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类节目采编的问题及优化对策探讨

2019-09-10 03:54韩雪莉
记者观察·中旬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优化对策

韩雪莉

摘要:法制类节目的导播及其编导如何对节目进行采编以及分配是节目的重中之重,并不能只是一味地追求收视率,从而造成法制类节目的偏差。本文对此展开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法制类节目;节目采编;优化对策

目前的大环境之下,由于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成为了大众化的媒体现状,并受到了年轻人的大力追捧,而电视节目作为老牌的传播媒介,在收视群体上便有所不同。年轻人更钟爱拿起手机看,但是真正了解到了多少,还是只是为了上法治专栏抽个奖,签个到值得深思。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些情况的出现,法制类节目专栏的采编人员将法制类节目中的内容元素逐渐替换成了受年轻人喜爱与追捧的流行文化,可能节目组也是为了迎合不断扩大的观众群体,从而改变了原先对于法律知识的普及,制作流程逐渐向娱乐化靠近,这一现状反映出了法制类节目采编制作不容乐观。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法制类节目是向公民普及法制,让公民更清楚地认识到“法”在生活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同时法治类节目不同于其他类型的节目专栏,法制类节目是通过新闻与专题汇聚而成的面向广大群体的基础性知识性节目,法制类节目在播报当中更多是以新闻为基础,并加以分析与说明。但在现阶段的法制类节目的采编当中则出现了一定的方向偏差,节目组为了追求收视率逐渐向文艺类、娱乐性节目靠近,并将原先拟定好的法治相关知识一删再删,对娱乐性强的节目则被不断搬上“舞台”。

(一)法制类节目采编没有找准自身定位

在现在的节目采编当中,法制类专栏节目并没有很好地找准自身的节目定位,同时相关的管理单位对于法制类节目的定位也模糊不清,制作组与编导并没有将法制类知识的普及放在节目的首要位置。同时在制作的过程中,对相关法制知识普及不同步,对相关知识的时效性差,等等问题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而导播更多的是追求收视效果与娱乐效果,同时为了满足观众的猎奇心理,将好好的案列分析硬生生地变成了悬疑追踪剧。这种对法制类节目背道而驰的做法不仅违背了法制类节目创立的初衷,也没有能很好地向观众普及法制知识。

(二)法制类节目专业性不强

对于法制类节目来讲,能否对案例进行合理、细致的分析,能否对案件进行重难点播报,是一档法制类节目好坏的关键所在。同时在法制类节目的编导当中,不可避免需要使用相关的法律层面知识与法律术语,这里既是区分法制类节目不同于其他文艺节目的区别所在,同样也是法制类节目凸显专业化与严肃性的关键,也是对自身法制类节目发展的硬件要求。

但在如今的法制类节目编排当中,出现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对于法制知识及其相关条款的运用显得杂乱无章,不仅仅是主持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新闻报道中的案例也不能很好地分析,更多的是自说自话。无论是法制类节目还是相关的主持人,如果缺乏相关的法治知识,都会显得轻浮,从而导致节目专业性的整体实力下降。

(一)管理层面加强对节目的采编

法制类节目如果与初衷背道而驰,便会失去法制类节目所存在的意义。一档好的法制类节目需要相关的管理与完善,从节目彩排,编导,收录,到案件纪实,主持人的法律知识等等都需要受到严格的考验之后才能被播放,而不是一邊带着娱乐气息,一边解说着不成熟的法制知识。只有加强审核管理,才能从一定程度上推动法制类节目日益完善,并保障法制类节目正确的走向与相关的知识普及。

(二)减少娱乐化采编

在经济发展、快餐式文化的带领下,许多电视台的节目都表现出了娱乐化的特点。也许这些改变能够为其带来一定的收视率与扩大观众群体,但是对于法制类专栏节目来讲是不行的,如果一味追求收视率,导致法制节目偏离其对观众的警戒效果便会毫无意义。法制类节目的定位是向广大民众普及法律知识,并以此起到警戒、导向的作用。法制类节目在采编的初期便要明确这一标准,制作组需要对节目进行相应的处理与完善,而普及法治知识可以通过互动等轻松诙谐的方式来进行,从而活跃观众气氛。

综上所述,法制类节目采编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进行修正与改善,节目组也要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措施。对法制类节目要有明确的认识,并提高电台节目人员相关的知识素养,增强专业性与深度性,对广大群众起到更好的普及法制知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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