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仕平
摘要: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可做三方面归纳:在幸福评定的基本依据上,对社会大众而言,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都是必备的,幸福评定基本依据在于辩证视角下物质维度和精神维度的统一;在幸福关怀的对象范围上,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实践角度切入,断定个人幸福的最终落实应在社会普遍幸福中得以到达,因此幸福关怀的对象范围在于实践基础上个体维度和社会维度的统一;在幸福落实的时间预期上,马克思主义主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消灭,异化劳动的消除,人才能够实现自身的自由和解放,幸福落实在于社会进程中当下维度和未来维度的统一。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社会普遍幸福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21(2019)03-041-006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直接给幸福下过定义,也没有系统解说过幸福问题,但在许多场合他们对幸福问题都有关注,甚至讨论热烈。马克思、恩格斯追求无产阶级乃至全人类的解放,换一个角度看,也是对人类幸福的憧憬。因此,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在幸福观上没有缺席,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幸福思想有其意义。
按照通行的思考方式,人们在讨论幸福问题,往往有如下议题需要关注,第一,幸福的标准是什么?第二,幸福关怀所及的对象是谁?第三,幸福何时并以何方式实现?同大多数人思考幸福问题所及的话域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同样也就上述三个方面有所回答,故此,笔者以幸福评定的基本依据、幸福关怀的对象范围、幸福落实的时间预期三重议题探究马克思主义在幸福问题上的立场。
一、幸福评定的基本依据——辩证视角下物质维度和精神维度的统一
对于幸福的评定,一种观点认为,物质上有满足,感官上有愉悦,就是幸福。此种观点其来有自。在西方,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认为感官是快乐的源泉,“快乐是幸福生活的起点和终点”“快乐是身体无痛苦和灵魂不受干扰”[1],按此,人是否幸福要以人的感觉为依据、以物质生活的可期和满足为基础。古希腊的这种幸福观在文艺复兴后的欧洲重获声势,18世纪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把快乐分为当下官能的快乐和预期的快乐,以快乐为幸福,他讲得最有代表性,他说:“肉体上的感受性是人的需要、情感社会性、观念、判断、意志和行动的原则。” [2](P557)在他看来,前者的获得是与感觉器官相联系的快感;后者虽然要借助相应的情感力量,但仍有赖于肉体感受到某种刺激才能产生。同一时期的德国哲学家霍尔巴赫也认为,人性追求幸福就是感官的幸福,它通过趋乐避苦来实现的。[2](P561)18世纪末19世纪初法国哲学家边沁和穆勒构建了功利主义幸福论,认为人生的最大幸福就是趋乐避苦。在他们看来,苦乐是可以用数量的方法计算。[3]从这一源流而来的学者普遍认为,幸福与否重在感官上的获得,对他们来说,幸福更多地是来自物质维度。
不过,自古希腊起,西方历史上还有另外一种观点,他们不是在物质,而更多地是从精神维度来确认幸福。如苏格拉底反对一味追求物质享乐和感官满足,认为善是最高的理念,追求善即是追求幸福的过程,真正的幸福以德性和智慧为通道达到善的彼岸。[4]亚里士多德认为,独立于身外之物的自足是最高善,“幸福也要以外在的善为补充” [5](P117)。“理智的生命是最高的幸福。” [5](P226)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如果能摆脱物质上的束缚,依据自身中固有的神性来过深思的生活,那就是理想的幸福状态。17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的观点也很有代表性,他认为“人们公认为最高的幸福归纳起来大约不外乎三项:资财、荣誉、感官快乐,但正是由于这三件东西萦绕着人们的心灵,才使人们不能得到幸福。” [6](P343)因此,他反对从物质满足角度说明幸福,他认为“幸福在于对神的爱” [6](P343),“幸福在于德性自身” [6](P346)。
在西方历史上,伊壁鸠鲁传承下来的偏于从物质维度衡量幸福的观点我们可称其为感性主义幸福观,这种观点注重感觉快乐,注意物质生活的满足,抓住的是幸福的物质维度,而理性主义则摒弃单纯依赖感官的偏向,他们注重德性,注重内在感受,这种承自柏拉图的幸福思想抓住的是幸福的精神维度,可称其之为理性主义幸福观。
人的生活有物质和精神两个面向。虽然马克思本人甘于为人类进步事业而牺牲自己,体现出对精神幸福向往,但当马克思把考察的视角转向社会大众的时候,他丝毫没有取消对物质幸福的关注。马克思、恩格斯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 [7](P78-79)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对满足生存需要的物质生活的正当追求是合理的,应该予以肯定,因为只有确保生存的正常需要,比如,吃、穿、住等等,才能使人活着和发展下去,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反对禁欲主义,重视人的正当物质福利。1853年马克思在给《纽约每日论坛报》撰写的评论中就抨击英国政客帕麦斯顿在英国议会下院妄说爱尔兰农民的生活:
他(指帕麦斯顿——笔者注)说:“固然爱尔兰的农民没有享受到所有英国农民所享受到的全部幸福。〈请想一想,每星期只有7个先令收入的家庭能享受什么幸福吧!〉然而,——他接着说,——爱尔兰农民也有他们的幸福……他们有足够的燃料,没有吃的也只是偶然的事〈6天中只有4天!〉。”
多么幸福啊!可是爱尔兰农民的幸福还不止这些。“他们有一种比他们的英格兰患难弟兄更为乐天的性格。”(下院,1829年5月7日)[8]
帕麦斯顿用“幸福”一词来概括爱尔兰农民的现状。在这里,我们看到,马克思反讽帕麦斯顿口中的爱尔兰农民的幸福,马克思愤慨爱尔兰农民六天中只有四天有燃料使用,竟然也能被当成幸福。马克思在这里揭露以帕麦斯顿为代表的英国寡头政治集团,正好体现出他在幸福问题上的立场,这就是,在马克思看来,对社会来说,幸福应该首先确保物质生活的基本需求,如果受到奴役压迫,丧失了必要而基本的物质福利,根本谈不上幸福,因此,针对工人的处境,马克思同样说:“这种生产关系把工人变成资本增殖的直接手段。所以,成為生产工人不是一种幸福,而是一种不幸。” [9](P583)由此可见,在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看来,评定社会大众幸福与否应先立足于物质维度。
不过,马克思主义又认为,不能认为有了好的物质生活就等于拥有了幸福。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认为:“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 [10](P105) , “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这些机能脱离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 [10](P55)也就是说,动物的生命活动的目的是动物欲望的满足,作为有意识的人类来说,则不应该是这样的。对于人来说,单纯满足感官的物质享受一旦成为目的本身,它便会失去人之为人的特质。物质资料本身并不是幸福的真正源泉,人不能像动物那样把吃、喝等等当作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人还有其他活动领域,如科学活动、艺术等精神活动,由此,再丰厚的物质满足也无法弥补精神生活的空乏,有了物質上满足之后,人们也应该有精神需要的满足,从而获得的精神幸福。也就是说,幸福的衡量离不开精神维度。
马克思主义既要求立足物质维度,又重视幸福的精神维度,那么,这两个维度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系呢?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离开精神需要只从物质维度上寻求幸福,是无法得到真正的幸福的,同时,对大多数人来说,缺乏必要的物质条件,没有基本的物质满足,也难以企及精神幸福,精神幸福通常需要建立在物质幸福的基础上的。马克思说:“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10](P87) 恩格斯也说:“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观念上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11]马克思、恩格斯的话语都表达了同样的意思。总而言之,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精神幸福与物质幸福不能分离,缺乏精神幸福,而徒有物质的满足,无法构成真正的幸福;反之,没有一定程度的物质幸福提供条件,也难以获得精神幸福。对于社会大众而言,真正的幸福是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辩证统一基础上实现的,幸福的评定应来自物质和精神两个维度的辩证看待。
二、幸福关怀的对象范围——实践基础上个体维度和社会维度的统一
在谈到幸福时,以往的西方思想家也将幸福关怀的对象指向众人,如亚里士多德是少有的专辟文篇论说幸福问题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将幸福的探讨放在他所谓的“政治科学”里,他认为幸福的取得就是善的获得,他说:“一个人是为了获得满足而获得善,但整个民族是为了民族或城邦获得善则更加高贵和神圣。” [5](P3)他讨论作为“善”的幸福,针对的主体是整个民族或城邦,即社会,这表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关怀是面向整个社会的。然而,亚里士多德,乃至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的思想家都无法正确认识人的本质和社会的本质,他们看不到人的社会性,甚至“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 [9](P84) 因此之故,在幸福问题上,尽管西方历史上的思想家将幸福关怀的对象指向社会大众,但实际上他们看不到人的社会性,他们看似关注社会,但由于对社会的本质无法正确获知,他们能看到的、抓住的还是抽象的一个个人,在本质上,对他们来说,社会只是抽象个人的累加。
以往的思想家既无法正确理解个人,也无法正确认识社会,从而导致他们在幸福关怀上无的放矢。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费尔巴哈的批判就体现了这一点,《德意志意识形态》剖析费尔巴哈,指出他“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 [7](P73),他“停留在理论的领域内,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这一点且不说,他还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 [7](P78)。简单说,在马克思眼里,费尔巴哈没有真正认识社会,他把单个个体同普遍的生命对立起来,以这样的出发点去思考幸福问题,因此马克思接着讽刺费尔巴哈“关于这种欢乐和幸福有其独特的想法”就如同“圣布鲁诺毫无根据地为自己描绘了一幅‘永世欢乐和幸福’的感奋人心的图画”[7](P33)一样。这里,马克思斥责费尔巴哈因为出发点错了,所以只能幻想幸福,而根本不能正确看待幸福,更不可能提出实现幸福的途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除了批判费尔巴哈,还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后继人片面地把他人乃至整个社会当作自己的对立面,割裂人和社会的关系,从而无法在社会关系中去理解人,如此一来,他们在幸福问题上也就不可能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马克思说:“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 [7](P71)。马克思主义幸福关怀的对象首先是个人,但他所说的个人是现实的、活生生的人,而非抽象的个人。作为幸福关怀对象的这样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又是怎么的存在呢?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理解的具体个人与以往的哲学家不同,马克思立足于实践考察人的本质。马克思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 [7](P73),这里的“从事实际活动”也就是社会实践活动。由于马克思从社会实践角度切入对人的看待,所以他能以全新的视角厘定人的本质,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7](P56)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并不是单个独立存在的,而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的社会的人。在幸福问题上,个人幸福的实现离不开社会。
进一步说,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个人幸福的实现离不开社会,关怀个人幸福必须延伸到更深厚的社会实际生活中去做问题探讨。如果转换视角,延伸到社会实际生活去考虑幸福问题,个人幸福的达到就很自然地是与全社会幸福的实现交织在一起的。恩格斯在《北爱斐特的演说》中说:“每一个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同其他人的福利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一事实却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不言而喻的真理。” [12]。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恩格斯更说,“个人的幸福和大家的幸福是不可分割的” [13]。也就是说,社会实践中的人是生活于现实活动中的,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说,个人的幸福不能自外于社会其他人的幸福,社会普遍幸福和个人幸福是密切关联。个人的自由是衡量幸福的重要指标,从这个指标考虑,马克思、恩格斯也说:“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 [14] 个人获得自由和全面发展只能在“共同体”中实现,也就是说,幸福不是个人幸福,个人幸福的最终解决应该是在社会普遍幸福中得以解决的,基于这样的理路,马克思主义以实践为出发点,把幸福关怀的对象范围投入到了个体维度和社会维度的统一上。
三、幸福落实的时间预期——社会进程中当下维度和未来维度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把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 “个人的幸福和他人的幸福是不可分割的”,只有臻至个人幸福和他人幸福统一,才是幸福的真正实现,那么,这样合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为一体的真正的幸福怎样实现?以及什么时候才能够实现呢?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在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 [7](P57),“改造世界”意味着马克思要为指明一条人类解放的道路,让人类享有未来的普遍幸福。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是异化的劳动,因为经济上存在高度的生产分工,生产方式上又为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劳动者与劳动过程之间形成了彼此敌视的状态,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成了一种物化的关系,社会关系成为外在的、异已的力量控制着人。首先,就于生产关系中处于被支配地位的工人来说,在这种情形下,劳动没有带来工人生存狀态的改善,不仅在物质上,“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 [10](P751),而且在精神上,按理应当成为符合人的本性的自由活动的劳动也成了异化劳动。人在自己的劳动过程中感受到的不是劳动对自身的本质力量,而是资本的本质力量,“异化成为一种‘不堪忍受的’力量” [7](P86),进而工人在劳动过程中也感受不到自由和幸福,而是感到痛苦,人们只能屈从于异已的社会关系,自由无法实现,个性无法伸张,工人做了自己生产产品的奴隶。正因为如此,所以马克思说:“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 [10](P51)其次,就生产关系中处于支配地位的资本家来说,资本家通过剥削,在物质幸福上似乎获得了相对的满足,马克思义愤填膺地揭露资本家的真实嘴脸:“只要还有一块肉 、 一根筋 、一滴血可供榨取” “ 吸血鬼就 决不罢休。” [15] 但即便如此,资本家也没有真正的幸福,在马克思看来,在资产主义社会的异化状态下,资本家也丧失了自由和独立个性,资本家的个性被资本所控制,资本又以货币的形式控制资本家。无论是工人,还是资本家,他们都是被资本所统治,无法获得自身的解放和幸福。
摆脱资本的奴役,使人真正得到解放,进而实现人类的整体幸福,在时间进程上是怎样的呢?马克思主义认为,这个过程无法一朝一夕地做到,它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人们要积极参与和投身社会改造,个人从单向维度出发,立足当下,胸怀长远理想,从而在当下维度和未来维度的统一中逐步实现人类的幸福。
具体而言,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第一个前提就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为人类提供充足的物质生活资料,进而使人们脱离了贫困的状态,改善物质生活,享有物质文明的发展成果。可以说,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人类能实现幸福的必要物质基础,所以,要使人类向自由和幸福的方向迈进,应该推进生产力的发展。诚如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 [7](P86)
不过,历史的进程不会自动带来生产力的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生产力的发展也必然伴随着私有制的消灭,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私有制的消灭与人类的自由和幸福的实现是互为条件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7](P286)。这里要消灭的私有制不是指其他形式的私有制,正是指在当时占统治地位的、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的私有制,就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对引起人的异化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加以改造,即积极地扬弃私有制经济,从而将异化劳动回归为人的实践活动。
《共产党宣言》说:“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消灭了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7](P294)按照《共产党宣言》的描述,这里所说的生产关系,主要指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私有制构建所有阶级和阶级对立物质基础,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私有制被消灭,那么异化劳动就能得以消除,阶级对立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经济基础,社会不平等现象也就失去了其最深刻的根源,这样一来,人的全面发展可以得以展开和实现,社会成员在共产主义社会自由而充分地发展自己,在这种制度下“第一次能够谈到真正的人的自由,谈到那种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生活” [16]。人终于成为自己的主人,这个时候,普遍的幸福才能真正到来。这个幸福境界的达到建基于当下人们依据历史发展规律去投身和贡献社会,更离不开一代代人的心怀信念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 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大学哲学系 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364.
[2] 葛 力.十八世纪法国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3] [英]约翰·穆勒.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56.
[4] [古希腊]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M].吴飞,译.北京: 华夏出版社,2007:89
[5]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6] 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M].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1:396-397.
[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 [德]卡尔·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0.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239.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7:605.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374
[1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195.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334-335.
[1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