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定位职责的历史变迁与重要启示

2019-08-07 08:49张勇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历史变迁党支部启示

张勇

摘 要: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重视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良传统和鲜明特征。在我们党90多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党支部的定位职责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过程,为新时代加强支部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提供了重要启示:要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在提高覆盖面上下功夫;牢牢把握党支部的基础定位,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充分履行党支部的职责;既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又要加强支部自身建设。

关键词:党支部;定位职责;历史变迁;启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P44)党的十九大修改后的党章明确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1](P108)。这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首次明确载入党支部的职责任务,也是七大党章后时隔70多年再次在党的章程中明确党支部的基础组织定位,这既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更是对党支部定位功能及职责任务认识上的极大深化与发展。回顾90多年来党支部的功能定位及职责任务的发展变化,探索总结加强支部建设的经验启示,对于我们在新时代抓住支部建设这个基础环节,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保证党的领导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重视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良传统和鲜明特征

列宁曾经指出,党应当是组织的总和。刘少奇也曾指出,整个党的结合形式就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全体党员的结合,就是由党的中央和党的各部分、各机关以及各个支部的结合。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高度重视支部建设。一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发展史,既是一部无产阶级先进组织不断成长壮大的发展史,也是一部建立党支部、巩固党支部、依靠党支部、建强党支部的发展史。

马克思主义政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支部建设。为适应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需要,在唯物史观科学世界观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新型国际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在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参加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他们创立了共产党特有的组织原则以及相应的组织形式,也确立了党支部的基础地位。同盟章程明确,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规定建立从支部、区部、总区部到中央委员会、同盟代表大会自下而上的組织系统,并在“支部”专章中规定了支部的组织形式和职责任务等内容。同盟章程规定,盟员必须获得支部一致通过,才能入盟并加入某一支部;支部的组成至少三人至多二十人,每个支部选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人;支部委员会至少每两周开会一次,盟员至少每月同所属支部联系一次;盟员必须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保守同盟的一切机密,具有革命毅力并努力进行宣传工作。[2](P572-575)马克思、恩格斯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规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形式,为以后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奠定了组织基础。

列宁在创建和领导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确立的建党原则,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突出和强调了支部建设。列宁指出:“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3](P415)党首先应当是一个有组织的部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个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领导下工作。列宁认为,党的组织原则必须体现在党的章程中,他强调,章程是组织的形式表现,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没有部分服从整体,那是不可想象的。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更加重视俄共(布)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他领导制定的八大党章中规定,党支部是党组织的基础,并强调要使基层组织真正成为党的基本组织细胞,成为党沟通群众的桥梁,保持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从而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支部作为党的基础组织的地位、职责和作用,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

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建党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政党重视支部建设的优良传统,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提出“支部建在连上”等重要思想,强调支部尤其应当成为连队的坚强堡垒。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严格党的支部生活极端重要,没有支部生活就没有战斗力。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各级党委要采取得力措施,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团结和带领群众进行改革和建设的战斗堡垒,强调农村要进一步搞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始终重视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对支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强调支部是教育党员的学校,是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坚强的战斗堡垒,不断加强党支部建设,注重夯实党的组织根基,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持续增强党的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从而使我们党不断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引领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二、90多年来党支部的功能定位及职责任务的历史变迁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列主义建党原则组织起来的政党,在党的组织系统中,党支部是党的组织细胞,是最小的组织单元。在我们党9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党支部这个最小组织单元的名称、定位及职责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演变的过程,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团结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支部的定位及职责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伊始就非常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时,由于当时党员人数较少,在党的一大纲领中规定了三级组织结构,即地方委员会、地方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纲领规定,“凡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超过三十人的,应从委员会的委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委员会的党员人数超过五百人,或同一地方设有五个委员会时,应由全国代表会议委派十人组成执行委员会”,“如上述要求不能实现,应成立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强调“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4](P50)可见,当时党的最小组织单元是“地方委员会”。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党章,对党的组织系统进行了充实调整,并对各级组织的组织方法和职权范围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党章明确党的组织系统为组、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并强调“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4](P53)这就明确规定了“组”是党的组织系统的“基本单位”,处于最基层的地位。虽然在这里把支部作为一级组织首次写进了党章,但还没有确立它的基础地位。党的三大党章对党的组织系统没做太大调整,规定凡有党员五人至十人均得成立一“小组”。

1925年党的四大首次明确提出党的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并对支部的组成、活动规则、任务职责等作出具体规定,由此确立了支部作为最小组织单元的基础地位。四大党章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织干事会;支部人数过多时,得斟酌情形分为若干小组,每组设组长一人,由支部干事会指定之。四大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决议案》强调,“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应是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的支部组织。”[5](P381)决议还规定了支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强调支部的工作不能仅限于教育党员、吸收党员,还要宣传、组织和帮助群众,促成他们阶级的自觉。1926年7月,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提出了“一切工作归支部”的口号,要求全党把党的真正基础建筑在各个支部上面。

1927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受党的五大委托对党章进行修改,审议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鉴于当时党的队伍的壮大,党的组织已向全国发展,修正章程第一次将党的组织系统划分为中央、省、市或县、区、支部五级,并把“党的支部”单列一章。五大党章强调“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是党与群众直接发生关系的组织”[4](P77),并首次在党章中载入了支部的6项任务:即“(一)积极在各该工厂等之内活动,领导该处群众之日常斗争,扩大党的影响;(二)实行党的口号与决议于群众中;(三)吸收新的党员;(四)服从地方党部从事组织与宣传的工作;(五)积极参加地方政治经济的斗争;(六)尽可能讨论党的重要问题”。[4](P77)此外,还明确规定了支部干事会(后改称支委会)的组成、活动规则和工作职责。这些新规定新要求,使党支部的地位和职责更加明确。六大党章对支部的地位和职责没做大的调整,强调“支部为使与工农联系起来的组织”[4](P86),实际上突出了支部的桥梁纽带作用。

1945年党的七大适应党的发展壮大和革命事业的形势任务,再次修改了党章,刘少奇在大会上作了《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把支部的地位和作用提升到一个新高度。七大党章把“党的基础组织”单列一章,明确规定“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4](P108)。并且规定在党员人数较多的基层单位,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或委员会,下辖若干分支部或支部。同时,党章强调“支部必须使人民群众与党密切结合起来”[4](P109),明确了支部宣传和组织群众、吸收和教育党员等4项任务。刘少奇在报告中指出,党的基础组织,一般称为党的支部,特殊的称为党的总支部或党的工厂、机关、学校委员会。他强调,“按照生产单位和群众的集合点来建立党的基础组织,建立党的堡垒,这是必须遵守的党的一个组织原则”;“党的支部,是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工作单位,是党的领导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4](P195)從“基本组织”到“基础组织”的定位,从党支部到党的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的拓展,从支部的具体职责到“党的堡垒”“桥梁”作用的提出,说明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党对支部的地位和职责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支部的定位及职责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党的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195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强调了“公开建党”的原则,明确发展党员的重点,密切党与群众联系。195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从1951年下半年起,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整顿。1951年3月,中共中央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和《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对整党建党做了具体安排,强调“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的保持与提高,不仅需要对于已有的基层组织加以整理,尤其需要健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及经常的教育工作”,“应迅速建立与健全各级党委管理党员和支部的机构”[6]。通过对以党支部为重点的基层组织整顿,提高了广大党员的无产阶级觉悟和马列主义水平,纯洁了党的组织,增强了党的战斗力。

1956年党的八大首次把“党的基层组织”这一概念写入党章,并单独设立一章。八大党章规定,在每个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章明确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一般根据党员人数的多少可以成立基层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邓小平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最小的可以只有三个党员,而最大的却可以有上万个党员,因此,它的组织形式,需要有很大的伸缩性。”[7](P252-253)由此,党支部、党总支、基层党委就被统一定位为党的基层组织。他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基本纽带。八大党章在七大党章中有关支部的4项任务的基础上,适应执政党的历史方位和社会主义建设需要,规定了包括党支部在内的党的基层组织的8项基本任务。此后至党的十九大之前,党章中就没再对党支部的具体职责做单独的规定。

“文化大革命”时期,党的建设遭受重大挫折。虽然党的九大、十大对党章的修改都保留了“党的基层组织”这一章,但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不同基层单位党的基层组织的具体职责等内容被大大简化或删除,特别是在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中还增写了强化阶级斗争、批判修正主义等带有“左”倾错误的内容,致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都偏离了正常轨道,出现了重大挫折和偏差。

粉碎“四人帮”后,1977年在党的十一大党章中首次提出“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4](P292)。同时,党章还具体规定了包括支部在内的基层党组织的6项基本任务。这实际上就是包括党支部在内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基本特征与具体内容要求。虽然从具体内容要求上看,有些规定还带有一定的时代烙印和“左”的色彩,但对恢复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拨乱反正,也起了积极的作用。

(三)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支部的定位及职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为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党的十二大又修改了党章,进一步明确了包括党支部在内的基层党组织的定位功能和职责任务。十二大党章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4](P310),这比十一大党章“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提法就更为确切。同时,在党章中还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8项基本任务,特别是凸显了改革开放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基层党组织提出的新要求,如强调“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他们中间的先进分子以及其他为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改进工作,进行革新和创造”[4](P310)等。

为了总结党的十二大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经验,党的十四大修改通过的党章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4](P35)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包括党支部在内的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这一提法在党章中一直沿用至今。同时,适当调整了基层党组织的任期,对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也做了相应充实,增写了“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以及“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等内容。这些内容在之后党的十五大党章中基本得以延续。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党章对包括党支部在内的基层党组织的定位,在表述上與十五大党章基本保持一致,但是在基本任务和具体职责等方面则进行了进一步充实。比如十六大党章增写了组织党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等;十七大党章增写了组织党员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强调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写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内容;十八大党章增写了积极创先争优的内容。这些内容的增写和改写体现了对包括党支部在内的基层党组织的新要求,有利于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党一如既往地加强和创新支部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不仅对包括党支部在内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进行了充实,进一步强化了其战斗堡垒地位,而且还明确规定了党支部的定位和具体职责,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到一个新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1](P44)十九大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进行了充实,增写了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写了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的功能定位和具体职责任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界定了党支部的职责任务,十九大党章专门增写了一条,明确“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1](P108)这是在党章里面首次既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又明确规定了党支部的定位和具体职责,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支部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的新要求新部署,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抓基层、打基础、强支部的新经验新成果,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自身建设,严到每个支部、实到每名党员的坚定决心,这对于从基本任务、基础环节抓起,全面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意义重大而深远。

三、对当前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几点重要启示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的定位准确与否,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能不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事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成效,事关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推进,事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回顾90多年党支部定位职责的历史变迁,总结党支部建设的宝贵经验,我们可以得出一些重要启示,以利于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一)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在提高覆盖面上下功夫

要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首先要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特别是要根据时代发展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做到应建尽建,扩大有效覆盖。对于应当设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四大党章的规定是“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4](P65),五大党章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各街道”,七大党章则更为科学地概括为“每一个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学校等”[4](P108),八大党章把包括党支部在内的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基层单位概括为“每一个工厂、矿山或者其他企业,每一个乡和民族乡,每一个镇,每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每一个机关、学校和街道,人民解放军中的每一个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4](P222),十二大党章则规定为“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人民公社、合作社、农场、乡、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4](P309),十三大党章则删除了“人民公社”增加了“村”,十四大党章概括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4](P353)。后来,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我们又对设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做出过相应调整,到十七大党章则进一步明确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4](P464),2018年我们党制定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则把党支部设立的基层单位进一步概括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8](P7)。这说明,根据党所处的不同历史方位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我们党一直在对党支部设立的基层单位进行相应调整,力争提高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提高党的工作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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