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为适龄入学儿童,其监护人马某哈、马某格牙却未将其按时送入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经青海省化隆县扎巴镇政府认定,马某哈、马某格牙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的规定,遂于2018年9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马某哈、马某格牙处以罚款,并责令将马某送入学校就读。马某哈、马某格牙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扎巴镇政府于2019年3月向化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化隆县扎巴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定作出后,被执行人马某哈、马某格牙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因此对被执行人马某哈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在拘留期間,被执行人马某哈、马某格牙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马某现已入学就读。
马文祥介绍说,现阶段,不重视教育、不让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严重背离法定监护职责。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通过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既有力支持了当地政府开展的“控辍保学”集中行动,又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使100多名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得到了法律保障,最终重返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