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
摘 要:英语教学的有效性是每位英语教师追求的目标,小学英语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通过合理创设教学情境,增加学生对于英语学习的认识,而不是将学生的学习桎梏于简单的背诵和记忆中,通过情感的交流和兴趣的调动,学生对于英语的学习热情才能被激发,才能有效吸收教师、课本和其他学习资源中渗透的英语知识。本文从提高小学英语课堂的有效性出发,讨论了情境创设、小组合作、实践活动对于学生英语水平的有效促进作用。
关键词:小学英语;有效教学;教学实践
为提高小学英语教学的有效性,不少教师将新兴的理念和教学手段进行实践,却在教学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如有些教师为了增加公开课的美观性,便罔顾学生的接受能力,综合应用多种不符合学生认知的教学手段;有些教师在应用时却没有注意自己引导能力的发挥,盲目強调学生的自主学习,为学生的学习平添了许多压力。在此,笔者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以及小学生身心特点的分析,提出以下几种能够提升小学英语教学有效性的方法:
一、合理创设情境,增加学生对于英语学习的认知
由于小学生的年纪较小,且小学阶段是学生初次正式学习英语,同时又存在母语对第二语言学习的干扰,学生学习英语的难度可想而知。教师应利用信息技术为学生合理创设情境,根据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学习特点、学习水平进行教学,改变学生对于“英语学习就是背背记记”的看法,使学生对英语学习产生新的认知,从而在逐渐发现英语魅力的过程中爱上英语学习。
例如,在学习“Myfriends”时,教师可以利用视频创设情境,视频内容除了涉及本单元的句型(He/Sheis...;He/Shehas...)和单词(friends、thin、hair、quiet等)外,还涉及学生较为喜爱的动画人物的对白,如懒羊羊、小猪佩奇等,使学生认识到自己平时看的动画片中的人物形象该如何描述。这样一来,学生对于语法和句式的了解不仅限于课本和教师,而是可以根据情境中提供的词汇进行应用,用来描述自己最喜欢的朋友或是动画人物均可。
二、小组合作讨论,发展学生的倾听和表达能力
只有会听,才能会说,而英语学习就是一个不断将学生在教师或课本上所学的东西进行整理并输出的过程。这与小组合作的内涵不谋而合。在小组合作中,学生倾听他人发言的过程并不仅仅是对学生倾听能力的培养,同时学生会在头脑中进行分析并整理他人话语中的关键点,并将自己的已有知识和经验与同学的发言进行对接,从而表达出自己赞同的依据,或是自己独特的观点。
例如,在学生能够基本判断名词复数形式的有规律的变化时,教师可以提出几个规律变化形式的单词,如brush、city、holiday、potato、leaf等,并加入不规则变化的单词,如foot、fish、people等混淆学生的视线。学生四人一组,在讨论这些名词的复数形式过程中能够发现,有些能够顺利达成共识,而有些名词的复数形式却不能达成一致,学生可以将问题进行记录并在结束讨论后询问教师。教师在总结环节可以为学生解决规律名词变化中出现的学习障碍,并为名词复数的不规律变化埋下伏笔:“今天大家讨论的名词并不全是规律的变化,如有些单词本身就是复数形式,但我们还没有学到,下节课我们就进行不规律的名词复数形式的学习,正好来解决大家这节课留下的难题。”
三、开展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英语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应用,但“应试教育”的阴影导致教师的教学活动中很少开展实践活动,一方面是教师觉得课时紧张,另一方面是觉得在实践活动中学生的安全问题无法得到有效保证。这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决定着学生的英语水平,也是学生能否准确掌握并应用第二语言的具体表现。教师应该关注到事情的积极方面,帮助学生将安全隐患逐渐排除,增加实践活动的开展,并在实践活动中使得学生的实际应用水平得以体现,教师才能针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进行后续的教学设计,有助于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例如,“Whattimeisit?”这一单元主要涉及Whattimeisit?以及Itistimeto...的表达。因为句型比较简单,教师可以在稍作讲解后引导学生参与实践活动,带领学生在校门口或公园向来往的行人以“Whattimeisit?”提问。因为现在我国全民使用英语的频率在不断增加,所以普通路人的英语水平基本能够应对学生的问题。通过实践活动的体验,学生能够对自己的学习水平和应用能力有一个很好的了解,教师也能够在把握学生基础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有效教学。
总之,教师应该意识到小学英语课堂是以学生学习为主的课堂,教学手段的应用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对于英语学习充满期待,同时,尝试为学生的英语学习降低难度,使学生的学习更加有效,从听说读写多个方面提高学生的英语素养。
参考文献
[1] 王淑艳. 提高小学英语课堂教学有效性的策略分析[J].教育现代化,2018,5(46):385-386.
[2] 张文渊. 小学英语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提高策略[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6,13(1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