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绍法
(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福建福州 350001)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国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大多数家庭对幼儿教育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婴幼儿照护事关千家万户。要针对实施全面二胎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各级政府部门为了适应新的情况,弥补以往工程建设中不配套问题,尽快补齐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入托难这块“短板”。这几年幼儿园建设项目日益增加,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办园形式多种多样,除建设项目中必须配套新建幼儿园外,原有幼儿园的改造扩建和办公用房等改造成幼儿园项目也频繁出现。办园硬件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园舍环境、建筑空间等得到明显优化。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了新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为幼儿园建筑设计提供了技术保障。基于此,本文拟从当前幼儿园建筑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幼儿园建筑属于小型公共建筑范畴,其功能组成相对比较简单,不可能与大、中型公共建筑攀比宏伟尺度、庞大体量、豪华标准,但幼儿园建筑面广、量大,与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1],在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功能使用要求以及幼儿园所处的自然条件、周围环境、地段现状等因素,确保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的基本要求[2]。设计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经济条件和节约用地等原则,确保幼儿建筑的环境安全和消防安全为重点,并具备防灾能力,合理地布局幼儿建筑总平面的各个组成要素,符合朝向适宜、日照充足的室外活动场地,创造符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建筑环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3.2.3条规定,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m2;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0m2;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2]。幼儿园室外环境是幼儿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不仅仅是一种环境美化,更是要创造一个适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室外游戏场地,以促进幼儿的兴趣和增进幼儿体格的健康发展。但有的幼儿园建筑总平面设计,仅设计幼儿园主楼建筑的外框线,其余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没有设置,细部环节考虑不周,游戏设施不配套,给幼儿建筑留下先天不足的弊病。
幼儿园建筑设计说明,应反映的内容:如幼儿园建筑的设计规模;分大、中、小几个班级,每个班按几名幼儿设计;幼儿建筑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幼儿经常接触的内外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园角;安全玻璃的使用范围;外立面的造型及颜色搭配等。在建筑平面、立面图上无法表述的内容,多数是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列为强制性条文,均应在设计说明中表述清楚。基于对幼儿安全的考虑,以防范危险的发生,每个细节的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建筑虽属公共建筑,但与一般公共建筑存在一定的差别,应根据幼儿建筑的设计特点和具体功能,按照相关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编写设计说明。有的设计单位为了节省时间,将院内统一的公共建筑设计说明,直接放到幼儿园建筑设计上使用,缺乏了幼儿园特有的针对性说明内容。
前段时间为了改扩建某实验幼儿园设计项目,笔者专门前往市区内比较有名气的幼儿园参观取经,为幼儿园建筑立面造型和平面布置等吸取经验。结果发现几个在闹市区的幼儿园,由于园址设置在黄金地段,土地资源非常紧缺,要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活动场地非常困难,但又要达到办班(扩班)要求,在容积率不能增加的情况下,许多按规范要求设置附属用房难以满足。为了解决以上难题,笔者所参观的几个幼儿园均采用向地下挖掘潜力,设计地下空间,作为幼儿园的附属用房,如消防水池及泵房,厨房及教师餐厅,教具制作室及储藏室等服务管理用房,解决了地面建筑用房不足的问题。位于温泉地带的幼儿园,设计了地下儿童游泳池、戏水池和下沉庭园等,解决了地面幼儿活动场地不足,又能解决地下室通风采光的问题。另外,据幼儿园园长介绍,幼儿园非常需要一间较大的活动场所,供幼儿集体活动空间,需要全年段3~5个班一起参加开学式、闭学式和文艺演出等集体活动。在地面建筑面积不容许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计一间可容纳200人左右活动室,设置3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符合消防疏散要求(图1),使用效果也很好,笔者以为该措施值得推荐。
图1 建成地下活动室照片
幼儿园建筑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组成,幼儿园建筑的功能关系是幼儿园建筑设计的重点,3个组成部分是一个既互有联系,又相对具有独立性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幼儿生活用房是幼儿园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有主导地位,其他两个部分的功能区都从属于幼儿生活用房功能区,而幼儿生活用房中的各班级活动单元又各自成一体。当前幼儿园建筑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活动室、寝室的建筑面积达不到规范规定的面积标准,新颁布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幼儿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其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有的设计项目的幼儿园活动室、寝室的使用面积在100m2左右(原JGJ39-87规范要求100m2即可),有的甚至小于100m2,造成幼儿活动空间明显不足。过去的幼儿园建筑只是看管孩子的场所,幼儿活动内容比较简单,面积小一些不会影响幼儿的游戏空间不足。近年来我国幼儿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幼儿园建筑环境、功能、造型、设施及空间塑造水平进一步提高,幼儿的静态游戏方式较多,桌上作业、手工制作等均需要一定的场地空间,如不增加面积,势必挤占幼儿的游戏空间,不利于幼儿肢体活动和幼儿的身心健康发育。因此,保证幼儿的活动空间面积是幼儿园建筑设计的重要环节。
当前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规范规定开设10~12个班为大型幼儿园,某实验幼儿园设计任务书要求设置18个班,应属于超大型幼儿园。按规范规定幼儿用房不应布置在四层以上,只能在一至三层作为幼儿用房设计,这样每层必需设置6个班的生活用房,才能符合任务书要求。若地形只能单排布置,平面长度就要超过80m,加上两侧必要的退距,地形总长度需要100m左右,对一般的地形条件受到很大制约。基此,根据实际地形和设计任务书要求,笔者建议可设计一种复式方案,将幼儿活动室和寝室分上下层布置,即幼儿活动室在下层,寝室在上层。如若按常规设计幼儿活动室和寝室布置在一起,每个单元面宽需要12.0m左右才能布置下,如图2所示。对此,笔者建议将设计方案面宽控制在9.0m以内,若每层设置6个班级,总长60.0m即可放下,同时也解决了大跨度结构采用大柱、大梁的浪费和进深太深影响自然采光通风的缺点,如图3所示。或者设计层高一层3.0m(活动室上部留空,高度为5.70m),阁楼2.70m,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层高不大于6.0m的建筑,计容面积按1.5倍计算,这样也能解决容积率不足的问题。
图2 活动单元平面图
图3 复式活动单元平面图
幼儿用卫生间男、女厕没有分设的项目较多,在施工图审查时提出这个问题,有的设计单位还会打电话来质问,说规划方案己经审批同意,规范没有规定幼儿要分别设置男、女厕所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4.3.11条中规定,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11的规定,且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2]。这条规范明确了幼儿用卫生间要分设男、女厕所,日常生活中也发现不到3岁的幼儿,对男、女厕所分辨得很清楚。设计单位只是为了设计简单,不认真学习规范有关规定,缺乏对幼儿生理、心理特征的了解。其实,在不扩大建筑面积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做出符合幼儿男、女厕所分设的设计方案。现将某设计单位设计的幼儿用男、女厕不分的图和经过适当调整后达到男、女厕分设的图示附之于文(图4~图5)。
图4 卫生间平面图
图5 调整后卫生间平面图
幼儿园建筑立面造型设计的宗旨,是要创造一个适合幼儿园个性特征的建筑形象,是幼儿园建筑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达到以上目的,设计人员通常需要运用多种多样的建筑造型手法和各种建筑装饰语言,根据设计项目的具体情况,抓住典型的体块要素,并与平面功能设计、结构构造要求很好地结合起来,特别是采用艳丽、明快的色彩,创作出别具一格的幼儿园建筑形象。现在有的设计项目,将使用功能决定的平面形式,简单地反映到外部立面造型上,不从建筑立面造型要求细致推敲,使立面造型过分单一,更多地趋向成人化建筑的特征,造成幼儿园建筑立面造型呆板,甚至丑陋,从而失去幼儿园建筑的童真气息和活泼感,如图6所示。
图6 建筑立面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列为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重要举措,是设计活动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施工图审查的中心任务。当前,幼儿园建筑设计中存在如下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4.1.12条中,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2]。有的设计项目把此条内容写到了建筑设计说明中或在详图中标注为防护措施,但采取哪种攀滑(防护)措施设计图纸上找不到。施工图审查时提出应采取攀滑措施,设计人员认为在设计图纸中提到就行了,没有按规范要求画出详细做法。这就说明设计人员对条文的理解不透,对应采取什么攀滑措施设计不到位。另外,楼梯扶手的净距设计也不够明确,只套用标准图集,忽略了扶手净高度和净宽度必须标注的问题,如图7~图8所示。
图7 楼梯平面图
图8 楼梯剖面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2.4条中,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3]。幼儿园建筑属于公共建筑范畴,必须执行该条文要求,但有的设计人员根本没有意识到幼儿园建筑,要执行该强制性条文;有的设计项目,则将每个外立面都设置了消防救援窗,损坏了外立面的效果,超过了规范要求,而且造成浪费;在设计消防救援窗详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标明玻璃应易破碎等问题。规范要求的内容设计不到位,说明设计人员对该条规范的理解还不够熟悉。
《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J13-255-2016)规定福州、厦门、泉州3市于2017年5月起执行该规范,其余地市于2018年5月开始执行。幼儿园建筑设计应执行该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涉及建筑专业的有关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当前,从送审的施工图来看,设计人员对执行该规范还不够重视,没有将该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逐条写入设计说明的项目较多。比如去年,省住建厅组织对福州、厦门、泉州3市的外窗工程设计、审查开展专项检查,建筑专家组成员针对设计说明中,是否落实执行规范中涉及建筑专业的强制性条文作为检查的重点。此见,该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逐条写入设计说明中,否则被每年一度的设计质量检查到,设计、审查单位和个人都要受到通报批评,设计人员应对此引起高度重视。
本文通过剖析幼儿园建筑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完善措施,希望能给设计人员对幼儿园建筑设计有所帮助,减少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使幼儿园建筑设计更加合理规范。
我国的幼儿教育事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条件相差甚远,据凤凰卫视报道,我国要达到村村有幼托设施,缺口在60余万个以上,这给设计行业提供了很大机遇,设计人员可以为此大显身手。
幼儿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社会各界、每个家庭都非常重视幼儿教育,尽快发展幼儿教育和完善幼儿园建筑设计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1]。作为一名建筑设计人员,应为各个“细节、未来”付出不懈努力,充分发挥技术才能,为社会提供适合现代幼儿教育和幼儿身心健康的园舍,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满足设计质量和保障幼儿安全的工程,是每位建筑设计人员应尽责任和义务,也是为实现强国梦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