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新市民文明素质现状及影响因素

2019-08-13 04:55王月婷
时代人物 2019年22期
关键词:城市化市民行为习惯

□文|王月婷

随着现代城市文明建设的发展,新市民群体出现种种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意识习惯和行为表现,其文明素质与城市化进程相悖,与规范化市民素质有一定差距。本文主要分析新市民文明素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导致新市民文明素质与城市文明发展冲突的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新市民的界定

随着扬州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以农民工和城郊“失地农民”为主体的城市新市民数量增长迅速。广义上的新市民包括大学生、农民工、城市自然增长人口以及城镇化过程中的“失地农民”。在本文中新市民特指扬州城市化进程中由农民变为市民,在户籍制度上已获得了市民身份的“ 失地农民”以及来自农村的“ 农民工”这两类新市民群体。他们由农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但他们的行为意识没有改变,在行为习惯、价值观念等方面与当今城市文明规范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这就决定了新市民只是具备了市民的资格,而自身的素质与市民文明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新市民既面临着从农民向市民的户籍身份转变,更重要的是需要实现其生活方式及行为习惯由农民向市民的置换和文明素质的提高,这对提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具有深层次的意义。加强新市民的文明素质建设对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文明水平是至关重要的。

扬州新市民文明素质现状及存在问题

缺乏社会公共意识,行为自觉性不高。伴随着扬州城市化进程,新市民中的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诸如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无视交通规则乱穿马路、违章骑行;购物、参观时插队加塞;公共场所接打免提电话、大声喧哗、举止不雅;缺乏基本的社交修养等。新市民普遍缺乏社会公共意识,行为自觉性不高,对他们而言这些问题都不值一提,尽管部分新市民对基本的市民文明素质具有较好的认知,但是说起来容易践行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

文明素质的双重标准。许多新市民对文明素质的衡量具有双重标准。一方面,他们对文明行为有着正确的评价标准,会对他人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闯红灯、破坏公物等现象表示出反感和不认同。另一方面,当提及自身存在的一些不文明行为时,则往往会找一些理由如农村生活环境影响、习惯问题等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开脱,对自身的文明素质要求标准放低。

缺乏主动管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新市民受固有思维影响,在意识里仍然比较关注自己,面对身边实际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虽不认同但很少主动提醒,同时缺少对社会公共资源及设施维护等的关注,这些正是因为新市民并未正确认识自己的新角色和新身份,没有把自己作为城市的主人,缺乏主动管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影响新市民文明素质的因素分析

影响新市民文明素质的因素有很多方面,既有新市民主观意识方面的原因,又有社会客观条件的原因;既有宣传教育上的缺失,又有监管机制不完善的制约。下面,主要从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两大方面加以分析。

(一)影响新市民文明素质的历史因素

新市民曾经是农民,对于他们而言,尽管在城市化进程中被动的改变了原有的身份,但几千年的祖辈身份已经形成了一种固有的思维和习惯,有着不易改变的限制和束缚。随着城市化的推进,生活环境和行为规范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市民对于自身的角色转换及归属感往往存在偏差,在价值观念和文明意识等方面受到巨大的冲击。城市文明的需求与新市民固有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产生冲突,新市民因为缺少相应的市民意识、责任意识、社会公共意识、法制意识、环境卫生意识等而难以真正融入城市文明生活。

长期农村生活形成的行为习惯与现代城市文明对新市民行为规范的要求形成鲜明的对比和冲突,对这一时期新市民的行为习惯和思想意识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农村生活的随意性。农村生活空间自由,没有条条框框的约束。生活方式散漫无序,行为随意,这就造成新市民脱离农村生活后,与城市的生活方式产生显著的差异。他们固有的行为习惯与现代城市文明规范不相适应,与城市文明的要求也存在一定差距。

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在扬州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面对周围环境的改变,新市民的思想观念及行为方式都在经历巨大的变革。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这些意识经历了长期的历史积淀,在新市民思想意识中占据稳定地位,他们虽然在身份上不再是农民,但是,他们中的多数人的思想意识依然是小农意识,缺乏公共意识。再加上大部分新市民教育素质偏低、有着较强的惰性,小农意识不易改变,因而严重制约了城镇化社会的发展和新市民的文明进步。

法制观念淡薄。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曾经经历了长达上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人治色彩严重,人治理念深深植根于广大农村地区。这导致了农民缺少法制意识,公共意识较为淡薄。因此,部分新市民出现对现代城市文明行为法规的重要性并不理解,也不以为然,他们意识中并不认为无视交通法规、随意横穿马路,破坏环境、践踏草坪等问题违规甚至违法,反而觉得这些行为很正常,不以为然。这恰恰是新市民法治观念缺失的表现。

(二)影响新市民文明素质的现实因素

面对城市化的进程,新市民自身教育程度低下,缺少教育培训资源和机会,以及缺乏一定的奖惩措施是影响新市民文明素质的现实因素。

面对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新市民自身定位不准。扬州城市化发展带来的不仅仅是城市面貌的改变,更是带来了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新市民的物质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他们的意识习惯却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仍然保留着固有的农村意识,农民的角色并没有随着户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与此同时,新市民对自身定位出现偏差,导致行为失范,对于如何承担市民这一角色,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和怎么做,感到茫然。随着传统到现代的过渡,新市民的生活环境和身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他们的思想中,始终把自己置于原有的位置。即使已进入城市生活,但并没有找准定位,意识到自己已经成为市民中的一员,其思想、行为仍然与农村、农民紧紧相连。

新市民受教育程度低,缺少教育培训资源和机会。由于受教育水平低,新市民的意识行为更加难以改变,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同时,较低的文化水平限制了他们学习和了解城市文明规范的途径,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新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

影响新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的因素还与缺少教育培训资源和机会息息相关。在城市化进程中,新市民被动的进入城镇,改变了原有的生存环境,社会提供了相应的物质条件,然而却忽视了精神层面的需求。针对新市民的固有教育培训资源主要以就业培训为主,内容单一,仅仅为了解决新市民在新的城市生活中的生存问题。而新的环境中,新市民除了需要适应新的城市生活,还需要在心理上寻求适应点。而现有的教育培训资源在新市民的心理适应和文明行为教育方面几乎没有专门的培训。此外,教育培训机会较少,形式单一,基本以宣传为主。关于提升新市民文明素质,主要是通过社区宣传栏、路边横幅或简报等形式。而且数量很少,很多人而言并不清楚具体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的有效性。宣传口号小区内随处可见,但在问及具体内容时,很少有人能完全回答出。

教育功能的局限性,缺乏有效的惩罚措施。新市民文明素质不规范,教育只能起到部分作用。教育的作用是缓慢的,因此除了要发挥教育的长效作用,还需建立有效的奖惩体系。惩罚的约束力量不容小觑。惩罚是一种有效培养行为习惯的特殊教育手段。惩罚形式特殊,但效果显著。通过惩罚,人们能及时意识自己行为的缺失,从而提高文明意识,促进文明素质的提升。因为缺乏有效的惩罚措施,新市民的自我意识没有外部刺激而缺少改变的动力,也导致了文明素质提升的速度缓慢。教育和惩罚是提升新市民文明行为的两种手段,对新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有不同的影响。因此,在提升新市民文明素质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教育和惩罚问题,充分发挥两者的综合作用,促进新市民文明素质提升。

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扬州伴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对新市民群体的文明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而影响新市民素质提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必须针对具体问题从各个方面分析产生的影响,才能把握问题的关键。同时,这些影响因素并不是彼此孤立的,需要综合考虑。新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既需要个人的主观努力,也需要政府、社会等创造条件,营造文明素质提升的良好氛围。只有社会,政府和个人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有效提高新市民文明素质,促进扬州城市文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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