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彬
摘要:随着我国新课改深入发展,教学思想、育人手段随之革新,为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完善教学体系,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奠定基础,其中利用名著学习写作,不仅可以培养学生文学修养,助力学生累积更多词汇量,掌握更多写作方法,还能丰富写作教学方法,提高教师写作教学质量。本文通过分析初中语文课堂教学中利用名著学习写作的方法,以期提高初中语文作文教学综合质量。
关键词:初中语文 课堂教学 名著 写作
写作是初中语文课堂教学重要内容之一,关乎学生语文核心素养培育成效,为此教师需立足新课改背景,以先进教学理念为“魂”,以科学教学方法为“骨”,打造契合新时期语文教学需求的写作教学体系,继而有效落实写作教学目标,基于此为使初中语文教学质量得以有效提高,研究利用名著学习写作的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以人为本,灵活选择名著
以人为本即将学生视为初中语文写作教学活动主体,侧重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用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驱动讲堂,削减语文教学阻力,为有效落实写作教学目标奠定基础,这就需要初中语文教师引导学生灵活选择名著,确保学生想读、爱度、能读、会读,在此基础上开展写作教学活动,以名著为载体,拉近学生与写作知识之间的距离。
例如,教师可为学生介绍《童年》、《鲁滨孙漂流记》、《西游记》、《名人传》等适合学生品读的名著,教师介绍需围绕名著主旨、写作形式、品读要点等内容,确保学生可以大体了解名著并作出选择,同时启用“读写本”,引导学生在本子中记录阅读过程中发现的好词好句,以及心得体悟,帮助学生累积写作素材,提升学生文学赏析能力,为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奠定基础,同时教师应帮助学生科学设定名著阅读目标,如语文素养较高的学生,可以每周阅读10页内容,写2篇300—400字符读后感为目标,语文素养较低的学生,可以每周阅读5页内容,写1篇200—300字符读后感为目标,继而通过名著阅读驱动学生写作,不断提高学生写作能力[1]。
二、方法创新,以名著为载体,科学开展写作教学活动
(1)仿写。以《西游记》为例,教师可提炼其中较为经典的段落,引导学生进行仿写,基于《西游记》中写景、写人、叙事篇幅较多,为此教师可根据写作教学需求,灵活节选文章,例如教师在教授学生人物描写方法时,可以选取如下段落:孙悟空:五官具备,四肢皆全,身躯鄙陋,像个食松果的猢狲;猪八戒:一个长嘴大耳朵的呆子,黑脸短毛,大喙大耳,脑后又有一溜鬃毛,身体粗糙怕人,头脸就像个猪的模样。引导学生在品读选段基础上,掌握人物描写方法,并进行仿写,有的学生将老师视为描写对象写道:身材修长,一头乌黑长发垂于腰际,面庞清秀。短短几句话将老师的形象勾勒了出来,继而通过仿写引导学生掌握写作方法。
(2)续写。读后续写不仅考验学生的写作能力,还考验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教师需引导学生在充分理解阅读内容基础上,顺延其中心思想,加之自己的想象力进行续写,例如教师可为学生讲述《鲁滨孙漂流记》中的某个情节,如“···我心里最害怕的不是死亡,而是我曾经后悔过出海,后来又定下出海的决心,这种害怕十倍于对丧命的恐惧···”随后引导学生根据情境,结合名著中心思想进行续写,确保学生得以掌握写作方法,提高学生写作能力。
(3)改写。改写较为考验学生的写作能力,为此教师应在学生掌握一定写作方法基础上,利用名著引导学生改写,例如教师在组织学生阅读《水浒》时,可引导学生节选自己喜欢的片段,将其改写为剧本,并与同学合作表演出来,通过改写及表演,加深学生对名著的理解,使学生能在寓教于乐教学氛围中掌握写作方法,同时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协作能力、表现力等核心素养,使学生在利用名著学习写作同时培养其核心素养[2]。
三、点评互动,拔高学生写作能力
在以往语文作文教学过程中,教师为作文主要评阅者,品评视角过于单一,无法有效发挥教学评价育人能效,影响初中语文写作教学成效,为此教师应组织学生开展点评互动教学活动,扩展作文赏析视角,从各个层面剖析学生写作实况,并引导教师反观其名著利用情况,在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写作体系同时,可助力教师调整作文教学体系,思考多方位利用名著开展写作教学活动的方法,继而通过点评互动,优化作文教学体系,拔高学生写作能力[3]。
综上所述,为有效提高初中语文作文教学质量,教师应利用名著,寻求扩展写作教学途径之良策,通过引导学生阅读名著,提升学生语文核心素养,累积好词好句,为学生写作奠定基础,同时采用仿写、续写、改写等教学方法,深入利用名著,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加之科学高效的师生点评互动,使教师得以明晰其名著利用情况,学生可以从多角度提高自身写作能力,继而有效落实初中语文写作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1]王海燕.注重名著导读,夯实初中语文课堂教学[J].语文课内外,2018(31):88.
[2]王敏维.智慧课堂环境下初中语文名著阅读教学策略[J].课外语文(上),2018(7):135.
[3]于璐璐.如何提高初中語文名著教学的有效性[J].课外语文(下),2018(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