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晓慧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出租车市场作为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了新的发展需求,行业内各利益主体的利益状况是影响行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的一大障碍,而目前对行业加以调控的关键措施即为政府规制的调节,因此对利益分析视角下城市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展开了研究。文章首先介绍了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的基础概念与我国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制定的发展历程,进而结合现实市场的真实情况,在利益分析视角下整理出了城市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中存在的问题,最终根据这些实际问题对应性地提出了提升措施,以期为未来城市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解决利益分配问题,真正实现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繁荣稳步发展做出理论贡献。
关键词:利益分析;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
一、利益分析视角下城市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研究的基础概念分析
(一)出租車行业政府规制
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指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针对出租车行业的准入以及退出机制、服务机制、各利益主体利益分配矛盾等问题采取相应的规制措施,以使这些问题得到直接或是间接的解决。对于出租车行业的政府规制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现实市场实际变化不断进行调整的。
(二)我国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的发展历程分析
我国的出租车政府规制随着社会的整体发展也在不断地调整改进,以使规制不断适应社会需求。在改革开放后,即市场大力发展阶段,对从业者实现积极的鼓励政策,以使市场能够快速充实,从而满足城市居民的交通需求。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从业者进入到市场中,超越了社会的实际需求,出现了严重的供大于求的问题,政府及时调整规制,对从业者的门槛、价格、服务标准等重新规定,严控市场发展。但是现阶段,严格的政府规制政策下,行业内许多问题不断涌现,在此背景下,政府规制又需根据目前的现实条件加以完善,进入重新规划时期。
二、利益分析视角下目前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城市出租车行业不仅是为城市居民提供服务的一项行业,同时也肩负着表达城市形象、维护社会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特殊责任,有着非常关键的社会作用。随着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以及出租车行业的飞速发展,一些问题不断显现出来,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不断扩大,出现了出租车整个行业利益不均衡的问题,影响了行业的日常健康运营。
(一)目前政府规制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出租车行业开展时间早,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出租车行业存在时间已久,旧有法律法规可以在当时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各利益主体的矛盾较少。进入21世纪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租车行业的发展速度大幅度加快,但政府用于规制出租车行业发展推进的相关法律条文更新不及时,造成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不适应目前时代的需求。另外,在法律文件的出台上,大多发生在不良问题产生之后,例如出租车经营期限、经营形式等,无法提前对出租车行业内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防范,具有滞后性。
在出租车经营模式上,政府对此大多缺乏明确法律法规进行规制,在进行企业化经营与个体化经营之间没有明确合理的规划,造成目前市场上企业制与个人制并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整个行业利益失衡的现象。另外,在出租车的经营期限上各地法律法规体系执行标准不一,缺乏科学的统一规制。一方面,经营期限较短虽然会使暗中私下交易出租车经营期限的状况减少,但短暂的经营期限使得市场需要高频率的对此展开安排配置,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与市场动荡。另一方面,过长的经营期限会促成经营权的暗自频繁转让,诱导市场炒作行为的发生。这些现象也反映出了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政府规制管理中效果不佳,法律法规急需进一步完善。
(二)营运企业与司机之间的利益矛盾突出
目前在城市出租车行业中,主要以企业化经营为主、个体化私营为辅。即使是在个体化私营模式中,规制政策中也普遍要求个人需要挂靠进一个公司之中,从而方便政府对从业者进行管理。但在这种模式下,结合实际城市情况可以发现,企业与司机之间的利益存在的较大冲突。
在目前的模式下,司机每月的营运收入交予所属企业的比例较高,加以燃油、维修等费用的支出,司机所剩余收入占总营收的比例较小,而企业的整体收入上是司机的数倍,因此使司机心理不满情绪不断淤积。
另外,由于企业自身规模和经营理念的不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时常出现剥削出租车司机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出租车公司利用自身掌握经营权分配的权利,在经营权分配时对司机收取超额费用,收费不透明不公平的现象时常发生,从而获取更多利润。另一方面,企业为了节省自我开支,减少对出租车缴纳的保险额度与保险种类,将此风险转移到司机身上。目前.出租车企业自身经营理念存在不同,管理水平高低同在,很多经营不合理的企业存在于市场之中,这些企业利润的增长是建立在压榨侵犯出租车司机的利益上的,因而造成了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利益矛盾突出。
(三)乘客利益维护渠道不通畅
出租车行业从本质上讲属于服务行业,以高质量的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为服务宗旨,但是由于出租车市场中,企业类别繁多,司机从业人员水平更是参差不齐,加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出租车的要求也在与日俱增,使得乘客在出租车使用过程中难以避免地遇到各种利益被侵犯的行为,这时乘客的利益维护渠道便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目前的市场实际情况调查发现,在政府对于乘客利益维护渠道的规制上,虽然较早地采取了投诉电话机制的实施,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对此类问题的重视度不够,服务态度欠缺,所投诉的问题缺乏反馈机制,不了了之的现象时常出现,进而打击了乘客借助法律法规渠道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信心,最终不利于出租车市场的业务发展。
另外,目前的利益维护渠道不通畅,缺乏完善的表达机制,很多市民对于如何维护自身利益不了解,维护方式种类过少,在乘客利益受损时无法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反馈。另外,在解决问题的处理方法上较为粗暴单一,基本采用的均为对司机进行罚款的方式,进一步加重了司机负担,造成司机与乘客之间另一种敌对关系的出现。
三、城市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提升措施分析
(一)完善规制体系,明确政府定位
政府受传统管理思想的影响,目前的政府规制政策大多为命令型规制,激励性规制政策较为欠缺,另外,目前的规制体系建设中,缺乏主动性。所以政府不但要完善规制政策,加强服务意识,摆脱以往的强制性规制措施,逐步发挥规制的市场监管职能,将实现平衡出租车行业所涉及的各项利益主体的利益为主要目标,避免规制措施过于强硬。另外,在规制体系中加快建立规制预警内容,对于行业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制定规制予以化解。
政府要明确自身定位,不可以以蛮力规制政策强行干扰出租车市场。明确出租车在城市服务体系中的性质,选取最适合城市特点的出租车经营方式,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及时控制行业市场规模,把握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强化政府自身的监管职能,从规制部门内部出发,提升对行业发展现实及趋势的认识。加快内部机构改革,改变以往多个部门共同制定规制背景下规制内容矛盾的现象,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加强各部门规制之间的联系配合,从而完善规制体系。
(二)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政策法规体系的健全是更好的执行规制完善的前提,在目前的现实状况中,市场发展与现行法律法规之间出现了不匹配的现象,很多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市场状态,因而要对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在完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政府、企业、司机以及乘客之间的利益关系,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贴近民意,在市场准入等内容方面不断完善。
受传统社会环境的影响,政府不仅是市场的调控监管者,更是出租车市场的经营者,采取了较多直接措施介入到市场发展中,并且为了维护政府方的经营利益,在政策法规设置上具有偏向性。所以在新型规制体系建立过程中,要加强透明化改革,加大民众的参与力度,使民意能够真正被纳入政府规制之中。同时对于建立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效果考评机制,全面评价规制效果,增强市民参与度与满意度。
(三)不断明确规制重点
出租车市场规制的重点为经营权的分配问题,政府相关规制部门要根据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发展规模以及人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等多重因素,对城市内部出租车的总量进行合理控制,从而一方面使出租车规模能够满足未来城市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尽可能地提高经营牌照的发放,从而减轻企业与司机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
除了出租车经营权的规制外,价格也是出租车市场规制的一大重点。对于市场的形成,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的实际发展水平,听取民意,制定出合理市场价格。另外司机获取营运资格的承包费用也是价格规制的重要内容,结合市场出租车服务价格,尽可能地降低司机的承包费用,从而使处于行业弱势地位的司机利益得到保障。
加强规制对于服务质量的提升,完善乘客利益维护渠道,设置多重渠道使乘客的利益维护诉求能够被传递给管理者,同时加强对于投诉的反馈机制,规定适宜的反馈周期,通过政府规制做到乘客的诉求都有相应的回应与解决措施,从而从根本上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提升服务质量。
四、总结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全新信息技术下的网约车服务以及居民日益提高的服务要求都为出租车行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环境下,行业内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一直是保证行业平稳运行的关键环节,因此加强对于出租车行业的政府规制有着十分现实的关键意义。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规制时要明确政府的自身定位,减少直接干预市场,强调自身的监管职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规制做好稳定的法律基础保障,同时要不断明确规制重点,真正使政府规制能够作用于出租车市场的核心问题之上,最终实现我国出租车市场的稳定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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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盛曉慧,山东省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山东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