的个性。但这种个性的呈现,也依旧是严格按照适度设计的理念进行,而不应该为了呈现传统村落个性而人为改变或扭曲传统村落的基本面貌。当然,也就更不应该以寻求传统村落的共性为目的,最终造成“千村一面”的后果。因此,设计师只有对传统村落的成因、历史、地域性特征等方面深度把握,才能够从内部寻求传统村落的个性并进行展现。有学者总结了“在地”设计的几大原则:对人的尊重;对历史文脉的尊重;对建筑特色的尊重;对环境场所的尊重;对建筑逻辑的尊重(9)钟彦臣、庞静:《浙东传统村落民居建筑的“在地”设计研究》,《设计》2017年第24期。。从在地性的设计方法看传统村落,“在地”设计方法的目的,就是维护传统村落的秩序。传统村落如同城市规划一样,也是有规划、有秩序的,只不过在呈现效果上不同而已。较之城市建设的人为规划,传统村落的选址和增建,遵循着风水、亲疏、人地等关系,由此形成了风格各异的表现形式。一座城市,往往围绕着金融中心或者政治中心建造而成,而传统村落往往是围绕着祠堂、神庙等公共空间建筑而成。传统村落的秩序,构成了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和有机组织方式。而传统村落需要保护的重要原因,正是在时代变迁的过程中,随着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侵入,传统村落的秩序感首当其冲地遭到了破坏。最明显的就是居住者拆掉木房盖砖房、拆掉瓦顶盖玻璃、涂掉土墙贴瓷砖的现象。这种改变,离不开传统村落居住者对城市生活的向往,更离不开同质化的城市审美趣味对传统村落独特审美特点的遮蔽和压制。除了居住者主动地改造传统村落以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成面目全非的样子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放任自流式的破坏。由于传统村落缺少管理和自治,加上传统村落居住者往城镇的迁徙,很多传统村落出现“杂草丛生、杂木疯长、农具乱放、柴火乱堆、垃圾乱丢等生产、生活景象”(10)李君洁、罗德胤:《传统村落需要“弱景观”——关于传统村落景观建设实践的探索》,《风景园林》2018年第5期。,破坏了传统村落的居住舒适感和美感,也使得传统村落的活力逐渐丧失。常见的“白色恐怖”的农村新居,多为二三层钢筋混凝土方盒子建筑,外墙贴白色面砖,突兀地矗立在乡野田间,与环境格格不入,地域特色更丧失殆尽。

可见,有意为之的升级改造与无意为之的放任自流,都会破坏传统村落的秩序感,这正是地域性设计方法所面对的问题,而“在地”设计恰好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办法。例如,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长峪城村是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村内原有的古瓮城极具传统特色,且具有历史价值,但在修缮过程中由于缺乏修复的合理理念和规范,导致古瓮城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新建造的古瓮城完全失去了原有的历史沉淀底蕴和特色,失去了原有的传统风貌,不禁让人惋惜。

结合适度设计的理念,“在地”设计就是在保障居住者居住和生活需求的基础上,以功能治理的方式,恢复传统村落的应有面貌。从秩序感的破坏方式来看,针对有意为之的升级改造现象,“在地”设计对那些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突兀建筑进行改造优化,在不损害或较少损害居住者生活的情况下,调整新建筑与原有建筑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在而不扰”的效果。针对无意为之的放任自流现象,“在地”设计就是去除阻碍居住者生活起居的材料,并保留为传统村落增彩的草木等元素,从而达到“在而生机”的效果。以上两种方式,“在地”设计方法运用的是“减法”原理进行的针对性设计。

随着乡村旅游的兴起,很多传统村落因为交通的便利或者配套资源的独特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前来游览,给传统村落带来活力的同时,也为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强劲的动力。通过发展旅游,激活传统村落的内生动力,以此使之活化,是国外较为普遍的做法(11)王国栋:《国内外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研究进展》,《闽江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游客与居住者虽然同在传统村落,但对传统村落的要求是不一样的。针对传统村落逐渐成为乡村度假胜地或著名观光景点的现象,必然需要依据游客的需求对传统村落进行必要的设计。比如,以往很多传统村落的夜间照明依赖于各家各户透出来的光及月光,行走在村落里的小道上,加之居住者对传统村落尤为熟悉,因此,这种照明方式能够满足传统村落居住者的照明需求。但对于游客来说,传统村落对他们而言是陌生而又有神秘感的地方,游客的安全需求和游玩需求是需要考虑的,因此,传统村落以往的照明方式就不再适用于来此地游览体验的游客。针对这种需求,传统村落的照明方式就要做出调整和改进。审视目前已有的改进案例,很多传统村落的照明设计无疑存在很大问题的。如,有的传统村落在沿街房上挂满了红灯笼,夜间确实达到了为游客照明的目的,但到了白天,满街的红灯笼便成了破坏传统村落独特面貌的败笔。而有些传统村落直接在路口安装了整排的城市照明灯,钢管式的工业灯具与传统村落的古色古香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极为明显地破坏了传统村落的整体面貌。而那些在古建筑上挂满彩色霓虹灯的情况,就更加背离了适度设计的理念和“在地”设计的方法。因此,基于这种现象,“在地”设计方法对于传统村落的照明设计,就需要强调照明设计与传统村落的融合,使得照明设备融入村落而非凸显于外。尤其是照明灯具的材质和照明的方式,要与传统村落的特点融合起来,使得照明效果自然和谐。这方面优秀的案例,就是很多传统村落使用木桩灯或地堑灯,通过由内投射向外的柔和光感达到对传统村落景观和公共空间的提示性作用。在古建筑的照明呈现上,比如对鼓楼、风雨廊桥、寨门、祠堂等建筑的照明,是通过隐藏灯带的方式实现内部打光,凸显建筑的结构美,增强游客在夜间游览的观感和体验,且在白天不会影响建筑的整体样貌。这种设计,便属于“在地”设计的方法,是运用“加法”原理合理呈现传统村落的美感和独特韵味。

从大的地域范围看,西北的黄泥墙和江南的白墙黑瓦,是人们对于传统村落的宏观印象。从小的地域范围看,不同村落之间又拥有各自不同的风貌,形成了值得保护的地域特色和文化价值。无论视域的范围是大还是小,“人—地”和谐是传统村落具有保护价值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地”设计就构成了激活传统村落内生动力的重要方法。

(三)以传统村落“活化”为目标

传统村落是“熟人”社会的组织形态,传统村落的公共空间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自发形成的重要的场所,是地域人文历史的集中体现,更是集体记忆的容器。公共空间是传统村落人文生命力的重要载体,对于乡土风情、人伦亲情、村容村貌的凝聚与提升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交通的便利和信息的即时获得,改变了传统村落的熟人组织方式,充满活力和生机的传统村落公共空间日渐衰落,这是非常令人痛心的。

他者保护是借助外在力量干预传统村落,这种保护方式是难以持久的。传统村落的保护,依旧需要依靠传统村落的居住者。以居住者为驱动力,带动他们致富,让他们留得住、愿意留,这正是传统村落的自我保护立场希冀的效果。严峻的现状是,很多传统村落的居住者因为本地就业机会的缺乏而外出打工,导致传统村落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比如,北京市的传统村落计入国家名录的就有21个,但由于这些传统村落多位于城市边缘的山区地带,加之毗邻首都北京,大量农村人口外出打工,造成“人走屋空”的现象。建于明朝初期的房山区水峪村,男子表演古中幡是这个村落的文化特色,但因为空壳化现象,古中幡也只能由村中留守的妇女勉强维持。

有的传统村落处于相对便利的交通位置和经济较为富裕的地区,过度建设和过度开发导致传统村落的特色和面貌遭到损坏,而挪用思维和缺少指导的过程中,很多传统村落被用同样的手法装扮起来,抹杀了传统村落的个性和多样性。日本的文物保护法有如下规定:“保存范围是指在被保存地区的主要道路上行走的人们能看到的范围,而对建筑物内部是不太考虑的”(12)武星宽等:《环境艺术设计学:小城镇特色创新研究》,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60页。。这种弹性保护的方式,可以调和居住者的生活需求和政府的村落保护的矛盾。与之相比,我国的传统村落往往是以刚性保护为主,缺少必要的弹性保护机制。例如,很多传统村落在刚性保护过程中沦为了旅游的产业基地,人们不再在村落当中生活和居住,仅仅是把村落当做为游人服务的工作场所。或者此地仅仅是外地人进行游观寻找往昔记忆的乡土符号陈列馆,村落还在,但人已搬离。

“有机更新”理论最早是由吴良镛先生提出。20世纪80年代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旧城保护与新城建设产生了鲜明的冲突,如何调和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人们亟需面对的问题。这也是吴良镛先生提出“有机更新”理论所面对的问题意识。他认为城市是一个有机载体,构成城市组织的“细胞”犹如人体细胞一样,是不断代谢更新的。在“细胞”更新过程中,应该按照组织的原有顺序,进行保护和修复。这样,有利于原有风貌的保护(13)吴良镛:《北京旧城与菊儿胡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年,第63页。。传统村落也是一个有机体,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传统村落保护。

四、结语

无论是修旧如旧还是修旧如新,只是设计的目的和侧重点不一样,但最终都是以传统村落的活化为目标。伴随着人与村落间依附关系的衰退,传统村落空壳化的现象日趋严重。传统村落的主体是村民,没有了村民的维系,传统村落就仅仅是孤零零的没有生命力的景观而已。因此,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再生,归根结底是居住者愿不愿意留在村落继续生活。“乡村生活方式的重建与更新并不是简单恢复到原来的小农经济,或以大家族为中心的族居,或田园牧歌式的低水平生活模式,而是要建立健康的、清洁的、环保的、生态的、高水平的、舒适的生活方式。传统村落的更新需要实现卫生保洁、垃圾处理、厕所革命、厨房革命、饮食要科学合理、绿色生态、居民要健康长寿。”(14)王国栋:《国内外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研究进展》,《闽江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如此,满足居住者的生产、生活需求,也就抓住了传统村落内生动力激活的核心。

从传统村落的筛选、保护与开发等层面看,传统村落作为重要的生活家园和记忆空间,传统村落的他者保护是目前必须实施的步骤,但最终的目的,是实现可持续的自我保护,并在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带动下,实现传统村落的活化。在这个过程中,适度设计的理念,“在地”设计的方法,对激活传统村落的内生动力具有明显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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