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飞
摘 要 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入,教师对于学生的数学知识学习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教师需要采用合适的教学方法来指导学生数学知识的学习,进而确保学生能够具有良好的学习状态,有效理解相应的数学知识。故而,教师在指导学生学习“分数和除法”的教学过程中,应当认真分析学生的学习兴趣点,采用情境教学法来指导学生的知识学习,从而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知识问题。
关键词 小学数学;情境教学;分数和除法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9)03-0166-01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重视学生的知识理解水平。为此,需要教师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综合对比多种教学方法,情境教学法最能够满足教师为学生创造良好学习氛围的要求。教师在指导学生学习“分数和除法关系”的时候,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教学形式,为学生创编故事化情境、生活化情境以及问题化情境等,来帮助学生提升自己对于分数和除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区别,从而有效改善学生的知识理解水平。
一、设置故事化情境,帮助学生了解两者关系
教师为学生讲解关于“分数与除法的关系”的知识,需要采用故事化的教学情境来激活学生的学习兴趣。毕竟学生目前处于小学阶段,正是对于故事化内容感兴趣的年纪,教师在较为复杂的知识教学过程中,渗透故事化内容的创编,能够有效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首先,教师要选择学生喜闻乐见的故事元素,能够有效吸引学生的课堂注意力,这样的故事創编能够为学生营造知识认知环境。其次,教师需要对相应的知识进行加工,使之能够同故事化的内容相匹配,学生不会觉得有什么违和的感觉。最后,教师的故事化改编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知识理解水平,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例如,教师指导学生分析关于“分数与除法的关系”时,为学生创编如下题目“小猪佩奇一家四口出去游玩,路上发生了好多有意思的事情,今天就有这么一件。佩奇的妈妈带着全家去春游,她一共准备了8个披萨,同学们知道为什么吗?”通过教师的引导学生很容易能够联想到8÷4=2的基础计算,而后教师考虑学生实际情况,先从商是整数的除法引入。之后就可以进一步深化“但是中途发现准备的披萨就带了一张,现在应该怎么分呢?”学生而后进行分析,要把1张披萨平均分成4份,用除法计算1平均分成4份,表示这样一份的数,可以用分数1/4来表示。这样的教学方法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认知水平,同时还使得学生富有极高的学习兴趣。
二、结合生活化情境,改变学生对分数的认知
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分数的知识,可以通过多种教学方法来进行教学,但是经过教师的认真思考,最终决定使用生活化的教学情境来指导学生认识和学习分数知识。因为数学终究是从生活中来,最后回归到生活中去的实用性学科。故而,教师为学生营造生活化情境,能够迅速拉近学生和生活的距离,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到学习数学知识的有效性。关于数学分数知识教学过程中的生活化情境设计,需要教师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进行创编。教师为学生创编的生活化情境,需要尊重学生的生活习惯。在这样的教学情境熏陶下,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教师想要表达的问题核心,以及教师营造生活化情境的内在含义。
例如,教师指导学生学习的过程中,为学生创编生活化的知识环境,以此提升学生对数学知识的实用性认知。“小明的妈妈要制作蛋糕,需要用到蜂蜜,发现蜂蜜只剩下了3/4。妈妈计划使用一半的蜂蜜制作蛋糕,已知小明家一共4口人,问平均每个人吃到的蜂蜜是多少?”通过这样的生活化问题创编,能够引导学生进入到对应的生活化情境中来,从而有效提升学生的知识理解水平。并且通过教师的指导,学生可以理清其中的数量关系,将生活中的情境和数学的知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而改善学生对于相关知识的认知水平。
三、创编问题化情境,提升学生知识总结能力
对于学生而言,问题和任务能够有效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故而,教师需要采用问题化的教学情境来指导学生的学习,从而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对应的数学关系。教师在为学生创编相应的问题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如下问题。第一,问题是否能够激活学生对于分数知识的探索兴趣。第二,问题的设置是否按照数学教学的规律,从简单到复杂,有序进行提问。第三,学生对于相关知识的理解是否达到了预期的要求。教师考虑到以上三个方面,才能够制定出适合学生的数学问题化情境。
例如,教师指导学生学习的过程中,需要尊重学生的学习生活兴趣。为学生创编合适的问题如:怎样将一只蛋糕均匀的分给四位小朋友?十二名学生们想要分吃西瓜,你有什么好的方法,能够在符合实际情况的条件下,做到均分?此类问题能够由教师进行控制,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正确理解关于除法和分数的内在联系。被除数÷除数=被除数/除数,反映到具体的式子来说就是a÷b=a/b(b不为零)。
综上所述,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分数和除法的关系时,可以使用情境教学法帮助教学,以此有效提升学生对于本节知识的理解水平。
参考文献:
[1]郝康英.例谈小学分数除法的计算教学[J].教书育人,2014(15):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