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虹杰
【摘要】:校园欺凌现象愈演愈烈,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律与政策来防范校园欺凌。加拿大一直致力于改善教育校园安全,本文主要以安大略省教育法为例,介绍其预防校园欺凌经验。再描述我国目前对于校园欺凌立法的现状,以之与加拿大安大略等省份的法律相比较,指出可以借鉴的长处。
【关键词】:校园欺凌 安大略省教育法 评价分析
一、明确界定校园欺凌的含义
许多校园欺凌行为会被人们误认为是孩子之间的打闹,无法对其进行界定,甚至是会被人们所忽视。因此明确的定义能够有助于人们对校园欺凌的发生形式、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帮助教师、家长和社会成员从学生的日常行为中准确辨识出不同类型的校园欺凌,从而采取积极的行动予以制止。
二、加拿大魁北克省教育法中的预防校园欺凌
1.对“欺凌”的界定
该省教育法第13条对“欺凌”一词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该词指任何重复的直接或间接的行为(评论、行为或手势),无论是否有意或无意,包括在网络空间中,这种情况发生在相关人之间存在权利不平衡并导致伤害、压迫、恐吓、排斥或其他困境的情况。
2.多元主体共同预防校园欺凌
该省教育法明文规定,学生应以平等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同学和教师。他们应该为创造健康和安全的学习环境做出贡献。为此,他们将参加他们学校举办的公民活动和反欺凌和反暴力活动。每个学校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合作实施反欺凌和反暴力计划,并且应该看到学校里没有学生是欺凌或暴力的受害者。校长应支持任何希望开展有助于防止和制止欺凌和暴力活动的学生群体。校长也应确保所有学校人员都被告知学校的行为规则,安全措施,反欺凌和反暴力措施,以及在发现欺凌或暴力行为时应遵循的程序。
三、加拿大纽芬兰省安全和关爱学校政策
1.对“欺凌”的界定
纽芬兰省的安全和关爱学校政策将欺凌定义为旨在伤害或引起他人不适的攻击性行为模式。参与欺凌包括直接以任何方式进行,协助或鼓励行为。欺负者比受害者有更多的感知力。欺凌可以是身体的,口头的,社交的或电子的。欺凌可以集中于:残疾、性取向、性别认同、性、种族、民族、宗教或其他问题。欺凌行为通常涉及重复或重复的威胁,旨在引起恐惧,恐吓,羞辱,困扰或其他形式的伤害。
2.校长的职责
学校校长需要确定一个负责促进省安全和关怀学校倡议的学校团队,该团队将制定一项安全和关怀的学校政策和制定一项安全和关怀的学校行动计划,其中包括:(1)预防措施,包括向所有学生传授积极行为;(2)应对创伤事件的指导方针;(3)在提供积极的行为支持时,确认个别学生的需求,包括尽早识别有特殊情况的学生;(4)培训学校人员,包括有效的课堂管理。
校长应认真对待并坚决回应欺凌行為和抱怨,每月向学区报告不适当的学生行为,支持在学校和课堂上有关于安全和关怀的举措,对所有学生的积极行为保持一致的期望,并且与家长和法定监护人合作推广安全和关爱的学习环境。
四、评价分析
(一)应当对“校园欺凌”进行详细界定
加拿大安大略省以及其他省份对于校园欺凌进行了详细地界定,并且将其界定加入了教育法之中。而我国近年来一直对校园欺凌的界定模糊,直到2017年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才首次对学生欺凌作出明确的界定。然而其界定仍未做到十分清晰和明确。人们仍旧无法依靠此界定,明确区分欺凌行为和打闹嬉戏,这就容易引发学生之间、家长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家校之间关系,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并且此界定也没有明确把残障、种族、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等内容纳入欺凌行为,不利于对欺凌行为的界定,也就直接导致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有效性。
(二)预防校园欺凌应当加强立法
我们可以看到,加拿大对校园欺凌十分重视,尤其是安大略省除了把预防校园欺凌部分纳入《教育法》之中,还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然而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处理校园欺凌也只能援引《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处理,这对于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来说,缺少了强有力的法律依靠,并且也降低了预防校园欺凌的有效性。
(三)应当设立监察机构
安大略等省对于预防校园欺凌,都拥有其监察体系。有关于校园欺凌,教育局有大量的职责,然而其并不是校园欺凌事件的主要相关人,有利于起到一定的监察功能。并且无论是教育局还是学校,其预防校园欺凌计划中都有各方人员(学生、家长、其他工作人员)反馈和报告的程序,也有一定的监察功能。并且省教育部长也对校园欺凌事件有重要的监察职能。而我国并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来监督校园欺凌事件以及预防,《治理方案》中也只是提到建立问责处理机制,这不利于预防校园欺凌的开展和实施。
(四)应当引入第三方机构
安大略省政府引入“安全校园行动小组”作为第三方机构,实现了“管”、“办”与“评”的相对分离,对基础教育校园欺凌现状进行客观地评估,更科学地发现存在的核心问题。而我国并没有设立这样的机制,《治理方案》中把处理校园欺凌的重心放在了“校长”身上。校长的确是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中的关键环节,但是这也无法保障不会出现校长介入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了学校利益,会把事情压下去的情况。这样欺凌只会从公众面前消失,不利于切实保障学生的权益。因此需要第三方介入,来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
校园欺凌事件屡屡频发,大量未成年人受此毒害严重,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而加拿大安大略等省份的法律有关于校园欺凌部分具有其先进性,我们应当作为借鉴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和完善校园欺凌法律法规,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校园学习环境,构筑和谐校园、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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