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钊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逐步发展,建筑行业的不断进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此背景下,有关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也遇到了新挑战,这就对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适时提升自身风险管控意识,制定科学有效的控制方案,以此提升工作质量。
一、工程担保与保险
工程担保与保险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较为有效的一种手段,其中,工程担保主要分为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保修担保以及业主支付担保。投标担保可利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书、投标保证书等方法,详细的方式可在相应的招标文件中进行标注;承包商履约担保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证书等方式,同时也可适当引进承包商同业担保形式,通过实力强、信誉良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进行履约担保;保修担保主要是指为了更好的落实保修责任制,而建立相应的担保机制;业主支付担保则是指保证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行的,促使业主能够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按时将工程款发放给承包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则保证人应对其负责,向承包商履行支付责任。
而工程保险是指为了促进建筑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业主与承包商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相关保险人结合实际的合同约定,针对其工程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人身及财产问题,承担起赔偿保险金责任。其中工程保险可分成强制性保险及自愿保险,当前阶段内,被纳入我国国家法律的强制性保险为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并被列入工程成本范围内,归到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费中;而自愿保险则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及安装工程全部险,参与保险后,如果建筑工程出现较大损失则可对应的保险公司处得到有效赔偿。
二、工程担保与保险在工程项目风险控制中的应用
(一)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机制是在合同关系双方中加入约束合同签订一方行为的第三方,换句话说即为在整个工程项目承包活动中,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共同制定的承诺签订担保合同,并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呈现出来。一旦被担保人由于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内容,进而为债权人造成一定损失时,此种情况下,担保人需要代替被担保人履约,或是为被担保人付违约金等,以此弥补债权人经济上的损失。以海宁市某工程项目为例,此项目正处于风险管理起步阶段。该项目负责人在签订相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前,有关施工企业应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避免其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出现不规范行为,大致来说,履约保证金应为整个工程造价的5%至10%左右,如若中标人未履行与招标人之间的合同,则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若为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情况下,则应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通过此种方式,该工程项目风险得以有效控制。
(二)担保人行为
担保人行为选择一般分为现金赔偿、为被担保人提供技术与资金支持、重新选取合同履行方几种方式。其中,现金补偿的方式通常出现在低保额担保中,当前阶段内,国际上主要为高保额担保,且为被担保人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持及重新选择合同履行方的主要目的為确保合同得以正常履行。且为了更好的解决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等情况,某主管部门陆续了出台相关政策,内容涉及到业主支付担保,为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同时也进一步维护了建筑市场竞争秩序,确保工程项目参与方能够及时履约,进而形成公平、公正的风险管理机制。另外,为了不断规范市场投招标行为,相关人员在递交投标书之前,应要求相关投标单位支付投标保证金,针对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情况,招标人应依照投标保证金的双倍返还。
(三)承包商履约担保
在一般的风险管理模式中,通过对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控制,可以在最大限度上降低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风险。当承包商在施工阶段内出现违约事件,而致使业主索赔时,担保人则应负连带责任;当承包商由于技术或资金方面原因而无法正常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时,担保人应向其提供一定的技术及资金支持,以确保其具备完成合同的能力,同时也可令其他承包商代替原有承包商,实现担保人在保额内对业主的赔偿。另外,在风险管理模式中,积极融入第三方担保人形式,对相应业主的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在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前,需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并详细说明索赔原因,针对此,承包人可对索赔原因进行辩解,一旦发现发包人恶意索赔,则可不对业主赔偿。
总而言之,将承包商履约担保加入管理模式中,可以有效约束业主与承包商的行为,由于第三方担保人与承包商之间存在连带责任关系,因而在具体赔偿时,尤其是非现金赔偿期间,第三方担保人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此种情况下,应在开具承包商履约担保时,实行严格把关,对承包商进行认真审核,以此有效规避风险,维护自身利益。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应将总项目目标进行细化分解,针对其中关键环节实行重点控制,实行强有力的风险管控,确保各参与方能够积极履行合同内容。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将工程担保与保险应用于工程项目的风险控制中去,但仍需进一步完善。(作者单位: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