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路边发生事故 车主违停担责三成

2019-09-10 07:22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35期
关键词:袁某马某泊位

2019年1月13日22时,马某醉酒驾车行驶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某公路时,与袁某违章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使马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马某经抢救無效死亡。后马某亲属将袁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铜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132万余元。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马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但袁某未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违章停车,也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当事人过错行为与事故成因原因力的大小,认定袁某承担30%的责任,判决被告袁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等各项损失45余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车辆违停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一旦遇到本案这样的特殊情况,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驾驶员驾车出行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位置,并严格按照停车泊位线和指示方向停车,切忌因为贪图方便而将车辆随意停在路边。(摘自《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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