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贤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的主体发现

2019-09-18 01:37邓泉洋费梅苹
关键词:属地贤人乡贤

邓泉洋 费梅苹

[摘要]城市基层社会矛盾的多样性、复杂性造成了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缺乏协调基础、民众对基层政府公信力质疑以及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能力不足等困境,迫切要求基层政府部门寻求策略以突破困境。已有研究大都在寻求矛盾化解主体多元化,进而构建协同有序的基层治理格局来突破困境。上海市X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实践经验表明,属地贤人参与到基层矛盾化解,可以提升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成效。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对基层社会治理困境的突破与创新;属地贤人的身份权威和行动策略深化了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建设。但仍不可否认属地贤人参与基层治理仍存在持续性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关系构建等问题。

[关 键 词]基层治理  属地贤人  治理主体  治理能力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72(2019)03-0035-08

一、 问题的提出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覆盖面扩大,城市基层社会①民众越来越多元,社会结构越来越复杂,所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难治理。②③当前社会呈现出个人议题和公众议题的双重广泛化,形塑了社会治理的“格局性”困境,①在城市基层社会的公共性上难以达成一致,公共的问题转变为私人的问题;并且当前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出现了一种层级性的特点,即对中央、省、地方政府的信任度依次降低,甚至在一些地方民众对基层政府出现了“塔西佗陷阱”的信任危机。②城市社区居民生产与生活的分离,社区居民与居委及基层政府互动减少,居民与政府之间的联系纽带非常脆弱,也从侧面导致基层政府的效用在民众心中被弱化。

城市基层社会在城镇化进程中所呈现出来的特点,对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主要包括对情境的认知能力、对组织的调适能力以及对治理客体的社会治理能力。③能力的多维度体现出基层社会治理的复杂性,最为直观的是政府人员处理民众复杂诉求和构建与民众之间关系的能力。④基层民众日益复杂、多元的诉求,要求政府工作人员是一个“多面手”,需要懂得情理法的综合运用,而当前基层政府新进的年轻社区工作者难以满足上述要求,迫切需要提升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能力。能力提升可以从治理主体的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在限定基层工作编制的背景下通过多种途径吸纳与鼓励多元力量的参与;另一方面是通过培训和督导的方式来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面对基层复杂的问题,通过培训在短期内难以取得成效,基层矛盾有其自身的特性,问题的解决需要将情理法结合起来,在具体的化解过程中需要将各种要素进行权衡,而这当中涉及到的知识和能力是需要在具体的情境中才能体会和把握,是一种“实践智慧”,⑤需要经过实践的体验和积累。因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發掘有能力、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来提供保障。在基层矛盾数量增多凸显的现实困境下,受“新乡贤”的乡村治理经验的启示,将城市单位中将近退休的机关人员下沉到基层组织当中,或者聘请有能力、有经验和有声望的已退休的职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成为增强基层治理能力的可选择途径。这些将近退休和已退休的贤人将对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欠缺进行补位,有助于突破当前基层治理能力不足的困境。但诸如此类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生成逻辑、参与方式和治理成效等仍然缺少关注。本文基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视角来分析这些将近退休和已退休的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如何助力突破当前基层社会的治理困境。

二、 贤人参与社会治理的传统与拓展

(一) 传承与发展:乡贤治理的传统与当代实践

1. 乡贤治理的传统

乡贤一直是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主导者,是基层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处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扮演着独特的社会角色和政治角色,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解器。⑥传统社会的乡贤主要由以下几类人构成,第一类是告老还乡的官员;第二类是暂时居住在乡里的官僚;第三类是继承祖辈威望的乡里领袖;第四类是身体力行的自由的绅士。⑦乡村社会的家族——宗族——氏族的血缘和共同生产生活的地缘格局,使乡贤参与并主导基层社会的治理需具备四个方面的要素:一是地域要素,必须是与本土本乡有联系之人;二是品德要素,具备当地人所仰望的道德品格;三是能力要素,有突出的才干和学问;四是声望要素,受到当地人的推崇。⑧乡贤个人所必须具体的要素只是其能够成为乡贤的前提条件,乡贤要参与乡村的治理仍离不开地方官府的支持。在古代,乡贤最终的任命都需要经过县衙的审核和备案,因而乡贤是官方权威和地方权威的结合体,①乡贤推选最为核心的参照标准就是能力,官方认可乡贤有完成任务和维护秩序的能力;民众要求有德性的同时也能够为群众主持公道、伸张诉求等能力。双重权威赋予乡贤治理双重目标,一是协助官府来治理乡贤所在的地区;一是推进乡贤所在地区的自治。具体而言主要任务有维护地方秩序、收取税费、教化村民等。②

2. “新乡贤”的当代实践

乡贤治理的逻辑和效用经过了历史的检验。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乡村社会的格局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基层的治理仍然离不开类似于乡贤群体的精英人物。近些年来,针对乡村社会治理的研究中,出现了“能人治村”、③“富人治村”④等乡村治理现象。乡村中有能力、有资源的人逐步主导着乡村治理,这些人被称为“现代乡贤”或“新乡贤”。⑤乡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乡贤实际所指及其背后的内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市场化冲击下以及国家对农村的政策发生变化,国家向乡村输入的资源越来越多,在丰富的利益资源面前这些治理主体由其参与乡村治理的动机,可以将现代乡贤分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保护型经纪人”和“赢利型经纪人”,前者致力与乡村社会的发展,后者致力与为自己谋取利益。由此,乡贤的治理动机便也成为当前乡贤治理的问题所在。⑥在新形势之下,由乡贤组成的治理社会组织,如乡贤理事会能够避免由个别精英统治而构成的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组织化的发展使乡贤理事会成为在“村两委”基础上的第三个主体,⑦与村两委之间存在关系构建问题。乡贤作为治理主体参与乡村治理一定程度上超脱了“村两委”被行政化的嫌疑,从而增强了基层治理的信用和效度,也超脱了完全行政化的基层治理模式和完全“内生性”的治理模式。⑧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核心内涵在于权威的构建和权威之下的能力建设。⑨类似于乡贤理事会自组织的成立,是对村两委在处理问题能力不足的补位。⑩乡贤参与乡村的治理逻辑及其在新时代变革中的经验,对于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而言不无启示意义。

(二) 延伸与拓展:城市基层社会中的贤人发掘

1. 城市社区治理中的积极分子

城市基层社会随着社会的变迁其自身的格局在不断发生变化,从“单位制为主、街居制为辅”的模式逐步走向“街居制和社区制并存”的格局,最终会走向社区制的模式。11城市基层社会中生产与生活相分离,基层治理中所主要关涉的是生活中的问题,12所要面对的主体对象是老人、小孩与家庭主妇等。问题及诉求的主体决定了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治理格局,所以当前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聚焦于社区层面。

城市社区治理中类似于乡贤群体的社区成员被称为“积极分子”,社区积极分子是“关键群众”,13是在政府有限治理的背景下,基层社会动员的核心对象。①城市社区中的积极分子的主要特征表现为:有闲暇时间、有公益热心、有政治参与热情等,主要为社区退休的老人,党员和楼道组长等。社区积极分子参与治理,一方面可以为带动社区民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树立典型示范形象;另一方面通过社区积极分子的动员能力,增加社区公共资源的供给,在城市社区吸纳积极分子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已经成为一种机制。②由于社区积极分子作为居民代表,以主人翁的意识参与并带动社区治理,使社区治理充满了生机。但社区积极分子参与治理并不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是为了获得社会报酬,更多的是希望通过构建社会关系网络并获得尊重,③非物质利益性的动机参与社区治理能够获得社区居民的信任和认可。由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人员组织起来的小团体,形成社区“微自治”的格局也带来了社区治理的活力。④

2. “属地贤人”的生成

社区积极分子的效用仅限于社区层面。社区作为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单元,社区积极分子参与社区治理的经验能够为基层社会的治理提供经验和启示。城市社区在空间上距离更近,社区与社区之间在居民的生活当中并没有明确的界限,社区之内的问题往往会外溢出社区,更为有效的治理机制需要街镇甚至区一级政府来确定。不过社区仍是城市基层社会的末端,社区积极分子治理的有效经验在街镇层面同样能够发挥效用,街镇和区一级政府能够将辖区内的人才和资源进行整合,可以将更多人才和资源聚集起来解决特定的问题。在辖区内发掘类似于社区积极分子的人才既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内涵所在,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的治理传统。在街镇属地内挖掘类似于乡贤和社区积极分子的人才资源同样有必要,真正将国家与群众之间联系起来,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效应。

城市基层社会贤人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與乡贤参与社会治理有相似也有差别。相似之处在于:首先,城市贤人与乡贤都必须属地化,工作与生活都是在相同的区域;其次,都必须具有贤人的基本素质,包括知识、能力和权威等;最后,参与治理的内容相似,主要是矛盾化解、秩序维护、社区氛围营造等。差别之处在于:首先,城市基层并没有乡村社会的那么强烈的地缘和血缘关系,城市贤人的社会关系网络强度不如乡贤;其次,城市中类似于乡贤群体的发现、推选机制存在差别,城市中更多的是以行政力量为主导;最后,城市类似于乡贤群体发挥作用以依赖行政资源为主,以人情策略为辅,与乡贤参与治理的逻辑存在差别。由于城市基层社会贤人与乡贤存在诸多类似也存在差异,本文将借用农村“乡贤”的概念,将参与到居住地所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将近退休和已退休的人员称为“属地贤人”。

三、 X区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

X区是上海市中心城区,下辖12个街道、1个镇,在不断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剩下的1个镇也在传言不久会改革为街道。上海市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已经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治理格局,虽说街道是区一级的派出机构,但在实际工作中街道已经承担了一级政府的职责。⑤在X区调研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时发现,当前矛盾化解的困境主要表现为民众对基层政府不信任,有问题直接越级向区、市甚至进京去反映;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将社区工作者岗位当作公务员或其他岗位的跳板;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年轻化,缺乏经验,如街镇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大多是新进的社区工作者,没有应对基层社会复杂矛盾的经验;基层社会矛盾化解中社区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效用弱化,基层社会民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观意愿不强等。

在应对基层社会复杂矛盾化解的挑战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的背景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个层级的社会治理,区、街镇和社区都在运用不同的形式搭建平台,发掘辖区内的精英人士参与矛盾化解。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一方面是政策发展的要求,通过不同的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取得成效可以成为工作创新的亮点,并能够进行品牌化包装推广;二是在实践中社会力量相对于基层政府部门的第三方力量的身份特殊性,在涉及到政府部门自身的矛盾时更能够获得民众的信任,有助于矛盾的化解。

(一) X区属地贤人的类型构成

发掘辖区内的贤人。X区根据当前治理的现实状况,以问题为导向,希冀整合行政体系之内和社会上的力量形成合力来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在区级层面,政府部门在律师参与公益活动过程中,发掘有公益心和有能力的法律工作者,并聘请区人民法院退休的法官和人民检察院退休的检察官。街镇层面通过将机关有能力的工作人员下派到社区任党支部书记、将街道的“老法师”返聘回来继续参与街镇内的矛盾化解工作等。在社区层面,主要形式是发掘社区内有热心、有能力的老人,将他们组织起来参与社区的日常治理工作。

可以发现,在推动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时,有三类人员可以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力量。第一类是非领导岗位将近退休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组织安排和行政命令下沉到基层组织担任职务。第二类在退休人员中,尤其是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的政府部门人员。第三类是将有能力有意愿参与社区治理中的党员、积极分子组织起来参与社区治理。

(二) X区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形式

参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由于其各自属性差异,发挥其能力和专长的领域不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形式也有差别。

1. 以挂职的形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将近退休非领导岗位的政府机关人员下沉到基层社区担任社区支部书记,是通过党委和政府体制之内工作人员挂职的形式来安排的。如HZ镇将镇养老院的院长下派到新开发的居民区任党支部书记,负责新社区的组织关系构建等。将近退休非领导岗位的政府机关人员下沉到基层是为了借助其丰富的经验和开阔的眼界以及扎实的工作能力。其转变形式是党组织通过对岗位的调整,赋予将近退休工作人员的组织使命,来落实上级对于基层政府所交付的任务,并组织好基层的社会治理体系及架构,从而加强党委和政府与基层民众的互动,维护好党组织在基层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光辉形象。

2. 以孵化培育社会组织的形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具有专业能力和特长的退休人员,基层政府可以通过聘请的方式使其参与到基层的社会治理当中,但是需要基层政府搭建组织平台,当前最为常见的形式就是政府以培育孵化社会组织的方式来吸纳这些专业素养较高的退休人员。如X区将区人民法院退休的法官和人民检察院退休的检察官组织起来成立调解工作室、HZ镇将司法所的“老法师”聘请回来作为街镇孵化社会组织的法人。基层政府部门通过搭建平台,成立社会组织,以退休的工作人员为主体,集聚更专业和强大的资源来聚焦基层社会矛盾的化解。退休老人在社会组织继续发挥特长,使他们能够老有所事,也能够为政府部门减负和为群众服务。孵化成立的社会组织是以第三方的形式参与到基层治理当中,身份具有天然的优势,能够在政府部门和群众之间充当协调者的角色;另一方面也能够给予在基层处理专业问题时提供专业的建议。所以通过聘请专业人员孵化成立社会组织的形式,既能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效,同时也能够提升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

3. 以成立自组织的形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基层社会治理目标之一在于激发基层治理的活力,也就是发动基层民众参与到基层社会的治理。社区自治是社区治理的发展导向与要求。将社区内的党员、楼道组长、有意愿参与公共事务的能人和贤人组织起来成立自组织,如HY居民区以成立社区发展理事会的形式将社区内的积极分子组织起来,社区发展理事会的架构与社区所要承担的治理责任相互融合嵌套。自组织完全自主运行,参与社区内的各项事务,社区的工作人员对理事会的事务进行指导,与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共同治理社区。

(三) X区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效

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內容、行动逻辑在实际中所展现的成效也不同。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涵是增强了基层政府部门的治理能力,能够将基层社会的治理问题吸纳在所辖区域,问题不外溢并进行自我消化。主要表现是增强基层社会的自我治理能力,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进入行政或者诉讼程序,从而能够为基层行政部门减轻压力。如HQ的LJ社区在社区书记落实“三会制度”之后,社区的公众议题在推行中变得顺利,避免矛盾的产生;调解工作室成立近四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883次,办结疑难信访矛盾案件12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LJ社区自组织不断自我完善,在趣味性团体建设方面获得了非常好的成绩;HY居委自组织嵌入社区治理事物当中减轻了社区党支部和居委的工作压力,同时也为社区的治理增添了活力。

四、 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逻辑脉络

(一) 突破与创新: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义

基层社会治理困境是多方面的要素共同造成的。在社会变迁与发展的背景下,人民权利意识的提升促使社会问题容易转变为政治问题,传统国家与单位的双重治理结构的失调直接导致了当前城市社会治理的困境,①也正说明社会深刻变化下基层社会的治理对象发生了变化,基层社会治理格局需要变革。

基层治理困境的突破,需要增强基层治理结构的秩序性,也要求加强基层治理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结构方面,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从政府管理到多元化的共管共建,再到“三驾马车”及“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再到当前社区治理的“三社联动”。②基层社会治理结构正在随着社会发展逐步完善,但是基层治理成效却并无太大改观,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将制度完全落实的现实环境,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工作队伍的能力不足。在能力建设层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治理队伍的建设是重要的保障之一。在当前基层政府对能力建设方面的探索主要是从对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建设、③小组长的调用④等方面。多元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保障,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内涵及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但其前提是要充分挖掘各个治理主体的能力及调动其积极性。各个治理主体参与治理的状态和治理能力的发掘是构建有序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的保障,也是突破基层社会治理困境的重要抓手。

基层社会矛盾的错综复杂,使社会矛盾的化解需要多部门以及多方力量来共同参与,在机制上建立其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协同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但协同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需要以各个治理主体自身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职业性作为保障,基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和经验欠缺是对协同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的最大挑战。

循着上述突破基层治理困境的思路及当前实践中的难点,于是有了X区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尝试。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突破了传统政府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思维,超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整合政府内部及政府与社会的资源,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根据问题所需让属地贤人以不同的形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将政府内的近退休工作人员和已经退休的法官和检察官、职业律师以及社区内的精英人士组织起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都是具有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职业工作者,让他们参与基层社会矛盾的化解实质上就是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在矛盾调停等方面的经验来协助其他治理主体来共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效。

(二) 身份與行动: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策略

合法性是主体存在、持续、稳定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获得民众的广泛认同和服从的基础,并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以适当的决策及政策实施来塑造秩序和环境的变化。①赋予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身份合法性,是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策略,实践权威是其获取身份合法性的重要保障。乡贤参与社会治理的传统以及中国尊老文化赋予了城市中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合理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论述,倡导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化,属地贤人作为基层社会的精英人士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也有政策的导向性。在传统和政策双重保障的同时,本文研究发现,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权威也源于三种不同的赋权类型。第一类为体制赋权。将近退休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下派到基层社区担任社区书记,在参与矛盾化解时仍是以体制内行政人员的身份开展工作,因而其身份合法性可以归结为是行政体制赋予其参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权力。第二类为体制与社会的双重赋权。以社会组织成员身份参与矛盾化解的属地贤人在形式上是社会第三方的身份,但由于政府孵化和培育的社会组织属于政府的“派生型”组织,②兼具政府内涵。第三类为社会赋权。社区内的属地贤人以成立自组织的形式参与社区治理,独立于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之外,发挥着自治效应,其参与治理的权威是在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发展与变迁之下的社会赋权。不同的赋权类型造就了属地贤人的实践权威,使他们成为了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分子。

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合法性身份及不同赋权类型,形成了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行动中的差异化策略,也正是不同的行动策略使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增强的路径变得多样化。体制赋权的社区支部书记在治理过程中的行动策略仍是在社区治理已有的制度和机制上进行落实与创新。如HQ镇的LJ社区书记将“三会制度”落到实处,每月定期开展会议;HY社区书记将自治项目作为突破困境的资源,自治项目结合社区问题而设计开展,不是为了锦上添花。社区支部书记对基层社会治理也正是通过其在街镇机关审视社区治理当中工作的不足,在具体的工作当中有的放矢,运用自己在行政工作上的经验盘活和调动基层治理的资源,包括对基层工作人员的组织分配,资源调用,增强社区治理的成效。体制与社会双向赋权的属地贤人以“派生型”社会组织成员的身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社会组织的专业性为立足点,运用社会组织第三方身份的优势开展工作。HQ镇由镇司法所孵化培育调解工作室,主要负责为老百姓解决矛盾纠纷上的法律问题及调解工作。由X区扶持的调解工作室,是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参与矛盾化解,其主要发挥的效用是为相关政府部门在矛盾最终化解时提供法律参考意见,把控原则,并在矛盾双方之间调停斡旋促成矛盾化解。以自组织的形式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的行动逻辑则相对简单,属地贤人通过居民赋予自组织的权威来参与治理,实质上是基层社会自我治理能力的体现。自组织参与治理是面向社区、服务社区居民。成立的自组织形成的架构与社区所要承担治理内容相契合,如HY居委成立的家园发展理事会作为自组织的核心架构,下设七彩妇女委员会、爱心互助委员会、老有所乐委员会、综合治理委员会、精神文明委员会和环境卫生委员会,下设的委员会涉及到社区治理各个方面的内容,真正动员其社区内的居民与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共同参与社区治理。

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就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做法。属地贤人自身所具有的优势能够弥补当前基层干部队伍经验不足,弥补基层工作人员在专业问题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的短板。将属地贤人吸纳到基层社会治理的队伍,一方面加强了基层社会治理队伍规模的建设,另一方面也是对基层社会治理经验上的补足和专业知识及能力上的提升。

五、 结论与讨论

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探索构建有效基层社会治理的格局的一种尝试,从传统的治理经验和当前已有的实践来看,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模式随着现代化的治理进程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任务要求而不断变化。属地贤人参与治理的形式由其自身的特性以不同的形式、采取不同的行动逻辑,发挥自身的能力与优势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属地贤人参与基层治理充实了基层社会治理的队伍,也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给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及社会治理提供了创新经验。

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在借鉴传统的治理经验的实践中产生,且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不可否认,属地贤人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中随着社会和时空的变化仍然存在挑战和其自身的局限。如在体制之内的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将会影响基层社会自治能力的发育。政府孵化与培育的社会组织在体系之内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被行政吸纳的可能,最终会丧失其作为第三方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优势。自组织的发育与壮大会在民众中树立其威望,最终将与社区其他治理主体产生龃龉。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局限,如何完善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机制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效仍需要进一步的实践与研究。

通过属地贤人的参与解决基层政府部门和社会难以解决和化解的社会问题,其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的效应已经彰显,属地贤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需要获得基层政府部门和社会对其能力、德性的认可,需要基层政府部门给予充分的支持。

Local Sages: The Main Body Discovery of Urban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Capacity Building

(School of Social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anghai  200237, China)

Abstract: The diversity and complexity of city social contradictions in the grassroots have caused the lack of a coordinated basis, peoples doubts about the credibility of the grassroots government, and the lack of capacity of grassroots government workers. The participation of local sages in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is a breakthrough and innovation in the predicament of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The identity authority and action strategy of the sages of the local people deepen the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model; the absorption and empowerment of the local sages will build the capacity of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However, it is still undeniable that the local sages are still involved in the sustainable effects in the grassroots governance and the relationship with other governance subjects.

Key words: grassroots governance; local sage; governance subject; governance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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