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秀
摘 要:随着新课程改革政策的提出,教育部门对小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小学教育必须在保证较高教学效率的同时,还要让学生在学习中感受到快乐,进而达到提升学生学习积极性的目的。快乐教学理念为了实现新课程改革目标提出的全新教学理念,将该教学理念加入教学模式之中,可以对传统的教学模式做出优化改进,进而达到提升教学水平的目的。本文就是对快乐教学理念的优势做出的分析,并提出将其应用于小学体育教学中的具体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小学体育教学;快乐教学理念;应用策略
引言:
为了提升小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的身心成长,在小学教育中设置了体育这个科目。体育教学可以提升学生身体素质,进而真正意义上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小学体育教学中加入快乐教学理念,转变传统的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方式、方法,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对体育教学活动的参与热情,进而逐渐形成良好的运动习惯,掌握相关的运动知识,这对学生日后的生活与学习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快乐教学理念对小学体育教学的积极作用
(一)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参与积极性
人在少年阶段,对未知事物都有较强的好奇心,同时也具有活泼好动的年龄特点,在对这个年龄段的小学教育工作之中,教师就应该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制定更加合理的教学活动。在小学体育教学中,在快乐教学理念基础上设计体育活动内容,可以增加体育活动的趣味性,通过新鲜有趣的体育活动,引起学生的好奇心,这样就能提升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进而从教学活动中更好地学习相关知识。
(二)可提升小学体育教学的教学效果
小学体育教学的根本目的就是帮助学生提升身体素质,让学生养成运动锻炼的良好生活习惯,这有利于学生的后续发展。在快乐教学理念下,让学生更加积极地融入教学之中,不仅可以提升学生对教学工作的配合性,也能营造更加活跃的学习氛围,进而达到教学效果的提升。
二、快乐教学理念在小学体育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一)改进教学模式
小学体育教学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只能实现对体育知识的传授,但是很难激发起学生对体育活动的兴趣,进而影响教学效果。将快乐教学理念应用于小学体育教学中,转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将课内教学变更为课外活动教学,引导学生参与到更具趣味性的体育活动之中。学生在进行体育活动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增进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也能从活动中感受到运动的快乐,进而逐渐形成对体育的学习兴趣,最终达到提高体育教学效果的目的。
(二)丰富教学内容
教师在快乐教学理念下,要结合小学体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之上,丰富教学内容,这样才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在以往的小学体育教学工作之中,往往是采取长跑、短跑的形式进行教学,教学内容过于单一,这也造成了学生学习兴趣普遍较低的问题,教学效果较差。在实践快乐教学理念下,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学生更喜欢的运动方式,为学生设置体育活动项目,丰富活动项目种类,这样就能让学生找到自己更感兴趣的项目,进而更好地发挥活动的教学效果。
案例1:在进行短跑、长跑知识的教学时,教师为学生设定了更有趣味性、竞技性的体育活动项目。教师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让学生以接力的形式进行小组之间的比赛,再按照年级的不同,分成三个年龄段,将1~2年级作为低年龄段,将3~4年级作为中年龄段,将5~6年级作为高年龄段,根据年龄段的不同合理控制学生的运动量。通过这种比赛的模式,不仅可以让每名学生都参与到体育锻炼之中,也让学生在竞技的过程中,激发起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教学效果较佳。
(三)为学生定制个性化教学计划
每名学生感兴趣的体育项目有所不同,在性格方面也有差异,为了让学生更加积极地参与到体育教学活动之中,教师在快乐教学理念下必须了解每名学生的兴趣爱好与学习能力。在此基础上,为学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教学计划,设定教学目标。教学计划与教学目标都要遵循引导学生学习兴趣的原则,注重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提高教学活动的教育效果。
案例2:在教学中教师发现男生与女生有着不同兴趣爱好,喜欢参与的体育活动也有所不同,例如女生更喜欢参与羽毛球活动,而男生更喜欢篮球、足球等对抗性运动。因此,在体育教学中,教师为男生、女生提供了两种不同的体育教学活动,让男生学习足球、篮球等大球类基础知识,让女生学习羽毛球的相关知识。同时,教师定期组织各个同年级的班级进行小规模的比赛,通过比赛,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和竞争性,还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小学体育教学中引入快乐教学理念,开展快乐体育,从课堂教学与体育活动两个方面着手,改进传统教学模式,注重对教学计划的设定,参考学生的年龄、性格、兴趣爱好等特点,设定更具针对性的体育活动项目,通过游戏、比赛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进而达到教学效果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林国茂. 快乐体育理念在小学体育教学中的渗透研究[J]. 當代教研论丛,2019(07):119+121.
[2]王进. 关于在小学体育教学中渗透快乐教学法的思考[J]. 学周刊,2019(3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