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强调高校要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重中之重。《大学》在开篇之处就提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可见,早在古代,“立德树人”作为大学的根基,存在的意义,它的重要地位就已经非常明确。对高校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不只是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以及传承中华文明的应有之义。而如何实现有效的高校道德教育是值得每一个教育者用心思索的问题,当务之急必须找出目前高校道德教育的症结所在,同时有效借鉴域外先进教育模式及理念,以期对症下药,寻得行之有效的措施。
关键词:高校;道德教育;引导
中西方对于道德的起源有不同的观点,主流观点有客体论和主体论;前者认为道德是人不能左右的外在的必然,如宋明理学中的天理论、黑格尔的理念论等。与之相反,后者认为道德是人与生俱来的,关乎人的天性与本能,如康德的“善良意志”、休谟的“情感论”、孟子的“四端说”等。相较而言,后者较为合理,但由于它们都否认人的自主选择,脱离了道德的本原与社会历史条件的关系。随着新伦理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对道德的本原有了新的观点,即从人的视角,及人对道德的主导。因此,道德的立法主体是人,它是人为的价值规定,是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和选择的,以达到满足自身需要的目的,道德是实现美好生活的一种手段。
一、高校道德教育的内涵
高校的主要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实行道德教育是应有之义。高校在进行道德教育时应当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何为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对个体本身予以尊重,肯定人的价值与意义。在道德教育的表现就是人本德育,在高校道德教育中,以人为本有其特定内涵。
高校道德教育结果的承受者和体现主体是学生,如何理解高校道德教育的以人为本,需结合大学生与道德教育活动的具体特点。首先,从价值层面而言,进行道德教育是将学生发展为全面人才的内在要求;全面发展是学生的权利,道德发展属于全面发展的范畴,不管是学校还是教师对学生的道德发展都负有责任与义务,否则就是不完整的教育,而德育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品德发展。其次,从实践理念层面而言,奉行价值引导下的自我构建;时下,各种价值观、社会思潮相互冲突,低俗文化、拜金主义盛行,这些都逐步侵蚀着高校学生的三观,有的完全丧失理想信念,自我放弃,以及导致了人们对主流道德思想的漠然态度。这些都迫切要求高校发挥其育人的功能,对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与时代要求的价值和规范,以及对一代代传承下来的具有普适性的价值与规范,及时对学生加以引导。
二、我国高校道德教育的现状
相较于家庭教育与社会影响,学校对于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起着主导作用,这也是学校道德教育的价值追求。在时代发展与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高校道德教育就整體而言情况有所改善,但不容忽视的一点是在高校德育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将以人为本的德育理念贯彻到位。
1.道德教育理念偏离。道德教育是高校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一直强调的高校重点工作。为响应国家教育改革中的德育号召,各高校积极做出了一些德育作为,但应然状态和实然状态始终存在较大差距。现实中应该重视与实际是否重视不是一回事,前者体现的是国家与社会的期望,是主观的视角,后者是客观的视角,表明的是一种真实的存在,高校对于德育的重视不足,内容趋于表面化已是不争事实。当社会的主要价值取向都向功利主义倾向时,高校道德教育的应有价值就很难得到肯定与重视。时下,在各个高校中,将显性的科研及教学指标作为评价标准已是一种普遍,同时,高校可以根据标准这些功利化的标准分得资源,这些无疑让本来就力不从心的高校德育遭受更多冷遇,使德育在专业教育与科研面前,显得无足轻重。究其本质,是高校忽视了以人为本,没有把学生的道德品质之发展视为学生的一项固有的基本权利加以维护,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德育义务的放弃。此外,教师少有做到将自己的关爱与情感倾注到德育之中,忽略了学生是一个需要不断引导加以完善的成长中的人。
2.德育内容上重校纪规训,轻品德养成。使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是高校道德教育的重要价值目标,然而,在高校道德教育的工作中,主要表现在对学生的层层管理上,大至学校,小到班级。德育的主要内容就是规范学生行为以及强调校规校纪,目的是管住学生,不出乱子,不给学校添堵。这种教育思维忽视了学生深层次的思想道德意识的培养,只满足于抓纪律、抓行为规训,这种状态不但严重阻碍了学生道德品质的构建,还对其品德的形成带来不少问题。
首先,容易导致学生逆反心理的形成,学校以校纪校规的形式规定了诸多不准,以强制的方式对学生行为行为进行规范,迫于学校“权威”,大多数学生会“乖巧”地遵守纪律,长此以往,学生没有感受到基本的尊重与信任,逆反心理油然而生。其次,容易让学生成为道德上的“人格分裂”,表现出道德行为主体与个体自身不统一。在学校的强制性的纪律规制中,学生在权衡利弊后会选择服从,但在其内心往往是排斥的,久而久之就变得表里不一,甚至伪善,这些对学生健全的道德品格的养成都是沉重打击。再次,不利于学生以后的公共生活,为防止学生行为上犯错,利用强制性的纪律规制,学生容易习惯性的遵守而不是明白其遵守校规校纪背后的深层意义,只是行为上的服从而非道德上的服从,长此以往,得不到品德养成的价值引导,难以形成自主行为的能力。
3.教师道德教育意识不足。上文提到高校德育观念陈旧且趋于功利化,主要采用纪律、规训,而教师身在其中,容易受到影响,再加上很多教师自身德育意识模糊,缺乏有效的教学方式,在德育过程中容易照本宣科,导致学生缺乏兴趣,上课积极性不高,难以让学生主动思考,不能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
三、高校道德教育应注意的问题
1.价值引导。与价值引导相对应的是价值灌输,教育中的灌输方式,忽略了学生的能力和意愿,强制性地将某个观点或知识点给到受教育者,拒绝质疑。道德教育中的价值灌输与个体品德的形成、发展规律是背道而驰的。价值引导是在遵循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以及考虑受教育者品德发展具体状况的基础上,以自我选择为原则,对学生个体品德的构建进行引导,即含而不露,引而不发。在高校道德教育的实践中可以从以下方向进行价值引导:第一,内容引导,在整个德育过程中,对学生起影响的是德育内容,通过对德育内容的选择与组织,教师得以引导学生的个人品德向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发展。第二,言行引导,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无一不影响着学生。教师本身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固有的价值体系,教书育人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的流露出来,因此,教师可以通过提升自我道德价值观,有意识地通过言行引导,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道德价值影响。第三,情境引导,教师以学生品德的形成和发展规律及需要为基础,加入特定德育目标,所创设的德育情境。德育情境所具有的强感染力、代入感、约束力等可以使学生感同身受,无形地接受了情境的价值引导。
2.自我建构。道德教育中的自我建构强调作为受教育者的主动参与,以及学生品德形成和发展的自主性与能动性。学习并非教师单向的向学生传递知识的工程,而是学生主动选择所获取的外部信息,进行加工、内化,建构自己的知识之过程。如果没有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自我建构,教师的价值引导就是“徒劳无功”。学生对新知识的理解是建立在已有经验和已有知识内容对新获取的信息进行编码整理的基础上实现的,同时,新内容和经验的输入会使先前的内容与经验发生变化和进行调整,实现重新建构。这种学习理论同样可以运用于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对于受教育者而言,德育教育者对其进行的言行、内容、活动和情境引导或影响是外在的,而外因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教育者的引导作为外因,为学生道德品质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条件,如果没有学生的自主选择与建构,教师导向的道德品质也无法自主形成。道德属于高度自主与自觉之人的领域,是可以将人的主体特性予以充分展示的领域。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学生的自我建构。
参考文献
[1]倪愫襄.伦理学导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2]范树成.德育过程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黄冬英(1987—),女,汉族,四川省成都市人,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职称:讲师,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