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委编办
广东省湛江市是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要求把湛江作为重要发展极,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湛江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中央、广东省委对湛江未来发展的定位,及时谋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党政机构优化整合、精简协同高效,为推动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以及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湛江市委多次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研究机构改革工作。广东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后,湛江市委迅速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挂帅,作为机构改革工作“施工总队长”,先后主持召开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领导小组会、市委全委会研究部署机构改革工作,专题听取机构改革汇报10余次,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并对改革各环节亲自把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机构改革工作;下设7个以市委领导任组长的机构改革专项小组,对分管部门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组织、纪检、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整体联动,合力推进。市县两级涉改单位主要领导带好头,讲政治、顾大局,全力支持改革。
湛江市制定改革总台账和任务清单,列出路线图、时间表,紧扣目标任务挂图作战、倒逼进度,把工作落细落实。在方案报批阶段,湛江市机构改革方案于2018年12月4日提交市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12月5日报广东省,12月11日通过广东省初审,12月12日按规定程序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正式报广东省委。在此期间,同步拟订《湛江市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等18个配套文件、制订市直涉改单位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办公用房调配方案等;开展市管干部人选推荐、考察工作。在部署实施阶段,广东省委正式批准湛江市机构改革方案后,2018年12月29日湛江市委召开十一届六次全会,对全市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审议通过了市管干部任命事项。2019年1月1日,市委组织部开展新任命领导谈话;1月2至4日,市直涉改单位的党组负责人基本到位,一周后,领导班子基本到位;1月12日,需组建挂牌的22个单位全部完成组建、挂牌,需以新部门名义运作的24个部门全部正常运作,需人员转隶的34个单位全部完成转隶工作;1月上旬基本实现领导班子、综合科室和主要业务科室集中办公;2月1日,市级涉改单位“三定”规定全部印发,完成市级改革任务。3月25日,县级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湛江市机构改革始终按照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原则,对标对表推进改革。
一是调整优化市县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湛江市严格按照《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调整优化市县党政机构设置。改革后,市级设党政机构49个,减少了12个;各县市区按规定机构限额共设党政机构295个,共减少95个。新设置的机构中,市级与省对应设置41个,县级与省对应设置各有17个(共153个)。坚持一类事项原则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划转职责共计857项。
二是精简、优化内设机构和编制设置。对合并设置的机构,按“综合科室只保留一套、业务科室整合精减15%、内设机构总个数设置不能超过20个”的原则,压减内设机构个数。改革后,市级层面党政机构内设机构减少20个,16个直属行政单位或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并入局机关,20个派出机构下放至各市辖区;清理规范1个部门内下设处级机构,解决9个挂牌或合署办公机构实体化运作问题。县级层面清理部门内设(下设)的科级或相当于科级的机构数22个。对合并设置的机构,按“综合科室压减30%,业务科室压减15%”的原则,压减编制数。改革后,市级层面编制精简率为14.8%;处级领导职数减少24名;清理不规范核定配备的部门领导职数和高配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县级层面正科领导职数减少3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减少107名;清理高配或不规范核定配置的部门领导职数和机构领导职数。如新组建的市市场监管局在原部门合并的基础上,大幅精简内设机构个数和核定编制数,内设机构缩减了47%,编制缩减了35%。
三是突出主责主业,实现“化学反应”。加强机构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在机制重塑、人员整合上突出“化学反应”,实现“事合”“人合”。如将市司法局、法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个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应急管理部门将原不同领域6个部门、65名同志转隶到位,并逐一分析每个党员干部职工特点和工作能力,根据不同岗位性质确定合理的业务人选,快速推动队伍加快融合。
四是进一步理顺政事关系。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机构改革中统筹推进、同步实施。改革后,市县两级共有2270项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市县两级涉改的249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保留139个,撤销66个,合并44个。如将原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畜牧兽医局等下属的6个事业单位行政职能或执法职能共95项划入新组建的市农业农村局。
五是扎实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市县两级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组建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
除对标对表落实好“规定动作”外,湛江市还紧紧围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及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目标,着眼于区域发展和产业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在机构限额内设置了市级特色党政机构8个。比如,在市级层面,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投资环境,组建市投资促进局;为适应老地级市城市更新工作的需要,加快提升城市品质,组建市城市更新局。在县级层面,为解决中心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廉江市设立金融工作局。
一方面,立足职能部门提质增效,把机构改革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相结合,一并推进。如落实137项“证照分离”事项、推广中介服务“超市”等举措,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现市级326项审批事项即来即办,414项事项实行容缺审批,74项事项统一由综合服务窗口出证照,全流程“网上办”达92.4%,有效地改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推进强区放权,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领域的事权完全下沉,部门成建制划转由市辖区属地管理,并下划900余名编制充实基层力量。
把机构改革作为改善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和优化干部配置的重要机遇加以推进,有效实现领导干部进退有序、流转顺畅。一是制定《市直单位机构改革领导班子成员调整配备原则》《关于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干部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梳理55条政治标准,列出10项负面清单。二是制定涉改部门领导班子指数对比表,提前测算干部调配空间,对于哪里需要精简、哪里需要加强做到心中有谱,对于干部哪些需要分流、应安排到哪里去做到心中有数。三是按照政治标准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坚持“该用谁”选配干部。据统计,共调整280多名处级领导干部,提拔和重新任职转隶的科级实职干部284名。四是对合并组建单位的超职数人员全部进行分流(军转干部除外)。据统计,市级共调整分流处级干部18人,消化超职数29名,分流超编人员9人;县市区共分流安置38人。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小知识
什么是超限额?
答:指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额外,自行增设机构、补充人员、配备领导干部等行为。
什么是混编混岗?
答:混编混岗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未实行定编到人,没有明确在岗人员的编制性质,将不同类别的编制和人员交叉使用,致使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不相符,从而造成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混乱的行为。根据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设置行政岗位,人员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设置事业岗位,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在表现上,混编指机构编制部门给行政机关核定事业编制,这是最常规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