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区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盘活用好编制资源

2019-08-09 00:36潍坊市坊子区委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9年7期
关键词:机构编制街道事业单位

● 潍坊市坊子区委编办

坊子区坚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有效使用编制资源。突出“三个方面”,推进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民生事业、基层一线倾斜,集中有限资源保发展;坚持源头调控、刚性瘦身、重点健身“三个原则”,推进机构优化协同高效运行;推行精准化、规范化、阳光化“三化管理”,提升编制使用效能。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原则,积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有效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突出“三个方面”,集中有限编制资源保发展

坊子区由于建区时间较晚,编制资源有限。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统筹使用力度,推动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向民生事业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

一是推进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围绕经济发展大局,探索建立灵活、机动、高效的动态调整机制,在本级事业编制总额内设“编制周转库”,专事专用,收回和现有编制优先向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双招双引”等领域倾斜。出台《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区的若干意见》,设立人才专项编制库,先后引进12名院士、百余名博士及以上专业人才。设立招商专项周转库,成立区合作发展促进中心,强化招引功能,先后选派20名精干力量派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5个招商引智中心,大大提高了机构编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是推进编制资源向民生事业倾斜。通过挖掘编制总量潜力,向现有编制要空间、提效能,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民生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倾斜。如从义务教育编制总量中拿出部分机动编制作为教育专项动态编制,用于解决大班额及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不合理导致的超编等问题。重新核定街道卫生院编制,在街道卫生院编制总量内,统筹空余事业编制,按照不超过街道卫生院空余事业编制总数50%的比例确定动态编制,用于基层卫生院补充人员。

三是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为进一步完善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全区5个街道各设置7个党政工作机构、5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1个便民服务中心,目前,均已挂牌运行。重新核定事业编制,共增加事业编制40名,2019年为街道考录公务员15名,选调生4名,各街道行政人员已基本到位。

二、坚持“三个原则”,推进机构优化协同高效运行

一是坚持“源头调控”。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一支笔”审批和归口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等有关规定。结合地方机构改革,为全区37家机关事业单位重新核定了编制,部门单位编制一经确定,职责任务若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原则上不再增加编制。对涉改机构的整合组建、撤销、调整等基本变化,以及机构名称、主要职责、科室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信息及时上报备案,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确需调整的,按程序审批。

二是坚持“刚性瘦身”。统筹推进党政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严格执行上级机构限额。一方面,通过“撤销一批、整合一批、规范一批”的方式对全区事业单位实行“瘦身”,对职责任务相近、职责弱化等单位进行整合、撤并,实行综合设置,共减少正科级事业单位14个,调整为副科级7个,减少股级事业单位33个。另一方面,守住总量底线,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核减回收事业编制65名。

三是坚持“重点健身”。坚持协同高效优化的原则,注重强化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为涉改部门单位明确了职责、核定了编制,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如为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新组建了行政审批服务局,增编7名;为加快推进执法重心下移,避免重复执法,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增编31名;优化了市场监管局职责,增编20名。仅这三个局的行政编制占区本级行政编制总数的13.7%,事业编制占区本级事业编制总数的10.3%。这些举措,解决了多头分散、条块分割的问题,既有“物理变化”,又有“化学反应”。

三、推行“三化管理”,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效能

一是推行精准化管理。依托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全区69个党政群机关、194家事业单位可在线互动,实现了机构编制事项管理在线核编、监督检查和统计分析。完善实时更新制度,部门单位在机构编制信息变化3个工作日内要及时更新,坊子区委编办建立了《实名制月报信息动态监管台账》,加强动态监测。此次地方机构改革期间,共维护实名制数据信息2200多条,提供针对性数据信息100余条,逐步实现了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

二是推行规范化管理。依托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共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时管控,严格执行《坊子区机构编制部门联动管理办法》,坚持“编制先行”“凡进必考”原则,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实现数据实时沟通、共享联动。对超编、满编及涉改的部门单位,只出不进;对有空编且现有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上按减2进1或减3进1补充人员;对职能弱化的单位,实行扎口管理,人员只出不进。

三是推行阳光化管理。加大实名制管理公示力度,对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机构编制事项向社会公开,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深化“编制就是法制”理念,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和纪律,严格监督检查,对发现机构编制方面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问责,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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