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幼儿学会分享

2019-08-17 08:06石海霞
幸福家庭 2019年13期
关键词:物品玩具教师应

■文/石海霞

分享是一种亲社会行为,幼儿教育工作者应为幼儿构建多样化的分享平台,让幼儿学会分享,体验分享的快乐与幸福。

一、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让幼儿初步萌发分享意识

现代教育心理学认为:1~3岁的幼儿已经开始形成自我意识,集中表现在对自己的物品极其在意,不愿意让他人触碰,出现“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基于此,教师有必要让这一时期的幼儿在与他人分享之前,先对自己持有的物品有安全感,让这一时期的幼儿明白自己的物品不管谁用了之后,这些物品还是属于自己。幼儿园应为这一时期的幼儿提供足够的游戏活动物品,以避免这一时期的幼儿因活动材料不足而发生争抢、争吵。研究表明,4~5岁的幼儿仍然未能理解分享的真正内涵,教师应引导这一时期的幼儿明白“分享是每个人都可以玩的,而不是送给别人”。而5~6岁幼儿的“言”与“行”并非一致,教师应帮助这一时期的幼儿实现“言行一致”,将语言转化为实际自觉的行动,指导幼儿如何进行分享,以不断地萌发幼儿自发的分享愿望。

二、搭建平台主动实践,体验感悟分享的愉悦

幼儿分享意识的形成并非靠简单说教与硬性灌输,而是需要教师运用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策略、途径等引导幼儿在主观上产生内在动机与愿望,让幼儿自主体验感悟到分享的愉悦。比如,某幼儿生日这天,家长将蛋糕送到幼儿园,这时,教师就应抓住这一契机,让幼儿们学会分享,生日蛋糕、饮料、糖果等都可以成为幼儿们分享的物品,教师让幼儿们为过生日的幼儿献上生日快乐歌,并送上生日的祝福词后,就可以让过生日的幼儿为大家分生日蛋糕,以让幼儿们共同体验感悟分享的愉悦。又比如,当某一幼儿从家里将造型别致的新玩具带到幼儿园后,教师就应引导这位幼儿与同伴分享新玩具,让幼儿明白分享比占有更快乐的道理。

三、尊重幼儿自主权,让幼儿学会理性分享

通常人们认为教育幼儿学会分享,是让幼儿不能以自我为中心,要去学会关心他人,学会去照顾他人,决不能自私自利。但教师不能忽视幼儿作为主体发展的需求,无视幼儿正当合理的权益,教师应让幼儿明白到分享并非意味着去放弃自身的合理权益,也无须时时处处将自己的所有物品拿出来与他人进行分享,教师应让幼儿把握好分享的“尺度”,在尊重自己的权益与愿望的前提下,学会拒绝与接受他人的拒绝,理性地分享。

四、搭建分享平台,激励幼儿积极的分享行为

分享是一种社会行为,教师应为幼儿搭建多样化的分享平台,以激发幼儿的积极分享行为。

1.设立班级礼物分享日。在幼儿园班级内定期进行礼物分享,如一个月、一个星期等,让幼儿在这礼物分享日将自己最喜爱的物品,如新买的玩具、新买的阅读绘本等带到班级内与同伴分享,幼儿间相互介绍玩具或绘本读物等。

2.设立班级新闻分享日。幼儿园可以运用晨间活动时间,让幼儿们主动地说出自己认为最有意义或自己最感兴趣的事。如幼儿在健美操等比赛中获得奖项,让幼儿谈谈自己获奖后的体会等,也可以让幼儿说说家中最近发生的喜悦的事情,这样,不仅提升了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更让幼儿们体验到分享带来的快乐与满足。

3.设立主题活动成果分享日。幼儿园经常会开展一些主题性教育活动,某一特定主题活动结束之后,可以向幼儿园所有幼儿进行开放,让幼儿园所有幼儿都共同分享主题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与欢乐。比如,在“科学”领域开展的以“车”为主题的活动结束后,幼儿园可以组织幼儿将自己对车的探究成果展示出来,幼儿们丰富多彩的车展,一定会让幼儿们“大饱眼福”,幼儿们一定会兴致勃勃地向他人介绍自己关于车的发现、创造等过程,幼儿间会分享“制”车、“创”车的快乐。教师应为幼儿搭建分享的平台,为幼儿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总之,让幼儿学会分享是新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提出的要求,新时代下的幼儿教育工作者应努力探索多样化的途径、方式、方法、策略等去培养幼儿的分享行为,让幼儿体验到成长的快乐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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