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总体规划时,城镇和土地应用的规划目标与对象存在交叉点,以互相协调的关系呈现。土地应用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关键部分,它和社会经济战略、城镇体系、基础设备建设一期组成了总体规划的判断依据。通过总体规划,土地应用能够为合理设计城镇提供良好的空间,从而推动社会稳定发展。
关键词:城镇 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 协调
1城镇和土地利用的规划有差异
1.1不同的指导思想。面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需要将土地资源视为出发点,建成上传下达的用地机制。一直以来,引导需求和供给制约一直是指导思想,其重心在于控制。城市规划需要从产业策略、社会经济、历史人文等多个侧面进行分析,所以指导思想必须综合考虑生活需求,落实发展要求。
1.2主体目标以及规划存在问题。从总体规划看土地利用包含农用地保有量和规划期耕地,非农用地规模和数量,复垦规模和、土地开发、应用率以及产出等目标。所谓城市规划目标是确立城市发展方向、规模与性质后,掌握城市规划范畴,搭建良好的经济和技术建设指标。
1.3部门规划和职能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城市规划由建设单位进行,土地利用的总体计划通过国土资源和对应的部门进行管理。自从我国从计划经济变成有偿应用后,各部门开始展现经济利益,同时国土资源和管理部门间开始暴露问题。
1.4规划不合理。从土地利用以及规划原则来看:最重要的是达到“一保吃饭,二保建设,三保环境”的要求。但现实是很多城市落实城市规划后,再对土地利用进行总规划。城市规划囊括了土地利用和规划要求,这样势必会加深指导思想间的矛盾。
1.5评价和划分规划用地的系统不一致。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类别进行区分,更多的是借助国民经济水平以及当下各个部门的用地状态而定,具体可以分成八种。针对城镇用地,结合土地各种使用情况进行区分,可以分成九种情况,其中建设用地占据着主要位置。从土地规划来看:土地适宜性是整合适宜等级进行区分。在城镇规划时,适宜性是看是否满足建设要求进行区分:一级用地;用于建设的二级用地;三级用地,也就是不能用于建设的各种用地。
1.6不同的城市人口统计方式也会带来不同的规划结果。对城市人口进行统计,一般情况下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计生,另一种就是公安。从统计范畴来看:部分以行政区域、城镇人口、市区人口、建成区现状为界限,也有将非农業作为背景确立人口划分规模,也正是这种差别的存在,让整个城市人口预测一直存在问题。受各种因素影响,以人圈地和以地定人等行为,势必会带来各种矛盾。
2协调发展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
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做好相关内容的衔接一直是拓展城市用地规模的展现。在此期间,城市规模是整个衔接与协调工作的关键所在。除了上面谈到的内容,还包含确立城镇性质,规划人均用地,安排城乡结合部规模等。为了落实城镇规划,必须和土地利用协调部署。
2.1落实部门合作以及管理。落实各个城镇建设规划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的交流协作,深化两个规划,要求从根本上落实城市用地的管理要求,整合审批制度以及要求,对它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开发、建设。在两个规划被落实后,深化检查与监督机制,科学处理用地案件和违法建设等相关工作。另外,城镇规划需要从整体上和土地利用协调进行,将衔接重心放在城镇建设界限和范围上,结合城镇内部建设规划要求,做好土地安排。
2.2做好发展用地的城镇规划。将确立土地应用的整体规划以及用地框架视为工作依据,然后再确立城镇规划的控制区间和用地规模,而不是打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城市发展用地的相关指标。对于城镇建设用地,应当严格按照建设用地的要求做好土地用途管制。针对不科学的用地,任何个人、单位以及部门都应该严格遵守土地利用布局以及城镇建设的整体布局进行。
2.3将“内涵挖潜”的建设方针应用到城镇建设道路中。发展到现在,面对各种经济压力,城镇规划应当主动改变不合时宜的发展理念,转变以外延扩充为核心的粗放型管理以及建设模式,从细节中节省土地资源的利用,这样才能真正激发城镇空间效益和内涵挖潜等要求。从整体布局来看:首先,它要求城镇规划拥有建设用地紧张的压力,在规划期间,让每块地的设计更加精密、系统,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城镇空间价值,从细节布局中增加所在建筑物的容积率、密度,让每块地都真正投入到用地建设当中。同时这也是增加容积率、建筑物密度以及高度的途径。从市场反馈的信息来看:当下很多城镇的建筑物容积率、建筑密度整体较小,还存在很大的改造和开发空间。除了上面谈到的这些内容,我们还应该落实旧城区改造工作,从整体上改善旧城区经济收益,让旧城区的用地结构、框架布局以及功能更加科学。因为旧城区改造需要投入很多资金,和郊区开发难度相比:拆迁的难度更大,所以让城镇建设开始向着郊区的方向靠近,此时就需要从地价、政策以及税费等领域做好旧城改造以及郊区开发工作,这样才能减小非农建设用地对于农耕地带来的建设压力。除此之外,还可以削减农村镇以及村的工业用地,通过置换土地等形式,达到集中存以及镇工业企业等建设要求,这也是节省能源的体现。在搭建中心村的过程中,对农村居民需要的建设用地进行控制。
2.4重视规划的实践力度及其法律效力。只要城镇建设以及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接到上级部门的批准,那么就具备了法律效应,必须落到实处。另外,还需要做好宣传工作,从根本上提升执行过程的严肃性以及高效性。
3结束语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为了进一步发挥土地资源价值,落实生态保护的要求,确保建设用地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拟定土地总体规划期间,必须激发城镇规划的调控功能。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它们之间会存在问题,此时就需要协调。通过完善资源配置,加大土地空间配置,从根本上限制建设用地的发展问题,这样才能保护好有限的农田和耕地;激发土地资源的现实收益,让每块土地真正发挥价值;为现代居民开创舒适的居住环境以及生活空间,最后达到改善生活质量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试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协调[J]. 王清. 经贸实践. 2016(17)
[2] 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J]. 周燕香. 建材与装饰. 2017(44)
[3] 关于城镇规划和建设中的问题和对策[J]. 武英玲. 城市建筑. 2019(06)
作者简介:朱怡茹,1991.7.1,汉,女,四川自贡,大学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城乡规划专业,单位:自贡市乡镇专职规划员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