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逢亮 淮敏娟
[摘 要] 党纪国法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找准职责定位不“越界”,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两种语言”,对企业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衡量和认定。这样既能防止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又能防止以刑事处罚代替纪律处分。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再用法律的尺子守住底线不放松,实现纪法各显权威、相互衔接贯通。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监督 纪法贯通
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志码:A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后简称《监察法》),监察委员会应运而生。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体现。这不单单是一部法律、一个部门的成立,而是全面总结过往反腐败斗争的胜利经验。纵观我国漫长的历史,朝代更迭、强盛兴衰都与反腐败的力度直接相关。《监察法》不仅能够推动反腐工作深入发展,而且是国家监察体制的一次深化改革。此外,还使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从本质上突破了“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传统思想。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增强了人民对于党和国家的信心。从法律的层面来讲,是由原来的“法制”到“法治”的转变,这也给国有企业的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督是个细活,关键在精准。精准找出问题,精准运用政策,再作出精准解决方案,是对践行“两个维护”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重要考验[1]。
一、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炼内功,修外功
面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国有企业纪委必须以党纪国法为标尺,切实增强依法依纪履职的“内功”,做好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的“外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实、做细监督的首要职责。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国有企业是经济和政治的统一体现,是政治属性市场的“主人”。2019年4月份以来,F集团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省委《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十条措施》,开展了专项治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以纪委书记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一线生产车间二季度较一季度收文数量下降49%,运营管理总部将“创新驱动年”“双对标”活动推进会数量减少67%;工艺研究所制定《工艺研究所通知管理辦法》,从根本上解决文件多、通知多、任务多的问题,为基层减负和发展贡献力量,进一步明晰了一个企业在纪检机构的责任归属、理顺体制机制、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建立企业纪委与地方纪委监委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把党的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效结合起来。
(二)坚持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国有企业纪委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在日常监督中,传导纪法贯通,释放法法衔接的有力信号,确保权力运行规范、高效。从2017年第四季度开始,由公司党委批准,F公司纪委主动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巡察工作,将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等与企业的风险管控、流程制度执行情况结合起来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季度推进。2017年至2018年,已对公司17个业务部门、3个生产车间、1个子公司开展了巡察工作,共列出76项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书11份,对巡察出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形成闭环;2019年,已向子公司和基层车间拓展,以期在2019、2020两年实现全覆盖。同时,公司纪委也建议上级纪委监委重视并加强对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执纪审查、问责追责等业务培训,促进企业纪检业务人员监督执纪标准化。
(三)坚持纪在法前、纪法贯通
习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做好监督工作。纪法贯通,关键是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要时刻把法律这个无形的武器放在眼前,精准有效地运用好“四种形态”,才可能用纪律来约束人民,降低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祸的概率。同时,要做好纪法衔接,对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要严格依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与《监察法》等法律有效衔接。企业纪委执纪办案手段单一,水平有限,需要上级纪委监委经常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做到精准发力[2]。
(四)坚持抓好执纪能力建设
国企的资产体量大,企业领导人员职权运行风险点多,现行体制下企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承担大量的监督执纪任务。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使命担当,时刻牢记党的使命,要切实履行职责、职能,建立一支有担当、忠心为国、洁身自好的纪检监察铁军队,以此来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做实做细,精准监督
(一)突出政治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这一政治监督的重要要求。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明晰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定位,理顺体制机制,提升履职能力,建立企业纪委与地方纪委监委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使党的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效合理地结合起来。
(二)构建科学机制,推进对权力的制约
要立足企业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设置,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和设施配备,突出监督职能,将纪检监察与业务工作、调查与审理、监督与处置等权限分离开来,建立严密规范的内控机制。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深入推进自身制度建设,围绕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关键环节,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建立健全统一决策、高效运行的执纪运行机制。坚持学法规、用法规,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都在“依纪、依规、依法”的前提下进行,推动内部监督实现全覆盖[3]。
(三)狠抓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
就目前来看,监督的重中之重就是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的清廉教育工作,并且让其认识到监督这项工作。将权利、义务与责任之间相互联系,以及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相互联系,积极配合监督工作,能从自身出发做到自我监督,坦然接受监督。要切实把清正廉洁与企业文化融为一体,加大宣传力度,让监督管理成为企业的一部分。加强监督检查,始终在纠正“四风”、转变作风方面做到严要求、高标准。
(四)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把基层调研作为解决和发现问题的重要抓手,为确保调研成效,公司领导班子与基层单位确定了指向性的调研主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领导干部“跨系统大调研”。班子成员与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员工代表座谈交流,征求企业发展、管理运营、生产生活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束后,班子成员及时梳理调研情况,首先把存在的问题罗列出来,其次对问题进行剖析,找出责任归属并找到解决方案,形成调研报告,限期解决整改。将“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体现在推动基层工作创新、“双对标”活动取得成效上来,体现在推动全面加快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
(五)依托群众,营造监督氛围
落实工作汇报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纪检机关和同级党委的监督。坚持广开言路,充分运用问卷调查、座谈了解、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征求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增强内部监督实效。探索执纪办案回访制度,让一切非法案件、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的行为被扼杀在摇篮中。通过上级纪检机关、同级党委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立体监督”,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氛围的形成,让监督这把宝刀永远悬在头顶。
三、结语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随着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不断构建,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国有企业纪委要把改革的制度优势转换为治理效能,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借势借力深化日常监督,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征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参考文献:
[1]王希鹏.完善国家监察领导体制及推进纪检监察一体的思考[J].湖南社会科学,2018(2).
[2]陈旭.探析如何深化电力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J]. 科教导刊(电子版),2017(11).
[3]陶治国.用好“两把尺子”,充分履行监督职能[J].中国纪检监察,2018,No.563(09):16-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