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晓林
亲爱的龚晓农:
你说你们几个同伴刚刚找到了一份工作,那就说说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儿吧。
有人说,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咱干活,老板给钱,有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不大;有人说,劳动合同不过是一张纸,签不签都没啥意义;还有人说,有的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工人坚持要签,说不定连工作都丢了……这些说法都是不对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但工作没保障,还会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甚至伤害。
你知道,工人付出劳动,不仅有获得报酬的权利,还有劳动保护、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多种权益,而不只是“干活给钱”那么简单。没有劳动合同的保障,工人可能连基本的工资都拿不到。例如这些年一再发生的农民工讨薪难,大多与没有劳动合同,无法认定劳动关系有关。劳动合同看似一张纸,但却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就是调解、仲裁、审判的重要证据。譬如发生工伤、职业病,你要求企业支付医药费等赔偿,首先就要证明你与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没有合同,空口无凭,你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至于对“由于坚持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失去工作”的担忧,就涉及工会的作用了。你可以告诉同伴们,《劳动合同法》在多处赋予了工会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工会为职工维权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如果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可以行使法定权利干预,还可以与政府主管部门联合执法,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或者给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劳动者打官司。
也许你会问:工会为什么这么“牛”?这是因为:首先,国家层面重视工会的作用,工会积极参与了《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出台全过程,站在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角度,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其次,工会有自己的组织系统和行动力量,有责任也有能力把更多的劳动者组织起来,让劳动者依靠集体智慧和组织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再次,工会有自己的章程和法定职能,有责任也有权力为劳动者维权,对侵犯职工权益者说“不”,让违法用工者付出代价。
有了这几条,咱们农民工就有了“靠山”,不必有那么多担忧了。
我还要多说几句劳务派遣问题。因为许多农民工就业,常常面临这种用工形式,而劳务派遣被滥用,职工合法权益没保障,需要特别注意。
劳务派遣,相当于劳动力租赁,是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由后者向派遣机构支付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由于劳务派遣工与实际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只能到派遣他们的签约公司去“讨说法”。劳务派遣工维权游离于签约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二者责任边界模糊,是否负责也在两可之间。这样,劳务派遣工被边缘化,形成事实上的歧视,收入普遍偏低就是明显例证。
事实上,最早关注劳务派遣问题的就是工会。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全国总工会跟踪调查发现,全国劳务派遣工人数不减反增,2009年达到2700万人,2011年达到3700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3.1%,其中,国有企业使用劳務派遣工最多,占16.2%,最高的甚至接近70%。
通过调查掌握大量数据、事实,各级工会在各种场合为劳务派遣工仗义执言,并且呼吁适时修改《劳动合同法》,依法保护劳务派遣工的权益。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而且修改的条款都是针对劳务派遣问题。通过这件事,你也可以看到工会的作用和力量了吧。
农民工进城打工不容易,有了工作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千万别不当回事儿。不仅你自己要注意,还要告诉更多的同伴。如果遇到困难,记得找工会哦。
祝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