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委编办
广州市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纳入市、区机构改革统筹推进;结合五大领域实际分别明确执法层级,科学配置执法机构职能;推动重心下移,增强基层力量;完善工作机制,构建跨部门联合执法平台,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广州市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层级和执法重心下移,科学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广州市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纳入市、区机构改革,统一部署、统筹推进。重点对中央明确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行部署,同时对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行明确。制定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和“三定”规定,对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编制职责情况一并明确,个别执法任务较重、人员编制较多的综合执法机构的“三定”规定单独制定。各区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纳入区级机构改革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在区级机构改革方案中专门明确,并参照市的做法,在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和“三定”规定中对综合执法机构的机构编制职责情况予以明确。
从各地改革试点实践看,市、区两级在大部门制下实行部门内综合执法是相对适宜、有效的方式。广州市经过2009年和2014年两轮改革后,城管、交通、文化、国土、住建、水务、林业、人社、发改、商务、农业等部门都实行了大部门制,并相应推动领域内或部门内综合执法。但部分领域还存在既有市级执法又有区级执法的现象。这次机构改革按照市、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明确强化区一级执法职能,推动执法层级和执法重心下移。结合制定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和“三定”规定,将有关领域执法层级明确为:生态环境领域由市级执法,在各区设置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交通运输领域陆上交通综合执法分步实行市一级执法,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中心六区先行实行市一级执法,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上收至市一级,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五区暂由区一级执法,交通运输领域水上交通综合执法实行市一级执法;城管领域除珠江主河道由市级执法外,其他实行区一级执法;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规划和自然资源、劳动监察等领域实行区一级执法,市一级主要负责执法监督。
改革中,广州市把事权下放与人员编制下放紧密结合。市本级共向各区下放行政执法专项编制997名、事业编制19名。其中,市场监管领域512名,城市管理领域283名,文化旅游领域80名,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47名,水政监察领域36名,农业农村领域42名,劳动监察领域16名。为增强编制下放的科学性,根据市直相关部门提供的业务数据并综合考虑2017年各区常住人口数、GDP、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区域面积、现有编制配备等指标,测算出各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下放到各区的分配数,经与市直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最终下放各区编制的数量。这有效加强了区级执法力量,缓解了基层和一线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为着力解决多头重复执法检查问题,广州市明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全市跨部门联合执法平台,各部门根据需要通过平台发起联合执法任务,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多个检查一次完成。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18年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后,广州市各相关部门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认真修改权责清单,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南沙区积极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日常执法重心下移,将与群众生产生活、镇(街)发展建设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事项交由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建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网格,镇(街)综合执法大队实行区局和镇街双重领导、以镇(街)领导为主的管理模式,区局负责业务管理,镇(街)对人、财、物进行管理,探索形成了有益的经验。各行政执法机构加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制定出台有关制度文件,健全部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和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完善执法与监管、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提升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