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玲 彭剑波 赵当如
中国连续20年成为遭受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然而,我国采取反倾销作为贸易政策救济工具起步时间较晚,于1997年3月,中国国务院首次制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并直到1997年12月中国才对产于美国、韩国、加拿大三国的进口新闻纸发起了第一起反倾销调查。那么,在本国进口反倾销的保护下,国内涉案行业的绩效是否得到提高呢?本文将从行业异质性角度着手分析,探讨我国进口反倾销措施是否对涉案行业的绩效有影响,试图为中国在WTO规则下合法运用反倾销措施保护本国涉案行业的发展与壮大提供理论和实证支撑以及实践指导。
针对中国频繁遭遇反倾销,已有部分学者对此做了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和反倾销对我国的影响两部分。由于不同行业据获取有一定的难度,且碍于中国采取进口反倾销作为救济措施的时日较短、案件数不足。上述研究的层面大都集中在我国行业总体层面、企业层面,很少考虑涉案行业的异质性问题。为弥补上述不足,本文思路是利用不同行业层面数据,构建固定效应面板数据的计量模型,以行业异质性为前提,定量分析中国进口反倾销对国内涉案行业的救济效果。具体为选取wind数据库中1995~2017年中国反倾销涉案行业的相关数据,构建固定效应面板模型,定量评估我国进口反倾销对本国涉案行业绩效(包括行业利润、行业规模等)的作用,提出完善中国进口反倾销法律体系以提高中国行业绩效的建议。
反倾销案件由发起到初裁一般不超过1年的时间,案件由初裁到终裁历时也较短,时间消耗短可以保证反倾销救济措施的救济效果。反倾销被指控国为了应对来自指控国的反倾销调查,以及避免被裁定为倾销,被控诉国会主动限制自己的出口行为。当反倾销结果仲裁为肯定时,直接通过对被涉案行业产品收反倾销税或配额限制等手段直接影响被指控国产品出口,被指控国涉案行业会丢失部分市场份额,这部分市场份额将由指控国所占有。说明反倾销对贸易限制有作用,实现了反倾销措施对指控国行业绩效的保护。相反,如果反倾销结果为否定时,虽然消除了指控国的反倾销调查的威胁,但是由于调查需要时间,涉案行业恢复原来出口规模需要一个过渡期。即使不存在反倾销事实,被指控国出口行为也会受到制约,至少出口扩张增长速度会变缓慢。
由以上分析,把进口反倾销发起时间、否定性仲裁、肯定性仲裁纳入反倾销调查对涉案行业绩效的影响因素中,构建固定效应面板模型如下:
本文选取衡量我国国内行业绩效的指标为:涉案行业员工数量(即行业规模)、行业出口交货值、行业利润。
本文选用的我国进口反倾销案件数据来源为世界银行反倾销数据库以及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相关数据,我国涉案行业数据来源为Wind数据库。选取涉案行业数据库中1995~2017年间持续经营的制造业行业作为分析对象。结合我国以往发起的进口反倾销案件及Wind据库统计的具体情况,本文选用行业为:食品制造业、化工与化学、黑色金属、化学纤维、造纸和纸制制造业、电子及通讯、专业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3个进口反倾销涉案行业作为研究对象。AD、AD1、AD2和AD3这些解释变量来源于全球反倾销数据库(即世界银行数据库的一个子库),本文所涉及进口反倾销调查发起时间、反倾销调查时间及仲裁结果等信息都来自此数据库。
结合上述的变量选择和数据,对面板模型选择固定效应进行回归分析,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我国进口反倾销措施对国内涉案行业绩效的影响
回归结果显示,首先,我国发起进口反倾销调查的当年(AD)对国内涉案行业利润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对行业员工数和出口交货值这两个行业绩效指标的影响也是显著负相关的,其附相关程度分别为-19.64%、-18.90%、-0.07%;其次,AD1*AD2变量的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当我国发起进口反倾销调查的结果为肯定性仲裁一年后,行业员工数、出口交货值和行业利润的涉案行业绩效指标都受到明显的正向影响,影响程度依次为15.34%、0.28%、19.25%,我国进口反倾销肯定性仲裁对行业利润影响最大,其次是行业雇员数,影响最小的是出口交货值;再次,AD1*AD3 变量的系数也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当我国发起进口反倾销调查的仲裁结果显示为否定一年后,行业员工数、出口交货值和行业利润对涉案行业的绩效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其影响程度为27.04%、0.71%、22.00%,我国进口反倾销否定性仲裁对出口交货值、行业利润、行业员工数影响程度大小顺序同肯定性仲裁一年后的结果相同;最后,时间控制虚拟变量Time系数所用回归模型中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我国入世对我国行业的绩效有显著的正相关的促进作用,尤其行业员工数的正向促进效果最为显著(138.62%),对行业利润影响次之(45.50%),对出口交货值影响最小(13.07%)。
总之,AD(即我国进口反倾销立案调查当年)对我国涉案行业绩效的影响基本是显著的负相关关系,AD1*AD2(即案件肯定性仲裁结果后一年)对此类行业绩效存在非常显著的正面影响,同时AD1*AD3(即案件否定性仲裁结果后一年)对此类行业绩效也存在着非常显著的正面影响。
通常而言,若一国应允涉案行业的申诉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发起调查国对于被调查国的出口行为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达到减少国外行业的出口额、提高产品在国内的价格、甚至将国外倾销行业彻底挤出国内市场的目的。同时,国外行业面对中国的进口反倾销调查,会采取降低出口额、提升产品价格、或在一段时期内停止出口的应对措施,以免对我国出口被裁定为倾销行为。
从模型中变量AD的系数,可以推测在我国对外提出反倾销调查后,国外相关行业的反应是有时滞性的,即使如我国所料国外行业做出相应出口行为的调整,但是我国涉案行业在国内市场的绩效要恢复到国外行业倾销之前仍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救济措施不会在短时间内有效果。回归结果中显示,行业员工数、出口交货值和行业利润在反倾销调查发起当年都减少了,说明发起进口反倾销措施对国内行业起初并没有出现促进或者保护作用。
从变量AD1*AD2的系数来看,当反倾销调查仲裁结果为肯定时。首先,使得行业规模(即行业员工数)上升且回归系数非常显著,说明肯定性仲裁使国外存在倾销事实的行业被迫受到出口限额或者增加倾销税的惩罚,缩减了在我国的市场份额,从而有利于我国相关涉案行业规模扩大或者新进行业需要劳动力,从而使得行业规模得到扩大。其次,肯定性仲裁对行业的出口交货值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但影响有限仅为0.28%。行业出口的上升主要由于肯定性仲裁使我国行业在国际中的竞争力得到了保护,从而产生出口得到上升。最后,行业利润也有小幅度上升(19.25%),其原因很有可能是由前面的行业规模和出口交货值的上升所致。
对于模型中变量AD1*AD3的回归系数。首先,否定性仲裁使得行业规模的增加幅度较大,达27.04%。其次,否定性仲裁促进了国内行业出口的小幅度上升,为0.71%。其原因,一方面,如果进口反倾销仲裁结果为否定,表明国内被保护行业的自身生产率水平提高,导致国内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否定性仲裁结果消除了被调查国对我国进行报复性贸易保护措施的可能性。最后,最能体现行业在市场中竞争实力的行业利润,上升幅度为22.00%,比较高。
本文将1995~2017我国发起进口反倾销调查涉案相关行业为研究对象,建立板数据模型,研究我国发起进口反倾销对国内涉案行业绩效的影响,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国发起进口反倾销调查当年对国内涉案行业绩效的影响明显。第二,我国进行进口反倾销调查无论仲裁结果是肯定性还是否定性,都会促进涉案行业提升绩效。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分别针对政府和行业两个层面提出政策建议。政府层面:在目前我国不断对外开放的市场环境下,面对国外的恶劣市场竞争行为,应该灵活运用我国作为WTO成员国所拥有的法律武器来面对国外倾销行为。行业层面:我国行业应该增强法律意识,积极主动发起反倾销诉讼,利用反倾销调查所带来的“调查效应”提高行业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