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波
摘要:小学阶段的体育教学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教学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分层教学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手法,能够帮助教师更好的认识学生,进行教学。因此,对于小学体育教师来讲,需要正确认识分层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分层教学不是简单地对学生进行不同能力的划分,或者是在教学阶段进行简单的分层。分层教学需要教师正确认识分层教学,改变以往的教学方法,不能将教学与学生分割处理。因此在不同教学阶段,教师都要尊重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作用,要因材施教,分层教学,不可一概而论。
关键词:小学;体育教学;分层教学
在小学阶段的体育教学过程中,分层教学是一种常见的有效教学方式。教师通过分析学生不同的学习能力,可以进行分层教学,对学生不同的情况实施不同的教学策略,从而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对体育学习的热情。分层教学,在本质上就是要求教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尊重学生的差异性,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工作,对学习能力不同、身体素质能力不同、承受能力不同的学生,要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开展教学工作。通过分层教学,让每一层次的学生,都能通过锻炼学习,达到自身的学习目标,提升自己的能力,增强体育锻炼的意识和能力。
一、转变传统观念,正确认识分层教学
在传统观念里面,分层教学就是要在不同的教学阶段,实施不同的教学方法。但原有的教学观念忽视了学生在教学阶段的主体能动作用,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不利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在小学阶段,学生身心各方面上存在一定的稚嫩性,不能很好地把握老师的教学要求,因此需要教师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正确认识分层教学,将不同阶段的不同教学方法,同不同阶段不同学习能力的学生结合起来,联系起来进行教学。
例如,在进行体育教学时,每个学生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不同的学生对同一件事的看法不同,做出的反应也不同。在体育课上,当老师发出课前热身的命令时,有的学生就会按令遵守,有的学生就会比较调皮,不按照老师的要求完成既定的熱身任务,甚至扰乱课堂秩序。这时老师需要在安抚其他学生情绪的基础上,对一位或几位特殊的学生进行特殊处理。比如询问学生“为什么乱课堂秩序”、“对体育课有什么意见”等。需要老师在耐心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学生的需求和问题,并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学生实现个人诉求或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二、转变教学方法,将学生分层教学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拥有不同的学习和接受能力,此时,教师应当对学生们划分出一定的层次对于学习能力较快的学生,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一些课外拓展,帮助学生发展体育特长;对于一些学习接受能力一般的学生,可以帮助学生夯实基础,努力提高身体素质,尝试着帮助学生选择一些体育特长进行训练;而对于一些学习接受能力较差的学生,老师则需要重点照顾,耐心教学,帮助学生增强体育锻炼,提升身体素质,加强对体育兴趣爱好的培养。
要在小学体育教学中实施分层教学,就必须先对学生做出一定的了解,了解学生们的体质情况和兴趣爱好,只有在对学生达到了一定的了解之后,才能更好地制定有效的教学策略,提升学生的身体素质。而对于学生体质情况可以通过测试的方式,以最后的测试成绩作为划分学生层次的标准,针对学生不同的体质情况作出不同的课程安排。对于学生的兴趣爱好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或者由学生进行自我评述的方式,从而将学生进行兴趣爱好分组教学。
三、因材施教,教学方法分层处理
分层教学的一个关键就在于要因材施教,在面向全体,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教学,以提升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教学质量。但因材施教并不意味着老师对学生就要区别对待,在老师眼中,所有的学生一律平等,不能因为个别学生能力的优秀或学习能力差而表现出差别对待;也不能因为男女生的差异而对学生表现出差别对待;更不能因为一些学生的个人背景而对学生表现出差别对待。
例如,一般来讲,在体育课上是进行男女分组教学的,因为男女存在生理上的不同,所以在教学内容上会有一定的差异性,所以,针对男女生不同的情况,要合理有效的进行教学。比如在体育测评上需要分别对男生和女生做出不同的评测标准;在课程安排上,可以针对男女生制定不同的课程项目,以保证分层教学的顺利实施。但是在分组的前提下,作为体育教师,还要尊重学生的的个人喜好,针对学生不同的个人喜好,安排不同类型的课程活动,以漫步学生的个人需要,同时也要保证教学质量。
综上所言,对于小学阶段体育的分层教学策略的实施,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帮助学生学习和成长。但在整个分层教学过程当中,必须要保证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能动作用,区别于传统的教学理念,尊重学生的个体地位。在每一阶段,通过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学生进行分层教学,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这对每一个教学工作者来说,都值得去努力。
参考文献
[1]余昕. 小学五六年级体育教学中的分层教学分析[J].才智,2018(07):66
[2]苗菁. 分层教学在体育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成才之路,2018(0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