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杰
临朐县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向纵深发展。强化执法权限整合、执法机构组建、人员编制划转“三个到位”,促进执法职能和机构深度融合;健全全链条配合、全方位保障、全过程监督“三项机制”,保障综合执法体制运转协调。
近年来,山东省临朐县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狠抓政策落实,推进综合执法向纵深发展。
一是执法权限整合到位。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在原城市管理执法的基础上,将规划建设、国土、农业、水利、旅游、人防、地震、殡葬等17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共涉及行政处罚权808项、行政强制权39项,统一交由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根据执法权限划转的情况,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
二是执法机构组建到位。整合城管、国土资源、水政渔政、农业、砂资源等相关执法机构,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独立行使有关执法权,核定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150名。按照“局队合一”和扁平化管理的要求,打破行政和事业编制界限,在局机关和大队内部综合设置8个科室、6个执法业务科、1个机动中队、10个派驻镇街执法中队。对单设执法队伍的市场监管、交通、文化等6个领域,实行部门领域内一支队伍执法;其他未设立执法队伍的部门,明确由1个科室执法。改革后,全县执法队伍由13支压减为7支,精简了46%。按照中央关于5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此次机构改革将有关改革事项一并统筹考虑,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三定”规定,变更了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卫健等执法队伍的名称和执法权限,并相应调整了执法主体。在镇街设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镇街行政机构,与派驻执法中队联合办公,搭建起了镇街统一指挥的综合执法平台。
三是人员编制划转到位。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编同调”原则,同步划转129人到综合执法机构。划转后,按照人岗相适要求调配人员,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是建立全链条配合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执法事项监管职责分工办法》,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移送、首问负责、信息共享等制度,厘清业务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的权责关系。此次地方机构改革,在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时,进一步明确了与其他部门的11项职责分工,保证了重大执法事项无缝对接。
二是构建全方位保障机制。启动了“素质提升工程”,强化法律法规、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补齐履职“短板”。突出“规范执法”,实行管理制度、执法标识、法律文书、执法装备、岗位薪酬、教育培训“六统一”。财政部门在执法工作经费、车辆装备上给予重点倾斜。公安局派驻综合执法保障中队到综合执法部门工作。加强一线人员力量,向镇街派驻执法中队后,实现了执法上下联动。
三是完善全过程监督机制。出台《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按照“责任倒追”“跟踪问效”的要求,监督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依法履职。将执法权力清单、执法人员信息、监督电话等内容予以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建立了执法全过程记录、裁量权基准等制度,执法任性、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从“被动执法”向“主动执法”转变。改革前,各部门由于执法力量薄弱,日常巡查难以到位,出现投诉举报,只能疲于应付。改革后,一方面,通过明确部门职责边界,调整权责清单,加大问责力度等举措,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另一方面,“管罚分离”后,斩断了利益链条,形成了不同权力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设计上促进了主动执法。
二是从“软散执法”向“强力执法”转变。改革前,由于执法权限分散,执法手段单一,对一些违法违规案件,不少通过督促整改解决。改革后,对执法权限进行了集中。据统计,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专门执法队伍行使的占88.7%,可以说,发生频率高、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执法权限大部分纳入了统一执法。同时,人员的整合,使“小分队”变成“大部队”,有能力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2019年以来,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矿产资源整治、违法占地用地整改列为工作重点,发挥“大兵团”作战优势,严管重罚,强力出击,共查处违法案件165起,移交法院强制执行12起,公安机关传唤15人,整改违法占地73亩,有效打击了相关领域的违法行为。
三是从“管理型执法”向“服务型执法”转变。改革以来,各执法机构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主动转变执法理念,做到执法为民。对群众关注的市容环境“脏、乱、差”和露天烧烤、噪声扰民、涉农制假等诉求,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调动执法力量全力攻坚,市容环境问题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根本解决,涉农制假违法行为发生率降低,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