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日三国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机制比较及启示

2019-08-30 09:02年艳潘建林
职业技术教育 2019年12期
关键词:美国职业教育德国

年艳?潘建林

摘 要 在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方面,美国形成了以联邦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筹措机制,德国建立了政府、企业“双主体”的筹措机制,日本形成了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民间筹措为辅的投入机制。对比分析美国、德国和日本的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机制发现,三国都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充分保障了市场作用的发挥,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依法确定经费投入比例和拨款标准,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学生资助体系,大力支持私立教育的发展,鼓励社会捐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议我国从构建多元化的经费筹措机制、注重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完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法律体系、建立绩效评价的问责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

关键词 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机制;美国;德国;日本

中图分类号 G71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9)12-0067-07

职业教育作为各个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离不开充足的教育经费保障。美国、德国、日本(以下简称“美、德、日”)经历了长期的探索与实践,建立了适应本国国情、较为完备且各具特色的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机制,为各国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充足、稳定、可持续的经费来源。通过对比分析三国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机制,总结先进经验,为完善我国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提供借鉴。

一、三国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机制比较分析

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德、日三国形成了适应本国国情的经费筹措机制,较好地支持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美国:以联邦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

据美国联邦教育统计数据显示,“2013-2017年美国职业教育经费总投入约占美国2017年GDP的1.8%”[1]。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美国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并不高,但是能够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美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美国中职教育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拨款(10%)、州政府拨款(20%)、地方政府拨款(45%)、学生学费(10%)和其他收入(5%);美国高职教育的经费来源于联邦政府拨款(6%)、州政府拨款(42%)、地方政府拨款(23%)、学生学杂费(20%)和其他收入(9%)[2]。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美国职业教育的主要经费来源是政府拨款,中职和高职教育的经费来源中政府拨款均超过70%。美国职业教育所采取的是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政府拨款占主体地位,个人缴纳的学费是教育经费的补充,社会力量的投入是教育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美国高职教育中最具代表性的社区学院为例,具体分析社区学院的经费来源、投入形式和各主体在经费筹措方面采取的措施。

联邦政府拨款。美国联邦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包括直接拨款、项目基金和贷款等形式。1917年发布的《史密斯·修斯法》首次提出联邦政府出资投入各州的职业教育[3]。此后,美国政府主要通过出台一系列法案,不断完善联邦政府资助社区学院发展的细节。如1963年发布的《美国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大幅度增加对社区学院的拨款。1972年参议员佩尔提出的助学金计划(基本教育机会助学金又称佩尔助学金)为贫困家庭的社区学院学生提供学习费用补贴。1990年发布的《珀金斯职业和应用技术教育法案》规定联邦政府每年向各州提供16亿美元的职业教育经费[4]。2006年修订后的《珀金斯职业和技术教育修正案》规定各州有13亿美元的资金用于社区学院的经费投入[5]。美国国会2016年通过加强社会机构(HEA标题III-A)计划,对社区学院提供8500万美元的资助[6]。

个人缴纳的学费。学生学杂費是美国社区学院教育经费投入补充渠道之一。2015-2016年美国两年制社区学院每人每年学杂费为3440美元,2016-2017年社区学院每人每年学杂费为3520美元[7]。由于社区学院学生可以获得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学费方面的补助,与普通高校学生相比,社区学院学生的学杂费负担较轻。

社会力量的投入。社会力量对社区学院的资金投入形式主要包括私人捐赠、企业培训项目费用以及社区投入等。其中,私人捐赠主要来自于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有些大额的捐赠还会成立基金会进行资金的日常管理,主要用于社区学院日常活动和学校建设等方面[8]。美国社区学院还可以通过为企业提供培训项目获得企业缴纳的服务费用,企业参与社区学院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很高,投入职业教育的资金也越来越多,2017年企业投入约占公立社区学院总经费的6%左右[9]。此外,社区学院还通过向社区人员提供服务获得收入,如提供基础设施、活动场地、娱乐活动中心、咨询服务和培训资料等。

(二)德国:以政府、企业“双主体”主导的投入机制

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享誉全球,有力推动了德国经济的发展。与此相对应,德国职业教育经费筹措体制也是“双元制”,主要由政府和企业进行经费投入。其中,政府投入的经费主要用于维持职业院校的正常运转和基础设施的新建与维修,而企业投入主要用于负担实训教师工资、建立职业培训中心、支付学徒补贴等,但政府在职业教育方面投入的资金所占比例远远低于企业。2017年,德国在职业教育方面的总支出为387.2亿欧元,企业投入占比为71.5%,联邦政府和职业院校的投入占比为28.5%,不足企业投入的一半[10]。可以从政府和企业两个投入主体具体分析德国职业教育经费的筹措机制。

政府拨款。职业院校的经费由州政府和地方办学机构共同负担[11]。公立职业院校由州政府负责教师工资,地方办学机构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与维修的费用。私立职业院校根据所在州的职业教育法规,获得州政府一定比例的拨款与补助。德国政府拨款主要采用两种形式进行经费管理:第一种是按照一定的公式进行经费发放,在保证各职业院校基本经费需要的基础上,将各职业院校的教学成果按照一定公式进行计算,表现优秀的职业院校可以获得更多拨款;第二种是以质量为标准的经费分配模式,职业院校可以根据项目情况申请政府拨款,政府先行给付一半的项目资金,在达到质量目标后,再进行全额经费支付。这两种经费管理模式,有效保障了政府经费的使用效率,督促职业院校提高教学质量。

企业资助。德国企业对于职业教育的资助方式包括直接资助和集资资助[12],其中采用直接资助方式的主要是一些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对于职业培训的需求量较大,能够利用企业资源建立职业培训中心,有能力支付教师工资、学徒津贴以及采购专业培训设备,例如西门子公司、大众汽车公司等。小型企业没有能力建立职业培训中心,除了教师工资和学徒补助还要支付跨企业培训中心的费用。德国企业采取集资资助方式,是为防止培训企业和非培训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引入的融资模式[13]。企业集资资助按照集资对象不同,又设立了各种基金,如特殊基金、劳资双方基金和中央基金等。《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德国企业提供职业教育经费的具体细节做出明确规定:首先,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招收学徒的数量、培训时长以及培训资金,需要为职业教育提供师资,并由企业承担教师的工资。其次,明确规定企业要为接受职业教育的学徒提供津贴,保证学徒获得报酬的权利。学徒报酬是企业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企业要为学徒提供免费的学习用品、实训场地及其他硬件设施等。

(三)日本: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民间筹措为辅的投入机制

经过长期的发展,日本建立了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民间筹措为辅的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机制。当前,日本的职业院校可以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三种。政府的财政拨款和民间筹措的资金对这三种职业院校的支持力度不同。日本为了增加职业教育活力,大力发展私立职业院校。民间筹资减轻了政府在教育经费方面的负担,同时在职业教育体系当中引入了市场竞争,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日本政府在整个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中占主导地位。政府对于国立和公立职业院校的拨款逐年增多,占国立和公立职业院校总体经费投入的80%以上。国立职业院校的教育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政府对于国立职业院校的拨款,是在合理评估国立职业院校的创收收入后,按照国立职业院校的规模、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准等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估,为其提供教育经费。公立院校的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政府在为公立职业院校提供财政支持时,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均等,实施国家财政补贴和地方交付税金的制度。国家财政补贴是由中央财政提供给地方政府一些补助资金用于地方职业教育;地方交付税金制度是在地方政府收缴的税金当中按照比例提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地方职业教育经费的补充。日本政府在1975年制定的《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应对私立职业院校进行财政支持[14],并成立了私立学校振兴财团,通过补助金、贷款以及减免税收等方式对私立学校进行经费支持。补助金包括对私立职业学校的日常费用支出、设备设施等公共器材支出、科研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同时,日本学校振兴财团长期为私立职业院校提供长时间低息贷款,帮助私立学校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日本政府还会对私立学校进行税费减免,间接支持私立职业院校的发展。

民间筹措的资金作为职业教育经费的补充,在职业教育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民间筹措资金主要包括学生学费、社会捐赠以及学校创收收入等。首先,在学费收入的占比上,公立和私立职业院校的差距较大。国立和公立职业院校的主要经费来源是政府拨款,学费收入只占10%左右[15];而私立职业院校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学费,占总经费的70%左右,学费包括课时费、设备使用费和注册费等[16]。私立职业院校的学费远远高于国立、公立职业院校。其次,社会捐赠也是日本职业院校民间筹措资金的重要来源。声誉越好、办学质量越高的学校收到的社会捐赠也就越多。捐赠在日本私立职业院校的经费来源中占3%左右。第三,学校创收收入也是日本职业院校的收入渠道之一。学校的创收收入主要包括科研收入和经营服务收入。科研收入是职业院校获得的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之后学校获得的经费收入。经营服务收入是指学校利用自身资源,为周边地区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2015年,仙台高等专门学校和香川高等专门学校通过学校创收收入分别为25.4亿日元、16.9亿日元,分别占其教育经费的6.4%、8.2%[17]。由此可见,虽然学校創收收入在日本职业院校的总教育经费中的占比有限,但也是学校通过自身努力获得经费的一种重要渠道。

二、三国职业教育经费筹措的先进经验

(一)搭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中的作用

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职业教育充足的经费投入,是美、德、日三国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共同经验。用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各主体在职业教育经费筹措中应承担的责任,有助于督促各主体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如美国颁布的《史密斯·修斯法》《职业教育法》《卡尔·珀金斯职业和技术教育法案》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政府援助各州职业教育的义务,并对具体的拨款方案作了详细规定,让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拨款行为有法可依。德国从1869年首次颁布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强迫职业补习教育法》开始,到1969年的《联邦职业技术教育法》规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具体细节,再到2005年的《联邦职业教育法》从人、财、物三个方面详细规定了企业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18]。德国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体系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最终确立了政府和企业双主体的投入机制。日本在1894年出台的《实业教育国库补助法》中规定政府对公立的实业补习学校、学徒制学校、中职学校进行经费补贴[19],1964年的《国立学校专项会计法》规定国立职业院校的办学经费由政府支付,《学校教育法》规定地方政府需要承担公立职业院校的办学经费,1975年制定的《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法》明确规定政府应对私立职业院校进行财政支持。

政府拨款是教育经费的有力保障,但是政府在教育方面能够投入的经费毕竟有限。因此,为了保障职业教育获得长期、稳定且充足的经费,有必要发挥市场的作用。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筹资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教育经费筹措中的作用。总体来看,美、日、德等三国在职业教育经费筹措体制建设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政府主导的投入模式,市场发挥的作用较小,由政府包揽所有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由于政府的“大包大揽”,职业教育缺乏竞争,经费使用效率不高,职业教育发展缓慢。第二个阶段是公私并举筹措经费的阶段。各发达国家逐渐认识到政府作为单一的投入主体压力过大,且经费使用效率不高,于是开始逐步向市场化转变。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私立学校大量兴起,形成多元化的筹资体制。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是美国,联邦政府主要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的费用,职业教育以及其他阶段的教育经费由市场进行筹措。第三个阶段是成熟的市场化筹资阶段。这个阶段职业教育的投资体制已经高度市场化,私立院校占据较大比重。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是日本,私立职业院校的数量和质量都达到很高水平,市场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经费筹措的积极性非常高,成为职业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

(二)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完善以绩效为核心的激励性经费投入

职业教育的经费需要多主体的参与和各方面的通力合作。美、德、日三国通过颁布相关政策和奖励措施,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投资职业教育。美国成立了以联邦政府拨款为主体,个人缴纳学费和社会力量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德国由政府和企业构成双主体投资模式,企业投入比例大于政府拨款。2008年德国职业教育经费总额中,企业投资占65%以上;2013年企业投资占德国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72%。德国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市场在职业教育经费筹措中起到不可小觑的作用。日本的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机制以政府拨款为主,民间筹措为辅。公立和国立职业院校的主要经费来源是政府拨款,私立职业院校的主要经费来源则是学费。社会力量投入支持了日本职业教育的发展,为日本职业教育提供了大量资金,减轻了政府负担。

美、德、日三国建立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筹资机制保障了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各国采用何种方式分配这些经费以保障使用效率是值得思考的问题。目前来看,美、德、日三国比较重视采用以绩效为核心的激励性经费投入和分配。其中,美国将绩效问责机制作为促进职业教育持续改革的动力。在进行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时,更多的是以结果为导向和面向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在进行政府拨款时,会综合考虑职业院校的绩效,注重职业院校的教育质量,采用以产出为导向的拨款模式。德国联邦政府的拨款数量和分配方案,由教育研究所和相关的行业协会负责[20]。在职业教育经费使用方面,进行绩效考核与成本核算,考核结果关系到联邦政府下一年度的拨款额度。职业教育经费年度预算方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要求不允许超过预算标准使用资金[21]。在日本,2003年的《学校教育法》规定职业院校必须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经费合理分配的依据[22]。日本对于职业教育经费支出的考评十分严格,注重绩效目标的达成。

(三)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依法确定经费投入比例和拨款标准

从美、德、日三国的实践来看,在进行职业教育经费分配之前,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各级政府在职业教育方面的事权和财权。美国在《卡尔·珀金斯职业和技术教育法案》中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联邦政府的事权包括开展职业教育调查,传递教育情报,制定职业教育规划;协调与职业教育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职业学校管理政策;监督职业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的实施[23]。对美国联邦政府财权的分配上包含制定对弱势学生群体的资助方案;划拨特殊职业教育项目的经费;编制经费预算和具体分配方案。而地方政府的事权包括根据中央政府的政策,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所在区域的职业学校,负责审核教师的任职资格;制定本区域职业教育发展计划。地方政府的财权包括承担学校运转所需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的经费以及引入优秀师资的经费;为学生提供资助。日本中央政府的教育事权包括制定职业教育改革措施、长远规划、办学标准和政策法规;监督和指导地方职业学校和机构的发展;任免职业学校的领导、审批新学校的建立以及确定教职工的工资标准。中央政府的财权包括制定职业教育经费分配方案,并监督地方政府严格执行。地方政府的事权主要是管理所在地区的职业院校,审批职业院校的课程设置和实习计划,进行人事管理,并指导职业教育委员会的工作。地方政府的财权配置上主要掌握对职业教育经费的分配,按照需求配置所在区域的职业教育资源。

在进行职业教育经费分配时,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形成了便于动态调整的拨款标准和拨款公式。美国政府在以社区学院为首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上采用公式化的拨款方式,具体分为三类:一是单位拨款公式,确定一个与职业院校运行相关的指标,用这个指标乘以单位成本,进行拨款;二是最低基金公式,综合考虑职业院校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由州政府提供能够保证职业院校正常运转的最低费用;三是按照项目经费公式进行拨款,州政府对特定的项目成本进行计算后,决定拨款的额度。当然,公式化的拨款方式随着社会发展在逐渐发生变化,美国政府不断将拨款公式与教育成本、教育目标和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相互关联,激励职业院校更好地达成预期目标。日本对各级政府所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比例有明确规定。其中,人员经费方面,中央政府投入占50%;教材费用方面,中央政府承担50%;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全部由中央政府承担;学生的资助与奖励,中央政府投入占比50%。都、道、府承担该级教职工的工资支出,接受中央政府的补助。市、町、村承担对学生的资助与奖励部分,承担除教师之外的教职工工资,还有学校购买教材的部分支出。

(四)建立较为全面的学生资助体系,减轻学生的学费负担

美国联邦政府对于参与社区学院教育的学生主要提供勤工助学金、佩尔助学金和教育机会助学金三种资助,资助总额占社区学院学生资助总额的3/4以上。佩尔助学金是支持美国低收入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主要资金来源。2014-2015年,佩尔助学金为每位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资助平均每年高达5730美元。德国政府也建立了完善的职业教育资助体系,由德国教育和研究所负责具体执行继续教育和培训奖学金计划,学生在接受高职教育的3年间最高可以申请到6000欧元的学费补贴。学生的学费虽然是职业教育的经费组成部分,但是学费并不是全部由个人承担,国家在保障学费普惠性的同时,也十分重视为家庭贫困的学生额外承担一部分学费,适度减轻贫困学生群体的学费负担。

(五)大力支持私立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对职业教育捐赠

支持私立教育发展已经成为美、德、日等发达国家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有效政策,通过一些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美国对于私立学校采取税费减免政策,日本通过为私立学校提供低息贷款和经费补贴促进私立学校发展,德国鼓励企业开办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大力发展学徒制教育。在长期的政策鼓励下,美、德、日三国私立职业院校的规模越来越大,无论从学校数量还是教学质量上都与公立院校不相上下,促进了职业教育领域的市场竞争。美、德、日三国在支持私立教育发展的同时,还鼓励社会捐赠,注重营造社会捐赠的文化环境,形成完善的教育捐赠体系,这也使得捐赠成为各国职业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最有代表性的國家是美国,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教育领域的慈善捐赠,制定了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24]。日本政府也对提供慈善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税费减免政策。社会对于职业教育的慈善捐赠形式也逐渐多样化,在政府财政紧张的情况下,社会捐赠能够有效改善办学条件,帮助职业院校维持正常的运转。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持续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

近年来,我国对于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但是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一直在11%~13%之间,与国际上25%的标准比例有很大差距。需要根据职业教育的实际发展情况,持续增加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努力向国际标准比例靠近。首先,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确定经费预算方案。其次,在进行经费分配时增加对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最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为学生减轻学费负担,调整对每名学生平均投入的经费水平。

目前来看,我国尚未建立多元化的经费筹措体制,职业教育的主要经费来源是政府拨款和学生的学杂费。参加职业教育的人数逐年增加,职业院校的办学成本也不断提高,仅依靠政府拨款和学生学费,难以满足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需求。为缓解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状况,我国应努力引入社会资本,发挥市场在经费筹措中的作用,积极拓宽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渠道。需要加快建立支撑职业教育发展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社会主体的参与,为职业教育发展引入外部“血液”,增强职业教育办学资源的流动性和发展活力。第一,政府可以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参与职业教育,尤其要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的作用。第二,企业应认识到参与职业教育能为其节省大量的人员培训经费,储备更多优秀的人才,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通过培训外包降低企业培训员工的成本,利用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关系开展员工培训。第三,职业院校要主动挖掘自身的潜能,着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提升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同时积极利用学校现有的资源服务地区发展,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社会生产力,学校的创收收入可以作为增加办学经费的新渠道。第四,要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到职业教育经费筹措中来。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鼓励个人和社会机构对职业教育进行多样化的慈善捐赠。对进行慈善捐赠的机构和个人进行税费减免,提高慈善捐赠的积极性。

(二)明确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健全学生的资助体系

与美、德、日三国相比,我国职业院校学生的学费负担相对较重。国家针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体系不够健全,存在奖助学金名额较少、专项资金不到位、资助项目较少、覆盖面较窄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明确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健全学生的资助体系。政府要控制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提高职业院校经费使用效率。通过宏观调控控制学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职业院校学生学费负担比例,完善职业教育的学费制度,将职业教育的学费控制在大多数学生能够承担的范围之内。健全学生资助体系,扩大国家奖助学金的覆盖范围,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机会,适当实施学费减免政策,减轻学生的学费负担。尤其要加强对西部落后地区的经费支持力度,对于那些低收入、低学历或者无生活保障的贫困人口接受职业教育实行补贴政策,为人们提供接受职业教育的平等机会。引入多元化的资助方式。增加对学生的资助项目,确保学生在接受职业教育的过程中,无论生活还是学习上都能获得照顾。最后,针对不同地区职业院校的不同特点,提供专项补助资金,满足学生的特殊需求。

(三)完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法律体系,落实各级政府的经费投入

立法是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有效手段,我国应加快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筹措的法律体系,落实各级政府的经费投入。一是要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立法的连续性。针对不同时间段和不同学科领域的职业教育发展,制定不同的法律条文,并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进行完善。对于不同层级的职业教育要有不同的法律政策,满足各层次职业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二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各参与主体的经费责任,对于政府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应承担的经费做出明确规定。三是通过法律手段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拓宽经费渠道,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经费支持。四是通过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比例,建立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方政府三级经费管理体系,落实各级政府的经费投入。以财政预算的方式,建立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投资数额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

(四)建立绩效评价的问责机制,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价机构

建立绩效评价问责机制,能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绩效问责机制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上级对下级的绩效考评,例如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教育经费使用的评价,或者教育主管部门对具体职业院校的绩效评价;第二部分是指政府部门和职业教育机构接受公众的问责,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但是绩效问责相关的制度还有所缺失,导致经费投入的目的性不强、项目建设缺乏连续性、各项目之间关系断裂等问题。经费投入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统一的拨款公式和拨款标准。借鉴美、德、日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评体系,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职业教育的经费使用效率进行合理评估。我国政府应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鼓励其发展壮大,在绩效评估的过程中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作用。需要强调的是,要保障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不能与政府和学校发生利益关系,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职业院校实际情况和政府对经费使用的管理规定,制定绩效评估的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有效性,要能够真实反映经费使用情况,以保障政府能够充分有效地了解职业院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将第三方评估机构得到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制定下一年度的教育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使用效率高的职业院校能够获得更多经费,而那些表现较差的职业院校将被缩减经费额度。這样有助于形成良性循环,职业院校在拿到政府拨款后,会注重经费使用效率,努力提高办学质量。第三方评估机构还应承担为政府和职业院校提出改进建议的职责。为政府和学校在资金使用方面提出专业建议,帮助政府和学校更好地利用教育经费,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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