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武,张永龙
(淮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进城务工人数逐年增多。农民工作为城市的一分子,活跃在城市建设的各个领域,为我国城市化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当前,我国正在普及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农民工尽管在城市中属于弱势群体,但他们也是全民健身活动的对象,也需要通过各种体育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享受体育运动带来的精神愉悦与思想熏陶。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农民工的体育权利同城市居民存在很大的差距。
本文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以北京市100名进城务工但没有社保的农民工为调查对象,对共享发展理念实现弱势群体体育权力进行研究。
2.1.1 共享发展的内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共享发展是发展伦理的“中国表达”,是我国新时期社会发展的目标和归宿。共享发展,要求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文明成果和精神文明成果与全民共享。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成果包含物质文明成果与精神文明的成果,片面强调物质文明成果共享或精神文明共享都是错误的。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每个公民现实利益的民生福祉的重大现实问题,“共享”与“发展”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1.2 共享发展是体育的本质特征从本质上讲,体育本身就蕴含在共享发展的理念中。体育自诞生之日起,在千万年的发展历程中,离不开人与人对它的共享与发展。正是有了这种共享与发展,体育的运动技能、文化内涵与衍生物才能不断拓展、创新,才能始终促进人类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与此同时又在全面实施“全民健身”与“健康中国”战略。在此背景下,无论是物质层面的体育还是精神文明层面的体育都对人的健康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共享发展强调体育的内在目的和价值,将体育视为实现社会全体成员幸福生活的工具,使体育最终落脚于社会全体成员的生活实际与感受。农民工体育权利面对的诸多问题,如“能否在城市中参与体育锻炼”“能否享受体育健身服务”“能否观看体育比赛”等的深刻关切。农民工在城市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呼吁着以共享发展理念实现他们的体育权利,共享发展理念是对保障当前我国农民工体育权利的明确回答。
“全民健身”与“健康中国”战略全面实施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全体成员健康、幸福生活,农民工作为我国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水平与生活质量的提高需要共享发展理念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所能实现的体育权利与其共享的体育资源休戚相关。例如,合适的体育场地与设施,类型多样的体育项目,科学的体育锻炼指导等。政府必须保障这些资源在城市居民与农民工之间公平分配。政府要不断完善农民工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以税收与社会保障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体育权利,使体育事业发展成果惠及农民工。
2.2.1 基本情况调查显示,100名农民工,其中20~35岁的有35名,36~45岁的有46名;46岁以上的有19名。月工资在2500~3500元的有15名;3600~4500元有25名;4600~5500元的有47名;5600元以上有13名。
2.2.2 每周参与体育锻炼的情况调查显示 在100名农民工中,49名农民工每周会参加1~2次的体育锻炼,15名农民工每周会参加3次以上的体育锻炼,有36名农民工每周不会参加体育锻炼。
2.2.3 每周参与体育锻炼的农民工的结构特征调查显示,每周参加体育锻炼的农民工包括:每周参加1~2次的49名与每周参加3次以上的15名,共计64名。在年龄层次上,在64名农民工中,包含20~35岁年龄段的全部35名,以及36~45岁年龄段46名中的29名。可以看出,青壮年农民工的体育锻炼意识较强。在文化程度上,在64名农民工中,小学文化水平的有3名,初中文化水平的有51名,高中文化水平有7名。可以看出,初中与高中文化水平的农民工的体育锻炼意识较强。
2.2.4 不参与体育锻炼的原因影响农民工体育锻炼观念与行为的原因有客观与主观2方面。对100名农民工中36名不参与体育锻炼的农民工进行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影响农民工体育锻炼观念与行为的主要原因(多选)
通过表1可以看出,在主观原因中,有30人选择“没有时间”,有27名选择“没有多余精力”,有25名选择“没有多余资金”。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这些农民工的日常工作时间都很长,每天工作结束后不能抽出多余时间参与锻炼。另外,繁忙的工作让他们的身体疲惫不堪,也没有太多的精力参与锻炼。另外,很多农民工的工资都用来储蓄或用于家庭开支,不舍得投在体育锻炼上。在客观原因中,有31名选择“没有合适场地”,有26名选择“没有锻炼器材”,有20名选择“没有锻炼指导”。长期以来,体育锻炼场地与器材匮乏是制约农民工体育锻炼活动的重要客观原因。尽管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公共体育场地与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力度,但依然不能满足城市内农民工的体育锻炼需要。而“没有锻炼指导”显示出很多农民工虽主观意愿上想锻炼,但不会锻炼的苦恼。
2.2.5 体育权利意识调查体育权利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体育权利是公民为了参与体育而享有的,由国家和法律予以保障的与体育有关的利益。体育权利,是对体育法律主体决定的某些行为予以许可和保障,如观看体育比赛、经营体育产品或服务,开展体育活动,等等。我国公民享有的体育权利非常广泛,包括人身权、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权利。笔者调查100名农民工对体育权利的了解程度。调查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农民工是否了解体育权利
根据表2显示,在100名农民工中,仅有6名非常了解体育权利,23名只了解一些体育权利,71名毫不了解体育权利。这说明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对体育权利的认识非常模糊,其原因很大程度在于政府和企业在宣传体育权利相关法律法规方面有很大的不足。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健康直接关系到城市建设的速度与质量,更关系到我国“全民健身”与“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深入实施。然而,目前农民工体育权利意识淡薄,迫切要求政府与企业积极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工普及体育权利相关法律法规。
2.2.6 体育权利受损状况虽然体育权利是一项重要的公民权,但是,社会现实并没有为农民工的体育权利提供健全完善的制度保障、经济支撑与思想引领,致使农民工的体育权利在现实中受损。笔者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结合调查研究,发现农民工体育权利受损的主要表现为:体育信息的知情权流失;参与体育活动的自由权受到限制;体育发展决策权流失;体育文化要求的平等诉求权流失;体育管理权缺位;体育教育权未切实落实;体育权利与强势群体相比遭到忽视与排斥;体育设施的社会供给水平低;自身的体育责任主体意识弱;体育权益受损时诉求途径不畅等。
2.3.1 增强农民工的体育权利意识今天,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是我国人民团结奋进、开拓进取的结果。共享发展,本质上是我国探索美好社会制度的一种“中国方案”,这对进一步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提升我国国际地位有着重要的意义。当下,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正在稳步加速,农民工在该进程中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共享是共建共享,共建才能共享,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实现农民工的体育权利,提高农民工的体育权利意识是至关重要的。政府与招工企业要从生命、健康、情感、实践理性、归属、娱乐和对外在环境的控制等方面保障农民工的最低体育需求。国家的基本政治结构必须保障农民工的体育权利在最低体育需求水平之上。在具体工作中,政府与招工企业的核心目标在于通过公共体育服务、体育教育、体育医疗等手段增强农民工的体育权利意识,使他们积极、主动地了解体育权利。
2.3.2 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针对农民工体育权利受损问题,在共享发展理念指导下应强调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与渐进共享。例如,针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配置不均衡问题,要专门在农民工集聚地配置一批体育健身设施,并明确标示这些设施是专门为农民工设置。比较而言,全民共享强调的是共享主体“全部参与”。在城市中,虽然农民工身份低,工作在底层,但是他们也是城市的一分子,理应在城市生活中通过体育获得满足感。全民共享强调的是共享内容的全面性与整体性。通过共享,农民工不仅可以拥有适合自己的体育运动场地与器材,还要拥有专门服务自己的体育锻炼指导等。共建共享强调的是农民工既要做体育事业发展的“参与者”,又要做体育事业发展的“受益者”。渐进共享强调是既要合理满足农民工的体育需要,又要量力而行,认清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注重共享的阶段性,保证共享发展的质量。
2.3.3 处理好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关系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也是城市成员的一分子,与城市强势群体在生活、工作、休闲娱乐中会有很多交织。然而,与城市强势群体相比,农民工的体育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其体育权利受损问题凸显。若没有及时、有效解决他们的这些问题,很容易引起社会矛盾的发生,进而出现其他社会问题。为此,政府与招工企业一定要处理好农民工与城市强势群体的关系,为此需要以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共享发展理念是构建城市命运共同体的伟大探索与实践。虽然我国很多城市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体育锻炼指导、体育技能教育等方面偏重城市强势群体,但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有助于构建城市农民工与城市强势群体的和谐关系,这是值得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