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宜勇 黄燕芬
摘 要:新中国70年社会建设是不断奋进的70年,也是硕果累累的70年。在站起来的时期(1949—1977年),顺利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由资本社会向劳动社会的转变,人民全方位当家作主。在富起来的时期(1978—2011年),坚持发展就是硬道理,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民生活逐步富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在强起来的时期(2012—2019年),习近平同志坚持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善社会治理新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关键词:新中国;社会建设;和谐社会;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社会建设从来就不是孤立而存在的。新中国社会建设的7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并且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一道并驾齐驱,一路高歌,奏响了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和强起来的恢宏历史交响乐。
众所周知,社会建设由四大部分组成:一是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二是动态优化社会结构,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三是完善社会服务功能,增进社会公平正义;四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增强社会活力。我们深入考察新中国社会建设70年取得的重大进展,自然也离不开这四个结构性维度。
(一)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改善民生是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70年来,我们党和政府特别重视发展社会事业。社会事业是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公共事业,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事业主要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事业、文化事业、体育事业、社区建设、旅游事业、公共安全等方面。公众性、公用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是社会事业最主要的特征。现在社会事业的概念正在朝着公共服务的方面转变,其中既包括过去特别强调的基本公共服务,也包括强起来以后的非基本公共服务。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也是一穷二白。经过70年的努力奋斗,我们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质量在人均GDP一万美元的发展中国家里面算好的,集中表现在受教育水平偏高、平均预期寿命很长,社会实现了比较充分就业。中国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主要体现在“七个有所”方面。
1.幼有所育。在幼有所育方面,我们努力让所有0-6岁的适龄儿童得到更好的养育。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幼儿园26.67万所,比上年增长4.6%。其中,普惠性幼儿园18.29万所,比上年增长11.14%,普惠性幼儿园占全国幼儿园的比重为68.57%。全国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79.6%,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
2.学有所教。我国教育改革取得显著成就,教育事业迈上新的台阶,总体发展水平进入世界中上行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国际影响力稳步增强,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加快推进,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3.劳有所得。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确保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有效拓宽了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即使近年来,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每年城镇新增就业均超过了1300万人,主要就业目标处于合理区间,在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充分就业,十分不易。
4.老有所養。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一方面,着力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另一方面,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追求“四个更加”:一是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二是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三是有利于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四是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
5.病有所医。一方面,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健康融入所有的政策,加快转变健康领域的发展方式,由过去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更加注重体制机制的创新,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医疗资源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使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能够更加成熟、定型,为人民群众创造出更多的健康福祉。另一方面,完善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健康领域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健全,人民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持续提高。
6.住有所居。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理念,一方面重点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棚户区改造三年1800万户计划完成,继续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化安置。另一方面,努力抓好房地产调控,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抓好三四线城市和县城房地产去库存。加快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立法,推进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努力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工作。推进公积金体制改革,用好用足公积金。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和住宅宜居综合改造。
7.弱有所扶。实施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二○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积极帮助8500万残疾人发展,他们占劳动力市场中弱势群体的大部分。美好生活一个不能少!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贫困残疾人得到有效扶持,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过上了有尊严的生活。2018年有116.1万残疾人脱贫退出建档立卡;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58.8万人次。1.3万农村残疾人获得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扶持。5490个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7.0万残疾人就业,扶持带动13.5万户残疾人家庭。全国共完成11.3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投入资金13.7亿元。
(二)社会结构不断高级化,与经济结构的契合度不断提高
结构优化是社会建设推进的重要标志。众所周知,社会结构是指一个国家占有一定资源、机会的社会成员的组成方式及其关系格局,包含种群数量结构、家庭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就业或分工结构、收入分配结构、消费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等若干重要子结构,其中社会阶层结构是核心。社会结构同经济结构一样,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基本结构。社会结构是由经济结构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结构,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结构相匹配。一般说来,一个国家的社会结构具有复杂性、整体性、层次性、相对稳定性等重要特点。中国当代的社会结构具有公正性、合理性、开放性的重要特征。
一是劳动力的产业结构发生跃迁。在过去70年中,无论是中国的劳动力产业结构还是GDP的产业结构都经历了两个历史性的大跨越,首先是工业超过了农业的比重,实现了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跨越;其次是服务业超过了工业的比重,实现了从工业社会到服务业社会的跨越。2018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900 30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4 734亿元,比重为7.2%;第二产业增加值366 001亿元,比重为40.7%;第三产业增加值469 575亿元,比重为52.2%。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第一大产业,在吸纳就业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初步核算,2018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2.2%,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与第二产业相比,服务业劳动密集程度高,吸纳就业能力更强,从而使经济增长拉动就业的能力不断增强。在过去的70年中社会阶层结构不断现代化,到如今以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为主的社会中间层将逐渐成为大多数,农业劳动者阶层在全国总就业人口中不再占多数,企业家和经理阶层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独立阶层,他们同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阶层一起,成为主导性的社会阶层。
二是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1949年人均国民收入只有69.29元,到2018年发展到28 228元,70年名义收入增长了406.4倍。基尼系数由1996年0.485下降到2015年0.462。城乡收入差距由2007年的3.33∶1下降到2017年的2.7∶1。2018年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6440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4 361元,中间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3 189元,中间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6 471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0 640元。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721元,比上年增长6.8%。
三是所有制结构持续发展,民营经济成为拉动就业增长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前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不到1%,到2018年发展到60%。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各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落实,民营经济活力增强,在扩大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12月,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人数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7%和6.7%,增速分别高于城镇就业人员3.4和4.4个百分点。
四是空间结构不断优化,中西部地区成为就业增长的新支撑。中西部地区具有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2018年,中西部地区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发展后劲不断增强,有力支撑了就业增长。2018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15 808万人,比上年减少185万人。而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数为12 044万人,比上年增加378万人,增长3.2%,增速快于全国2.6个百分点。
五是在人口总量翻番的情况下,过去70年中国城市化依然大幅度向前推进。1949年,中国的城市化率只有10.64%,到2018年,中国的城市化率达到59.58%。2018年末,全国内地总人口139 53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3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3 13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9.58%,比上年末提高1.06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3.37%,比上年末提高1.02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1523万人,出生率为10.94‰;死亡人口993万人,死亡率为7.13‰;自然增长率为3.81‰。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2.86亿人,其中流动人口2.41亿人。
(三)社会功能逐步增强,公平正义进一步弘扬
功能完善是社会建设的重要路径。目前,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在我国正在凸显,这主要是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缺位、错位引起的。政府为授权主体即全体国民服务,是政府天经地义的职守。社会要和谐发展,政府职能就得“归位”,而不能“缺位”“越位”和“错位”。政府的服务职能,一方面,体现在制定制度“游戏规则”。通过不断健全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另一方面,要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的社会支持、社会帮助、社会救援的公共服务体制,有效提供公共产品,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弘扬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建设的主要目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也是一个文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所谓社会功能增强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構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必要从人类社会发展和理解的角度全面认识和解决社会公正问题。
新中国70年的社会建设,有力地促进了保障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其中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继承权、物质帮助权、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权。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巨大发展,小康目标的实现,党和国家把维护和解决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全党不仅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而且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加强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建设,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
(四)社会组织普遍发展,积极参与国家治理
社会组织发展是社会建设的有效支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各级政府虽然也在不断提高社会服务的能力,加大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務的投入,但与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相比,投入与需求的矛盾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来看,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扩大社会和公众的参与,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从而填补政府不到位和市场“失灵”的空白。一个成熟的社会组织体系,对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会组织是沟通政府和民众的重要桥梁,它一方面把社会成员对政府的要求、愿望、建议、批评集中起来,转达给政府;另一方面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反馈给社会成员,实现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截至2019年2月9日,全国社会组织数据系统显示全国登记社会组织已超过81.6万个,其中民政部登记社会组织2300个。社会组织在过去70年有了长足的发展:一是不断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各级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突破100万人,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的立法,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法规政策,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每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历史使命,每一个时代的社会建设都有其具体的奋斗目标。我们按照站起来、富起来和强起来三个历史阶段来梳理新中国70年社会建设的奋斗经历
(一)站起来阶段的社会建设
新中国成立伊始,除东北等地外中国大多数地方都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一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因此,站起来阶段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摧毁旧的、落后的、反革命的社会系统,建设一个新的、先进的、革命的社会系统。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迅速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三大行业进行了彻底的所有制改造。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的会议上就明确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7](P220)在掀起社会主义建设高潮的时期,实践推进的速度很快,实际上新中国从1952年下半年至1956年仅仅用了4年时间,我们就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了过去地主和资本家当家作主向劳动大众当家作主的转换,使中国顺利地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做不仅极大地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而且极大地促进了工、农、商业的社会变革,实现了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向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彻底转换,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充分显现。
在广大农村社会和农业领域,党中央从1951年12月开始出台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到1953年春天中国的土地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重新获得土地的农民有着极大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当时分散、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既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又有两极分化的危险。中国共产党当时认为只有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才能发展生产,共同富裕。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因此,这个时期的农村社会建设走的是合作化道路,从过去的个体劳动变成了集体劳动,从过去的家庭分配变成了集体分配。中国农村这种社会建设是有利于巩固刚刚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则可能使新中国扼杀在摇篮之中。毛泽东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商业)、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层单位。[8]1958年7月1日,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位于河南省遂平县)正式成立,旨在把农村合作社办成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的试行简章(草案)》规定:各农业社的一切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转为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社员分配实行工资制和口粮供给制相结合;总结了青年队集体吃食堂的好处,推广了公共食堂;同时成立了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缝纫组;公社设立了农业、林业、畜牧、工交、粮食、供销、卫生、武装保卫等若干部或委员会,下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9]我国人民公社运动是从1958年夏季开始的,很短时间内,全国农村就实现了公社化。人民公社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农村社会主义组织的基层单位。1961年3月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全文共六十条。条例草案针对人民公社内部严重存在的队与队、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在纠正社、队规模偏大,公社对下级管得太多太死,民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个体手工业是以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从事商品生产的一种个体经济,当时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据统计1952年手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1%。从1953年起,我们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决定逐步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采取合作化的形式和逐步过渡的步骤,从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发展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底参加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人数已占全国手工业从业人数的91.7%,这标志着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也是过渡时期的一项基本任务。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进行。党对之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采用定息方式,即按照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股额每年发给资本家5%的股息,连发10年,这就使得私股与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相分离。与此同时,我们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最终不到十年,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就整体上被彻底消灭了。
城市的社会建设基本上实行的是单位制,虽然带有一些苏联的痕迹,但是应该说是中国的一大创造和发明。中国的单位既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但是集体所有制单位不如全民所有制单位;中国的单位既包括政府机关单位,也包括企事业单位,一般说来政府机关单位优于企事业单位。“一五”计划期间,中国开始学习借鉴苏联模式,重点工程在建立厂房的同时,建立职工生活区,为“单位办社会”格局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性空间条件。在相对集中的空间内形成了一整套的社会服务体系,让这里的居住者更容易体验到“单位办社会”的氛围。浓郁的单位氛围使得这一空间具有明显的封闭性,体制性的限制令其员工无法走出单位的辖区,缺乏社会流动。与此同时,单位的封闭性自然带来“排他性”。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保障体制使得单位人充满了一种优越情结,人们也不愿意轻易离开单位空间。这在当时是国营企业的一种优势,但是各自为政,后来变成既不利于劳动力流动也不利于社会融合的弊端,逐渐成为后来改革的对象。
总而言之,站起来这个时期的社会建设以破旧立新为主,积极为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遵循先生产后生活的发展路径,顺利实现了由资本社会向劳动社会的转变,这个时期的社会建设为政权巩固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但是也埋下了社会建设滞后经济建设的伏笔。
(二)富起来阶段的社会建设
富起来阶段的社会建设,如果归结为一句话,就是要千方百计恢复社会活力,打破不合理条条框框的限制和制约,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通过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首先是在农村诞生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终导致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具有半军事化特征的人民公社转变成了新時期的乡村社会。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三条: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1978年,这个举动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也是一个勇敢的甚至是伟大的壮举。所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恢复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在农业生产中农户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产资料(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分到农户经营),按照合同规定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其经营收入除按合同规定上缴一小部分给集体及缴纳国家税金外,全部归于农户。集体作为发包方除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经营某些工副业外,主要是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从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到1985年,中国社会中的人民公社最终退出历史的舞台,重新恢复了乡人民政府。这归功于1984年颁布的宪法。显然,这个时期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相互促进,有效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繁荣。
其次是单位制的解体。在富起来时期,中国社会发生了剧烈的变迁。在从传统的封闭的农耕社会向现代的开放的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出现了变化,社会流动越来越频繁,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最终取代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些都使得“单位制”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不得不走向崩溃瓦解的地步。
一是所有制结构不断丰富。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确保了把所有的职工都纳入“单位制”之中。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单一的所有制结构被打破,党和政府从一开始承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到后来逐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且公有制经济本身也出现了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得体制外出现了自由流动资源,单位不再可能全面管控职工。
二是社会流动日益自由充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流通体制、劳动人事、社会保障、户籍等制度的改革,我国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自由活动空间。在城乡之间,原来附着于土地上的农民大量流入城市,出现了全国规模的“民工潮”,僵硬的城乡二元格局开始松动。在单位之间,职员的流动已司空见惯,出现了大量国有企业职工流入外资企业,大量内陆省份人才如教师、管理人员等流入沿海城市,单位几乎不再有任何措施可以严格限制人员的流动。特别是随着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整个社会建设进入了既充满活力,又有一定秩序的发展新阶段。
三是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强调指令性计划,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手段主要是行政手段,使企事业单位成了政府的工具和附庸。1992年党的十四大最终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强调市场规律,效率至上。市场经济的实行,带来了我国国有企业以及政府事业单位的全面改革。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政府事业单位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以及事社分离。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使“单位制”的运行基础不复存在。由此,真正的社会制开始出现。
总而言之,富起来这个时期的社会建设以释放社会活力为主,为经济建设破局在基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生产关系的调整,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始发展,社会活力有所增强,社会生产力得到充分的释放,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差距有所缩小,但是经济一条腿长、社会一条腿短的局面没有产生根本性的突破。
(三)强起来阶段的社会建设
强起来时期社会建设的特点就是强调对社会人和社会组织的赋权赋能,强调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其中党委领导是核心,政府负责为主导,社会协同做机制,公众参与是基础,法治保障是根本。
进入强起来的新时代,强调工作下沉,我们在完善基层社会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概括起来有五个方面: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方向,系统整理了习近平关于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指导全国民政系统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的重要论述上来。与此同时,大力推广福建“军民社区工作法”,并组织开展全国优秀社区工作法征集展示和交流工作,推行新时代党的群众工作方法,得到了广大社区的高度肯定。二是持续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改进基层社会建设。一方面,在全国各地进行宣讲,召开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现场会,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文件的重点任务和举措;另一方面,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共34个部门一道贯彻落实好这个重要文件,面向基层,把人、财、物向基层下沉、倾斜,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条件和保证。三是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地贯彻实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使老百姓的生活更加便捷。制定实施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抓好示范创新,加强能力建设和宣传推广工作。四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社会建设积极性。为适应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变化,调整了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的任期,使其与村(社区)党组织任期相一致。一方面,组织完成了65万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村(居)委会有了自己的“身份证”;另一方面,加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基层民主进一步规范化和法治化。与此同时,深入推进村民自治试点和城乡社区协商,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五是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工作能力和服务老百姓的水平,让城乡社区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总而言之,强起来这个时期的社会建设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主线,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特别强调社会建设的重要性,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同等重要,协调发展和共享发展成为重要的指针,着力于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突出社会建设的共建共治和共享,全体人民撸起袖子加油干,一张蓝图绘到底,社会建设滞后经济建设的格局开始发生实质性的改善。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是对某一个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做出的非凡承诺和杰出成就的世界性认可。2016年11月17日,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SSA)在其第32届全球大会期间,将“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2014—2016)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表彰中国近年来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工作中取得的卓越成就。这是中国社会建设被国际社会高度认可的一个侧面。
回顾新中国走过的70年,社会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令人骄傲的成就,与我们的一贯做法是分不开的,这些可以归结为社会建设的基本经验,值得高度肯定和发扬光大。
(一)社会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领导的核心地位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过去70年,无论是经济建设还是社会建设,我们都特别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核心地位和支部建设全面覆盖。1939年10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主办的党内刊物《共产党人》撰写了发刊词,系统总结了建党以来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阐述了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强调党的建设是一项“伟大的工程”,提出“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说:“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的第一条。习近平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为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2015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这是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就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的指导性意见。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建设工作的好坏与人们的美好生活、幸福生活密切相关,与人们的公平感和正义感密切相关。增强政治意识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首要条件,各级社会建设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自觉,把握政治方向这个生命线,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牢牢站稳政治立场。一方面,在各级社会建设工作中要切实改善党的领导、突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要充实人民群众的政治生活,积极发挥老共产党员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
新中国70年的历史证明,凡是党的领导有力的时候,社会建设就阔步前进;凡是党的领导弱化的基层,社会矛盾就比较突出。
(二)社会建设必须始终坚守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过去70年,在社会建设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坚守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具体体现。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同上海工商业界代表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谈话。上海商人问:“共产党的经济方针是什么?”毛泽东说:“我们的方针是‘唯利是图。”商人们听了觉得很合胃口,又问:“共产党也唯利是圖?”毛泽东说:“是的,不过有点区别,我们是唯人民的利益是图,而不是唯个人的利益是图。”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利益,最根本的利益。”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高度重视群众的力量、群众的智慧,善于把群众的智慧转化为国家层面的政策。他说过,“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习近平在党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与此同时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性判断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倾听群众声音、反映群众诉求、接受群众监督。新时代社会建设工作要时刻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并且注重根本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有机结合,明白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真正的期待和需求是什么,这样才能制定正确的、有利于服务人民群众的政策,才能够切实提高社会检核工作绩效。在社会建设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以服务人民为中心,既不能以有关社会建设部门为中心,也不能以社区机构为中心。我们的社会建设事业只有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尊重人民群众对社会政策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尊重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选择权,才能确保社会建设工作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与此同时,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只有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才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发展权,让全体人民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共享和谐社会建设成果。习近平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03年在浙江工作时,他就明确提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提出了一系列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新时代我们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广促进社会和谐的“枫桥经验”,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