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论乡村学校少年宫群众性活动的德育意蕴

2019-09-10 07:22蔡苗
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 2019年80期
关键词:乡村学校少年宫德育

蔡苗

【摘要】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发展,其自身以群众性活动的开展为其德育意蕴实现提供了基本的形式。乡村少年宫群众性活动所蕴含的关系性共在为德育的产生提供了基础性条件,群众性活动的开展具有培养民族认同、引领人对“美”的追寻以及德行的形成的意蕴。

【关键词】乡村学校;少年宫;群众性活动;德育

自2011年财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启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以来,乡村各学校以已有的师资、基础设施为依托,建设以丰富乡村未成年人课外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乡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其目标的公益性活动场所。截止目前,已在全国建成25000余所乡村学校少年宫,惠及2000余万乡村青少年。群众性活动作为其日常基本活动形式,包含着阵地开放活动、小组活动和各种小协会活动,充分发挥着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基本教育职能。

一、乡村学校少年宫群众性活动何以有德育功能

群众性活动的开展根据其内容可分为群众性主题活动与群众性阵地活动,前者更多的是指围绕时代性、主题性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后者则是以场地为依托开展的一系列文化娱乐和教育宣传活动,两者的共通特点都是具有公共性、组织性、普及性,为乡村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服务。

1.乡村学校少年宫群众性活动蕴含着关系性存在

乡村学校少年宫群众性活动的公共性特征,在此谈论公共性,是相对于个体性而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现实社会当中的人来说,既是作为独立个体的人,也是生活在一定公共关系和社会环境的人。作为个体的人,要获得主体性的实现,必须经由个体走向社会关系当中,并在这种关系当中获得成人的规定性。也就是说,个体的发展与完成直接或者间接地关联着与他人交往、对话的社会的关系性。参与乡村学校少年宫群众性活动的未成年人,在把自身投入到活动的过程当中,就已经开始意识到自我性和公共性。事实上,当人开始意识到自我与他人的相同或者不同的时候,人与人实际上就已经“在一起”。

2.关系性存在与德育建设

一般而言,“公共性”的存在已是基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所构成的共同体这样的事实,它反映以一定的共同的价值观、现实利益为这个群体所分有,活动于其中的人也遵循并维护着相关的规则和秩序。群众性活动的开展,自身就涉及到公共性的维度,既然是公共性的,活动自身就构成一种公共性的生活形式,个体参与其中,就必然要与人进行交往与对话,在这样参与的过程之中,公共性存在所形成外在的道德规则、道德规范,其作为一种客观性的存在,规范着人的基本伦理行为的开展、维系着人与人之间的公共性关系,促进社会的良序发展。作为一种外在性的道德规范,往往不构成人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的自动生成,因为客观性的内容如何灌注进人的脑海以及心理,这成为不可实现的行为。那么,作为公共性的关系性存在,其强调着个体的参与,通过引导性、柔性化、人性化的对话、交往等形成,进而促进人对客观性事物的可接受性,分辨出何谓道德的行为与何谓不道德的行为,进而引导未成年人相关道德教育活动的开展并引领道德品质的内化。

二、乡村学校少年宫群众性活动的德育意蕴

1.传统文化活动以培养民族认同感

增强民族意识,培养民族认同感,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群众性活动的重要方向和价值引领。与一般的以说教和展示为主进行的提升民族认同感的活动相比,少年宫所开展的群众性活动部分以传统文化为基底,以民族精神为主题,注重活动的参与性、体验性、动手性,通过组织各种各样的有组织的、主题性的活动,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交流之中对乡村未成年人进行民族认同感的教育,进而增强自身的爱国主义精神。例如,少年宫举办的葫芦丝教学活动,把传统乐器的演奏带进群众性活动当中,让乡村未成年人在学习传统乐器的过程之中,将葫芦丝乐器所蕴含的民族文化精神、审美情操与相应的演奏活动结合起来,并以活泼、快乐的形式为依托对学生进行教育,真正做到了寓教于乐,也做到了寓乐于教,使得每一个参与的个体都能敞开自身的身心,完全地进入到传统文化的教育情境之中,感受传统文化的悠远、质朴与厚重,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境感受之中,每一个个体,其自身作为教育的主体,获取着关于传统文化的感知并领悟乐器背后所蕴含的民族文化、民族历史、民族精神。通过这样的形式,不但激发着每一个个体参与其中的兴趣与热情,而且在活动的过程之中加深着传统文化知识的认可,进而达到了弘扬民族文化传统,提升民族认同感的德育目的。

2.艺术展览活动引领“美”的追寻

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都有自身独特的文化。群众性活动中的艺术展览,例如,书画、表演活动等,一方面是引导乡村未成年人心向“美”的视觉、听觉等的身体性追寻,另一方面,再通过感官性的渗透,进一步把“美”的身体性一维引向精神性,进而养成“美”的价值观念。就这一进路展开而言,以人的审美性活动融入道德性的教育,通过以“美”的体验引导人,使得个体在感知美、欣赏美、反省美、崇尚美的过程中,进而完成个体道德观念的塑造与养成。群众性活动的公共性一面,强调着集体性参与,则进一步把个体的道德观念引向了公共域的道德共识,抑制着狭隘的自我化、自私性的道德观念的形成。从“美”的认知,到“美”的观念的建立,最后到“美”的德行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循环往复的过程。费孝通曾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也就是说,不同的民族、地区文化的不同,其背后所蕴义的价值观念也存在着差异,存在着自身的一套价值标准。费孝通这里讲的美不仅仅就其认知“美”的发展路径来看,是经由个体的“各美其美”,到人与人之间的“美人之美”,再到最高的“美美与共”。换言之,从个体“美”的观念形成到“大同”观念的达致,从而在群体之中乃至于在社会之中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秩序观念。

3.服务性活动引领良好德行的养成

“每个人的身心发展都有其自然规律,都要经过从认知—情感—意志—行动这样一个发展过程。”“知”“情”“意”“行”作为道德品质形成的基本要素,四者的相辅相成从而促进个人道德品质的养成。“知”即道德认知、道德知识,这是道德品质形成的首要一环,只有在认识到道德何为道德知识以及道德知识的具体具体展开,才能产生相应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与道德行动。服务性活动的开展,如支教、敬老院活动,在尊重未成年既定的心理认知规律和认知心理,运用影像资料、具体行为的示范,给未成年儿童提供一个基本的道德认知知识,引领他们认知何谓道德知识以及何谓好的道德知识。让未成年儿童形成并树立基本的道德知识。“情”即道德情感,在引导未成年儿童认知具体的道德知识的过程中,激发他们自身所具有的道德情感,鼓励未成年儿童通过自身的行动去关怀弱者、帮助弱者。“意志”即道德意志,道德认知的形成,其为道德品质的形成提供了基本性的规定,这种规定性的发挥,需要道德情感提供一个契机去激发基本规定性的作用产生。规定性作用、激发性作用的发挥,其自身并没有一个既定的方向性,甚至情感自身就包含着理性和感性的二维,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在服务性活动开展的过程之中,通过道德意志的指引性、方向性作用,去除道德情感的感性一维,克服感性因素自身所蕴含的软弱性、逃避性,将道德情感引向人的理性道德情感的发展,进而养成未成年儿童的坚定的道德意志的生成,遇到事情不逃避,转而表现出迎难而上的姿态。“行动”即道德行动,前面所言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其自身并不构成完整的道德品质,品质的形成需要个体在行动的过程之中需要引领未成年人不断地从事由简单到复杂、由浅入深的道德行动,创造有利的实践环境,促进青少年道德品质由内向外,并通过相关的服务性活动来促进道德行为到来促进道德品质的内化。前者是通过德性形成的发展来促进德行的养成,德行的养成又反过来进一步促进德性的提高和生成。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56.

[2]刘小兰,邬海明,陈行龙.整合知情意行 提高德育实效[J].南昌大学学报(人社版),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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