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星 谭瑞娟
历史是一门很注重严谨的史料推理和科学论证的学科,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说:“史料为史之组织细胞,史料不具或不确,则无复史之可言。”[1]2017年《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也将“史料实证”列为历史学科五大核心素养之一,界定了“史料实证”的内涵与外延,并对“史料实证”素养进行了水平划分,为指导一线教学提供了参考标准。[2]
现行教材由于篇幅限制,不可能面面顾及,不可避免地存在史料较单一或直观的问题,有的史料甚至不能直接佐证史论。基层历史教师为培养学生“史料实证”能力,丰富教材,作了很大的努力,但又极易陷入史料片段化和碎片化的困境,且由于所提供的史料片段化和碎片化,历史认识的问答逻辑往往是教师本人的逻辑而非历史自身的实然,学生难以通过史料准确构建历史解释。
一、案例教学,突破困局
历史案例教学是指教师结合高中课程标准要求,利用完整性、典型性的历史事实作为历史教学案例,设计问题,引导学生开展分析探究活动,提高学生历史学科专业学习能力,进而培养学生历史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方法。
历史案例教学法的形成,借鉴了案例教学法和微观史学的研究方式。案例教学法最初多运用于商学、高等教育等领域,张民杰在《案例教学法——理论与实务》一书中指出,案例教学是指“由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透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习者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并培养学习者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3]微观史学的研究方法,试图“以小见大”,从小而深的切口深挖历史整体面貌。对于微观史学的具体内涵,史学家们有不同观点,在实施历史案例教学中,我们倾向于认同赵世瑜先生的看法,即微观史概念是一种观察历史的角度,“小历史”是“自下而上”看历史的角度。[4]历史案例教学法借鉴两者优势,通过案例,管窥史料全境,让“小历史”勾连起“大历史”的波澜。
在2017年《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教学活动示例中,[5]2018年全国高考Ⅰ卷42题中,都有历史案例的呈现和分析。无论是课程教学还是高考命题,都蕴含历史案例教学这一新的教学趋势。
二、多重维度,溯本清源
历史案例教学法在实施过程中,依托的学本有两种,一是历史教材,二是教师自选的具有典型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境化的历史案例。历史案例的组织是“史料实证”能力培养中关键的一环。
历史案例的组织,本质还是依据史料的分类来进行。荣孟源先生曾对传统史料有过较为全面的分类方法,即把历史记录、历史著作、文献汇编和有史部意味的群籍归为书报类,把团体文件和私人文件归为文件类,把生产工具、生活资料和历史事件的遗迹归为实物类。[6]据此并结合教学实际,我们在组织历史案例时将其归为文本案例、实物案例、图片案例、视频案例等类型,其中历史文本案例最为常用。因为不同类型的历史案例解读方式不同,所以根据史料类型来组织案例,有助于细化“史料实证”能力的培养。
在组织历史案例方面,要坚持两个重要的原则:
1. 历史案例要遵循历史叙述的完整性原则。教师在组织历史案例时,精确选择与主题相关的前因后果、上下左右前后的信息,组织案例的相关背景介绍和沿革流变。如此就能建立起事件之间的因果关联,尽量照顾到历史事实的全貌,以此来克服史料选取片段化带来的问题。斯坦福大学山姆·维奈伯格(Sam Wineburg)教授在《像史家一般阅读》一书中也认为探究史源(sourcing)和脉络化(contextualization)是历史学科的“特定领域素养”,有助于帮助学生理解历史本来的面目,而不是透过“一副现代的镜片”。[7]
2. 历史案例要遵循历史解释的丰富性原则。历史发展并不完全遵循单线发展模式,其过程往往交织着各种复杂因素。在案例篇幅有限的情况下,教师在选取和组织历史案例时,应尽量选择及组织蕴含历史发展多重复杂面相的典型事例,在不改变历史事实本源的前提下,通过围绕核心调整史料、策略性缩减史料、改写史料这三种策略,[8]对多维度的史实进行简要的连缀、改写、编排,进而形成案例。多维度的历史案例,能引导学生对史料进行合理地考订、诠释和运用,由此得到的历史结论才具备可信度,从而克服传统史料教学因获取信息碎片化而不能恰当构建历史解释的问题。
例如,为更好地学习罗斯福新政这一教学内容,我们以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为主题组织历史案例,根据科恩的《罗斯福传》[9]和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领导小组成员大卫·利连索尔(David Eli Lilienthal, 1899—1981)的《民主与大坝: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实录》,[10]按照时序性组织历史案例,呈现罗斯福新政前后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的历史生态:不同经济意识形态、私有企业与国家企业、州与联邦政府、地方法律与联邦法律框架在经济非常时期的碰撞。以此让学生在案例中感受危机中复杂的社会环境,进而克服单向的历史思维方式,从而对罗斯福新政形成更全面、合理的理解。
完整性、丰富性的历史案例,有利于较为完整地呈现事件的来龙去脉,溯本清源,还原相对真实的历史。
三、活化教材,分类巧用案例,达成“史料实证”能力进阶培养
在课堂中如何实施历史案例教学法,以求最大程度提升学生“史料实证”的能力,是我们关注的焦点。历史案例教学法关注“史料实证”能力培养的层次性,即教材培养学生“史料实证”的基础能力,而历史案例则用于“史料实证”能力培养的进阶提升。
首先,引用案例,分类解读。
根據史料的不同类型来解读、分析历史案例,“能够比较、分析不同来源、不同观点的史料;能够在辨别史料作者意图的基础上利用史料”,达成“史料实证”水平划分中水平4的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例,在引用案例前,应提供案例分析方法给学生参考:如事件类文本案例,基本方法是:(1)判断历史案例的来源;(2)提取历史案例中的基础信息(时间、地点、人物、核心事件等);(3)根据案例解读历史场景,对案例所反映的历史进程进行合理推导分析,形成完整的历史解释。对政府档案等官方文件类历史案例的分析,我们须提醒学生注意官方文件与其具体实施之间的偏离、官方与民间的不同反应等。对自述类历史案例,我们会警示学生此类案例的种种陷阱,要从立场、阶级等角度审视其真实性问题。至于图片案例,诸如漫画、艺术绘画,则引导学生从画面布局、背景、人物形态、制作意图等方面来加以解析。对博物馆藏品等实物案例,则从藏品的时代、风格、细节等加以剖析。视频案例,是现代科技发达的产物,其可视性能够让学生觉得十分真实,我们会提醒学生客观分析,任何史料都具有一定的有限性和片面性。
其次,在教学中注意做好教材与历史案例使用的统筹兼顾。
以陈洁莉老师执教的岳麓版《英国的制度创新》为例,在利用课本培养“史料实证”基础能力方面,她设计了两个表格让学生完成(表格如下)。
在教学中,通过表格1,学生能找出论证课本主题的史实《大宪章》、光荣革命、《权利法案》、责任内阁制形成、两党制,从而培养学生论从史出的思维方式,达成“史料实证”水平划分中水平2中“能够尝试运用史料作为证据论证自己的观点”的要求。
在学习活动中学生能找出教材提供的相应的史料,如《大宪章》纪念亭、国议会开会场景、《权利法案》条文、唐宁街10号等,并能说出教材举证的史料所要论证的结论,难能可贵的是学生能就史料运用的有限性问题进行理性地质证:“能否通过一张‘唐宁街10号’的图片得出‘责任内阁制特点’的结论?如果不行,那应该补充什么材料呢?”利用教材,引导学生进行历史学科专业阅读,初步培养学生的“史料实证”能力,已达到了让学生“利用不同类型史料,对所探究的问题进行互证,形成对该问题更全面、丰富的解释”的目的,达成“史料实证”水平划分中水平3的标准。[11]
在此课中,可选择的历史案例很丰富,如《乌鸦之城》中伦敦塔的变迁、“光荣革命”经过等。显而易见,陈洁莉老师选择了更能透视当时英国社会转型时期复杂性和渐变性的“七主教案”[12]这个历史案例,作为对学生“史料实证”能力进阶培养的抓手,历史案例分析设问:“(1)詹姆斯二世和七位主教的分歧是什么?(2)各自采取什么方式来解决分歧?比照1640年革命初期的处理方式有何变化?(3)你能说出七主教无罪释放的理由吗?(4)根据案例中的民众反响,你能说出后期的政治发展走向吗?”学生通过分析,能说出国王及七主教双方处理矛盾手段从暴力向法治的转变,民众态度从围观到支持的轉变,进而理解转型社会的历史人文场景。在活动中学生在对历史问题“进行独立探究过程中,能够恰当地运用史料进行所探究问题进行论述”,通过历史案例分析,成功引导学生达到“史料实证”水平划分中水平4的标准。[13]
总体而言,历史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正在尝试、探索中的教学方式,在对“史料实证”核心素养的教学落地方面,历史教师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更宽层面来说,历史案例教学法较之于碎片化的史料教学更具历史叙事性、趣味性,更利于提高学生历史人文素养,这也是历史核心素养教育的最终指向。
【注释】
[1]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54页。
[2][5][11][13]教育部:《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年版)》,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8年,第71、32-33、71、71页。
[3]张民杰:《案例教学法——理论与实务》,北京:九州出版社,2006年,第7页。
[4]赵世瑜:《小历史与大历史:区域社会史的理念、方法与实践》,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第26页。
[6]荣孟源:《史料和历史科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7-26页。
[7][8](美)山姆·维奈伯格著,宋家复译:《像史家一般阅读:在课堂里教历史阅读素养》,台湾:台大出版中心,2016年,第5、6、87、9页。
[9](美)亚当·科恩著,卢晓兰译:《无所畏惧:罗斯福重塑美国的百日新政》,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37-138页。
[10](美)大卫·利连索尔著,徐仲航译:《民主与大坝: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实录》,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146-159页。
[12](英)J.C.莱尔著,维真译:《旧日光辉—英国宗教改革人物志》,北京:九州出版社,2015年,第405-4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