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敏
摘 要:网络交易是一种方便快捷,效率高的交易方式。在现代社会,网络交易更能适应快节奏的生活土壤,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双赢的局面,虽然现在的网络交易还有种种弊端,比如在安全方面商家的利益和消费者的权利还没有得到保障。但这主要是由为网络交易的规模发展过快,而法律制度没有跟上的原因,相信只要法律制度能够跟上,为消费者和商家都提供一个安心的交易环境,网络交易就能够快速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本文基于民商法保护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作用展开论述,希望可以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民商法保护;网络交易;安全作用;方法研究
引言
网络交易是指网络用户依靠网络这种虚拟设施,在服务器或浏览器上实现货币与实物商品等价交换或者网上支付,这种方便快捷的商业模式缩短了商户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减少了运输成本,提高了商业发展效率。这种商业模式有许多的好处,但是自这种商业模式成立发展以来,就一直受到交易安全的困扰。这主要是因为网络交易的过程。因此,需加强民商法保护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作用,从而更好的促进网络交易的安全开展。
1 网络交易的内涵分析及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要性
网络交易的基本步骤是消费者在消费平台上完成自己基本信息的填写后,浏览商品选择自己喜欢的商品,并通过支付宝或者网上银行等支付软件付款。商家在收到网络平台发出的提示信息后,就会通过物流公司来打包发货,消费者收到货之后就能够决定是否要留下货物并进行相应的评价。通常来说,在收到货物七天后,如果消费者还是比较满意的态度,没有退货,那么,商家就能够收到钱款,这个交易也就完成了。可以看出,在这个步骤中存在着许多的安全漏洞。要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完成,必须要保证消费者的账号安全和支付安全。如果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没有一个良好的支付环境,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平台贩卖,就会面临账号被盗,银行卡被刷的风险,最终侵犯自己的财产安全,并造成财务上严重的个人损失。
2 民商法保护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作用
2.1明确各交易主体的权责
当前社会发展下,网络交易作为大众最为喜爱的交易方式之一,其保障客户的交易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为保证网络交易在实施中的安全性,首先,需要对网络交易活动实施中,交易主体自身的权利与责任加以明确。民商法是我国在当前对交易行为进行安全维护的法律体系,是基本的交易安全法则,在实施中应该保证其内容为网络交易的实施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其次,为了使消费者所具有的知情权得到充分落实,根据民商法内容要求,网络商户在对商品信息进行上传与宣传的过程中,应当如实描述商品属性。再者,民商法应对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安全性加以明确,提高商户对消费者的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为消费者的个人的隐私提供更高的安全保障。最后,民商法经过对网络交易中主体权责的明确,督促网络机构相关信息的及时公示,以此保证民商法在应用中对网络交易的安全保护。
2.2民商法对网络交易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调整作用
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且网络交易不同于实体交易在实施中的形式等。受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影响,网络商业的交易形式以及交易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国当前针对网络交易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内容并不完善,导致在网络交易中对安全的保障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通过引入民商法律法规在网络交易活动中的应用,对相关的内容加以规范;通过民商法的使用,调整交易的实施行为等内容,使得网络交易在实施中能够受到民商法的安全保護,规范化管理网络交易活动的实施行为,保证网络交易活动实施的安全性。
3 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具体保护策略
3.1明确交易相关主体责任,完善交易安全监督制度
交易主体是经济体进行商品交易的核心,交易主体行为对于交易安全保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民商法在优化、补充过程中,可从完善交易相关主体行为、明确各方责任等方面出发,做出相应规范。具体而言,在民商法设立过程中,可结合不同行业属性,将责任主义作为交易安全保护的必要参考原则。例如,应结合司法实践与社会实际情况,完善现阶段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和监事等职位的岗位职责。同时,对其在交易过程中的权限进行明确、清晰地划分,不断补充问责制度与追究制度,降低交易主体安全风险,并保障公司交易活动的公平与秩序。在证券法中,应进一步明确和补充证券发行机构的民事责任规范,设立具有普适性的交易主体法律规范,不断充实相关法规制度的基本内容。
3.2加大互联网新技术应用,保护网络交易安全
要想提高互联网交易的安全性,除了需要立法和发挥政府作用等以外,还可可以借助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完善网络交易流程,加固网络交易安全性。例如,可以借助虚拟网络技术设置访问控制,优化网络交易流程节点,防止大部分网络监听入侵手段;引入防火墙技术,如包过滤路由器、堡垒主机、双宿主机、应用层和电路层网关等,通过检查数据传输与安全链接方式,监视网络运行状态,防止外部网络用户通过非法手段进入内网,窃取网络数据资源。除此以外,还可以借助各类相对应计算机软件,如瑞星杀毒软件、金山毒霸、卡巴斯基、诺顿、360安全卫士等,进行安全隐患检测,提升域名服务、WebServer应用、电子邮件系统和操作系统等的安全性。通过加大互联网新技术应用,保护网络交易安全,促进高频率、大额度的网络交易活动增加。
3.3未来的民商法交易安全保护发展方向
首先,民商法应当首先明确网络交易环境当中的民事主体地位,通过合理赋予主体地位的方式,进一步完成网络交易双方(或三方)的权责划分,从而赋予各方以电子信息身份,帮助网络平台和网络交易环境可以符合监管要求,符合交易结果公平公开要求。其次,构建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避免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当中蒙受损失。例如目前部分地区所执行的先行赔付制度,就在交易环境当中,为消费者提供了稳定、安全的交易信任环境。消费者所进行的消费行为可以不必担心经营商的虚假宣传问题,从而从根本上避免了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其三,加强隐私监管。网络交易环境中的隐私问题历来是网络交易安全的主要难题。民商法需要在今后的修订当中,建立专门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机制。例如在制度建设当中,消费者应当具有匿名权、索赔权等权利,从而形成与交易平台、商家之间的制衡,提高不法商家的犯罪成本。
结束语
综上所述,网络交易环境的安全既应当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同时也是民商法法律责无旁贷的保护领域。民商法的今后修订,应当结合衔接网络环境当中的交易安全、信息公开、权利保障来逐步实现,从而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能够享有安全、平等、公平、公开的交易环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进步,网络交易逐渐成为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带给人类生产生活中诸多的便利,同时也带给网络交易的一些不稳定因素,由于我国在网络交易安全性领域存在的保护能力以及技术还有所欠缺,因此导致网络交易安全问题的频发,因此需要将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之间建立起直接的联系,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确保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以此提升民商法保护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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