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问题研究

2019-09-10 07:22曹晓勇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资金管理高校

曹晓勇

摘  要:高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仍存在问题: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科研机构监管不到位,协管机制不健全;项目经费预算设置不合理;间接经费和剩余经费设置不合理,奖励绩效不充分;项目资金报销手续繁琐,挫伤科研人员科研动力。为此,需要在制度建设、职权管理、预算管理、绩效奖励和简化报销手续等方面做出努力和改进。

关键词:高校;科研项;资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769(2019)01-047-04

高校作为培养高级人才的科研机构,是我国科研水平提升的主力军,在我国科研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科技创新、万众创新的主要阵地。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政府,科研资金的投入金额越来越多,重视程度也越来越大。但由于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仍存在制度不尽完善、报销不合理、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2016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2016年9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2016年12月,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国家对高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视程度已经上升到了新的高度。

天津市在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下,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2017年7月,天津市社会科学办公室出台《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原有的旧办法做了全面修订和补充;2017年9月,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通知,要求要进一步释放科研人员活力,明确激励措施。2017年10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教委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发文,要求各高校进一步自查整改,督查科研项目经费落实情况。

基于以上背景,笔者在认真学习中央和天津市文件精神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和访谈等方式,了解天津市部分优秀高校,征求师生意见,调查分析了各高校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学习优势做法,总结经验和成效,提出解决措施。

一、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国家2016年相继出台多个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但均是宽泛意义上的指导性文件,部分高校未及时出台相应的具体执行性文件,有的高校虽已出台,但对新办法的宣传力度不够。在调查中,有54%的科研人员表示“完全不知道或者不熟悉2016年出台的国家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近61%的科研人员表示“不知道本单位是否有新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86%的科研人员表示“管理制度僵化,影响了科研热情和动力”。

2.科研机构监管不到位,协管机制不健全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是一个全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多方位协作完成。学校、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二级学院以及科研人员,都需要明确职责,分级管理,职责到人,但在座谈和调研中发现许多高校监管力度不足,协力合作机制不健全。许多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取管理费后,剩余的科研经费报销就主要在财务处,只要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就可以报销,经费预算和报销合理性没有有效监管,造成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脱节,相关部门也经常发生扯皮、推诿现象,给项目资金管理带来不便;许多高校二级学院没有很好的行使监管职责,项目完成和资金报销完全成了科研人员自己的事情。

3.经费预算设置不合理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是科研人员为了更好完成任务,在项目即将开展时对整个项目的研究经费支出做出的计划,是科研项目进行研究的经济依据。科研人员要依据项目研究的主题和方向,预估经费分配比例,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后完成。预算不仅是科研人员合理支配经费的重要依据,也是管理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方式。但在调查中发现,83%的科研人员“存在实际经费支出无法正常报销”的情况,究其原因,一部分科研人员最初对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视程度不够,态度不够严肃,初始经费预算设置不合理,申报时没有完全考虑预算合理性,而许多科研管理部门也没有做好培训和监管义务,造成“预算易,报账难”问题。

4.间接经费和剩余经费设置不合理,奖励绩效不充分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基金项目及天津社科基金项目都将经费做了大的调整,最大的变化就是将经费分为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其中间接经费中一大部分可以用作奖励绩效支出。从调研情况看,有65%的高校已经制定了自己的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仍有35%左右的高校没有或者不是很明确。但从座谈来看,许多高校虽然已经制定了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但后期的执行力度仍欠火候,奖励性绩效落实仍不到位。其次,存在结余经费多的问题,项目结题但不结账的现象突出。许多科研项目重科学研究,轻经费支出,项目已结项经费却还结余很多,造成资金浪费。

5.项目资金报销手续繁琐,挫伤科研人员科研动力

高校项目资金报销手续中确实存在许多问题,调查中发现,86%的科研人员认为“管理制度僵化,缺乏灵活性导致正常支出报销困难”;77%的科研人员认为“报销手续繁琐,效率很低”,这些都大大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科研热情和动力。有的科研人员认为,目前科研报销手续繁琐,专业性强,时间长,真正把科研人员逼成了会计。如科研人员报销需要先填写科研管理系统,审核预算是否合理,之后填写财务报销系统,之后才能报销。而如果填写中出现错误,则需要修改系统。而这一过程基本需要自己写申请,学院领导签字盖章,送至相关部门修改,繁琐的手续使得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不愿报账、惧怕报账情况成为一种常态。

二、改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调研通过调查问卷和座谈等方式,对天津市高校科研項目资金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天津市高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的一些问题,科研项目管理在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预算设置及间接经费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整改对策和建议。

1.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高校要在国家法律规定以及项目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本校和本专业特点,制定出专门、清晰、合情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包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要保证合理性和全面性,既要充分考虑到学校实际情况,又要对经费管理的各个环节面面俱到;制度制定后就要保证其权威性和公正性。一旦制度制定,要维护其权威性,对任何违反制度规范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和制止,同时制度管理要一视同仁,保证制度对每位科研人员有同样效应。

2.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协同发展,共同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主要原因就管理部门间步调不一,不能很好协同前进,权责不明,沟通不力。为此要明确各管理机构职责,协同发展,形成合力管理。二级单位(院、系和独立科研机构)要明确职责,为国家级、教育部以及天津市各种科研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积极组织申报项目,对项目负责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完成中期检查、结项。监督课题进展程度;科研处要负责组织申报科研项目,核定科研项目的级别和科研经费的类型,宣传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文件精神,指导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以及后期的中期检查、结项、重要事项变更等事宜,做好免税备案工作,尽心尽力承担好科研项目的全程管理职责;财务处要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国家、天津市和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报销条例,对科研人员的项目经费支出进行审查,在财务系统对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进行设定,做好项目决算等工作,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职责;审计处要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审计,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对科研经费报销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全面审查和评价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项目解题的审计工作;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要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及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担科研经费使用主要和直接责任。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二级单位(院、系和独立科研机构)、审计处和项目负责人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从科研项目申报、立项、预算制定、中期检查、结项、审计等各方面做好项目报销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加强合作,协同发展,以期能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形成全面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闭环,一起将高校科研项目管理过程做到又快又好。

3.完善项目资金经费预算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经费预算管理,为科学研究精品化和科学化奠定基础。首先,科研人员要从意识上和态度上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视,不要“重科学研究,轻项目经费”,根据研究实际内容和研究目标以及学科专业特点等,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要做好随时准备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和审核的思想准备;其次,学校的科研处、财务处和审计处等要加强对科研人员预算编制的培训和指导,组织专题学习班,大力宣传国家、教育部及天津市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培训,保证资金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最后,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要将项目预算与科研项目研究实际联系,在相关文件原则允许前提下,在保证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做好预算调整工作,相关科研管理部门也要根据相关办法允许科研人员进行项目预算调整,同时要以预算管理为契机,做好经费报销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制定间接经费和剩余经费管理办法,做好科研绩效奖励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间接经费管理办法,明确间接经费的计算比例,并将间接经费细化,将间接经费主要用于科研组成员的绩效奖励,根据课题组成员的实际成果和结项等级确定奖励金额。如将科研绩效奖励分为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基础绩效可以根据结题等级来划分级别,奖励绩效可以根据课题组成员发表论文、新立项项目和获得科研奖励等标准,来确定奖励金额。同时要制定剩余经费管理办法,按照项目级别规定剩余经费的支出时限,如国家级和教育部社科项目要明确规定两年内必须将经费全部支出,对于未按时支出经费的,将剩余经费收回上级主管部门;科研人员在项目结项后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变更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预算科目,提高结项经费预算。

5.简化项目资金报销手续,设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针对众多科研人员反映的报销手续繁琐、报销时间长和精力花费巨大的问题,建议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放、管、服”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项目报销手续,项目报销要不断做好减法,形成上下联动,力促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研究。调研发现,有些高校已经将项目报销做了简化,设立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教师报销均可网上办理,报销签字流程全部省略;实行“项目资金负责人制”,项目报销不再需要科研处和校院系领导签字。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要积极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科研处设专门工作人员,指导专家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专家报销信息平台管理;财务处设专门课题经费报销工作人员,负责经费审核和预决算;各二级学院系部设专门财务人员,负责课题经费报销的指导;科研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会计人员,辅助财务报销和票据管理,并以劳务费等形式发放报酬。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地区、高校和科研人员互相配合,互相作用。在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科研人员的具体要求,结合国家、地区法律、规范,联系高校实际,在制度建设、职权管理、预算管理、绩效奖励和简化报销手续等方面做好联动配合,协同发展,共同打造高效率、高标准的科研创新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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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枫,吕廷杰,吕嘉,陈霞.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研究[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3):10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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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晓冬,赵娟.高校纵向科研经费预算精细化管理问题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14,25(3):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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