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亮亮
摘要:依规治党的价值指向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长期执政;依规治党的实践基础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依规治党的战略协同是实现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依规治党、以德治党相结合。依规治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是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关键词:依规治党;党内法规;依法治国;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6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21(2019)03-022-008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我们党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强烈的问题意识出发,紧紧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如何进一步建设党”和“建设什么样的法治,走什么样法治道路”等核心问题,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依法治国战略工程,逐步探索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依规治党”的新主张,并针对“依规治党”这一主题提出了一系列内涵丰富的新观点,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蕴含依规治党的价值指向、实践基础和战略协同等三重维度,本文将从这三重维度探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最后基于依规治党与法治中国建设紧密关联而提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论断。
一、价值指向: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长期执政
依规治党的价值指向是指依规治党所探索、追寻和实现的价值定位、目的和效果,它决定着依规治党的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可以说依规治党的价值指向为依规治党提供了实践的战略指南。依规治党的价值指向具有双阶性,可以分为直接价值和终极价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依规治党的直接价值,而实现党长期执政则是依规治党的终极价值。
(一)依规治党的直接价值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依法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政治保障。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1](P61)要做到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就必须依照一定法度,这个法度就是党的制度。换而言之,全面从严治党根本上需要依靠制度治党,从而让党的建设各项事业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中去。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体系的主体和基础,制度治党的重心和关键在于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由之路、根本之策。依规治党的直接价值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实现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依规治党本身体现和实践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作了深刻阐释:“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2](P11)详言之,“全面”就是要管好治好全国所有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既注重普通党员这个“最大多数”,也抓好领导干部党员这个“关键少数”;就是要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而依规治党所依之规着眼于全党大局,对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具有普遍约束力,依规治党也覆盖党的各项建设,为党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严”就是要教育从严、纪律从严、干部从严、制度从严、反腐从严,而依规治党在其中起到扎紧制度笼子的作用,通过建章立制,为从严治党架好高压线,树立警示牌。“治”就是提高党的治理能力,切实做到“良规善治”,而依规治党正好为党的治理提供良规基础并逐步实现善治。因此,依规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内在理念的统一性,依规治党可以很好地实践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和要求。
第二,依规治党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良好条件。目前党内法规有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七类表现形式。这些党内法規对根本性和一般性、全局性和局部性、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等各个维度的党的治理问题作出了规定。通过这些党内法规可以很好地了解在党内法规规范限度内允许什么,禁止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为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和行为提供相应的规范性指引。从这个角度来说,在依规治党的实践中,通过发挥党内法规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可以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基本遵循和依据。此外,通过紧抓依规治党中的立规、执规、守规、监督等各个动态过程,可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将党内法规等规矩树起来,培养和强化党内规则意识,形成尊崇宪法、尊崇党规党纪的良好氛围,切实贯彻好党的各项主张和要求,推动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第三,依规治党可以有效巩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我们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通过大胆探索、积极尝试所形成的典型做法、优良举措和先进经验都需要通过依规治党重要环节——党内立规来固化相关实践成果,从而形成体系化的制度规范,并通过依规治党的制度来执行落实,规范和指导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的轨道中去,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
(二)依规治党的终极价值在于实现党长期执政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关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早在1945年7月,毛泽东同志在与黄炎培先生的“窑中对”中就提出了我们党可以通过走人民民主的新路跳出历史兴亡周期率,确保党的执政地位的思想。1949年6月,毛泽东同志对此进行了系统论述,形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3](P1468-1481)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了党执政地位和基础的问题,更加注重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2](P5)针对“塔西佗陷阱”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表示:“我们当然没有走到这一步,但存在的问题也不谓不严重,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就会危及党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4]党的十九大更是提出了党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新课题:“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1](P61-62)这说明党的建设、依规治党是为了使党能担负起长期执政的历史重任。换言之,实现党的长期执政是依规治党的终极价值。要实现党长期执政至少需要关注党执政基础、党执政经验、党执政方式这三大维度的问题,而依规治党也正是通过这三大维度的正导向机制最终实现党长期执政。
第一,依规治党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党执政的最大根基在于人民群众,党执政最大的风险在于脱离人民群众。在2012年11月5日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中,习近平总书记表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5](P3)要巩固党的群众基础需要用好来源于人民的执政权,做到执政为民,而要确保执政为民,让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幸福就必须倡导党内规则之治,就需要发挥好依规治党的重要作用。通过依规治党,可以有效地约束权力,严明党内纪律,净化权力的政治生态,使得党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牢牢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了人民,始终永葆执政的生机和活力,确保党长期执政地位坚如磐石。
第二,依规治党有利于制度化党执政的经验。党执政的重要依托是党执政的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力全面从严治党,积极探索实践,党内面貌焕然一新,形成了管党治党的一系列宝贵的执政经验。例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反腐,逐步探索并获得了反腐败的一系列宝贵经验,党的面貌焕然一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巩固,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6]依规治党在吸收这些宝贵的管党治党和执政的经验,并在这些文明成果制度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让它们在依规治党的实践中得到践行,为促进党长期执政提供重要条件。
第三,依规治党有利于保障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的执政方式是实现党长期执政的重要手段和途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三种方式,要实现党长期执政必须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根本上就是要遵循执政规律尤其是长期执政规律,遵循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民主执政,就是要尊重民意,以人民利益为执政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执政就是崇尚法治,推进国家执政治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依规治党作为一种规则之治本身就是一种规律之治、民主之治,实质上也是一种独特的法治模式(后文将对此详述),契合了“三大执政”的基本要求,也为“三大执政”提供基本条件,促进党实现长期执政。
二、实践基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党内法规质量
要推进依规治党,就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关键和重点在于切实提高党内法规质量,唯有这样,才能以制度化和体系化的“党内良规”,促进实现“善治”。
(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2013年11月,由党中央编制的党历史上首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即《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正式公布,该规划对未来五年党内法规制定作了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正式提出“党内法规体系”,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大法治体系”中,并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了相关规定。2017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出明确安排。党的十九大总结了党内法规建设取得的成绩:“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1](P7)并突出强调,“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P68)。自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提高党执政本领的重大课题和重要任务。2018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提出 ,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时曾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7]通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供制度化的党内法规,才能为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基本遵循和规范指引,不断夯实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从而实现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和法治化。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厘清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内涵和组成结构。根据《意见》规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结构以“1+4”为基本框架,“1”即党章,“4”即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块。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统筹推进以党章为根本的多位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规定,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7种形式。党内法规这7种形式按照位阶层次可以划分为第一位阶的党内法规(即党章),第二位阶党内法规(即准则),第三位阶的党内法规(即条例),第四位阶的党内法规(包括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等)。这四大位阶的党内法规一起构成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体框架的“四梁八柱”,必须统筹推进这四大位阶的党内法规建设。在四大位阶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效力和权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8]。因此,在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应当不断完善党章,以党章作为总指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进行管党治党、依规治党。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努力做好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速推进。例如,党中央部署了党历史上首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的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目前我们党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截至2018年8月底,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约4 200部,其中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超过4 100部”[9]。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要注意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配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10](P45)
(二)切实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
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重点和关键在于努力提高党内法规质量。党内良规是实现党内善治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因此要进行依规治党,就必须确保所依之规是良善之规,必须切实提高党内法规质量。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1]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制定出高质量的制度规定,使其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12]《意见》指出了党内法规质量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它强调“制定党内法规制度必须牢牢抓住质量这个关键”。只有不断提高党内法规的质量,形成体系化的党内良规,才能为依规治党奠定良规制度基础,推动党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的实际效能,实现管党治党的良性化、法治化和科学化。可以说,党内法规质量是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所在,因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牵牢党内党规质量这个“牛鼻子”。
提高党内法规质量需要注意处理好党内法规的质量与数量这对矛盾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10](P13)由此可见,党内法规建设不仅需要解决党内法规的数量问题,更要优先注重解决党内法规的质量问题。具体言之,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一方面要高度关注党内治理某一领域和具体方面存在的党内法规约束真空和薄弱的问题,加大制定和完善相关党内法规的力度,补足党内法规数量短板;另一方面更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党内法规对于党组织及党员的活动和行为进行规范约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党内法规的质量。
“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是提高党内法规质量的基本要求和判断标准。《意见》指出:“制定党内法规制度方向要正确、内容要科学、程序要规范,保证每项党内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这是对党内法规质量的基本要求。“立得住”就是立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党内法规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方向,符合党执政的客观规律,不违反宪法法律和党章,党内法规制度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基础。“行得通”就是党内法规条文严谨、逻辑规范、内容科学、程序正当,党内法规体系科学、内容完备、运行有效、保障有力,党内法规制度具备较好的规范作用。“管得了”就是党内法规回应管党治党的现实,具有针对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能很好地实现规范约束的效能。另外,“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也可以作为具体衡量党内法规质量好与差的评判标准。
提高党内法规质量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强调这一原則,例如他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5](P379)“于法周延”就是要求党内法规具有自身内在逻辑上的周延性,具有周密全面的约束力,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减少制度运行的盲点和薄弱点。“于事简便”就是强调党内法规外在具有实施的可靠性,在实际操作中简便、易行、有效。
“科学立规、民主立规、依法立规”是提高党内法规质量的基本方式。“科学立规”就是要着眼于从我国管党治党的实际出发,尊重党内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客观规律和党内立规活动的自身规律,注重立规技术,完善立法体制,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定的科学化水平。“民主立规”就是要坚持立规为了人民,立规依靠人民,努力做到开门立规,不断扩宽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参与立规的有效渠道,不断夯实党内立规的群众基础。“依规立规”就是要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党章,严格按照“党内立法法”(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立规权限和立规程序开展党内立规工作,确保国家法制和党内法制的协调统一。在制定和完善每一部党内法规时都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补齐立规短板,注重立规调研,广泛发挥立规民主,凝聚全党共识,遵守宪法党章,切实做到了“科学立规、民主立规、依法立规”有机统一,很好地保障党内法规的质量。
三、战略协同:实现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依规治党、以德治党相结合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依规治党中聚焦依规治党的战略协同问题,提出了依规治党战略协同思想,其核心要点在于注重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之间的战略协同。
(一)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将其作为“五大法治体系”的子体系,彰显了党内法规体系在依法治国总体战略布局中的战略地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这实质上把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提并论,形成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思想雏形。党的十九大指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1](P22),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主张,并将其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党履行新时代历史使命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九大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要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依靠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的两种规则之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通过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统一全党全国的行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破除发展问题,不断解决各种矛盾,从而赢得新时代伟大斗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通过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来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正风肃纪、刮骨疗毒,进一步扎紧权力的牢笼,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推进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不断夯实党执政的基础,确保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从而建好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通过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两种规则之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凝聚全体中国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焕发蓬勃活力,从而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实现基础在于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具有内在紧密关联性。首先,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实现的根本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中国领导一切,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政治前提,要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努力提高党执政能力和领导能力,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其次,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实现路径。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通过国家权力具体运行和依法治国的实践来保障国家意志的最终实现。再次,更为重要的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融通性和互补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五大法治体系”,其中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都是其中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党内法规既是党内规范依据,也是依法治国的规范依据,党内法规具有双重属性,党内法规具有国家软法之治的功能,在国家法治中也发挥重要作用。[13]换而言之,党内法规体系和法律规范体系一道共同服务于我国的法治建设,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具有实现目标的统一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也具有内在规范内容的融通性和互补性。其一,党内法规的规范内容可以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被国家法律吸收,转化为国家法律规范。其二,“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内法规最直接、最准确、最迅速反映党的意志,这意味着党内法规能引领国家法律之变革,而国家法律又蕴含党内法规之价值”。[14]其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在各自层面和领域为构建“法治中国”而发挥重要作用,发挥各自优势互补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协调配合需要加强党内法规清理、党内法规解释、合宪性、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打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转换通道。
(二)坚持依规治党、以德治党相结合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正式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总结了我们党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的经验,他指出,我们深入研究探索,汲取全党智慧,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
德礼文化、德治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瑰宝。儒家思想尤为推崇德治,主张用道德教化去感化、教育和约束人,实现社会安定有序。德治思想运用于国家治理中,强调德治配合法治,在中国法治建设语境中即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将德治思想浸润于依规治党之中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黨中央的伟大创举。坚持依规治党、以德治党相结合有利于弘扬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凝聚中华民族思想共识,从而为推进依规治党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
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两者相辅相成,两者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治理体系中。一是依规治党为以德治党提供最好制度保障。“德”本指一切善良品质和规范,以德治党语境下的“德”之核心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以德治党就是要发挥这些“德”的作用,依规治党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化这些道德的内容可以使它们更好地发挥作用。二是以德治党为依规治党提供内在的精神支撑。以德治党通过发挥道德教化的作用,更好地滋润党内法规,为依规治党提供运行的精神润滑剂。三是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比翼双飞、共同发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刚柔并济”。“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守不住的,必须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的问题。”[15]总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发挥党内法规的外在硬约束,也要发挥道德的内在软约束,统筹推进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发挥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引领作用。”[2](P175)
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必须要特别关注拧紧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的问题。理想信念从根本上说就是共产党人对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以及对于践行这些信仰进行不懈奋斗的坚定信念,它是保持共产党人先进性的本源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理想信念的重要性,例如他曾经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16]。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一系列行动部署体现了党中央以此为载体为共产党人持续宣教“补钙”的智慧和决心。然而,拧紧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不仅需要依靠道德教化(发挥道德的软性约束和引导作用),也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发挥好制度的刚性约束和固化道德教化成果的作用),也就是说精神“补钙”需要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
四、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是一个立意高远、逻辑缜密、内涵丰富的科学思想体系,其蕴含依规治党的价值指向、实践基础和战略协同三重维度,而这三重维度实质上意涉依规治党与全面从严治党、党长期执政、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质量、依法治国以及以德治党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植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思想武器和重要行动指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基本经验的重要总结。
中国的法治建设与依规治党密切相关。法治的本质就是规则之治。依靠党内法规体系进行的依规治党和依靠法律规范体系进行的依法治国在本质上都属于规则之治,是法治的两种重要模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党内法规体系与法律规范体系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两套规则体系,这实际上也确立了党内法规及依规治党这种法治模式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独特地位。依规治党既是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治国理政、法治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发挥好依规治党的重要作用。
依规治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本土资源。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价值,也没有普世性的法治道路,每个国家都应该根据本国具体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法治发展道路,在中国法治建设的情境下就是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屆四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17]在西方世界中,法治的规则依据只有国家法律规范体系;而中国法治的规则依据既有国家法律规范体系,还有党内法规体系。这就意味着中国探索出了一条与西方不同的独具中国特色的法治发展模式——党内法规、依规治党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本土资源。
鉴于依规治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独特地位和重要功能,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既是关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思想体系,某种程度上说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特色和经验的科学提炼和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理论体系的重要子内容。总而言之,应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同时,充分发掘和利用好依规治党这一中国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发挥好依规治党的中国法治优势,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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