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欣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国家级战略工程,其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在全国上下共同努力下,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并获得了阶段性成功。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永无止境的战役并没有胜利的终点,只有毫不松懈地努力,只有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才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工程。面对如此浩大、复杂的历史性工程,单靠几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一支有信仰、有政治、有能力、有责任、有作风的环保铁军,才能确保污染防治工程的长效性开展。
强化责任意识,需要坚定信心。党的十九大以来,污染防治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于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们有能力、有技术、有信心将环境污染问题彻底消灭。环境污染是具有历史遗留性的老问题,面对新时代背景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时刻,环境污染俨然已经成为影响民生、影响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同时,我们也领略了绿色经济、新能源经济以及可持续发展经济所体现的蓬勃生命力,其必将成为中国经济下一轮增长的主引擎。因此,坚定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就是对于中国未来美好发展前景的肯定,从而在具体工作中充满干劲、百折不挠。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并不是外界给予的,而是通过增强对于污染防治问题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探究、增强对于污染防治新科技和新手段的创新、增強对于污染防治问题的治理主体能力提升等多个方面实现的。
强化责任意识,需要明确责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要清晰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和潜在的风险。面对困难和挑战,明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的污染防治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在省级层面已经形成了以“绿色GDP”为核心的科学生态发展观,并逐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发展预期。但在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农村、城乡接合部、县级市等地区的相关职能部门对绿色发展认识不足、行动不积极、治理能力不强,依然片面强调经济总量而忽视环境保护,从而造成辖区内环境污染现象随处可见,甚至自身也成为违法违规企业的保护伞。从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的结果来看,一些地方政府面对问题“懒于作为”,处理问题“遮遮掩掩”,面对群众诉求“视而不见”。由此可见,污染防治迟迟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欠缺责任意识、欠缺对于自身责任的明确认定、欠缺一种态度和立场、欠缺承担责任的勇气和决心,最终导致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强化责任意识,需要制定目标。生态环境关系到人民福祉、国家发展以及民族未来,是一项事关国家政治全局和建设美丽幸福中国的历史性重任。无论从中央到地方,都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目标,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从而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推向新台阶。达成污染防治目标不仅需要有责任意识,更需要将责任意识转化为具体的治理目标,以责任精神为内在驱动力,以具体治理目标为外在指导纲领,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础上,扛起污染防治的历史责任。
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失去创新也就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金钥匙,更失去了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面对复杂的环境问题,用老办法去解决可能没有效果,因此,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还需要具备创新意识,用创新性思维和创新手段打开污染防治新局面。
强化创新意识,需要做到思维创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这在我国宪政历史上尚属首次,这是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志,更是时代的大势所趋。而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于污染防治问题的重视程度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是关系到国家永续发展的关键。而如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仅考验着党的治理能力,更考验着党的创新性思维。我们当前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既包括经济发展过程中遗留的老问题,也包括新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新问题,一味地将某些成功经验照抄照搬到其它地区并不是万能解药,甚至会产生“水土不服”的结果。治理者具有解决问题的创新性思维,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的创新性措施,而无论从制度上创新还是手段上创新,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解决污染防治问题,彻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强化创新意识,需要做到手段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对于“绿山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论证向我们证明了环境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证明了中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依托在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之上,而如何让被我们污染了的“穷山恶水”再变回“绿水青山”成为污染防治问题的关键。
一方面,有效的科技创新手段能够助力污染防治问题的解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亘古不变的真理,这句话也同样适用在污染防治领域。随着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以及新能源技术在环境污染防治领域的充分应用,我们拥有了更多治理环境的工具,如缺水干旱时期我们可以通过人工降雨缓解干旱,脱硫塔、除尘器等设备能够有效降低烟气中的硫及化合物等手段使得污染防治充满科技感,也极大提高了治理效率和治理效果。科技创新手段使我们更有信心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另一方面,有效的制度创新能够激发各个治理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污染防治仅靠政府力量远远不够,需要结合各个治理主体力量,形成治理合力,发挥1+1>2的效果。与以往污染防治制度中仅存在单一的治理主体不同,目前的污染防治制度层面创新性将每一个治理主体的利益都包含其中,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排污权交易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治理积极性调动起来,以多种公益活动调动不同治理主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制度层面的创新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的力量,充分体现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从而奠定了污染防治的群众基础。
强化创新意识,需要做到管理创新。随着污染防治进入深水区,对于政府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层面的要求,要以管理模式创新应对日益复杂的污染防治新局面,以精细化管理、网格化管理、跨区域协同管理等多种手段深层次解决污染防治问题,充分发挥行政管理效能,实现精准化治污。城市管理水平与污染防治效果密切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管理、企业经营生产都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提升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以及动态掌握城市污染源的构成、污染特征等因素将成为针对性解决污染问题的关键。
创新管理要在监管和执法层面下大力气,尤其要加强移动执法、摄录式执法等灵活性执法手段,提高纠偏违法行为以及办案效率,从而让违法行为实时录入、实时办理,极大地震慑违法行为人;而在监管层面,以水污染为例,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段长制”等一系列垂直管理制度,从而实现了从下至上的监管体系,让“人人都是排污者”变成“人人都是监督者”,从而构建环境治理生态链,提升环境治理效果。
污染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这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更是政治问题,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必须以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贯穿治理全过程,才能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