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2019-08-15 17:22张鹏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9年15期
关键词:企业员工监督管理

张鹏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5-144-01

摘 要 受员工行为的独立性和监管方式的复杂性影响,“八小时以外”经常成为监管的“空白区域”、违法的“黃金时间”,直接危害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积极探索“八小时以外”监督措施,建立“全天候”的监管机制,对遏制员工违法犯罪行为、提升企业形象和效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企业员工 八小时以外 监督管理

一、强化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目的

(一)筑牢遵纪守法的高墙

工作时间以外,外部监管力度显著下降,个体兴趣成为了行为的主要动因,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能够轻而易举的突破外部“防护”,直接敲打自身道德修养和品行操守这一最终防线。而一些“有害细菌”隐藏在“健康食品”之中,对员工的“健康”产生极大的威胁。因此,建立行之有效的“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体系,是为员工增添一堵遵纪守法的高墙。

(二)消除滋生腐败的温床

员工下班后暂时脱离工作岗位,但依然延续着工作岗位所给予的地位和权力,特别是员工中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经常自觉或不自觉的用这些地位和权力为私生活提供便利、获得“特殊照顾”,形成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前期表现。因此,不断强化这一时段的监督,能够有力的消除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实现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双重作用。

(三)维护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

在资讯发达的今天,不良行为的传播速度、广度和危害程度是前所未有的。违法乱纪行为在传播过程中,如果在行为主体前被加上了“某某企业员工”的称号,极易产生一定的舆论风潮,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加强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管,应该作为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重视。

二、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弱化产生的原因

(一)监督体系松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式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家庭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为主,监督实施者各不相同,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及以影响力度各有差异,且随着被监督者生活场景变换,监督主体也在随时切换,各监督方式之间相互衔接难度较大,形成“各自为战”的现象,使被监督人经常处于监督“盲区”。

(二)被监督者的复杂性。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网络时代的到来,代际划分频次加快,思维和行为的多样性更加显著,个体独立精神被重视和认可,以自我为主体的意识增强,寻求自我独立和行为独特成为普遍现象。这些现象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积极作用,不应被否定,但却为员工的监管,特别是青年员工的监管,带来了新的难题,那就是什么样监督方式才能有效应对更加类型多样,且在不断“推陈出新”的监管对象。

(三)监督手段的局限性。企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管主要依靠个人主动汇报和被动接受不良后果反馈,监督效果受到个人自觉性和信息畅通程度的影响,具有严重的滞后性和应急性。作为监管主体,技术能力和投入成本是实施监督前必要的考量因素,而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界线也是监管延伸不可逾越的边界。因此,监管面临着技术、投入、尺度的复杂性与监管疏密程度之间的矛盾。

三、破解“八小时以外”监管难题的途径

要破解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管难题,就必须要承认员工聘用、培养、监管之间的统一性,内、外部监管的互补性和监管工作的长期性。任何将“八小时以内、外”割裂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毕其功于一役”的思维都是错误或不负责任的。

(一)打破“监管”思维

去除思想桎梏,提升自觉意识的基本点在于在监管主体和被监管者中打破“监管”思维,用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形成统一的目标导向,要让双方都充分认识到,一切监管行为都是以保护员工、保护企业为出发点,其动因和目标是一致的。在监管实施过程中,要在严肃执行制度的基础上,运用灵活的具体操作方式,时刻保持双方在统一的目标下实施和接受监管。

(二)做好员工选聘工作

当员工暴露在复杂环境中,任何外在的监管手段都应被视作外部防护措施或防护辅助措施,真正的核心应该是自身“抵抗力”,而一个缺乏自我约束力不足的个体无论有多么严肃的外部监管保护,都难以做到“百毒不侵”。这就必须从员工选聘这个从源头入手,把好用人关,在招聘员工过程中,要将道德品质和行为操守摆在前面,注意观察他们的举止、修养、爱好、言谈、品行和追求,要在不同的位置、不同的角度观察和识别人才,将道德高尚、品行优良的人选拔出来,决不可唯指标、数量、名额选人用人,让监管在优化后的员工群体中运行,保证各项监管措施能够顺利实施。

(三)统一八小时内外监管

努力强化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家庭的监管联系,主动适应社会大环境的监管方向,引导家庭积极参与监管工作,做到口径一致,规则统一,方式互补,避免某一环节的疏漏,影响监督体系的运转。要充分利用电话、微信群、朋友圈等沟通方式,全面掌握员工“八小时之外”的动向,编织企业、公安机关、员工家庭和朋友互相联动、监督、提醒的“互联网”,及时做到警示和提醒,确保员工24小时受控。

(四)明确监督管理责任

拓宽岗位保责任制成果运用,探索建立预防员工违法犯罪包保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与下属部门、员工的责任,要求各级管理者重点加强易发案人群、易发案时段、易发案场所的监管。发现员工靠近“雷区”,及时戒勉制止。同时,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把违法违纪案件管控纳入业绩合同,对任何形式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考核,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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