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付费时代,如何保护创意

2019-09-10 07:22刘华俊
新华月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装潢商业秘密专利

刘华俊

知识产权聚焦四大板块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概括性称谓,智力成果的形式不同,其具体称谓也有所区别。常见的知识产权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巴黎公约》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

从2012年至今,大家有目共睹,知识产权的发展在提速,其保护力度也逐渐在加大。企业管理必然需要解决知识产权问题,而且知识产权的保护将在企业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若想了解知识产權,首先需要了解其类别。知识产权最主要的四大板块是版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这也是中国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目前最关注的几个方向,在我国,初步看来98%的诉讼案件都围绕这四个板块。

一款酒,当其被设计出来推向市场之时,就与知识产权紧密相连。在生活中,我们一般把酒的设计工艺结果称呼为“配方”,但配方实际上应该是技术上的用语,并不是知识产权上的专业术语。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考虑,酒的外包装设计方案,具有版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而酒工艺实质内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保护:一种将其作为技术秘密保护,一种是通过申请发明专利的途径,将其作为专利保护。通常采用技术秘密进行保护。这是所谓“配方”的两种保护办法,也是“配方”在知识产权方面可能具有的价值所在。设计一款酒,一般会涉及商标,商标也是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一款酒的商标包括很多要素,比如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等。

有辨识度的除了商标,还有包装装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包装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因此,就目前形势而言,企业尽量不要随意变更产品的包装装潢。根据法律规定,知名产品的包装装潢一定是产品特有的。所谓特有,必须有一贯性。比如一个人今天穿毛衣、明天穿西服、后天穿夹克,那就不能评判这些是此人特有的衣着打扮了。特有的包装装潢,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的话,还可以申请外观专利,授权后即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被查询。如果企业确实需要修改产品的包装装潢,也建议企业不要变更主要的设计元素。

简析知识产权常见问题

初步介绍了知识产权的内容后,我们来探索知识付费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首先了解两个名词:知识付费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所谓知识付费时代,大众最直观的感受可能是发现很多音乐、电影几年前可以免费下载,而现在必须付费使用。企业也会发现,很多软件公司现在也不出售软件了,而是按期限出租。付费成为大众使用知识产权的先决条件,使用盗版软件甚至可能触犯刑法。知识产权保护,不妨从大众最了解的专利开始谈起。在中国,《专利法》主要规定了三种专利保护形态,一种是发明专利,细分为产品和方法的发明,另一种是实用新型专利,有物理形状构造的产品才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最后一种是外观设计专利,顾名思义,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也可以申请专利。

专利有两大原则:一是专利必须要公开,任何人在国家知识产权网站上都能查到专利。公开的目的是促进技术的进步,分享知识与科技。版权保护的是作品,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和新设计,专利甚至可以是不需要将技术方案所承载的产品制造出来,而是提出一些现在可以实现的构想,等到未来条件成熟了,再制造相关的产品,授权的专利再以许可的方式去获得收益,很多大公司以此进行专利储备。二是专利具有地域性。在全球范围内公开的一项技术,如果仅在其他国家申请了专利,在中国没有申请专利,那么在中国地域的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该“专利”,就技术方案而言,不存在侵权风险。但这也引发了一个问题,除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将该专利在中国进行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既然专利可以免费地被使用,那么是否任何技术都能被申请为专利?其实并非如此。专利法规定技术方案符合条件就可以被申请,但是并不意味着专利权人能想当然地享有该技术的专利权。以指南针为例,指南针早就出现了,如果有人拿指南针去申请专利授权,他能够享有这项专利权吗?没有创新的专利,显然不能享有专有权。同时,确实有上海、广州两个案例判决过已被公开的技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为已被公开的技术是公有的技术,任何人不得享有专利权。

知识产权应为企业必备技能

在知识付费时代,企业经营尤其需要注意对知识产权的处理,才能做到合法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同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首先谈合法使用他人知识产权。企业经营中可能会碰到这样的问题,公司需要开发一款与其他企业产品一样的产品。在知识付费时代,直接取用显然不妥。应当先检索该产品是否申请过专利。如果申请过专利,就应当取得许可后使用;如果没有申请过专利,也不能直接使用,而应当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封存该款产品的样本,证明这个产品在何时何地销售且未以专利形式进行保护,以备未来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如此,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也需要专业。

方才谈合法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并未涉及商业秘密。何以?因为商业秘密一般仅存在于在产品推向市场之前,特别是部分机电产品一旦推向市场,该产品就被公开了,而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因此,保护自己知识产权,尤其是保护商业秘密,需要十分重视其保密性。如果公司规模较大,下属子公司较多,那么其知识产权保护就可能涉及子公司之间商业秘密的交流问题。从公司集团层面,它必然希望子公司之间资源共享,一般也会宏观地对子公司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进行掌握,保密。但这往往也造成下属子公司之间并没有制定自己的保密制度,技术信息都放在集团内部的总服务器上,各子公司通过ID的管理自由访问。也就是说,子公司之间缺乏保密制度。万一出现兄弟阋墙的子公司矛盾,就会引发很大争议。因为商业秘密的条件一是秘密性,二是采取保密措施。缺乏保密措施的子公司之间如果发生A子公司盗取B子公司商业秘密的纠纷,即便同是子公司,B子公司也很难维权。因此,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对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制定保密措施并落实到位,十分必要。

申请专利多多益善

另外关于专利申请,为了增加竞争企业攻击专利的成本,针对一项技术或设计,企业一定不能仅申请一项专利,而要多多益善。如此,试图无效该专利的竞争企业就需要花费更大成本去无效该专利,对手成本的增加,就是我们专利保护伞厚度的增加。举一个夸张的例子,如果围绕一个核心产品申请1000项专利,面对如此大的专利规模,对手很难无效所有专利。

上面所讲的版权、专利、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都是紧密相关的,比如,外观设计专利,往往会牵涉到版权或者商标。所以,企业也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一体化保护。对待知识产权,企业应当谨慎小心。权利的存在不代表可以当然的使用,做好前期工作,抵御法律风险十分必要。同时,企业一定要注意提升自身的创新和研发能力。

(摘自《检察风云》2019年第1期。作者为复旦大学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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