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平视角下的个税改革方向的研究

2019-08-26 07:14龚琪伍雨杉刘江琴
丝路视野 2019年2期
关键词:改革思考

龚琪 伍雨杉 刘江琴

摘 要: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为了不断适应新时代发展形势需要,个人所得税法迎来自1980年出台来的第七次修订。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且其改革方向受到密切关注。本文旨在从评价本次个税改革的意义入手,分析个人所得税收入存在税收制度不完善、征税不力等公平性缺失的现状,最后提出对未来我国个税改革方向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公平原则 个税改革方向 改革思考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意义

自1799年英国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已经有两个多世纪了。属于二次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在世界各国政府调节收入分配、改善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公平和减小社会贫富差距方面一直起着重要作用。[1]

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巨大的成就与日益凸显的问题并存。随着经济的不断飞跃,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而且从目前的国情来看,这种差距短期内无法避免。如果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社会公平与资源合理配置成为纸上谈兵,经济发展速度会延缓,甚至可能会导致社会动荡。此外,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一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这种模式税制简便,但是容易使得高收入阶层钻避税的空子,长期以往,会造成高收入者税负轻、低收入者税负重的现象。当分类税制不能满足公平原则时,个税改革势在必行,尤其是应该发挥个税税负公平、重点调节的杠杆作用。

二、个税制度的公平性缺失现状

(一)费用扣除标准缺乏人性化考量

税收量能课税原则是税收公平的前提,统一的“一刀切”费用扣除制度将纳税人的赋税能力和家庭经济水平割裂开来,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收入的人却按照统一标准纳税,这有悖于量能课税原则。

现行的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名义收入表面上看高了,但百姓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也上去了,那么得到的实际收入還是在减少。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经济腾飞,但是如何更有效地兼顾效率与公平还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二)征收管理力度与公平性要求不符

作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实践,此次个税改革建立起了综合所得按年征税制度。这无疑是历史性的一次进步,但开始综合征收以后,纳税人需要自行按年度申报与汇算清缴。纳税人由于与税法机关关系紧张,自行申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往往采取隐瞒或不报的方式来逃税。对于逃税漏税的现象,税法机构缺乏震慑性手段,处罚不严,容易助长逃税之风。即使我国在税法中规定了相应处罚条款,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有法不依、包庇犯罪的行为,长期以往,富人阶层在统一的收税标准和有限的征税管理力度下,会更容易逃税,这明显与个税维护社会公平的功能不符。

(三)个税的纳税群体太小,税种的公平功能难以实现

目前,我国近72%工薪阶层实际收入大都集中在 2000 元之内,这与起征点规定的 5000 元还是相差甚远。而且征管和信息建设没有跟上的话,大量的现金交易、跨地区收入、非正式工作人口等导致实际收入超过5000元的人群也没有缴纳个税。一旦产生个税“边缘化”效应,那么税种调节贫富差距功能也无从谈起了。

三、重视公平的个税改革方向具体建议

我国个税改革应该因地制宜,汲取国际个税改革经验,取众家之所长,补己之短,充分发挥个税二次分配的作用,促进公平与效率并进的良好格局。

(一)提高税法效力,严厉打击偷税漏税

一直以来,我国的征税效果不佳,主要是因为税基不透明。首先,建立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便是当务之急,将收入透明化、收入来源实名制,使其不要抱侥幸心理,从根源上杜绝偷税漏税现象;其次,相关部门加大打击执法力度,震慑心存邪念的不法分子,配合高素质高效率的税务监管机构,对偷税漏税者进行严厉制裁。最后,不断完善相关税法法律法规,提升法律的权威性与约束性。

(二)扩大征税范围,建立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

目前,我国对11种所得收入进行征税,但是居民收入渠道多样化的今天,如果对个人福利性收入不计入征税项目的话,那么可能会导致雇主以这种方式发放工资以逃税,不但导致税收流失严重,还会损害税收公平性要求。

个税改革方向的重心应该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摒弃现有的没有实际考虑个人收入与支出的差异的标准,制定一套因地区而异、因人而异的制度,以符合税收量能课税原则,更好地使个税促进公平。

(三)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提升征税现代化水平

个税缴纳与纳税人息息相关。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个税改革必须与时俱进。首先,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税法进行宣传,并创新宣传方式,可采取线上税法知识竞赛,增加趣味性和吸引力,让纳税人自主参与,促进有法必依的观念。其次,利用大数据让“互联网+税收”的模式为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工作添砖加瓦,提高征税的工作效率和水平;最后改革的工作重心如综合征税就需要纳税人自行缴税,那么利用互联网抓取数据、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便对相关部门的现代化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务能力也需要税务部门利用互联网手段加大知识宣传,促进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

参考文献

[1]闫坤,程瑜.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J].税务研究,2016(11):40—44.

[2]白彦锋,王中华.个税改革:背景、现状与挑战[J].中国经济报告,2018(08):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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